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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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完整篇.doc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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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1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修订稿)(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前言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制度范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范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上级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纳入公司预算管理的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与购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大维修项目,自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具有保存与查考利用价值的、并经过系统整理的各类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责任主体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各级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管理责任共同承担主体负责。

第二章归档职责第六条公司档案中心负责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档案动态管理网络、采取随时与定期相结合等措施,对已交工的单项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决策和实施准备阶段形成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文件、设计基础文件和设计文件的收集汇总、系统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验收阶段形成的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监理文件、试生产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汇总、系统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并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项目责任主体和代建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特别是与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档案工作责任。

主要包括归档范围、时间、数量、载体、质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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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修订稿)(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前言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单项工程 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9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9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使已有的档案资料能更好地服务现在和将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收集、管理、借阅和使用的行为守则。

公司所属建设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档案资料是指公司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必须向公司、集团和城建档案馆移交的那部分档案资料。

第四条各级档案资料管理员必须爱岗敬业,重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保密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散失。

档案资料员调动工作或换岗时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其办理好岗位交接手续后方可放行,以保证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档案资料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第五条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是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总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归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总工程师在档案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贯彻执行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档案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并定期检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界定必须由公司管理的各种重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及其密级。

(三)公司工程管理部设专职的档案资料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建设方是公司档案资料管理的二级单位,是各项工程档案的形成单位。

建设方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资料员具体负责。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doc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doc

xxx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7×××××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等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项目文件的归档责任、项目文件的归档要求、项目文件的编制、项目文件的整理、项目档案的审核和移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产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落实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

按项目法人制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的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个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体制。

按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各自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明确一名公司(厂)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设立与项目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档案专门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各自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伊始,应按国家、行业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文件的收集、编制、整理及项目档案的验收与移交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制度有: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管期限、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竣工文件编制要求、整理办法、档案移交要求以及工程档案利用借阅制度等。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修、改扩建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决策期间的有关论证和决策资料(包括会议纪要、签到簿等)、上级领导批准文件、等;、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以及试制阶段、保修期等调试生产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存档保存。

所有文件。

第四条公司承建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技改、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五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存。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当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保障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档案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集中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公司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四)参与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五)组织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六)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总则第八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责任。

第九条在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时,应当同时检查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项目验收时,同时检查项目文件的备案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当将项目档案管理纳入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要加强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的过程控制,确保项目文件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完整性是指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备案范围及保存期限表》(附件1)确定的内容,将建设项目全过程应当备案的项目文件,以及各类文件的原件进行备案。

是完整的。

文件准确是指工程文件内容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施工过程,图纸与实物一致,签字手续齐全。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

等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方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个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证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最终通过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

根据《科学 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石油办字(2006)244 号)等要求,同时结合本项目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 工程指挥部归口管理的XX 改扩 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XX 工程项目各部门、项目组、工程建设承包商(EPC 、非 E PC 承包商)、 供货商、监理单位及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其它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XX 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 表、照片、录像、录音、光盘、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一)项目前期文件是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 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及其报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工艺设计包、总体设计、初步设计 及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文件、评标记录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等。

(二)项目竣工文件是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1. 项目施工文件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2. 项目竣工图是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 项目监理文件是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 控制的文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三)科学分类,系统整理;(四)注重实效,提高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职责如下:(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服务等工作;(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四)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三)分类收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四)规范收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对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三)对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四)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二)依法依规,确保档案的利用安全;(三)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四)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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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修订稿)(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前言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决策期的相关论证、决策的相关资料(包含会议纪要、签到册等),上级领导的批复文件等;实施期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以及试用阶段的通车投产、保修期等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技术提升改造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留档。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1第七条公司档案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八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

第九条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应加强对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2等过程控制,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完整指按《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所确定的内容,将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应当归档的项目文件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建设工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单位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变更通知、竣工图纸等。

2. 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结算、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等。

3. 其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等。

四、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

2.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等工作。

(3)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修复、复制等工作。

(4)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建设工程单位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立卷:按照档案类别和档案内容,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立卷。

4. 归档:将立卷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归档。

5. 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

6. 统计: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统计,掌握档案的动态。

六、档案利用1. 档案资料应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为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验收等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2. 档案资料查询、借阅、利用等,应遵循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3. 档案资料查询、借阅、利用,应登记备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七、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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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决策期的相关论证、决策的相关资料(包含会议纪要、签到册等),上级领导的批复文件等;实施期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以及试用阶段的通车投产、保修期等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技术提升改造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留档。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档案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八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

第九条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应加强对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等过程控制,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完整指按《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所确定的内容,将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应当归档的项目文件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准确指项目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图物相符,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系统指项目档案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十二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纳入项目的合同管理之中。

项目建设在签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监理(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保证金事宜和有关方面应当提交的项目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名称、内容、版本、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及整理、审核、归档与违约责任,并经档案室签署会签意见。

项目建设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当有档案室的签署意见。

档案室根据合同(协议),检查所提交的项目文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签署同意付款意见,方能进入合同(协议)付款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建设应明确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和项目文件管理流程,对项目文件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参建单位编制、整理和归档项目文件,并负责案卷质量的审查。

第十五条公司和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署项目竣工文件。

第十六条建管分开管理的建设项目,其形成的档案由双方共同协商,明确移交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的范围、套数、版本、时间、质量要求等事宜,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采用项目管理承包等其他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不同载体项目文件的管理职责、要求,并按照合同规定将项目文件归档。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档案库房和档案安全保管的必要设备设施,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项目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管理。

第四章文件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九条反映和记录项目建设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项目文件,应当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见《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

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30年和10年。

第二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以及项目管理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进行整理。

项目竣工文件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进行整理。

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电子文件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和参建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阶段或单项,将经过整理的项目文件,提交建设单位档案室归档。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设项目重要阶段、事件、事故,应当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并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进行编写。

第二十三条项目竣工图必须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加盖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空白处,无加盖竣工图章的位置时,可加盖在标题栏的背面处;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以个人印章代替。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详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第二十四条项目文件归档一般一式一份(其中项目竣工文件一般一式二份),声像文件一般一式二份,电子文件一般一式三份。

有合同要求的除外。

第五章档案验收与登记第二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执行下列规定:(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或委托组织。

(二)由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由公司办公厅负责组织。

(三)由专业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由公司办公厅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

(四)由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由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公司办公厅对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与检查,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二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按国家规定组成。

(二)公司办公厅组织或受国家档案局委托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公司办公厅、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二十八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和《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项目档案自检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档案自检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档案自检报告,填报《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3)。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项目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参加项目的中交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项目档案的预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三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当以会议形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档案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二)监理单位汇报竣工文件质量的审核情况;(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四)项目档案验收组汇总项目档案检查情况,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十五条检查项目档案,应当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重要合同、协议等项目前期文件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项目竣工文件,并填写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检查记录(主要内容有档案号、验收检查情况描述、检查人、检查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印发验收组形成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公司办公厅委托进行的项目档案验收,由公司办公厅以文件形式印发验收组形成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概况;(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结论性意见;(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三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报告或者档案章节(专篇),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应有关于项目档案的评价。

第四十条新建、扩建和试生产的国家和公司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档案室负责填写《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报公司办公厅。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分为表一、表二、表三。

表一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填写,对于未验收的建设项目,每年填此表一次;表二于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填写;表三于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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