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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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建设项目不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不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
3)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及相关要求。
5)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不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四)补发证明
1、准予批准的条件
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有效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无效的。
(五)依申请注销
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由申请单位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15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2
建设项目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原件
2
电子

纸质
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提供,具体要求参照(沪规法〔2004〕0302号)文
10
公建配套协议
原件
1
纸质
属住宅建设项目的提供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为了规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完好状态,做到随坏随修,使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长久耐用,做到帐、物统一,规定如下:1基建办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的一级单位,各分厂为二级管理单位。

2各分厂要设兼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建立台帐,逐一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并将台帐报基建办一份,基建办建立总台帐,每年与各分厂核对一次台帐。

3各分厂要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自查,基建办组织一次普查。

4各分厂在每年10月份前对第二年需要修建、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计划上报基建办,由基建办统一整理上报公司批复。

5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转固移交前,要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

移交时要规范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转固单(见附件)。

转固移交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手续、转固移交单,同时上述单据必须严格执行签审程序。

转固移交资料一式两份,基建办留存归档一份,财务部转固定资产用一份。

转固移交资料作为工程转固的唯一凭据。

6各分厂对自己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确需拆、改、扩建的建筑工程,确定实施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基建办,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流程进行。

7公司本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工作由基建办统一管理,凡是需要维修的单位要提出申请,经基建办确认后,由基建办统一组织维修。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基建办批准,不能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

凡是需要报废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各分厂要写报废申请报基建办,经基建办组织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并规范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报废单。

报废手续包括批准后的报废申请和报废单,该资料作为财务报废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唯一凭据。

9对破坏和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基建办经查实后行进行处罚:一般性损坏,罚款200-2000元;未经基建办备案批准私拆、私建建筑物,罚款2000-10000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公司办公会批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根据损坏程度另作规定。

建筑工程基本常识

建筑工程基本常识

建筑工程基本常识建筑工程基本常识一、基本概念1、什么叫建设工程?什么叫建筑工程?什么叫民用建筑工程?答:1)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也指房屋建筑工程,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什么叫新建、扩建、改建?答: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

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装修工程也是改建。

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3、什么叫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答: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也称“业主”。

2)勘察单位:是指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

3)设计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

4)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5)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建筑地面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是人类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种活动场所。

建筑地面是内部空间六面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顶棚、四面墙体等五个面相辅相成构成和谐完整的空间,在不同的部位发挥着建筑地面应有的作用。

一、建筑地面工程范畴1.建筑地面工程主要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中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所进行的施工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四周围的附属工程,即室外散水、明沟、台阶、踏步和坡道等也属于建筑地面工程的范畴。

3.对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和防止防射线等特殊使用功能要求的建筑,因其工程个体设计是按整个房屋建筑物的外围结构(即空间的四面墙体、顶棚和地面的六面体)和建筑地面面层下的构造层共同考虑的,此类建筑已不属于建筑地面工程范畴,其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二、建筑地面工程组成构造2-1 组成与要求建筑地面系房屋建筑物底层地面(即地面)和楼层地面(即楼面)的总称,它是构成房屋建筑各层的水平结构层,即水平方向的承重构件。

楼层地面按使用要求把建筑物水平方向分割成若干楼层数,各自承受本楼层的荷载,底层地面则承受底层的荷载。

因此地面与楼面均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在荷载作用下,其结构层不致出现开裂或产生较大的挠度而发生质量问题,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造成一些施工质量缺陷。

为此,建筑地面工程虽不属于建筑物结构性的主体工程,仍然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

2-2 构成与层次建筑地面工程主要由基层和面层两大基本构造层组成。

基层部分包括结构层和垫层,而底层地面的结构层是基土,楼层地面的结构层则是楼板;而结构层和垫层往往结合在一起又统称为垫层,它起着承受和传递来自面层的荷载作用,因此基层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面层部分即地面与楼面的表面层,将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做成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竹面层等各种面层,它直接承受表面层的各种荷载。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一)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小于或者等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该面半间距。

(二)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大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最小退让值。

建设用地红线外有永久性建筑物的,还应当符合建筑间距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城市绿地、广场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一)退让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二)退让防护绿地(G2)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相邻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体育用地(A4)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第二十八条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第二十九条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得小于3米。

第三十条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阳台、飘窗、外廊、外包柱、门廓、围墙、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二)雨篷、挑檐等外墙设施,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或者等于3米的,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净空高度大于3米的,可以超越建筑控制线,但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

第五章公共空间第三十一条风景名胜区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或者广场、重要河流水体等公共空间周边的建筑布局、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等内容,应当专题论证。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试题库 -判断题1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试题库 -判断题1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试题库三、判断题1.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检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 1999 年 10月 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00 年 1 月1日起施行。

(√)3.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可以不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

(×)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检测报告是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16.测量接地电阻时,辅助接地极的电阻过大时,可使用降阻剂以降低接触电阻。

(√)7.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其中甲级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省级8.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被许可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三年9.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5以上10以下10.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11.如果 SPD前端的过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值大于或等于主电路中的过电流保护器额定值时,则可省去SPD 前端的过电流保护器。

(√)1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报告制度13.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申请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一年1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应承继合并前各方中最低等级的资质。

(×)高15.《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印制。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作者:————————————————————————————————日期: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目录第一节术语 (3)第二节建筑高度 (5)第三节建筑间距 (8)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1)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17)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20)第七节骑楼 (23)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7)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34)第一节术语1.1 建筑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部分特殊类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部分特殊类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67一直以来,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特殊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专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其法律适用问题,业界存在着较大争议。

本文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的定义,引出探讨问题,并结合部分规范性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两法”)所调整的建设工程范围进行分析论证,以期助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工程的定义《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进行了详细解释,“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1]《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部分特殊类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文/李猛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又作了进一步解释,内容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全一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的定义,应是国家法规层面外延最广的工程定义。

两法实施条例关于工程的定义,也明确了所指工程为建设工程,并且内容完全一致,形式上看已进行了“完美融合”。

但实践中,两法所调整的工程范围是否真的一致还是各有所指,业界一直存在争议。

问题的引出《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时,必须进行招标。

结合法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推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是一个确定的有限范围,并非涵盖所有建设工程。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录第⼀章总则第⼆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养护和维修第四章城市道路管理第五章城市排⽔设施管理第六章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七章罚则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产和⽣活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常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街道、城市桥梁、过街地下通道、⾼架道路、隧道等供车辆、⾏⼈通⾏的地⽅以及公共⼴场、公共停车场;(⼆)城市排⽔设施:⾬⽔管道、污⽔管道、暗渠、明渠、排⽔泵站、污⽔处理⼚;(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及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设施;(四)以上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市政设施⾏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市政⼯程、城市照明、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常管理。

城区、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市⼈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常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商、环保、园林等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作。

第五条市政设施实⾏统⼀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都有依法使⽤、爱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为进⾏规劝和举报。

第⼆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经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城市总体规划。

第⼋条城市供电、供⽔、供⽓、排⽔、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公共交通等其他城市公⽤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相协调,经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城市旧区改建、新区建设和住宅⼩区的综合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广州市建筑规划规范

广州市建筑规划规范

第一节术语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者暂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造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造工程的用地。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造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造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造面积的总和。

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造工程建造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造工程规划建设总建造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造面积和自然计算的总建造面积。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造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造面积包括:(1)地面以上建造的建造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造面积除外;(2) 以下建造的建造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造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 15 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造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造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指建造层高 2.2 米以上的建造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又称建造红线。

1.9.1 建(构)筑物的主体是指不包括建造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挑阳台及构件等)的建造部份。

除有特殊规定外,建造高度是指计算建造间距的建造高度。

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指一幢建造工程的外墙面中点至其用地红线、城市规划道路中线或者规划河涌中线的水平距离。

指临规划道路的建造工程的建造控制线至规划道路边线最短的水平距离。

指不拆除、不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的基础、外墙立面、建造层数、高度、面积、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

第二节建造高度2.1.1 本条中的建造高度是指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附属建(构)筑物顶的垂直高度。

2.1.2 在我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文物普查确定的文牧保护单位等规划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造物,其建造高度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

名词解释 构筑物

名词解释 构筑物

名词解释构筑物构筑物指建在或砌在地基上的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构筑物是由建筑材料组成,常见的有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石结构。

按照建造方法,构筑物可以分为建筑物和构筑物两大类。

在抗震设防区,建筑物指包括构筑物在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建筑。

构筑物指在建筑物附近或其他场地内存在的非永久性的建筑,包括临时性建筑、道路、管线、架空线路走廊、围墙等。

它们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具有供使用和安全检查等功能,并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起控制作用。

英语名词building基本解释:屋檐下水平横向设置的封闭空间屋顶上表面与墙体脱开的天窗门框高耸于构筑物外部之外的分离式建筑如亭、廊等。

其他说明:2。

建筑物: architecture:基本解释:用来遮蔽阳光或保持阴凉的东西;屋顶下水平的部分;墙和地板或者台阶上的垂直部分;房子建在地上的部分。

建筑物的性质:(1)最主要的是用于承重,起到主要的支撑作用;(2)有关建筑物功能性的,与使用、维护和检修有关的功能的一系列问题;(3)有关影响建筑物经济效益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保养、维修及加固、拆除等一系列问题;(4)有关影响到建筑物社会效益的技术和社会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以上四条可归纳为“三大类,七小点”。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人们把原始社会时期遗留下来的石头、木料、茅草、土坯等当做建筑材料而建造了第一批简陋的房屋,这就是早期的建筑物。

由于历史发展和自然条件等原因,人们所建造的房屋种类繁多,结构各异,形式多样,风格迥异,有高层、多层和低层建筑,也有木构架、石构架和土墙草顶房屋。

构筑物由于其建造方法的特殊性,与房屋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房屋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特点是构造简单、修理方便、不受气候影响。

构筑物主要有道路、广场、堤坝、桥梁、水塔、大型容器、冷却塔、水池、水井、泵房、加油站、集贸市场、烟囱、古建筑物等。

如道路、广场、河道、桥梁、码头、堤坝、加油站等。

构筑物还有两个较显著的特征:一是功能多样化;二是结构复杂化。

工程建设(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工程建设(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一、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预算价在8万元人民币(含8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招投标操作基本流程(二)操作具体说明1.建设单位招标申报资料的审核与完善(1)招标中心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移交的“华南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表”、项目立项书或复印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加盖公章)、工程预算书(加盖公章)及其他商务需求等其它申报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了解建设单位对拟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

(2)招标中心审核申报资料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3)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需求、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组织与实施(1)受理招标申报招标中心受理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申报资料,开始进行招标组织。

(2)审核或委托编制工程预算书招标中心根据符合招标要求的施工图纸,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预算书的编制。

(3)确定工程最高拦标价招标中心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制定“最高限价表”,审核并确定招标工程的最高拦标价。

(4)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清单,并将工程量清单上网建设单位应当在1到2个工作日内审核和确认工程量清单内容,并利用各院系部处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的注册帐号将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上网。

(5)发布招标公告按规定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公告期不少于10日(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一次公告期不少于20日),第二次公告期不少于7日。

(6)接受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资料按招标公告内容和规定的方式,施工单位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投标保证金,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注册帐号,招标中心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资料并对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施工单位开通网上帐号。

(7)接受施工单位网上投标报价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利用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的注册帐号进行网上投标报价。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修订)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修订)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城管、环保、公安、国土规划、水务、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监督责任,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建(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生活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围墙、厂区道路、界石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四、具体规定1、全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安全科,安全生产科应协助管理。

2、安全科负责全公司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3、安全科应建立全公司建(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建(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6、安全科对全公司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店,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8、安全科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

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随时监督、监控和检查。

9、安全科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10、全公司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1)有无裂缝;(2)有无沉降;(3)有无倾斜;(4)有无腐蚀;(5)有无变形。

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面建(构)筑物的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的防火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防火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负责、分级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明确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确保防火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保障防火通道畅通。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五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负责人对本级防火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火管理工作。

第八条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九条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建筑材料应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占用、堵塞防火通道。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火灾应急预案应制定并组织演练,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火灾事故的处理结果应报告上级防火管理部门,并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应认真总结教训,加强防火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由防火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建安工程是什么意思

建安工程是什么意思

建安工程是什么意思
1、建安工程指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是指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总称。

2、建筑,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冷暖气、卫生通风、照明及各种管道设施;也包括各种设备的基础、支柱、操作平台、各种炉及金属结构工程。

3、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4、安装,各种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医疗实验等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5、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工程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

如拆迁、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等。

从事建筑、安装、修缮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甘价费[2009]251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51号)省气象局:你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甘气函〔2009〕174号)收悉。

根据《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现将防雷装置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以及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按附件一规定执行。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随工和竣工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按附件一规定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随工和竣工检测项目和检测内容按附件二规定执行。

应当进行随工和竣工检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范围按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三、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和随工、竣工检测收费标准适用于取得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四、接此通知后,收费单位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时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审。

五、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报省物价局重新审核批复。

此前有关防雷检测收费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1.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防雷装置随工和竣工检测项目和检测内容甘肃省物价局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一:附件二:防雷装置随工和竣工检测项目和检测内容(四)等电位连接部分。

建筑工程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程的概念是什么
⼯程建设需要很多的资⾦投⼊,⼯程建设在⽤到⼤量的⼈⼒,物⼒、还有⾮常多的建筑物料。

⼯程在施⼯过程中会对⼯程费⽤进⾏统计,以便⼯程结束后进⾏结算,那么建筑⼯程的概念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中为您解答。

建筑⼯程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程实体。

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们⽣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程。

建筑⼯程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竣⼯等各项技术⼯作和完成的⼯程实体以及现代⼤厦建筑⼯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程。

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程,⼜称建筑⼯作量。

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动料,通过施⼯活动才能实现。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程包括⼚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动料,通过施⼯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塔、⾃⾏车棚、⽔池等。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给排⽔、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1】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市的容貌建设与管理。

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均适用本标准。

1.0.3 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1.0.4 城市容貌建设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使城市环境保持整洁、美观。

1.0.5 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容貌urban appearance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省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

2.0.2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y设置在道路和公交场所的交通、电力、通讯、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

2.0.3城市照明 urban lighting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处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

2.0.4公共场所 public area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

2.0.5广告设施与标识facilities of outdoor advertising and sign广告设施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等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标识是指招牌、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视觉识别标志。

3 建(构)筑物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3.0.2 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应设置专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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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申请单位
名称(公章)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
项目名称预计开工时间项目地址预计竣工时间
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筑物名称
结构类型
(见说明二)
层数
(层)
高度
(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类别
(见说明三)
电源情况
(见说明四)
土壤情况
(见说明五)
防雷
图号
项目简要说明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
地面积平方米。

说明一、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还申请人);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还申请人);
3.建设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书写“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电气施工图电子档全套;
二、结构类型填写:A、砖木;B、混合;C、钢筋混凝土;D、钢结构
三、使用类别填写:
A1.甲类厂房、仓库 B1.教育、医疗、科研、体育馆 C1.高级综合建筑 D1.一般综合建筑
A2.乙类厂房、仓库 B2.影剧院、会堂、俱乐部、旅游 C2.高层住宅 D2.住宅、公寓
A3.丙类仓库 B3.金融、商业、宾招、娱乐场所 C3.大型厂房、丙类厂房 D3.一般厂房、仓库A4.油、气罐站(区)、锅炉房 B4.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 C4.特殊地形建筑物 D4.其他
四、电源情况填写:A.架空进线 B.自设变配电室 C.埋地进线
五、土壤情况填写:A.岩石 B.坚土 C.普通土 D.软土
送审资料,还缺第项,请尽快补齐。

经办人:年月日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

编号:()雷审字〔〕第号。

经办人:年月日
填表时间:年月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年月日
项项目情况
名称
地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使用性质
建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名
数量(吨/每年)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
电子信息系统情况
系统名称系统结构及设备配置
设计简介:
经办人:年月日
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气象行政许可文书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送审材料承诺书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收悉,资料齐备,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审查情况发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修改意见书》,所收资料如下,请逐项打“√”确认,并由经办人签字承诺送审资料的真实性。

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4、。

□5、。

□6、。

经办人承诺:
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法律任由送审人承担。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资格证编号
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项目概况目概况防雷类别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送审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上书“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办理结果:
经办人:年月日
气象行政许可文书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送审材料承诺书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收悉,资料齐备,我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审查情况发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书》,所收资料如下,请逐项打“√”确认,并由经办人签字承诺送审资料的真实性。

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办结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

□4、。

□5、。

□6、。

经办人承诺:
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法律任由送审人承担。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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