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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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

理办法多篇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

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第十三条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十四条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十五条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第十七条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第十八条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第十九条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

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章工程档案归档与移交

第二十条凡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按归档要求向行政办公室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工程档案或将工程档案据为己有。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把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管理程序和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有关人员在收集、整理工程档案时,应按照城建档案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在工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将需归档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

(二)按照工程档案形成规律进行分类、立卷整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档案具体归档范围及分类参见(附表: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分类表)。

第二十五条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二)工程档案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归档的工程档案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盖章签字手续完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四)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签字要求填写清楚、齐全,不得代签。

第二十六条工程档案移交

(一)工程档案一般按照工程阶段进行归档移交。对于形成周期过长,程序明显的工程档案,需要跨年度、需几年甚至多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因所形成文件数量较为庞大,通常可按照各项目的工作阶段将其移交归档。

(二)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6个月内,工程管理部应主动与当地城建档案馆联系,办理工程项目档案移交手续。并配合城建档案馆对移交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整理入库等工作。

(三)移交工程档案应如实填写《档案(资料)移交书》,移交书一式两份,并签字完毕,移交部门与保管部门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第四章工程档案立卷与整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档案立卷原则

工程档案的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工程档案立卷方法

(一)工程文件可以按照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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