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病人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医院病人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病人:指在医院就诊、住院或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病人隐私:指病人的个人信息、疾病诊断、治疗信息等不应公开的内容。
3.相关人员:指在医院从事医疗、护理、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的原则第四条敬重隐私权原则医院应敬重病人的隐私权,不得未经病人同意擅自公开、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第五条保密原则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病人隐私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不泄露、不受到非法侵入。
第六条权责明确原则医院应明确相关人员的隐私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隐私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病人隐私保护的措施第七条个人信息手记和使用1.医院在收集病人个人信息时,应事先告知病人目的、范围以及可能的后果,取患病人的同意。
2.医院在使用病人个人信息,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病历保密1.病历属于病人隐私信息的紧要构成部分,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在处理病历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传播病人隐私信息。
第九条通信保密1.医院应建立安全可靠的通信系统,确保病人个人信息在通信过程中不被泄露。
2.相关人员在使用医院的通信设备时,应妥当保管设备,不得私自传播病人隐私信息。
第十条病人访问权限管理1.医院应设置合理的权限管理制度,限制非授权人员访问病人隐私信息。
2.相关人员在处理病人隐私信息时应严格依照权限要求,不得超出权限范围。
第十一条外包和委托管理1.对于涉及病人隐私信息的外包和委托服务,医院应与服务商建立合同商定隐私保密条款,并进行监督管理。
2.医院应与服务商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1、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2)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2、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时,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的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隐私。
(2)在公共场所不得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3)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漏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缺陷及有损个人名誉的信息,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或传播。
(5)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6)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7)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8)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9)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开,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保护患者隐私设施。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2)心理咨询和治疗应在相对封闭环境中进行,保障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执业护士应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二、对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爱护生命、尊重人格的原则,不分种族、社会地位、年龄,为来诊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在执行过程中,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
如因治疗需要了解到的患者隐私,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四、如因治疗需要,需向他人介绍隐私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介绍。
五、医护人员在为患者隐私部位操作时,应采取遮挡措施,保持一人空间。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围观或同时有等候的其他人员,为患者保留私密空间。
六、医护人员为异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操作时,需有与患者同性别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场。
七、在收治患者时,非特殊情况,禁止男女混室。
八、凡因医护人员诊疗中,不负责任暴露来诊者、住院患者隐私问题,或操作中未采取遮挡措施者,按护理缺陷处理,如因此引起法律纠纷,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实习生、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病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病历、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病情讨论等。
第二章病人信息保密原则第四条医院全部医务人员都必需遵守病人信息保密的原则,严禁非法取得、使用或泄露病人的隐私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处理病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病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维护病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信息当做保密文件妥当保管,不得随便传阅、留存或复制。
第七条医务人员离岗时,应将工作台面、电脑及其他工作设备清理干净,保证不留下任何可能泄露病人信息的痕迹。
第三章病人信息访问与使用第八条医务人员在访问和使用病人信息时,必需依据岗位职责需要,且应经过授权才略进行相应操作。
第九条医务人员不得利用病人信息谋取私利,包含但不限于索要财物、敛财、泄露给非关联第三方等行为。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病人信息时,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安全级别进行处理,并及时关闭相关软件或设备,防止信息被他人窃取。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信息用于未经许可的科研、论文发表等活动,未经病人明确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引用病人信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提高对病人信息保密工作的认得和意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病人信息传递与沟通第十三条在进行病人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时,医务人员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而且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与其他医务人员沟通病人信息时,应确保沟通环境安全,防止他人窃听、偷窥或非法接触病人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病情讨论、会诊等需要集体参加的情况,医务人员应在尽可能保护病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讨论,限制参加人员的范围。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病人信息传递与沟通中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病人信息备案和销毁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病人信息进行备案,确保病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治患者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生由于自己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涉及患者隐私的特殊检查报告单,不得向他人泄漏。
医师询问病史中获得患者的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特别涉及夫妻之间的隐私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向其配偶泄漏。
4.检查或查体暴露患者身体时,应有哀伤观念,应有防护设备,避免其他非医务人员围观,必要时患者亲属在场。
医生给妇女身体做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男医生检查妇女时,应有亲属或其他女性在场)。
5.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见习医生不得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6.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7.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关系,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院。
3.制定依据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释义患者隐私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5.内容5.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5.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病史、病程及诊疗资料。
5.3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完整版)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完整版)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保护病人隐私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保护病人隐私的制度和相关政策。
在医疗领域,保护病人隐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伦理责任,旨在确保病人的隐私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保护病人隐私的原则- 病人隐私的保护应基于以下原则:- 合法性:病人的个人信息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收集、使用和披露。
- 公正性:病人的隐私权应平等对待,不受任何歧视。
- 透明性:医疗机构应向病人清晰明确地说明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
- 目的限制性:病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限于医疗目的,不得超出必要的范围。
- 安全性:医疗机构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病人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病人隐私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机构内部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隐私保护方面的培训,确保其了解隐私政策和操作指南。
- 访问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当的访问控制措施,限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病人的个人信息。
- 数据加密:医疗机构应加密存储和传输病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其机密性和完整性。
- 信息共享约定:医疗机构应与其他合作机构签署信息共享约定,并明确约定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 监督和追责: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隐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追究违反隐私政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律和伦理依据- 保护病人隐私的相关法律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利。
总结保护病人隐私是医疗机构的法律和伦理责任,确保病人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培训和监督,以保护病人隐私权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擅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
患者住院期间经治医生应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不得随意外借。
若需要复印可复印部分,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科室应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3.保持病房环境安静、整洁、通风,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检查轻、脚步轻、关门轻、讲话轻。
医生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病情和讨论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应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暴露患者的病情。
6.门诊诊室接诊时,应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7.病房应设有屏风等设施,治疗或检查时,注意使用屏风隔离。
8.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得与病人治疗无关的其他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保障医院信息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订立本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有关患者隐私保护的工作,包含该医院内的全部职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是医院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益。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确保遵从以下原则:1. 自己乐意原则:患者信息的收集应基于患者的自己乐意,患者有权选择是否供应信息。
2. 公正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公开、公正、合法,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收集。
3. 限制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仅用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并尽可能限制信息的范围和数量。
4. 安全原则:医院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 用途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明确用途,仅限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不得超出必需范围使用。
2. 共享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确保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除非依法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要求。
3. 信息安全原则:医院应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修改、损坏、泄露、丢失等,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患者信息保管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禁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患者信息的访问、修改和删除机制,患者有权随时查阅、修改和删除本身的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的保护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人员管理措施: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隐私保护的培训,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技术安全措施:医院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如防火墙、密码掌控、加密等。
3. 管理掌控措施:医院应建立信息访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记录和审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情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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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1.门诊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2.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有义务也必须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3.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护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患者,要注意尊重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4.由医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医院和国家应当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医疗的过程中自觉的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自己在工作中所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自觉地加以保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是医护人员的一项法定的义务;5.医技检查部门在为住院病人做检查时,不要将有关肿瘤的结论当场告诉病人,要让床位医生通过一定的方式,先让病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知晓,由他们决定是否向病人告知及如何告知;特殊情况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后妥善处理;6.病房医生在查房时,遇到肿瘤、艾滋病等病人,在病人尚不知晓的情况下,医生讨论病情时,要到医生办公室;7.住院肿瘤病人去医技科室作检查,病历牌由护送人员保管;8.所有检查结束由医技部门送达临床科室,接收人医生或护士应签收;送到病房的病人检查报告,不能随便让病人翻阅;病人询问,护士不能随意将诊断性结论告诉病人,应由主管医师处理;9.肿瘤病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出院证明交给病人代理人或直系亲属;10.在确诊"艾滋病"诊断后,按有关文件精神,由疾控中心会同院方,采取适当方式向病人宣布"诊断",并尊重病人保护隐私的权利,做好有关工作;11.要保护病人的隐私,防止因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不良及严重后果;12.对诊断肿瘤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应请病人指定法定代理人,与其签订代理人协议书,避免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病人隐私,保障病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医院数据管理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病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相关业务和岗位。
第三条定义1.病人隐私:指病人的个人身份、健康信息等非公开的信息。
2.信息安全:指保护医院内病人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措施和制度。
第四条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医院及相关人员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病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2.敬重隐私权:医院及相关人员必需敬重病人的隐私权,严格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
3.限制访问权限:医院及相关人员应依据业务需要,为每位员工设置合适的访问权限,确保仅有合法授权人员能够访问相关信息。
4.信息安全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第五条病人身份信息保护1.医院及相关人员在收集、存储和使用病人身份信息时,应遵从最小化原则,只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
2.医院及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窜改或非法使用病人身份信息。
第六条病人健康信息保护1.医院及相关人员在处理病人健康信息时,应严格保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途或未经授权的用途。
2.医院及相关人员应定期对存储在电子设备或纸质文件中的病人健康信息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3.医院在进行病人健康信息统计和研究时,应采取匿名化的方式,保护病人隐私。
第七条病人权限管理1.医院应为每位病人建立病历档案,并严格限制访问权限,确保病人信息仅限授权人员查阅。
2.病人有权随时查阅、修改或要求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乐观搭配并及时响应。
第八条员工教育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意识。
2.医院及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接受保密协议,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外部披露病人隐私和信息。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就诊于本院,并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移动电话号码、病历等信息。
第四条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医院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程序。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五条信息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是为了供应医疗服务,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包含口头询问、在线咨询、病历记录等。
第六条信息使用1.医院只能在供应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禁止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2.医院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遵守医疗纪录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要求,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披露1.医院不得未经患者许可,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亲属、伙伴、其他医务人员等。
2.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披露患者个人信息,但应确保披露行为的合法性和必需性。
第八条信息保密责任1.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定期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信息存储1.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信息安全1.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防止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窜改和丢失。
2.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除去或降低风险。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合理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订立本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其全部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用于规范病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
第三条定义1.病人个人信息:指可以识别个人身份或与个人联系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病历信息、体检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2.处理:指收集、存储、使用、披露、更改、销毁等活动。
第二章病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四条收集原则本医院在收集病人个人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并明确告知病人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使用原则本医院在使用病人个人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且不得超失事先明确告知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六条信息保密和存储1.本医院应对病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2.病人个人信息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储,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等。
第七条信息披露和共享1.本医院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病人的授权同意,在必需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披露病人个人信息。
2.本医院在信息共享时应与对方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1.本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和权限。
2.本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病人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章病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保密责任和承诺1.本医院全部工作人员都应知晓病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工作人员入职前须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均不得泄露病人个人信息。
第十条员工培训和教育1.本医院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
2.员工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有关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病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病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维护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第三条医院保密责任1. 医院要建立健全病人隐私保护制度,明确医院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并供应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医院要加强对员工的隐私保密教育培训,明确员工保密责任和义务。
3. 医院要建立保密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并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病人隐私保护原则1. 医院在收集、使用和披露病人信息时,必需遵守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
2. 医院要敬重病人隐私,保护个人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
3. 医院要确保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窜改或丢失。
第五条病人知情权和同意权1. 医院在收集、使用病人个人信息前,应当向病人告知收集的目的、范围、用途和获得方式,以及信息的保管期限和安全保护措施等。
2. 医院在披露病人个人信息前,应当取患病人的明确同意,并告知披露的对象、内容和目的,并记录相关的同意信息。
3. 医院要敬重病人的拒绝权,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供应病人个人信息。
第六条病人隐私信息保护措施1. 医院要建立严格的病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包含病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2. 医院要对病人个人信息采取加密、防火墙、权限掌控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被非法取得、修改和删除。
3. 医院要对存储病人信息的服务器和设备采取物理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祸害损坏和设备丢失。
4. 医院要做好员工权限管理,限制员工对病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审核和监掌控度。
第七条对外供应病人信息1. 医院对外披露病人个人信息时,应当确保披露的目的合法、合规,并与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
病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病人的隐私权利,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规范医院内部管理,订立本病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临床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并包含与本医院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内部全部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于医院隐私相关政策的培训。
第四条隐私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成员由医院管理层和法律顾问构成。
第二章病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第五条医院将在病人申请诊疗服务时,收集必需的个人信息,并确保收集的信息具有法律合规性。
第六条医院只能收集与诊疗、护理、病历管理等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对于病人的私人信息,未经病人明确同意,不得擅自收集。
第七条医院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病人信息的保密性,未经病人本人或法律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病人信息。
医院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健康管理需要或病人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对病人的信息进行使用和共享。
第九条医院要求工作人员在处理病人信息时,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个人职务或权力取得、窜改、泄露或滥用病人信息。
第十条医院要求工作人员对于病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病人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章病人信息保密与权限掌控第十一条医院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遵守病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绝不得将病人信息以任何形式外泄。
第十二条医院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包含但不限于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提高工作人员对于病人信息保密的意识。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严格的权限掌控系统,对工作人员的接触病人信息的权限进行合理分级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不被滥用。
第十四条医院要求工作人员对系统登录密码、接触病人信息的账号和设备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他人账号。
第十五条医院负责建立安全的信息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对病人信息进行加密、备份和安全存储,以防止信息丢失或被非法取得。
医院要求工作人员在离职时,必需交出个人接触病人信息的账号和设备,确保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
病人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病人的就诊隐私,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医疗秩序,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部门、员工,全部接触和使用病人就诊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1.就诊隐私:指与病人就诊相关的个人敏感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病历、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2.保护责任人:指医院内被委任或指派负责病人就诊隐私保护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存储第四条信息收集1.医院要求在病人接受医疗服务时,仅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且需经过病人的知情同意。
2.收集的信息应当经过病人核实和授权,并确保收集的信息准确完整。
3.医院不得收集与医疗服务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信息存储1.医院要确保收集到的病人就诊信息只在医院内部流转和使用,不得外泄。
2.病人就诊信息在存储过程中,应加密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3.病人就诊信息的存储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超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销毁或匿名化处理。
第三章信息使用和共享第六条信息使用1.医院内部人员仅在供应医疗服务时,需要访问和使用病人就诊信息。
2.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查看、取得、使用或泄露病人就诊信息。
第七条信息共享1.医院内部的信息共享应仅限于医疗服务需要,并在明确目的和范围内进行。
2.病人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共享给医院外部机构或个人,除非获患病人明确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四章病人权益保护第八条权益告知1.医院应向病人告知其就诊隐私的保护政策和制度,并敬重病人的知情权。
2.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应明确知晓病人就诊隐私保护政策,并可以自己乐意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第九条权益限制1.未经病人同意,医院不得将病人的就诊信息用于商业用途。
2.医院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病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保护责任人1.医院将指定特地的保护责任人负责病人就诊隐私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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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1.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
2.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3.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工作人员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5.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6.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7.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8.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9.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安装拉帘。
10.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11.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2.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