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便于工程建设单位合理、有序使用和保护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包括建筑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合同文件、财务文件等。
2. 涉及工程建设单位的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
3. 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档案。
三、档案管理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
2. 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归档工作。
3. 每个工程项目也应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整理存放1. 要求档案管理员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利用手册,方便查询和使用。
2. 档案室应定期检查、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重要档案要设立密封档案室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五、档案利用1. 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必须遵循存、检、利原则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档案利用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禁止私自篡改、销毁等行为。
3. 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个人隐私。
六、档案保护1. 档案管理员要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对重要档案要进行备份,并建立定期备份和恢复计划,防止档案丢失。
3. 对于档案的移交、借阅等行为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人,做好流转记录,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七、档案处置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清理、处置过期无用的档案,确保档案库存量和管理质量。
2. 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审查、鉴定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和价值,保留有用的档案,及时销毁无用档案。
3. 档案销毁应有相关部门监督,遵循程序合法进行,做好销毁记录和归档工作。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管理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规范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制定的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施工项目、设计项目、勘察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检验报告等各类有关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必须遵循准确、完整、有序、方便检索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系统。
第二章资料归档管理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资料须分类归档,确保每份资料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归档位置。
第七条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应当分为电子化和实物化两种形式存档,并且电子化资料必须备份在公司服务器或云端存储中,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归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及时剔除无效、重复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在归档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清晰的文档编号和索引体系,以及相应的检索方法。
第十条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更新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定期对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定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不断完善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料归档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所有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负责,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资料归档管理负责,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项目资料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当重视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培训。
第四章资料归档管理规范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资料的文件名称、格式、大小、存储规范必须符合公司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七条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进行归档,不得擅自更改类别。
第十八条归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更新文件索引,并确保文件位置的准确性,以方便后续查阅和检索。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采取部门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国建设部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是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工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建设部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档案,以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范围涵盖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工程、特大工程、重要工程和一般工程等各类工程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的归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设部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完工和验收情况,及时进行归档工作。
档案部门应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对归档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和登记工作。
2.档案的保管建设部工程档案应按照文件规定,配备专用的档案保管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管理。
档案保管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维护工作。
3.档案的共享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共享机制,确保工程档案的信息对外公开、便于查询和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信息库,对重要工程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以提高档案信息的传播效率。
同时,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
4.档案的销毁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文件规定,对具备销毁条件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查、鉴定和审批,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档案销毁工作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5.档案的转交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文件规定,对需要转交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和转交工作。
档案转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转交。
6.档案的审查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工程建设档案规范制度
工程建设档案规范制度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职责、流程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工作。
3. 工程建设档案应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二、档案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查询服务。
2.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与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3. 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保密性。
三、档案分类与编号1. 工程建设档案应按类别进行分类,如技术文件、合同文件、会议纪要、进度报告等。
2. 每个档案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规则应简洁明了,便于检索和管理。
3. 档案分类和编号的具体规则由建设单位制定,并通知所有参建单位。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确保及时记录工程信息。
2. 档案材料应当齐全、格式统一,内容清晰可辨。
3. 档案整理应按照预先设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五、档案保存与保密1. 工程建设档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访问。
3. 对于电子档案,应做好数据备份和防病毒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六、档案查询与利用1. 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确保相关人员能够高效获取所需资料。
2. 对于外借或复制的档案,应建立登记制度,明确借用人的责任和归还期限。
3. 鼓励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工程建设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七、档案更新与维护1. 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应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反映最新情况。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对于过时或无用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转移。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稿)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第七章附则 (23)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监理单位”指南京地铁委托的参加本项目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4. “总承包商”指由合同确定的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协议并承担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的当事人。
5. “承包商”指为完成本项目工程的除总承包商以外的其它承包商。
第二章基本规定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归档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可查,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各类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档案、技术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工程维护档案等。
第三条工程部所有资料档案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人为工程部档案的管理者,全面负责工程部档案的保管、整理、查询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部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加强档案管理的学习和培训。
第七条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并报工程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档案的种类和管理范围第九条工程部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档案、技术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工程维护档案等。
第十条工程部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工程部内部的各类档案以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部档案应当分类存放,各类档案按照文件编号和存放位置进行标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整理第十二条工程部档案的保管应当定期清点、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目录和日期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保证档案查阅的便捷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档案的保密性应当得到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外借、复制、篡改。
第十五条工程部档案的损坏或遗失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十六条工程部员工有权查询工程部的档案,但须经工程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七条工程部员工查询档案应当填写查询差登记表,详细记录查询目的和内容。
第十八条工程部员工利用档案进行资料查询和工作参考,应当遵守涉密条例,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九条工程部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目录和日期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查阅。
第二十条工程部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处理,定期清理和销毁过期档案。
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检索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名称、位置等信息。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员工或部门需要查阅档案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销毁制度,对于已经归档并且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5.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归档管理1. 所有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档案分类方法进行归档。
2. 档案管理员应当对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标识,并记录档案的位置和索引号。
3. 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对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归档的工程档案应当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或转移。
5. 档案管理员应当保证工程档案的机密性,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查阅权限。
五、档案管理系统1. 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应用。
2.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对档案进行分类、检索、借阅和销毁等功能。
3.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4.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多级权限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六、监督制度1. 公司应当设立档案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底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不足。
七、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破坏或篡改公司工程档案的员工,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促进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合理归档、保存和利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的1.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利用价值和效益,促进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多方位应用。
3.保护和保存重要的建设工程管理档案,避免遗失和损毁。
4.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效率。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所有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主体1.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对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设立档案管理科负责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管理原则1.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原则。
2.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保密、安全和便捷的原则。
3.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分类、规范和标准的原则。
4.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开和依法运用的原则。
六、管理内容1.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登记和编号(1)建设工程管理档案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名称、编号和时间顺序进行登记。
(2)建设工程管理档案应按照文件的类别、性质和内容进行编号。
(3)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编号应采用外借、调阅和查询的便捷方式。
2.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建设工程管理档案应按照年度、项目和分类进行归档。
(2)建设工程管理档案应按照电子和纸质档案进行分类和保管。
(3)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保管条件应符合规定。
3.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整理和借阅(1)建设工程管理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
(2)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借阅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3)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借阅应采取授权和监督的方式。
4.建设工程管理档案的处置和利用(1)建设工程管理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工程档案工作制度
工程档案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工程档案收集与整理1. 工程档案收集范围应包括:工程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验收文件、质量保修文件等。
2.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修正。
四、工程档案归档与移交1. 工程档案归档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2. 工程档案移交应遵循双方协商、资料完整、签字盖章、资料归档的原则,明确移交时间、地点、双方责任人和交接方式。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五、工程档案保管与利用1.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
2.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范围、查阅程序、查阅期限等,做好档案的借阅、复制和统计工作。
3. 工程档案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六、工程档案管理检查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互查和集中检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决策支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1.4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收集范围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涵盖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收集时应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收集要求(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3)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原件为主,若确需使用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2.3 整理原则(1)工程档案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2)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3.1 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2 归档程序(1)归档前,负责档案收集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
(2)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3.3 保管要求(1)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条件。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档案的利用与销毁4.1 利用原则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内外有别、保密优先、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做好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总包项目)过程文件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确保总包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有效,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总包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1.3 总包项目档案是本单位在项目总包过程中即投标、招标、勘察、设计、施工、调试、设备采购、监理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声像等以及其他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2 总包项目档案的管理2.1 总包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总包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各总包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向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2.2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的总包项目,应在设计、施工完成后两个月内,向我公司档案部门先行移交设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交齐全部竣工资料。
2.3 总包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验收和归档工作。
3 项目档案收集人员职责3.1 总包工程立项,在确定项目经理后,必须明确一位项目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总包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指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秘书负责总包项目全过程的文件收集、整理工作。
3.2 总包项目档案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本项目全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
3.3 项目秘书负责(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参考总包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编制项目文件归档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交档案科备案,作为项目竣工后归档文件的验收凭证,同时做好总包项目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4 建立项目经理档案收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4 文件的收集要求4.1 与总包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2、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4、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充分利用档案资料,为基建工程部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工作内容1、全面负责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2、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资料的数据库系统;3、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4、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验收、定期审查和整理机制;5、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6、组织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为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7、建立档案鉴定和审批机制,指导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8、制定档案销毁规定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工作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2、依法依规进行档案管理,遵循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3、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禁止随意篡改、遗失、外借和销毁档案资料;4、加强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保护,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6、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基建工程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责任;2、基建工程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档案管理的落实情况;3、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4、各部门负责自身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配合基建工程部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档案收集: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的档案资料;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档案馆和档案数据库系统;3、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4、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档案利用:为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支持基建工程部的决策和发展;6、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销毁标准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地方性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公司各项目部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档案文件的组成1、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立项报批文件)2、设计文件材料(设计技术文件)3、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4、工程声象档案材料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二、工程档案编制要求1、制成材料:应用优质纸张,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
2、书写材料:档案书写应用墨汁、碳素墨汁、档案复写纸(黑色)等不易褪色的材料,禁止用红墨水、蓝色复写纸、圆珠笔、铅笔书写档案和使用涂改液。
3、书写要求,字迹工整,线条清晰,不能自造简化字;需绘制的图纸,表格一定要规范,达到制图要求。
4、工程档案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工程档案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6、文件材料内容表述应完整,填写齐全,签证、签字要及时,手续要完善,特别是隐蔽工程、技术核定、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
7、文件材料签字必须本人签写,不能代签、仿签、复写、打印。
8、开竣工报告、技术核定、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相关文件的签章为法人章,不能用其它章代替。
9、原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质量证书与复检报告要一一对应,并注明进场日期、数量、规格、型号及使用部位。
10、原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质量证书若为复印件、抄件,供货方必须加盖供货方鲜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11、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竣工图可以重新绘制,也可以利用新的施工蓝图编制加盖竣工图章而成。
12、凡在施工中有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幅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基础竣工图应当重新绘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监督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
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记载,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条监督注册(一)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三)全省监督档案注册号按以下格式统一编制:XX(设区市代码)-XX(县市区代码)-20XX(年份)-XXXX(顺序号)设区市代码见附件一,设区市所属县市区代码由设区市监督机构自行确定,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四)监督机构按规定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第六条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制定,经监督机构的分管负责人审批,结构复杂、大型或重点工程等项目应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
工程档案室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室管理制度工程档案室管理的核心在于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息安全和提升服务效率。
以下是制度范本的主要内容:一、档案室基本要求工程档案室应设立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潮设施,并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档案存放的需要。
同时,应配置专业的档案柜、架和存储设备,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二、档案分类与编号所有工程文件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合理分类,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每类文件都应有统一的编号规则,便于检索和管理。
编号系统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三、档案归档与保管工程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归档时需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归档的文件应按类别和时间顺序存放,同时建立电子目录,方便查询。
对于重要或常用的文件,可制作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日常使用,以减少对原件的磨损。
四、档案借阅与复制制定明确的档案借阅和复制流程,确保每次借阅都有详细记录,包括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对于需要复制的文件,应控制复制数量并注明复制件的来源。
五、档案室人员职责明确档案室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服务等工作。
同时,定期对档案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六、安全管理加强工程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包括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实施访问控制系统,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对于电子档案,应采取数据备份、加密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
七、监督检查定期对工程档案室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档案的存放环境、借阅记录、安全措施等,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持续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技术发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程档案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持续改进的良好氛围。
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保障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档案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有效执行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工作。
2.设计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和整理相关文件,及时归档。
3.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施工任务书要求,记录施工过程,保留施工记录,及时报送相关档案。
4.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
四、档案管理内容1.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流程、责任分工、档案安全措施等。
2.设计单位要求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编制相关文件,并在设计完成后进行整理和归档。
3.施工单位要求保留好施工日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档案,并及时报送。
4.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并按规定归档。
五、档案管理流程1.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档案管理计划,确定档案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流程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归档相关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存储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
4.定期组织档案审查,核实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5.经营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永久保存。
六、档案管理措施1.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应当购置专业档案管理软件,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3.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资料的保护,制定相关安全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4.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档案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细则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科研、抗灾、战备、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联合颁发的对《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公司工程建设工作和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使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做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参照并结合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对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存以及使用进行管理,本细则在公司综合部内实行,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对同类档案在接受、收藏、使用等方面接受本细则的约束。
第三条按照工程档案资料保存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性,将工程建设档案按照永久、长期、短期及临时来分类。
期限判定标准如下:一、永久保存档案是指在公司存续期内或需保存年数超过50年,一般为非常重要或为证书批文类文件;二、长期保存档案是指在需保存年数不足50年但超过15年的文件资料;三、短期保存档案是指保存年数不足15年但在项目建设期间及项目运营后一定时期内仍需保存的文件资料;四、临时保存文件仅指在项目实施的某一过程中需要保存的临时文件,随后会被更有效用的正式文件所取代的文件。
第四条工程档案资料属于企业部门内部文件,无服务公众的义务,故按照工程档案资料保存和使用的权限不同,为保障公司利益,防范其他公司商业侵犯,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分级保存、管理及使用的办法。
按照工程档案的商业价值的重要性,将工程档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四个级别。
高保密级别文件具有一定的保秘期限,在解密后作为低级别或公开资料处理。
分级判定标准如下:一、绝密档案是指仅供董事会及公司高层领导查阅的工程技术经济文件,政府相关部门可在权利范围内无偿借阅,但事先要求征得公司高层许可,档案管理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外借该类档案,绝密档案有最高的保密需求。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联合我企业的特色,拟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对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活动,记录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拥有保留价值的各样载体的文件,均应采集齐备,整理立卷后归档。
(详附件一)第三条归档文件的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一定真切、正确、清楚、幅面整齐。
3、工程文件署名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持久性的书写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一致采纳A4 规格归档。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各工程部设资料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存案查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的采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查收及移交。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采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索引、保留、统计第五条工程档案的采集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一定于当日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日登记入盒。
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整理依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次序进行分类摆列。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立卷1、工程文件可区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完工图、完工查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完工图按专业组卷。
6、完工查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编目1、每卷独自编号,页号从“1”开始,模卷不宜超出30MM; 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取代。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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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分部工程(subproject)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第十三条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十四条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十五条竣工图(as-build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第十七条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第十八条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第十九条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章工程档案归档与移交第二十条凡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按归档要求向行政办公室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工程档案或将工程档案据为己有。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把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管理程序和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有关人员在收集、整理工程档案时,应按照城建档案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在工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将需归档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二)按照工程档案形成规律进行分类、立卷整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档案具体归档范围及分类参见(附表: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分类表)。
第二十五条工程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二)工程档案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归档的工程档案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盖章签字手续完备。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
签字要求填写清楚、齐全,不得代签。
第二十六条工程档案移交(一)工程档案一般按照工程阶段进行归档移交。
对于形成周期过长,程序明显的工程档案,需要跨年度、需几年甚至多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因所形成文件数量较为庞大,通常可按照各项目的工作阶段将其移交归档。
(二)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6个月内,工程管理部应主动与当地城建档案馆联系,办理工程项目档案移交手续。
并配合城建档案馆对移交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整理入库等工作。
(三)移交工程档案应如实填写《档案(资料)移交书》,移交书一式两份,并签字完毕,移交部门与保管部门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第四章工程档案立卷与整理第二十七条工程档案立卷原则工程档案的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工程档案立卷方法(一)工程文件可以按照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二)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以按照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进行立卷。
(三)监理文件可以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进行立卷。
(四)施工文件可以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进行立卷。
(五)竣工图按照单位工程、专业等进行立卷。
(六)竣工验收文件按照单位工程、专业等进行立卷。
第二十九条卷内文件排列(一)工程文件资料卷内文件的排列应按文件的内在联系及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正文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二)图纸按照专业进行排列,同一专业的图纸按照图号顺序进行排列。
(三)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样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图样排列在后。
第三十条案卷编目(一)案卷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封面、脊背等项目。
(二)卷内目录的编制符合下列规定:1、序号:以每份文件为单位,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材料原有的文号或图纸的图号。
3、责任者:填写工程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文件标题不详时,应重新拟写标题,简明概要。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码。
7、备注:填写文件材料需说明的情况。
8、卷内文件目录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9、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来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
(三)卷内备考表主要是说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备考表置于卷内文件尾页之后。
(四)案卷标题的填写应简明概要,准确反映卷内文件的基本内容。
案卷标题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内容概要。
(五)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
档号由保管单位进行填写。
第三十一条案卷装订(一)案卷可以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二)案卷装订时必须剔除所有金属物。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档案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1、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