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稔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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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稔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

(船澳村)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

目录

一、概况 (1)

(一)稔山镇概况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2)

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原则和依据 (4)

(一)原则 (4)

(二)依据 (4)

三、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原因分析 (5)

(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背景 (5)

(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原因 (6)

四、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可行性分析 (7)

(一)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划定及使用情况 (7)

(二)调整地块符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要求 (8)

(三)与耕地占补平衡的协调 (8)

(四)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8)

五、具体调整情况 (9)

(一)调入地块具体情况分析 (9)

(二)调出地块具体情况分析 (10)

(三)调整前后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对比情况 (11)

六、附件 (13)

(一)附表 (13)

(二)附图 (13)

(三)影像文件 (14)

(四)其他文件 (14)

一、概况

(一)稔山镇概况

1、地理位置

稔山镇地处广东省东南沿海,位于惠东县稔平半岛西北部,东经114°40′59″-114°52′56″,北纬22°45′50″-22°54′37″。稔山镇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东与鞋城吉隆相连,北与县城平山交接,西与大亚湾经济开发区毗邻,南临南海大亚湾。交通较为便利,是惠东沿海各镇进入惠东县城的交通要冲,广汕公路、深汕高速公路穿镇而过;东距汕头190公里,西至深圳70公里,北距惠州机场38公里,水路南临香港、深圳诸港约46海里。惠东站(稔山)距离深圳北站88公里,距离广州南站190公里。

2、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稔山镇依山傍海,素有“鱼米之乡”称誉,是广东省首批中心镇之一,是惠州市重点开发的稔平半岛经济中心区,是惠东沿海地区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集散地。

稔山镇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充分发挥地处沿海的区位优势和地处珠三角的政策优势,及时提出“农业稳镇、工业强镇、引资旺镇、民资活镇”的经济发展战略,采取“以三高农业为突破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外引内联为着力点加快工企业发展,以激活商品流通为动力点发展第三产业”的工作措施,大力发展镇域经济,不断推动经

济建设上新的台阶。2015年稔山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16亿元,同比增长14.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5 亿元,同比增长30.3 %;“两税”收入9.77亿元,同比增长31.3 %。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2015年9月启动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方案编制依据“从上至下指标控制、自下而上落实规划”的总体思路,在规划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各镇(街道)土地供需调查分析,编制初步规划方案。规划方案立足全县,统筹考虑,通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引导、控制各镇(街道)用地规划。

2017年9月,惠东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86号)依法审批通过,标志着惠东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全面实施。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要求,《惠东县稔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后的规划图件,也已报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惠东县稔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连续变更至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期数据,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稔山镇在分析2014年土地利

用现状的基础上,确定了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控制指标:规划至2020年,稔山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9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98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87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541公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了规划的法律和龙头地位。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执法等,都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建设用地供应上,逐步引入规划的调控理念,提出调控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宏观规划理念。违法用地能否补办手续,要以是否符合规划为前提条件。规划的法律地位的提高还体现在违法用地、批地的处罚上,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以案讲法和长期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开始形成用地和管理土地必须依据规划的理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对各级地方政府还是对具体土地使用者而言,都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这增强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规划意识。对土地使用者而言,在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加深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的认识。对各级政府而言,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政策执行,规范了土地管理和行政审批程序。

《规划》实施以来,稔山镇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指标和用地布局,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并不断加强农田基础建设。根据惠东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稔山镇耕地保有量达到2442.94公顷,高于规划期末1898公顷的规划指标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27.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741.04公顷,均未突破规划期末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原则和依据

(一)原则

1、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2、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3、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不得涉及基本农田,不得跨县(市、区)。

(二)依据

1、《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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