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城住房建设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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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住房建设“十三五”规划
(文本)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4)
第三章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6)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9)
第五章年度时序安排 (11)
第六章政策保障措施 (13)
第七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市区范围,即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清城区全区和清新区南部太和、太平、三坑、山塘四个镇,面积约1881平方公里。
第2条、规划期限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期限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本次规划年限为2016年——2020年。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
(4)《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2012;
(5)《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
(6)《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
第4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城市理念为指导,贯彻清
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十三五”期间城镇人口增长对居住条件的需求,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类住宅发展目标,并合理划定各类住宅空间布局和土地供应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清远市市民提供经济、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5条、规划原则
(1)坚持住房建设与城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协调原则;
(2)坚持住房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住房建设统筹规划,法制保障的原则;
(6)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第6条、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现行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为2013年编制的,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清远市城市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确定2011~2015
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为1700hm²,实际完成建设量为1281.3hm²;其中面向市场的商品住房1590.5hm²,实际完成建设量为1263.64hm²;市场规划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109.5hm²,实际完成公租房建筑面积17.66hm²。
第7条、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纳覆盖达到80%;经济适用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达到2.1亿元,累计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建筑面积17.66万平方米,共解决3413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第8条、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1)“十二五”确定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2011年:市区(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361.42hm²;
2012年:市区(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238.35hm²;
2013年:市区(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450.1hm²;
2014年:市区(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422.9hm²;
2015年:市区(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337.9hm²。
(2)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公报:
2011年: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244.99hm²,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8.67hm²;
2012年: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198.3hm²,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6.28hm²;
2013年: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121.2hm²,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4hm²;
2014年: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131.5hm²,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0hm²;
2015年: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面积125.8hm²,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0.28hm²。
第三章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第9条、住房发展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住房保障与住宅市场发展的关系,积极发挥住
房建设规划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强化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规划商品住房新增量,抓好去库存管理,实现商品住宅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使清远市市民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提档升级。
第10条、住房发展的具体目标
(1)中心城区人口规划指标
按照人口来源分析,全市2030年新增人口可达150-170万人。2030年城镇总人口达200万人。结合《纲要》初步统计,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156万人。2016-2020年人口增长52万人。
(2)居住水平目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8.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95%,新建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95%。
(3)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十三五”期间住房建设总量为2116.4hm²,面向市场的商品住宅2079.4hm²。政府等建设政策性保障安居房37hm²。
(4)住房保障目标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实现“应保尽保”,保障率为100%,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人。
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十三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逐年扩大规模,到2020年达到7400套,总建筑面积达37 h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