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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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

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能够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经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二)申报资料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6.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我国水利行业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水利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为了规范大禹奖的评选和颁发流程,制定本《大禹奖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1. 个人类别:包括水利科技创新奖、水利工程设计奖、水利科技进步奖、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奖、水利工程施工奖、水利科技推广奖等。

2. 集体类别: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奖、水利管理奖、水利服务奖、水利科技创新团队奖等。

三、评选条件1. 个人类别:(1) 拥有中国国籍;(2) 在水利领域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 未曾受到过严重违纪违法处分;(4)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 集体类别:(1) 组织机构须在中国境内注册;(2) 在水利领域有突出贡献;(3) 未曾受到过严重违纪违法处分;(4)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提名对象可以是个人或集体,由相关单位提名;(2)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信、个人或集体简介、业绩材料等;(3) 提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2. 评审阶段:(1)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行业的专家学者、行业领导等组成;(2) 评审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选出候选人;(3) 评审结果将在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 颁奖阶段:(1) 颁奖典礼将在每年的9月举行;(2) 颁奖典礼上将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3) 获奖者将接受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

五、奖项设置1. 个人类别:(1) 水利科技创新奖:表彰在水利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2) 水利工程设计奖:表彰在水利工程设计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3) 水利科技进步奖:表彰在水利科技研究中取得显著进展的个人;(4) 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奖:表彰在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应用的个人;(5) 水利工程施工奖:表彰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6) 水利科技推广奖:表彰在水利科技推广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禹奖是中国水利部设立的一个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确保大禹奖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禹奖的实施细则,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奖项设置以及评选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一、评选条件:1.1 个人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 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 候选人应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至少10年,并在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1.2 团队评选条件:- 候选团队应由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机构或者单位推荐。

- 候选团队应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较为突出的成果和贡献,为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 候选团队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能够合作完成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1.3 其他评选条件:-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的成果应为原创性研究成果,未曾经获得其他奖项的认可。

-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未曾经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阶段:- 水利部向各相关单位发出评选通知,邀请推荐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

- 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名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2 评审阶段:- 水利部组织专家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

- 评审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3 决选阶段:- 水利部组织决选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获奖者。

- 决选结果将在水利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

三、评选标准:3.1 学术贡献:-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创新能力。

-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的学术论文数量、质量和影响力。

3.2 技术创新:-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和应用能力。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 四章
第十二条

初 审受理 和现场 复核 第 十九条评委会 评审结 果在相 关媒体 上公 示 ,
工程协会按照 申报条件对 申报资料进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2・
关于 印发《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 ( 大 禹) 奖评选 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工程决定。
经公示 无异议 后 , 工 程协会 颁 布获 奖
第十一 条 符 合 申报工 程范 围及 规模 要求 的工
程, 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 期 间, 可通过 “ 大 禹奖 网上 申 报 系统” 进行预申报 ; 工程项 目符合 申报条 件后 , 进 行
正式 申报 。
( 四)评委会委员以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 ; ( 五 )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
( 一 )大 禹 奖 申报 表 ;
第五 章
第十五条


工程协会负责组建大禹奖评审委 员会
( 简称评委会 ) 。评 委会 的主要职责为 : ( 一 )召开评 审会议 , 对 受理 的工程进 行评 审 , 选
出获 奖 工 程 ;
( 二 )申请报告及证 明材料 ; ( 三 )反映工程建设情 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 具体 申报资料的要求详 见工程协 会 网站“ 大 禹奖
况对其给予奖 励 。各获 奖单位 可根据 具体 情况 , 对 主
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 第二十七条
第八章


对 已获奖工程 ,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 、
第二十 四条
有关部 门或有关方面可根 据实 际情
骗取奖项等 问题 , 经查明属实 , 工程协会 有权做 出撤销 该工程获奖称号 ( 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 的决定 。 第二十八条 本 办法 自颁布之 日起施行 。原《 中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奖(大禹奖)评选指南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奖(大禹奖)评选指南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指南一、评选依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2005年8月19日颁布)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13〕43号)二、实施机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工程协会)。

三、评选权限评选和颁发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工程。

四、评选范围、申报单位及申报条件(一)评选范围评选工程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二)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三)申报条件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3.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4.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五、申报程序1.登录工程协会网站,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4.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

六、评选时限1.申报时间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在每个评选周期申报时限内,开通“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接受本评选周期的申报。

另外,全年接受大禹奖预申报。

2.现场检查时间工程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工程协会适时进行现场复核。

3.评审会议在现场复核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对本评选周期的申报工程进行评审。

七、需提交的材料1.网上申报资料详见“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说明。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而设立的奖项。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鼓励水利工程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推动水利事业的进步和提高。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共设有五个奖项,分别为大禹奖一等奖、大禹奖二等奖、大禹奖三等奖、大禹奖优秀奖和大禹奖特殊贡献奖。

2. 大禹奖一等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200万元人民币。

3. 大禹奖二等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100万元人民币。

4. 大禹奖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50万元人民币。

5. 大禹奖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20万元人民币。

6. 大禹奖特殊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1. 申报者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注册的法人组织。

2. 申报者必须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且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贡献。

3. 申报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 申报者必须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项目介绍、成果展示等。

四、评选流程1. 申报阶段:申报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 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入围候选人。

3. 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获奖者。

4.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颁奖典礼上颁发奖项。

五、评选标准1. 创新性:申报者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创新思维和技术应用。

2. 实用性:申报者的成果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效果和社会效益。

3. 可持续性:申报者的成果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贡献。

4. 影响力:申报者的成果对水利事业的推动和发展的影响力。

5. 团队合作:申报者所在团队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成员的贡献。

六、注意事项1.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者抄袭行为,将取销申报资格。

2. 评选结果具有公信力,不得进行人为干预。

3.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选纪律,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而设立的奖项。

该奖项以中国古代传说中的治水英雄大禹命名,旨在激励和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和创新,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2. 个人奖设立优秀个人奖和杰出个人奖两个级别。

3. 团队奖设立优秀团队奖和杰出团队奖两个级别。

三、评选标准1. 个人奖的评选标准:(1) 优秀个人奖:在水利工程领域有杰出的科研成果或者创新技术,并对水利工程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 杰出个人奖:在水利工程领域有卓越的科研成果或者创新技术,并对水利工程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 团队奖的评选标准:(1) 优秀团队奖:团队成员在水利工程领域有卓越的科研成果或者创新技术,并对水利工程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 杰出团队奖:团队成员在水利工程领域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者创新技术,并对水利工程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名候选人,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

(2) 提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2. 初步评审:(1)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初步评审。

(2) 初步评审主要根据提名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并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3. 终审评选:(1) 终审评选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需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

(2) 终审评选主要通过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现场答辩或者面试环节。

(3) 终审评选结果需经评审委员会投票通过,得票数过半方可获奖。

五、奖项公示与颁发1. 奖项公示:(1) 终审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2. 奖项颁发:(1) 奖项颁发仪式将在每年的10月份举行。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而设立的奖项。

该奖项以中国古代传说中的治水英雄大禹命名,旨在鼓励和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2. 个人奖设置为年度最佳水利工程师奖,每年评选一次。

3. 团队奖设置为年度最佳水利工程团队奖,每年评选一次。

4. 个人奖和团队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评选标准1. 个人奖评选标准:(1)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卓越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能力。

(2) 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 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5) 对水利工程事业有长期的投入和奉献。

2. 团队奖评选标准:(1) 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具有卓越的团队合作能力。

(2) 在水利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控制成本、质量和安全风险。

(4) 在项目中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对行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5)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四、评选流程1. 奖项公示:(1) 每年年初,在水利工程领域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示大禹奖的评选信息。

(2) 公示内容包括奖项设置、评选标准、评选流程、申报材料要求等。

2. 提名和申报:(1) 个人奖的提名由行业协会、研究院所、高校等单位推荐,也可以由个人自荐。

(2) 团队奖的申报由水利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者项目承包方提出。

3. 评审委员会评审:(1)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名和申报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4. 奖项颁发:(1) 每年年底,在水利工程领域的隆重活动上举行大禹奖颁奖典礼。

(2) 颁奖典礼上,对获奖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和奖牌。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2020年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2020年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得到更好的落实,推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经国家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为获奖工程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三)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全行业通报批评一次或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的工程;(三)涉及保密的工程;(四)已参加过大禹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八条申报工程原则上以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为申报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后,可由工程管理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也可委托主要贡献单位申报。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国境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第十条申报程序:(一)登录工程协会,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禹奖是中国水利工程领域的最高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确保大禹奖的公正评选和颁发,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禹奖的实施细则。

一、资格条件1.1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水利工程领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成绩,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1.2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水利工程领域有重要的创新成果或者项目实践,对行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3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2.1 评选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组成,对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2.2 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成绩,进行初选和复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3 评选结果将在水利工程领域的权威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同时颁发奖项和证书。

三、评选标准3.1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创新性、实用性和社会效益,对水利工程领域的贡献和影响进行综合评定。

3.2 创新性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能够引领行业发展和推动技术进步。

3.3 实用性包括项目实践、成果转化和应用效果等方面,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水利工程效益。

四、奖项设置4.1 大禹奖设立多个奖项,包括个人奖、团队奖、创新奖、实践奖等,覆盖不同领域和层次。

4.2 每一个奖项设立不同的奖金和奖品,以及不同的荣誉称号和证书,以鼓励水利工程领域的人材和团队。

4.3 大禹奖还设立了终身成就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有卓越贡献和成就的长者或者前辈。

五、未来展望5.1 未来,大禹奖将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和评选标准,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5.2 大禹奖将继续鼓励水利工程领域的创新和实践,促进水利工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5.3 大禹奖将继续发挥表彰和激励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人材和团队投身水利工程事业。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该奖项以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创始人大禹命名,旨在激励和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提高水利工程技术的水平和质量。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设立以下奖项:a. 大禹奖个人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重要成就的个人。

b. 大禹奖团队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重要成就的团队或组织。

2. 每年设立一次大禹奖,评选和颁发奖项。

三、申报条件1. 大禹奖个人奖:a. 申报者必须是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b. 申报者必须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成就。

c. 申报者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2. 大禹奖团队奖:a. 申报团队或组织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的组织架构。

b. 申报团队或组织必须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c. 申报团队或组织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

四、评选流程1. 申报阶段:a. 申报者需填写大禹奖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b. 申报者需详细描述其在水利工程领域的成就和贡献,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2. 初评阶段:a. 初评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b. 初评委员会将根据申报者的材料和成就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

3. 复评阶段:a. 复评委员会将对初评通过的申报者进行深入评审和评估。

b. 复评委员会将根据申报者的实际贡献、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决选阶段:a. 决选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b. 决选委员会将根据复评结果进行最终评选和决定。

五、奖项设置和颁发1. 大禹奖个人奖:a. 每年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将获得大禹奖个人奖状、奖杯和奖金。

b. 大禹奖个人奖将在相关水利工程领域的会议或活动上举行的颁奖仪式上颁发。

2. 大禹奖团队奖:a. 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团队或组织将获得大禹奖团队奖状、奖杯和奖金。

2023修正版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大禹奖的评选流程和条件。

大禹奖是一个致力于表彰在水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的奖项,旨在推动水务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评选范围、资格条件、评选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2. 评选范围大禹奖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水务工作:- 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利科技研究与应用- 水务行业的创新与发展3. 评选条件3.1 个人奖项个人奖项的评选条件如下:- 在水务领域有重要学术或技术成果,并取得广泛认可;- 在水务领域有卓越的实践经验,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2 团体奖项团体奖项的评选条件如下:- 在水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集体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在水务项目中作出杰出贡献;-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 评选流程大禹奖的评选流程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4.1 初评初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水务行业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初评的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候选人或团队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果介绍、推荐信等。

2. 评审委员会初步筛选申请材料,确定入围候选人或团队。

3. 对入围候选人或团队进行现场考察和面试,进一步了解其贡献和能力。

4. 根据考察和面试结果,评审委员会选择出终评的候选人或团队。

4.2 终评终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进行。

终评的具体流程如下:1. 终评阶段对候选人或团队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其在水务领域的贡献和能力。

2. 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讨论,最终确定获奖的个人或团体,并进行公示。

3. 根据评选结果进行颁奖仪式,并发布获奖名单。

5. 奖项设置大禹奖奖项包括个人奖和团体奖。

其中,个人奖分为杰出个人奖、优秀个人奖和特别贡献奖;团体奖分为杰出团体奖和优秀团体奖。

6. 办法修订和发布本文档的修订和发布由大禹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旨在激励和推动水利工程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分为个人奖、团队奖和组织奖三个类别。

2. 个人奖设立三个级别: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 团队奖设立两个级别:一等奖和二等奖。

4. 组织奖设立两个级别: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申报条件1. 个人奖申报条件:(1)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2)在水利工程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3)在过去五年内有重要成果或项目完成。

2. 团队奖申报条件:(1)由五人及以上组成的水利工程团队;(2)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3)在水利工程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4)在过去五年内有重要成果或项目完成。

3. 组织奖申报条件:(1)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2)在水利工程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3)在过去五年内有重要成果或项目完成。

四、申报材料1. 个人奖申报材料:(1)个人简历和近期照片;(2)个人申报表;(3)个人成果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团队奖申报材料:(1)团队成员名单和简历;(2)团队申报表;(3)团队成果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组织奖申报材料:(1)组织概况和介绍;(2)组织申报表;(3)组织成果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负责评审申报材料和决定获奖名单。

2. 评审流程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3. 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入复评阶段。

4. 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深入评审,综合考虑其在水利工程领域的贡献和成果。

5. 终评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评结果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名单。

六、颁奖和奖励1. 大禹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将在水利工程领域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上公布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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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第十条申报程序:(一)登录工程协会网站,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第十一条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

第四章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第十二条工程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织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

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五人以上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内容:(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二)实地察看工程;(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四)对工程现状和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五)按评审要点(详见附件3)对复核工程给予赋分、评价;(六)完成复核报告。

第五章评审第十五条工程协会负责组建大禹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1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工程协会理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获得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

第十八条评审程序为:(一)工程协会领导宣布评委会组成名单;(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三)由协会秘书处汇报评审报告,专家组介绍项目现场复核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四)评委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条经公示无异议后,工程协会颁布获奖工程决定。

第六章奖励第二十一条工程协会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大禹奖奖牌(杯)、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奖牌、荣誉证书。

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

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获奖工程将编入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三条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部级奖项对待。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中水协〔200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总库容0.1×108m3(含)以上;2.防洪标准为: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以上保护农田大于30×104亩(含);3.治涝面积15×104亩(含)以上;4.灌溉面积5×104亩(含)以上;5.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6.发电装机容量为5×104k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100m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总装机流量10m3/s以上;2.总装机功率0.1×104kW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及以上。

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10×104t(含)以上;2.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10×104t(含)以上;3.城乡水系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

七、其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工程。

以上所有申报工程(一至七项),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投资额原则上应在 1 亿元以上。

附件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复核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方面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招标管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等。

3.项目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4.创优规划及实施。

包括:创优规划的制定、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5.设计理念、新思路、新风格及创新。

6.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

7.设计变更。

8.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三、施工难点及“四新技术”应用方面9.施工技术难点、重点。

10.“四新技术”的应用及获奖情况。

11.工法及QC小组。

12.施工合同履行。

13.施工安全。

14.文明施工及认可。

包括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创建文明施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及环境景观方面15.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

16.质量项目划分合理性。

17.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质量检测情况。

18.外观质量评定及工程外观状况。

19.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和对工程质量评价结论。

20.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包括主要建筑物和管理单位建筑物的内外建筑处理。

21.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2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

23.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五、工程运行管理方面24.运行管理单位的配置。

包括运行管理单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责任,现代化管理的程度。

25.工程运行状况。

包括工程面貌状态、工程检查、问题发现及处理,经受运行考验状况。

26.运行检测。

包括观测、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观测、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27.运行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评价。

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六、工程效益方面28.工程功能目标。

29.工程初期运行的社会效益。

30.工程运行初期的经济效益。

31.工程运行初期的生态、环境效益。

32.工程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3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一、获奖者范围、名额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等,大型工程限报5人,中型工程限报3人。

2.施工单位,大型工程限报5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3.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4.监理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2人。

5.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限报其中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每单位限报2人。

二、主要贡献人条件主要贡献人应满足下列条件:1.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五年以上,并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两年;2.在所申报的工程中从事主要管理或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在较复杂技术难题解决,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或主要技术方案和报告编写,或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式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2.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的确定和排序;各参建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主要贡献人,并按贡献大小排序;主要贡献人须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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