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语言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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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实之争”看荀子的语言学思想

——论语言的社会约定性

【摘要】荀子的《正名篇》是一部极有价值的“语言论”,是我国古代语言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石。荀子语言学思想的核心是约定俗成。本文通过对《正名篇》的管窥及古希腊哲学家的语言论战来探讨荀子的语言学思想的一个方面,即“名”与“实”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荀子《正名篇》名实关系约定俗成

荀子在《正名篇》中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这段话对“名”与“实”的关系,也就是名称和客观事物的关系,说的非常透彻,解决了古希腊哲学界几百年来争论未决的问题,也对我国先秦诸子的“名、实”之争,进行了总结。可以说,荀子在我国语言学史上,第一个揭示了语言的社会本质,并指出了“名”和“实”的关系。

荀子指出“名无固宜”,就是说名称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在一开始时,是没有本质联系,必然关系的,否则世界上各种语言都应该一样。事实上各种不同的语言,适用各种不同的词语形式来表达同一客观事物的。可见,名称不过是人们为了表达客观事物而假定的各种符号,即“约之以命”。但是,这个假定并不是以个人意志的武断的假定,而是人类社会的“约定俗成”。事物的名称,一旦经人类社会“约定俗成”以后,任何人就不可以随便更改了,正如荀子所指出“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因为语言是人类社会交际、交流思想的工具,个人是无法随便改变语言的。在这里,荀子深刻地揭示了“名”和“实”的辩证关系,“名”对于“实”既不是本质联系,也不是个人意志的武断符号。客观事物一旦经人类社会“约定俗成”定下名称以后,就有了客观内容和社会内容,再也不是什么假定的符号了。这就是语言的社会本质。

而是世界的另一端,就“词”与“物”,即“名”与“实”之间的关系,古希腊哲学家们曾经进行过几百年的争辩。根据双方的所持的观点,可分为“本质论派”和“约定论派”。“本质论派”认为,单词的形式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事物的名称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他们以词汇中的拟声现象和某些词在语音结构中的声音象征为依据,得出语言是自然发生的结论。“约定论派”则认为,事物的命名是人们在实践中互相约定的,和事物的性质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语言中的象声词是极少数,即使没有它们也不会影响语言交际由此,他们认为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产物。

荀子的语言学思想解释了这一问题,体现了其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的观点和两千年后的语言学界的认识基本一致,索绪尔认为“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手段,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说,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语言学大师赵元任也曾说:“语言跟语言所表达的事物的关系,完全是任意的,完全是约定俗成的关系;这是已然的事实,而没有天然、必然的联系。”社会实践证明,语言的产生一开始是有着随意性的,只不过是一个代表客观事物的语音符号而已。名称和事物之间一开始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但当事物的命名一旦确立,社会约定俗成之后,就不能凭个人主观任意改变。比如秦代的赵高非要“指鹿为马”,而社会共同约定的符号并不因之而改变,“马”依然是“马”,“鹿”依然是“鹿”。

荀子的《正名篇》,广泛涉及了语言的社会本质、语言的继承与发展、语言的作用等语言学的基本问题。其中,有对前人的继承,也不乏个人的创见。尤其是他在论证上述问题时,不时闪烁出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给后人以极大的启发。总之,荀子所阐述的语言理论具有开拓性。作为杰出的思想家,荀子对语言和语言学思考认识的深刻性和科学性,对中国古代

语言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中国语言学史》

《西方语言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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