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逐级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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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逐级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中心、
加工厂经理、厂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六)根据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中心、
加工厂副经理、副厂长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队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主管副经理应当定期向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主管副经理的,主管副经理的工作由经理负责实施。
三、消防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刻苦钻研消防业务,依靠领导发动群众,制定防火计划和灭火措施,当好领导的助手。
(二)认真贯彻有关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发出违章通知,对违章行为实施经济处罚。
(三)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特别是少数工种,进行防护宣传教育。
(四)知道基层的防火工作,定期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对消防护场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参加审查施工方案,平面布置的会议。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六)熟悉所管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负责用火管理,消防器材的补充和保养,以及火灾的扑救、报警、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案件。
四、消防员岗位职责(含兼职)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上级办法的消防法规,努力做好消防工作。
(二)熟悉本责任区内环境,掌握情况。对水源、电源、消防通道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生产、生活用电情况心中有数。做到“三知”:知重点部位,知防火措施,知用火部位的数量。达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的标准。
(三)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开用火证前,要查看防火、灭火措施是否完备,做到当地审就地准,一处一日一开。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由违章违反消防制度,有权制止,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责任区内各种用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做好纪录。
(五)建立防火档案,管理、使用好消防台账。
(六)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向119报警,及时扑救,并保持好现场。
五、工长、栋号负责人(包括车间主任等负责人)职责
(一)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
(二)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责成各班组的消防员,随时排查执行情况。
(三)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火险隐患,在采取相应消防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不准强令违章操作。
(四)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向上级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博爱护现场,并配合事故的调查。
六、生产班、组长(包括领工员)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和要求,执行与本工种有关的防火制度。
(二)经常向组员进行消防教育,在下达任务时,进行防火措施交底,本随时排查执行情况。
(三)经常进行消防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较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七、各生产、技术系统负责人职责
(一)根据公安部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84号令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各工地情况,将具体的消防措施、要求、做法、新工艺、
新材料的使用等编入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中。
(二)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变化,按有关消防规定,负责制定消防技术措施,随生产指标同时下达。
八、材料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部办法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消防制度。
(二)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剧毒物品要严加管理,完善领、退料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三)经常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新型建筑材料的储存、保管、运输制定具体防火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新型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和操作、存放、保管的防火要求。
(四)对所属单位负责消防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各行政、后勤系统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中。
(二)安装炉灶、烟囱和食堂、锅炉、茶炉等用火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
(三)对所属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排查,消除隐患,保管好消防器材。
十、看火员职责(包括临时看火员)
(一)消除用火部位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用水浇湿。
(二)高层或临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接住火花,防止易燃。
(三)准备好消防器材,随时准备灭火。
(四)焊接过程中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操作完毕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
(五)一旦起火,要立即扑救。危险性大,立即报警、呼救。
十一、经警、消防、警卫、护场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上级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和履行本岗位责任制,敢于向违规行为作斗争,努力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二)熟悉责任区内环境,掌握基本情况,对消防设施、电源、消防通道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生产、生活用火情况心中有数。做到“三知”:知重点部位,知防火措施,知用火部位数量。
(三)值勤时,坚守岗位,按照规定填写纪录。做到一勤、二及时、三不准(一勤:勤巡逻;二及时: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三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躺卧睡觉、不准监守自盗)。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必需佩带“警卫”或“消防治安巡逻”标志,经警应着装蒸汽,凭标志行使职权。发现有违反消防制度的,应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