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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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因贵司没有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按时进行设计义务,为维护和保障甲方业主的消费权益,顺利并满意的入住懿德轩紫荆道别墅,介于前期合作中出现的关于设计时间延迟提交,以及平面效果图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等种种事宜。
深圳市朝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向贵司函告如下:
贵司与深圳市朝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日签订《懿德轩紫荆道11号别墅室内装饰设计、建筑改造设计以及园林景观设计合同》。
一、在合同中第九条乙方责任中明确显示:
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
分之三。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合格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并提供主要设计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乙方无充分理由不得中途更换主要设计
人员,若必须更换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时间点延误:
设计时间:时间为 90 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1.签定本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完成平面方案图;
2.平面方案确定后 20个工作日完成方案效果图;
3.方案效果图确定后50个工作日完成全套施工图;
4.全套施工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完成软装配饰方案图。
实际提交时间为:
1.合同签署:7月1日-7月3日(7月3日为实际打款时间);
2.平面修改进度汇报:8月10日;
3.效果图汇报:9月15日。
三、乙方员工离职: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全部离职,造成项目无人跟进,处于半停止状态,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中第四页第六条付款方式也明确表明:
1.第六条6.2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内容并提交成果,待甲方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总设计费的35%,即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RMB350000.00元)。
贵司已经累计逾期长达近2个月之久,已经严重违约。根据2015/12/16会议沟通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通知贵司,要求你三天内需提交最新的设计平面方案和最少6张重点部位效果图(客厅除外),如图纸仍未达到甲方满意,则按合同10.3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合同,依法交于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法院裁决,要求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请于2015年12月23日前给予函复。,如2015年12月26日前仍无优秀作品提交并获甲方确认,合同将自动终止。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