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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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催办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上级机关,责任下达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问题解决,推动工作改进和提高。

第二章督查督办程序第七条督查督办程序包括发现问题、转办问题、催办解决、督促落实等环节。

第八条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调研、举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上级机关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尽快将问题转办给下级机关或单位,并明确要求下级机关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

第十条催办解决是指上级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下级机关或单位进行催促解决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促落实是指上级机关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查督办方式第十二条督查督办方式包括定期督查、专项督查、非上级机关督查等形式。

第十三条定期督查是指上级机关按照一定的周期对下级机关或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专项督查是指上级机关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检查,以解决具体问题或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非上级机关督查是指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公众对上级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督查督办结果第十六条督查督办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情况。

第十七条满意是指被督查督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工作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基本满意是指被督查督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效果与预期稍有差距。

医院督查督办实施方案

医院督查督办实施方案

医院督查督办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我院制定了医院督查督办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1.1 确立医院领导为督查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医院各项工作,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

1.2 成立督查督办小组,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二、明确督查督办内容。

2.1 确保医疗质量,加强对医疗服务流程、医疗器械使用、医疗人员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2 加强安全管理,对医院安全隐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进行督查,确保医院安全稳定。

2.3 提升服务水平,对医院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建立督查督办考核机制。

3.1 制定督查督办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3.2 对督查督办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

4.1 通过医院内刊、宣传栏等途径,向全院员工宣传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大家积极参与。

4.2 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榜样。

五、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档案。

5.1 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档案,对每一次督查督办工作进行记录,形成台账,便于查阅和总结经验。

5.2 对每一次督查督办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上即为我院医院督查督办实施方案,希望全院员工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共同努力,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督查督办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的职责:(一)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三)协调解决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问题;(四)督促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的各项要求;(五)定期汇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六)指导下级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内容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三)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四)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程序第七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分为:立项、拟办、办理、反馈、跟踪、总结。

第八条立项: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进行审查,确定立项,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第九条拟办:根据立项要求,制定拟办意见,明确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

第十条办理:根据拟办意见,进行办理。

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进行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第十一条反馈: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向督查督办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跟踪: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三条总结: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结果处理第十四条对按时办理、办理质量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按时办理或办理质量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目的
本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工作。

四、督查督办方式
1. 确定督查督办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2. 督查督办工作应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3. 督查督办工作应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督查督办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考核方法
1. 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能够客观反映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2. 考核应定期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机构,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督查督办工作的保障
1. 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2. 加强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工作的开展和信息的共享。

七、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督查督办工作。

以上为《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的内容。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工作的督查督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部门对重大事项或涉及重要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形式,督查对象包括各级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肃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由设立的督查督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级别应与被督查对象相应。

第六条督查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确定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和方式;(三)组织实施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评估督查结果,提出督办措施;(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五)收集、整理、分析督查督办的数据和情况,形成报告;(六)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七)开展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督查督办计划第七条每年,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并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确定重点督查督办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关切、群众利益,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督查督办实施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采取调查、检查、听证、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杜绝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被督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并制定督办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附件附件.1、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图附注:本文所提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之一,用于规范政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执行细则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执行细则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执行细则为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高效、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目的通过对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全面了解和评价公务员在督查督办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2. 注重实绩:以公务员在督查督办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

3. 激励进取:鼓励公务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1. 考核对象所有从事督查督办工作的公务员。

2. 考核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率、工作质量等。

2. 问题发现和解决能力:包括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及时反馈和有效解决。

3. 团队合作与沟通:包括在团队中的协作表现、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等。

4. 学习与成长:包括在工作中主动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等。

四、考核程序1. 自我评价: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评价,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

2. 同事评价:同事之间进行互相评价,了解彼此在工作中的一面。

3. 领导评价:各级领导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4. 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和领导评价,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5. 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公务员,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方向。

五、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晋升、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2.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务员,应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六、考核纪律1. 公务员应如实填写自我评价,不得弄虚作假。

2. 同事和领导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不得恶意中伤。

3. 考核过程中,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督查部门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为了落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规范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质量,制定了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阐述,主要内容如下:一、督查督办的目的和职责1.1目的: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2职责:制定制度和政策,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监督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出督办意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和方式2.1内容: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绩进行监督和评定,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国有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高效运营。

2.2方式:通过下发工作通知,召开工作会议、督查现场、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标准和要求3.1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评定和财务审计,确保企业运营合法合规。

3.2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估,建立社会责任和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和执行4.1实施:建立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督查计划,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4.2执行:督查督办工作由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人员共同执行,并将督查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和奖惩5.1考核: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绩效评价等,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

5.2奖惩:对督查督办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惩处。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是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

国有企业应认真落实办法,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公司决策和任务的有效执行,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 第三条定义督查督办是指对公司决策、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责任部门或个人按时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督查督办机构公司设立督查督办小组,负责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 第五条职责1. 督查督办小组负责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和标准。

2. 对公司决策和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

4. 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督查结果。

第三章督查督办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督查内容1. 公司决策的执行情况。

2. 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3. 重要项目和任务的进展情况。

4. 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 第七条督查方式1. 文档审查:检查相关文件、记录和报告。

2. 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3. 问卷调查:收集员工和客户的反馈。

4. 访谈: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

第四章督查督办程序# 第八条督查计划督查督办小组应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督查计划,并报公司高层审批。

# 第九条实施督查1. 按照督查计划开展工作。

2. 督查过程中应客观公正,详细记录督查情况。

# 第十条问题整改1.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

2. 责任部门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

# 第十一条结果反馈1. 督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督查情况、问题及整改建议。

2. 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高层,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奖惩机制对于执行力强、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三条办法修订本办法由督查督办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各部门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督查督办对象,包括各部门基层岗位员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二章内部督查督办机构、工作职能及职权第四条公司成立非常设机构—督查督办室,负责督查工作。

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组员由公司指定人员兼职组成。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客服、运营、工程等操作岗位相关规范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二)各部门月度计件工资考核数据的核实;(三)各部门KPI指标完成情况的核实(不包括财务指标);(四)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例会及各项专题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二)各部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三)外部收文处理落实情况;(四)热线中心收集的公共投诉处理情况;(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查组职权:(一)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督办人员职权:(一)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二)对涉及重点工作超期的情况需及时汇报。

第七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方式进行,每个月不少于4次;督办采取定期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开展。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八条督查组组长于每月选取一个工作日召集督查组会议,由督查组共同商讨当期督查内容,填写附件一表单,确定后即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组成员可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如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负责人互相调取数据督查;XXXX与青阳港华互相督查。

督察督办实施方案

督察督办实施方案

督察督办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督察督办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督察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督察督办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督察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督察督办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督察督办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的落实和监督。

2.建立督察督办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地传递督察督办工作相关信息,保障信息畅通。

三、加强督察督办力量建设1.加强督察督办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督察督办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2.合理配置督察督办人员,确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满足督察督办工作的需要。

四、强化督察督办工作监督1.建立督察督办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督察督办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2.建立督察督办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督察督办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1.加强对督察督办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督察督办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督察督办工作氛围。

六、加强督察督办工作的法治建设1.依法开展督察督办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督察督办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对督察督办工作法治建设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督察督办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七、强化督察督办工作的信息化建设1.加强督察督办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督察督办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共享和查询。

2.加强督察督办工作信息安全保障,确保督察督办工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加强督察督办工作的协同配合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督察督办工作的开展。

2.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共同推动督察督办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督察督办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将按照以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督察督办工作,不断提高督察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建设美好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集团战略规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直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及集团党委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紧扣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对督办回复内容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注重办理实效,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现象。

第二章督查督办范围第四条督查督办范围:1.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包括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生产经营调度会、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等)的决议和部署中需要督办的重大事项。

2.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指示需要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3.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督查办是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为各单位承办主体,负责督查事项的承办落实,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的督查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集团督查办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主要责任人,相关工作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负责。

主要职责为:负责具体开展督查督办日常事务;负责收集汇总各项督办任务进展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提出督办考核奖惩建议意见。

第七条各承办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提出具体完成时间;负责确定本单位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负责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企业督查督办实施方案

企业督查督办实施方案

企业督查督办实施方案一、背景。

企业督查督办是指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的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督查督办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2. 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3. 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企业督查督办制度。

制定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明确督查督办的程序、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 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 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手段。

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手段,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6. 加强督查督办队伍建设。

加强督查督办队伍建设,提高督查督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专业化和精准化。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人员,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协调。

2. 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法律保障。

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完善督查督办工作的监督机制。

完善督查督办工作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监督评估体系,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五、总结。

企业督查督办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地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和效果。

督导督办工作办法实施方案

督导督办工作办法实施方案

督导督办工作办法实施方案一、背景。

督导督办工作是指通过对工作任务的督促、监督和协调,推动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有效实施。

督导督办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进展、保障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督导督办工作办法,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督导督办工作,推动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明确督导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和实施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

三、实施原则。

1. 依法依规。

督导督办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2. 精准高效。

督导督办工作要注重精准性和高效性,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有效实施。

3. 全面监督。

督导督办工作要全面监督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严格责任。

督导督办工作要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人,推动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有效实施。

四、具体要求。

1. 制定工作计划。

对于每项工作任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2. 定期督导检查。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及时督办问题。

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协调解决,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4. 形成督导报告。

对于每次督导检查,要形成督导报告,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形成督导档案。

5. 定期总结经验。

对于督导督办工作,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实施程序。

1. 制定督导计划。

根据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的对象和时间节点。

2. 开展督导检查。

按照督导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督办问题解决。

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协调解决,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区局督查督办工作,强化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质效,结合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督查督办,是指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本单位工作职责,为推动有关工作任务落实而开展的督促办理工作。

第四条督查督办遵循全面督办、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注重时效的原则。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章督查督办范围第六条督查督办事项范围:(一)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的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各级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区局答复的督查督办件,政府热线12345平台咨询,各类信访及电话投诉件。

(三)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XX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六)区局年度工作会议、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确定的督查督办事项。

(七)区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事项。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督查督办岗位职责:(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区局的督查督办工作。

对重要督查事项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办公室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在执行中遇到重要情况或特殊问题的,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二)区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按照拟办登记、承办落实、统筹协调、督促提醒、立卷归档、责任追究等程序进行。

(一)拟办登记。

督查督办事项经局领导批办后,办公室及时对事项进行登记,明确承办单位,明确事项的内容及要求、完成时限,建立督查督办台账。

(二)承办落实。

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XX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督查督办工作,推动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办公室代表学校行使督查督办工作职责。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学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章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第三条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上级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校领导召开的其它专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各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办结情况。

第九条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第十条拟办:政办公室在学校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校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

立项要坚持一事一立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

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第十二条交办:交办一般采取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

政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場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三条坚持服务大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

各单位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执行, 敢于担当,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矮。

第四条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

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沓。

第五条坚持讲求质量的原则。

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讲求办理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应付。

第六条坚持问责的原则。

对不执行公司决定、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不国满完成交办工作的単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第三章督办内容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阶段性目标;2、月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4、公司下属单位公文办理情况5、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6、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7、其他需要督査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领导日常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

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进度;3、组织开展交办工作的检查;4、对督査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负责入是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总责,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査督办事项落实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3、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4、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5、针对督査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同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查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部门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督查督办职责分工第三条督查督办职责分工(一)县委督查室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督办落实省、州、县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负责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信息反馈;负责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内容的督查;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督查考核局负责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批办事项;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督查督办的事项;县委分管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等;其他需要督办事项,必须由主体责任单位书面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获批后转交督查考核局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原则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二)注重效率。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务求落实。

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公司各单位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

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相关的管理行为,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2.年度工作要点;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年中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公司二级单位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公司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活动;4.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6.不断创新督查督办工作载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

第九条公司各部室主要职责:1.拟定本部门(单位)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2.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3.针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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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
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查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部门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第三条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一)县委督查室
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督办落实省、州、县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负责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信息反馈;负责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内容的督查;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督查考核局
负责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批办事项;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督查督办的事项;县委分管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等;其他需要督办事项,必须由主体责任单位书面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获批后转交督查考核局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二)注重效率。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务求落实。

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
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章督查督办程序
第五条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

填写督办事项处理签,明确事项的内容及要求,主办部门和人员、协办部门和人员、交办时间、完成时限等,进行项目登记立项。

(二)拟办。

在接到督办事项后,由督查考核局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登记序号、收件日期、事由来源、内容摘要、督查事项、拟办意见、查办方式、领导批示。

对专业性、涉及部门单一的督办事项,由督查考核局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交部门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由督查考核局征得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牵头部门办理。

(三)督办。

督办人员接到督办处理签后,应及时、认真地办理。

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告分管领导。

(四)催办。

督查考核局按完成时限提前3天对督办事项发出口头通知。

承办单位或个人对交办的督办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反馈结果,又没有说明原因的,县督查考核局发
出书面《督办通知》,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结果的,县督查考核局将对承办单位或个人进行全县通报。

(五)反馈。

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将办理事项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等资料交督查考核局办公室,并按一事一报的要求,文字简洁、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办理情形及结果。

(六)立卷归档。

督办事项办结后,督查考核局将督办的批示原件、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督办工作材料,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和立卷,年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存档。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于做好督查工作十分重要,既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又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

(一)专人负责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

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和人员承办。

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落实。

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

查办结果(报告)必须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须退回重新办理。

(二)请示报告制度。

督办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必须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督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上请示、报告。

(三)检查制度。

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查科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四)考核处罚制度。

对会议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未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的,对承办单位或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因办理不认真,且拒绝服从督查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机关单位工作作风和效能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瓮纪通【2014】3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五)情况通报制度。

通过《***督查》、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将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六)保密制度。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章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督查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三)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四)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决策,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第七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督查考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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