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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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免费完整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试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自(起始日期)起试行,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在试行期限届满前,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提前(提前时间)向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从参加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划分知识产权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分类1)、(分类2)等。

根据其所属领域可分为(领域1)、(领域2)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获取知识产权的获取有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途径1)、(途径2)、(途径3)等。

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的条件和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3.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4.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维权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1. 发出警告信2. 提起诉讼3. 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营与转让第一节知识产权的运营知识产权运营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以获取经济利益。

具体的运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方式1)、(运营方式2)、(运营方式3)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转让方式有(转让方式1)、(转让方式2)等。

在转让过程中,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合作知识产权合作是指权利人之间为了实现共同利益,通过合作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合作形式有(合作形式1)、(合作形式2)等。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保障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范围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第三条:公司视知识产权为重要资产,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任何员工在创作、发明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所有。

员工不得擅自申请或者发表对应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员工在离职时,应将与公司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交还公司。

离职员工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如有员工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的创作、发明或者研究,应与公司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会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八条: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资料、客户列表以及其他未公开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公司员工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签署保密协议并交还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任何员工在进行商业谈判或者合作时,应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共同为公司的创新和发展贡献力量。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行为,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主体和事务。

第二条定义1.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2. 知识产权保护:指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和其他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3. 知识产权管理:指对知识产权进行组织、监管和调控的活动。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三条著作权的保护1. 著作权权利人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并享有经济权。

2. 他人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表、传播该作品。

3. 对于他人的著作权,应尊重其权益,未经许可不得侵犯、抄袭。

第四条专利权的保护1. 专利权权利人享有对其发明或创造的专利技术的独占权。

2. 对他人的专利技术,应尊重其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

3. 具体的专利保护措施参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商标权的保护1. 商标权权利人享有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2. 对他人的商标,应尊重其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

3. 具体的商标保护措施参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商业秘密的保护1. 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其商业秘密的控制权和使用权。

2. 对他人的商业秘密,应尊重其权益,未经许可不得窃取、披露或利用。

3. 具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责任1. 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2.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行为。

3. 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1. 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组织、监管和调控工作。

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全体职工都有承担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企事业单位名称权;(三)著作权。

主要指公司各部门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规范汇编等;(四)商业秘密权。

主要是指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五)其他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四条是公司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申报、审批结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前应经过有资质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双方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六条公司转让注册商标,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商标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当事人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按《商标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七条公司所有职工在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应有承担保护知识产权义务的条款或另签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第八条公司职工,尤其是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科技开发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完成各项任务后,须将全部资料、科研报告、实验记录、材料、样品、产品、装备和图纸整理上交所在单位归档保存,须保密的应划定密级;公司职工在因离休、退休、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前,以及外来人员在结束学习、工作、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前,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材料、样品、产品、装备和图纸等交还所在单位,并按国家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与原所在单位签定合理的限制协议或约定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些人员在限制协议或约定中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侵权。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时,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和取得知识产权,并对已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专利和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知识产权合作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护和维护各自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法律常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知识产权运营与开发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注重知识产权的运营和开发,实现知识产权的最大经济价值。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进行专利授权、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开发机制,加强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创新。

第五章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评估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管控,减少知识产权损失和侵权纠纷。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六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合作第十九条政府应当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的公共化、标准化和普及化。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均受到本规定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的申请、运营、保护和维权工作。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第五条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申请计划,并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实施。

第六条公司应为知识产权的申请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并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对侵权行为的监测、控制和维权等措施,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处置等相关事项,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应编制知识产权运营计划,合理利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第十二条公司可以与其他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技术合作,共享知识产权,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法律法规的适用第十四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定相关附件详见附件。

附件:1.知识产权申请计划表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3.知识产权运营计划表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结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指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可以是产品、方法、工艺等。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合法、有序运营,保障公司的创新和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等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 知识产权: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在法律上享有独立权利的创造性成果。

2. 知识产权管理:指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管理和运营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原则1. 公司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公司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知识产权被侵权;3. 公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4. 公司与外部合作方签署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五条著作权管理1. 公司对于员工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2. 员工创作的作品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有权决定其使用、转让或授权;3. 员工创作的作品如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将提供适当的奖励和回报。

第六条专利权管理1.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2. 员工发明的专利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决定其使用、转让或授权;3. 公司应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包括专利申请、审查和管理等流程。

第七条商标权管理1. 公司注册的商标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决定其使用、转让或授权;2. 公司应对已注册商标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防止商标被侵权或失效。

第八条商业秘密管理1. 公司对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泄露或使用;2. 公司应对商业秘密进行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第十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营。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流程1. 公司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审批和管理的流程;2. 公司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和归档,保证知识产权的可溯性和检索性;3. 公司制定知识产权使用和授权的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篇就够)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篇就够)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整版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运用与保护等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一)拟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战略;(二)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运用与保护等工作;(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四)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护第八条公司及员工应当及时申请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

第九条申请知识产权前,应当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检索查新,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新颖性。

第十条申请知识产权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护,包括续费、变更、转让等,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的转让、许可使用,商标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等,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在商业合作和竞争中,公司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投融资第十四条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投融资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和投融资。

第十五条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投融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根据专利法、着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光明茶业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二)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三)商标: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光明茶业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专用标识等;(四)着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光明茶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光明茶业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着作权;(五)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工程、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六)其他机构委托本公司进行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七)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光明茶业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第三条各部门的对外业务;如果涉及第二条所指的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办法;并报技术中心备案..第三章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光明茶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中心..主要配合部门有行政部以及技术中心各部门等..第五条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一)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四)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五)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六)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七)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第六条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第七条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第八条技术中心与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方案报送办公室备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详见保密管理办法..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取得第九条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一)以光明茶业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二)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三)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四)主要是利用光明茶业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公司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五)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十条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在职发明跟公司业务不相关的;7日内需报公司备案;经公司会议评定批准可申请专利..第十一条公司技术成果的署名权、奖励接受权和其他人身权利;属于对该成果单独做出或者共同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其有在科技成果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完成者的权利;并有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二条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公司安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技术中心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章分级分类管理第十三条资料保管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管;技术中心研发部门及技术中心各部门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由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第十四条分级查阅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第六章交易、变更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属无形资产..在国内外科技开发、经营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向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第十六条对于来本公司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部门应通过书面协议事先加以明确..第七章奖惩办法第十七条为了鼓励员工多为公司创造并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对员工的以下行为加以奖励:(一)将个人或集体的职务发明整理;提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提案并准备相关材料;可获得200-800元的现金奖励;具体金额根据申报的专利类型以及给企业创造的价值确定;(二)成功申请到专利或公司认为有价值但不应以专利方式保护的技术;经公司批准;可获得3000-20000元的现金奖励;(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的提案人或集体在绩效考核上可获得额外加分;在晋升;调薪中享有优先权..第十八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予以保护和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技术中心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见公司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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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推荐)第一篇: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推荐)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组,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副总兼任,副组长由技质部和研发中心负责人兼任。

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技质部、财务部、综合部的具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手续, 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规定(3篇)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使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 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3.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4. 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界定与分类第四条知识产权是指依法受保护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 著作权;2. 专利权;3. 商标权;4. 工艺秘密;5. 专有技术。

第五条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以下类别:1. 创新性成果;2. 产业化成果;3. 软件著作权;4. 数据库著作权;5. 商标图案设计。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第六条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进行创新性研究和技术开发,保护其知识产权。

第七条员工在进行创新性研究和技术开发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3.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1.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2. 建立知识产权档案;3.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4. 加强知识产权的监测和预警。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员工在创新性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的成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员工在创新性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1. 专利权:单位应当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2. 商标权:单位应当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权;3. 著作权:单位应当对员工创作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4. 工艺秘密:单位应当对工艺秘密进行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使用与许可第十一条单位内部使用知识产权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3. 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同时,为尊重他人工作成果,合理合法使用外部知识产权,避免法律纠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外部知识产权的使用。

3、术语和定义参见ISO/IEC27001、ISO/IEC27002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4.1 总经理办公室(1)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2)负责本规定的修订、解释和说明及协调实施工作;(1)检查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以确保在使用具有知识产权的材料和具有所有权的软件产品时,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

4.2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总经理办公室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5、管理规定本规定中,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设计权、标记和各种服务标记、源代码许可证、软件和文档的版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5.1 外部知识产权总经理办公室应维护、识别具有知识产权要求的所有资产,维护许可证、主盘、信息安全文件等所有权的证明和证据。

对具有知识产权要求的所有资产,总经理办公室应定期检查,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使用数不超过所允许的最大用户数目。

所有员工只能安装已授权的软件和具有许可证的产品,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

所有员工不能对版权法不允许的书籍、文章、报告和其他文件进行全部或部分拷贝。

公司需使用外部知识产权时,须向对方提出授权申请,并签订书面授权书或转让合同。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外部知识产权。

5.2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对公司重要知识产权进行登记。

知识产权的归属:(1)商标权、公司标记和各种服务标记、源代码许可证、软件和文章的版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部门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申报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权归公司所有。

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公司给予相应奖励;(3)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所创造的著作和设计,所有权归公司,个人具有署名的权利。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创新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所有人享有合法权益,对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要依法追求责任。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国家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依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七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保护,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

第八条国家鼓励通过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九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进行,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条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保护和维权等方面。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主要有购买、许可、转让、继承和创造等。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运用包括使用、实施、许可和发展等。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技术保护、法律保护和市场保护等方面。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的维权是指向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五条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六条改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进程。

第十八条鼓励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第十九条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通过商议、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如果商议、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仲裁机构和法院应及时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用5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用5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单位依法享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以及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关或相交叉的法律事务;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

专利权:主要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专利权。

商标权:主要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技术秘密如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制作方法等;经营秘密如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价格、招投标文件等。

著作权:包括以多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署名权。

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企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法律手段和自我保护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力归属第四条商标权、商业秘密归属于企业所有。

第五条专利权归属:执行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企业,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认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究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文件XXX字〔2018〕—28号签发人: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 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五)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1.简介1.1 目的与范围1.2 定义1.3 法律依据2.知识产权的类别与保护2.1 著作权①著作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②著作权的申请与登记③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2.2 商标权①商标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②商标权的申请与登记③商标权的使用与管理2.3 发明专利①发明专利的定义与保护范围②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批③发明专利的权益保护2.4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①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与保护范围②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与审批③实用新型专利的权益保护④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与保护范围⑤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与审批⑥外观设计专利的权益保护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3.1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架构3.2 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制定与执行3.3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与制度建立3.4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与监督3.5 知识产权管理宣传与意识提升4.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4.1 内部纠纷解决机制①投诉与举报渠道设立②纠纷处理流程4.2 外部纠纷解决机制①诉讼解决②仲裁解决③协商解决5.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5.1 反侵权与打击假冒5.2 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与宣传5.3 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①技术转让与许可②合作研发与创新6.附件6.1 已申请或已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 6.2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图6.3 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注释:●著作权:指作品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复制权、发表权、发行权等。

●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使用权、转让权、排他权等。

●发明专利:指对新的技术发明的保护,使发明人有权利控制他人在技术领域内使用、制造、销售该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新的实际应用方案的保护,使实用新型创造人有权利控制他人在该实用新型方案在产品中的使用、制造、销售。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使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利控制他人在产品外观上进行制造、销售等。

●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指组织内部设立的解决纠纷的机制,以协调、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中国知识产权管理规定(3篇)

中国知识产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与激励并重,既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二)依法保护,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由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六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种类第七条知识产权包括以下类别:(一)专利权;(二)商标权;(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四)植物新品种权;(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六)地理标志;(七)商业秘密;(八)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第九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第十条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一)著作权;(二)出版权;(三)表演权;(四)放映权;(五)广播权;(六)信息网络传播权;(七)改编权;(八)翻译权;(九)汇编权;(十)其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第十一条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对其培育的新品种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其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三条地理标志是指具有特定地域名称的产品,其质量、声誉等与产地密切相关。

第十四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五条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知识产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3篇)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管理、保护和运用。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二)公开、公平、公正;(三)鼓励创新与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四)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二章知识产权申请与登记第五条知识产权申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本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依法予以登记。

第八条专利申请的审查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商标注册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第十条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国家著作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的登记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保护和运用等环节的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人的指导和帮助,提高知识产权申请质量。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0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专利、商标的注册申请、维护及保护、印刷使用、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的积极作用,加强公司专利和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名度,依法保护公司发明创造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提高公司商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2.0 范围此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

3.0 职责3.1 知识产权管理小组:3.1.1 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公司专利、商标的管理;3.1.2 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的专利、商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1.3 负责公司专利和商标申请、变更、转让、评估以及使用许可的审核;3.1.4 负责对申请前的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及商标印制前的商标标识样板进行审定;3.1.5 负责专利和品牌建设、推广和维护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订专利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品牌公关宣传方案;3.1.6 负责专利实施的许可、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工作;3.1.7 负责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工作;3.1.8 监督其他部门做好专利、商标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专利、商标侵权问题;3.1.9 负责专利、商标保护工作,具体承办与专利、商标侵权单位商议处理侵权事宜,对专利、商标侵权单位进行相关投诉或提起诉讼的工作;3.1.10 负责专利、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3.1.11 负责其它与专利管理相关的事项。

3.2 工程部:根据展会和行业信息收集专利、商标被侵权信息。

3.3 业务部:根据展会和行业信息收集专利、商标被侵权信息。

4.0 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0 作业程序5.1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经常检索与公司产品研发相关的专利、新技术及商标,定期发布。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创新与创意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并适用于本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和员工。

1.2 定义在本规定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2.1 知识产权:指由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各种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工艺秘密等。

1.2.2 知识产权管理: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用、转让、许可及纠纷解决等各方面的管理活动。

1.2.3 知识产权侵权:指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侵犯他人在内地或港澳台地区授予的各类知识产权。

1.2.4 知识产权保护: 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咨询、监测、监督、查处等。

1.2.5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指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专门部门,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2.1 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应当提供相关培训,加强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增强其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意识。

2.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范,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3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核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2.4 建立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时,公司应当要求对方签署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5 加强知识产权监测和维权公司应当加强对竞争对手和市场的监测,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行动,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3.1 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申请公司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申请制度,确保及时申请和取得相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2 知识产权的评估和使用公司应当对已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使用策略,最大化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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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1.1为了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版权)、域名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市场管理部、生产厂、配货站、美容院)全体员工。

1.4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4.1促进知识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1.4.2鼓励创新与规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1.4.3保密原则。

1.5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1.6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法律事务部有权经常了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1.7为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取得的智力成果是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一律归属公司所有。

1.8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员工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声明。

报经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员工个人享有知识产权。

如员工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职务成果的,本公司享有优先权。

员工没有声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公司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员工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1.9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进行奖励,鼓励科技进步。

完成智力成果的员工(以下称“智力成果完成人”)拥有在相关智力成果文件上署名、取得荣誉证明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1.10公司实行职务智力成果申报制度。

职务智力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在智力成果完成之初,应及时填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见SZ100702),向公司申报智力成果。

公司将依据智力成果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并奖励智力成果完成人。

1.11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非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实施,亦不得利用先知情况,进行或帮助他人进行恶意抢注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1.12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使用的,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在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1.13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

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

1.14公司在必要时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范围、时间、方式及结果的使用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1.15本制度中列为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内容,全体员工必须严守保密义务。

本公司坚决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

2.1一般规定2.1.1公司商标(包括未注册的和已注册商标),只限用于本公司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2.1.2公司商标在以下情况使用:2.1.2.1公司门牌、办公场所、会议场所;2.1.2.2公司内一切报表、刊物、教材、票证;2.1.2.3公司专用信笺、信封、名片、办公文具、旗帜、徽章、服装;2.1.2.4公司产品(包括赠品)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2.1.2.5宣传公司或公司产品(包括赠品)的报刊、影视、印刷品、灯箱、条幅、电子视屏、互联网、产品专促柜陈列物、立体宣传品等各种广告;2.1.2.6公司网站、网站页面、程序图标及其他计算机程序界面;2.1.2.7其他需使用商标的物品及场合。

2.1.3只有《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才允许使用“?”、“注册商标”等注册标记。

2.1.4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标准图形来使用,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严禁变更字体或单向拉展、卷缩、扭转等使商标变形的行为。

2.1.5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审批启用新商标或重新启用旧注册商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

2.2商标注册申请2.2.1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决定创立新商标。

2.2.2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策划部门具体负责新商标创意设计。

每次创意至少应提供5个方案,每个方案至少应有3个设计样稿。

2.2.3设计样稿初步形成时,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注册前查询;法律事务部根据查询结果、商标自身及外在的整体情况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定。

2.2.4决定申请注册的新商标,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注册手续。

2.2.5商标注册至少需要18个月。

新商标在正式获得注册之前,除因办理注册手续所需,任何部门、任何员工均不得对外使用新商标图样,更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2.3注册商标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2.3.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时,法律事务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商标有效期满报告。

总经理办公会对是否续展作出决定,由法律事务部遵照执行。

2.3.2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许可合同的报审备案,监督商标使用的规范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3.3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受让他人所有商标的,由法律事务部会同受让方或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报送国家商标局核准。

2.4商标的使用2.4.1需要使用公司商标的,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统一订制或安排,各部门不得自行其事:2.4.1.1行政管理部门负责2.4.1.2其他情况由拟使用部门负责报批、订制或安排。

2.4.2以下情况相关部门应通过文案审查或填报《商标使用申请单》(见SZ10070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商标:2.4.2.1新产品立项;2.4.2.2启用从未使用过的新商标;2.4.2.3重新启用旧商标;2.4.3印制带有商标的印刷品广告、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由计划部门按照《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安排统一定点印制。

2.4.4公司负责印制商标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承印单位的资格,承印单位必须具有《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其营业执照中必须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

2.4.5承办部门必须以公司名义与承印单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除应就保密义务、印制标识建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约定外,还应该具有允许我公司对承印单位进行必要监督的条款。

2.4.6承办部门在印制商标时,必须严格核实商标样本与原设计或注册式样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现与原样稍有不符,一律不印、不收、不用。

2.4.7质检部门有责任对产品使用的商标进行检查。

商标印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

2.4.8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领用带商标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必须做到“三不”、“三检”。

即不遗失、不乱画乱贴、不毁损污渍;注意检查商标是否与原样一样,检查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标是否美观、清洁。

2.4.9保管部门,尤其是各生产厂必须制订严格的商标物品管理制度,对带有商标的物品的出入库、保管、领用、销毁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2.4.10带商标物品入库后,因各种原因致使新产品包装的注册商标标识改变(如褪色、变色、脱落、污损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保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4.11对于拟报废或变卖的带商标物品,保管部门应提交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后,或者进行粉碎、焚烧销毁,或者于撕毁商标标识后变卖、丢弃。

严禁未经任何处理丢弃或变卖带商标的物品。

2.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2.5.1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司商标信誉,是每一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有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和揭发。

2.5.2法律事务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2.5.2.1检查、规范公司内部商标使用行为;2.5.2.2审查公司与商标有关的合同;2.5.2.3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2.5.2.4建立完整的公司商标档案,收集与公司商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防止公司商标受到非法侵害。

2.5.3公司员工发现公司内外商标争议迹象的,均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2.5.4公司商标争议事务,由法律事务部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处理。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商标争议案件,由法律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布署实施。

3.0专利3.1一般规定3.1.1本制度所称专利包括:3.1.1.1产品配方发明专利;3.1.1.2产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3.1.1.3机械制造发明专利;3.1.1.4机械制造实用新型;3.1.1.5产品包装容器实用新型;3.1.1.6产品展示模具实用新型;3.1.1.7化妆器具实用新型;3.1.1.8产品外观设计专利;3.1.1.9依法符合条件的其他专利。

3.2专利的申报3.2.1公司对预计大批量上市的新产品外包装,一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经新产品立项确定由公司自行开模的新瓶体,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方案经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后,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计划之前,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对于非前款所述自行开模的新产品外包装,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正式打样完成之日起3日内,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时,设计人应提交设计效果图或外观样件2份。

3.2.2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部门,应在专利研发完成初期,敦促发明人申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并同时制作《技术交底书》,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简单报告专利基本情况。

3.2.3以下情况,业务部门应要求法律事务部进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查新,策划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也可以自行进行专利查新:3.2.3.1专门立项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在新产品立项决定前;3.2.3.2非专门立项的其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后3日内。

3.2.4查新后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由法律事务部会同专利申请部门、发明人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2.5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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