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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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基金管理制度

销售基金管理制度

销售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销售业务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销售业务管理。

第三条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基金销售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流程和制度,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并自检核和不断完善。

第五条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公司设立基金销售部门,负责基金产品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

第七条基金销售部门主要包括销售、客户服务和销售管理等职能。

第八条基金销售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销售团队,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和经理选择。

第九条基金销售部门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团队成员进行激励和考核。

第十条基金销售部门主要设置销售管理岗、客户管理岗和内勤岗等职位。

第十一条基金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销售流程、客户服务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二条基金销售业务应遵守市场规范,诚实守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业务培训,不得擅自从事与基金销售无关的业务。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变更销售产品的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全面了解公司销售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充分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客户进行专业的风险评估和产品推荐。

第十六条基金销售人员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隐瞒产品的相关风险和费用。

第十七条基金销售人员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鼓励客户购买基金产品,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

第十八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严守客户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基金销售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司监管部门的巡视检查和相关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基金销售人员在从事销售业务时,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销售流程、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等。

基金销售规章制度

基金销售规章制度

基金销售规章制度【篇一: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注册登记服务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九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业务管理,规范基金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的基金业务管理。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业务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基金业务管理职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业务管理档案,保留必要的业务记录和文件,作为业务管理的依据和证明。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基金业务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日常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基金业务活动的安全、稳健进行。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合规意识。

第二章基金产品管理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科学设计、灵活配置基金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资产配置需求。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了解和分析投资者需求,不断完善基金产品种类,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基金产品。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对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运作、监督等职责,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优化投资组合结构,提高基金投资绩效。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基金投资者公布基金产品状态,包括基金净值、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结构等信息,保持透明度,提高公众信任度。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运作安全和稳健。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销售误导和不当宣传。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对基金销售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规范,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和代销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基金销售行为。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基金产品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布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

基金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行业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行业相关机构。

第三条基金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行业的财务状况。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应涵盖基金行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基金行业相关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对基金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三)对基金资产进行核算、分析,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监督、检查基金行业相关机构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基金行业相关机构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资产规模、投资方向、收益预期等。

(二)基金费用预算,包括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三)基金收益分配预算。

(四)其他相关财务预算。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基金资产应按照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十条基金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散投资原则:降低投资风险。

(二)价值投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投资标的。

(三)风险控制原则: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第十一条基金资产投资组合应定期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投资策略调整。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促进基金销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基金销售业务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规定。

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客户服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等。

第九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销售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十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销售基金产品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基金销售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开户、产品销售、投资咨询、风险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产品销售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完善客户资料和风险评估信息,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咨询制度,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投资建议。

第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及时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第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业务职责分工制度 (2)第二部分分公司职责说明和管理制度 (5)第三部分基金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0)第四部分基金销售业务激励政策 (13)第五部分基金销售异常交易管理制度 (15)第六部分基金销售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17)第七部分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制度 (21)第八部分员工行为规范 (26)第九部分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32)第十部分客户服务标准 (35)第十一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 (40)第十二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揭示管理制度 (45)第十三部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47)第十四部分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4)第十五部分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制度 (62)第十六部分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制度 (72)第一部分业务职责分工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规划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为明确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特制定本职责分工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可编辑第三章职责分工制度一、总裁总裁是公司重要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和管理的权力,承担直接领导各部门和团队的工作。

二、产品部产品部的第一项职责是:负责客户投资需求分析和基金产品投资配置建议的拟定。

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股票市场研究;(2)为目标客户群体提供财富管理需求分析,拟定和定期更新投资策略;(3)为产品销售和客户关系管理提供支持。

产品部第二项职责是:基金产品研究,按照公司拟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优选出代销基金产品,并协助完成基金销售过程。

具体职责包括:(1)跟踪每日基金市场净值、研究基金管理人长期业绩表现;(2)筛选符合条件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确定代销方案;(3)向基金销售团队提供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相关培训;(4)协助基金销售团队完成销售,并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完成售后事宜和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1、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序号
问题
制度条款(请填写公司内部制度名称和相应条目)
内容描述
2
基金销售业务在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3
网点设置和分支机构的管理
()
□不适用
()Βιβλιοθήκη □不适用4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
5
基金销售业务的激励政策
6
基金销售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
7
对基金销售会计系统内部控制
8
对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9
员工行为规范
10
客户服务标准
11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
12
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揭示的管理
13
客户投诉处理体系
14
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
15
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
16
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控制
17、投资人权益须知样本[上传附件]
18、销售协议样本[上传附件]
19、销售协议样本中是否包含持续服务责任?□是□否
20、基金销售机构风险控制中涉及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销售管理行为,促进基金销售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督和指导基金公司销售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管理职责、销售管理组织结构、销售管理流程、销售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四条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明确销售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确保销售工作的科学运行和有效管理。

第五条基金公司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销售管理水平,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执行。

第六条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基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章销售管理职责第七条基金公司销售管理职责包括销售管理总监、销售管理副总监、销售管理经理、销售管理主管等职务。

第八条销售管理总监负责制定销售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销售活动、监督销售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销售管理副总监负责协助销售管理总监开展销售管理工作,协调销售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十条销售管理经理负责指导各销售团队的销售工作,管理销售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销售管理主管负责指导销售人员的日常工作,帮助销售人员解决销售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销售管理职务设置应当根据基金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规模合理确定,确保销售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十三条销售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销售管理职责,不得违法销售、违规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第十四条销售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销售承诺,确保销售业绩和销售目标的完成。

第三章销售管理组织结构第十五条基金公司销售管理组织结构应当合理、科学,确保销售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执行。

第十六条基金公司销售管理组织结构包括销售管理总部、销售团队、销售渠道等部门,其中销售团队包括团队经理、团队主管、销售人员等职务。

第十七条销售管理总部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销售工作,协调销售资源,解决销售中遇到的问题。

基金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市场秩序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等相关人员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第三条基金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专业操守的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要依法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遵守金融监管的相关法规和规章,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管理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有依法设立的资格,按规定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才,确保销售业务的合规、高效运行。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培训员工的销售技能、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对其销售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有从事基金销售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专业销售知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熟悉基金产品的特点和销售技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和隐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业务的合规、风险管控。

第三章基金销售流程管理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投资者适当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第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风险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识别制度,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

第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章基金销售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基金产品与市场变化,掌握专业的销售技巧和投资知识。

第十二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事与基金销售相关业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会计核算规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会计核算规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会计核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及《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系指经中国证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利用本行营业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代为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收取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手续费,含货币型基金、类余额宝等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开展基金代销业务的各级营业机构。

第二章科目设置第四条科目设置(一)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在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代理负债业务”下增设“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本行代理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代理认购、申购基金所形成的资金往来。

客户认购、申购基金产品时,贷记本科目;认购、申购资金归集时,借记本科目;科目余额在贷方。

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设置明细账户核算。

(二)代理兑付证券投资基金款项在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代理负债业务”下增设“代理兑付证券投资基金款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本行代理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基金赎回、分红、清盘所形成的资金往来。

划入基金赎回、分红、清盘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向投资人兑付上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控制方向在贷方。

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设置明细账户核算。

(三)代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手续费收入在损益类科目“手续费收入”科目增设“代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手续费收入”二级科目,核算本行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发生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收入时,贷记本科目;期末科目余额结转损益。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五条基金代销业务专用账户包括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基金账户、资金账户。

(一)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

系指本行用于归集、暂存、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内部账户。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销售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以及其他参与销售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

2. 公开透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金产品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客户至上:尊重客户意愿,维护客户利益,提供优质服务。

4. 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销售过程中的风险。

第二章销售人员管理第四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从业资格。

2. 熟悉基金产品、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4. 通过公司组织的销售培训。

第五条销售人员职责:1. 负责基金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客户服务。

2. 向客户充分披露基金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特点、投资策略、风险等级等。

3. 严格执行销售流程,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4. 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和拓展。

第三章销售流程管理第六条销售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客户咨询:销售人员应热情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解答客户疑问。

2. 产品推介:根据客户需求,向客户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

3. 签约:引导客户签订基金销售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 资金划转:协助客户完成资金划转,确保资金安全。

5. 后期服务:提供基金投资咨询、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服务。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销售流程:1. 不得误导客户,隐瞒或夸大基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2. 不得强迫客户购买基金产品。

3. 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4. 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八条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市场风险控制: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2. 产品风险控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风险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 客户风险控制: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引导客户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文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业务的管理,提高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

第二章销售目标第三条公司销售目标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具体目标由总经理办公室商讨确定后下达至各销售部门。

第四条销售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并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划分。

第五条销售目标分解由销售部门负责,确保目标明确并传达至销售人员。

第六条销售目标达成情况将以销售额、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七条销售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在销售目标下作出自己的销售计划和行动计划,并报销售部门领导审核。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部门由销售总监负责领导和管理,销售总监由公司任命。

第十条销售总监负责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并监督销售人员的工作和绩效。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按照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开展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守公司规定的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及时向销售总监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并提出销售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试,提升自己的销售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四章销售流程第十四条销售流程从市场调研、潜在客户挖掘、产品推广、销售洽谈、成交签约、售后服务等环节组成。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按照销售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完成。

第五章销售业绩考核第十六条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主要以销售额、销售收入和客户数量等指标为依据。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主动向销售部门提交销售数据和业绩报告,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由销售部门负责,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售后服务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应及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咨询,解答客户的问题和疑虑。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建立个人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需求和购买情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应积极推荐公司其他产品,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范本-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范本-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保证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的有效开展,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本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企金销售管理办法》、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制度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系统内部控制。

第二章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原则第三条基金销售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包括:(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二)以代销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三)将自有资产与投资人资产分别设账管理,建立完善的自有资产与投资人资产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各自的用途和资金划拨的严格控制程序。

(四)明确基金销售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完成,建立复核制度,防止会计差错。

(五)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各项费用报酬的收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代销协议或合作协议的约定,并对收取的各项费用报酬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支付确认。

禁止向基金管理人索取代销协议约定之外的费用或报酬。

(六)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规范基金清算交收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资金清算,确保投资人资产的安全。

(七)定期完成与客户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与资金的对账。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各项费用报酬的收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销售合同、代销协议或合作协议的约定,并对收取的各项费用报酬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支付确认。

第三章对账第五条信息技术部应当每日按时完成投资人资金变动与投资人交易确认的数据对账工作,以及公司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数据与资金的对账工作。

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及内部核算单位。

第三条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会计核算应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任何经济业务。

(三)准确性:会计核算应准确无误,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四)及时性:会计核算应及时完成,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二、会计核算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金公司设立会计部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财务部、成本部、资金部等。

第五条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有序。

(二)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与配合。

(四)负责公司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三、会计核算程序第六条会计核算程序如下:(一)凭证填制:按照公司规定的凭证格式和内容,填制原始凭证。

(二)凭证审核:对填制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三)凭证记账:根据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

(四)账簿管理:定期核对账簿,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五)财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资料,编制财务报表。

(六)财务报表审核:对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七)财务报表报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财务报表。

四、内部控制第八条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职责分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基金公司管理会计制度范本

基金公司管理会计制度范本

基金公司管理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

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

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

对公司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恶化的行为,公司均不得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本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预算管理应遵循全面预算、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预算评价的流程进行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应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基金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理、合法、透明,保护基金会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部门、人员,包括基金会会计及相关部门,职工等。

第三条基金会的会计原则是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财产、收入和支出的真实记录。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管理遵循“自愿、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到预算合理、审计透明、财务报告真实。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基金会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制定基金会财务预算。

第六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不能隐瞒、虚报、篡改财务数据。

第七条基金会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周期进行,确保每一期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并及时报送给相关主管机构。

第八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做到科学、规范,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基金会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条基金会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项目需求,经过相关部门审定,报基金会主管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基金会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的安排和分配,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资金预算执行的报告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充分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存管、资金调拨、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基金会资金的存管应当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不得私自挪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资金调拨应当经过审批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确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到位。

第十六条基金会资金监管应当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化、安全化,不得私自占有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进行财务监督,确保财务运行的合规、规范。

基金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行业财务管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务行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和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事基金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基金行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合规经营;2. 实事求是,严谨细致;3. 安全稳健,防范风险;4.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及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2. 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3. 管理公司及基金的资金流动;4. 监督和管理公司及基金的费用支出;5. 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6. 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

第六条基金托管银行应设立基金托管部,负责基金资产托管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金托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资金清算;2. 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投资交易;3. 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和费用支出;4.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销售环节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管理销售费用;2. 监督销售环节的资金流向;3. 编制销售环节的财务报表。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控制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按月、季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整。

第十一条基金托管银行应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编制年度基金资产托管预算,并按月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整。

第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根据销售计划,编制年度销售费用预算,并按月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整。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基金销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企业经营的合规性和透亮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一节费用管理第一条费用分类基金销售费用重要包括市场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酬、佣金和嘉奖费用等。

依据不同的管理需求和会计法规,将基金销售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二条直接费用管理1.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与基金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包括市场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酬、佣金和嘉奖费用等。

2.直接费用必需合理、合规,并以公正、公正的方式调配给销售人员。

3.直接费用必需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4.直接费用的使用必需建立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制度,保证费用的合规性和透亮度。

第三条间接费用管理1.间接费用是指不直接与基金销售活动相关,但对基金销售产生间接影响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行政支出等。

2.间接费用必需合理、节省,并以公正、公正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调配。

3.间接费用必需严格依照预算范围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超出预算。

4.对于超出预算的间接费用支出,必需经过合规审批程序,并适时进行申报和报备。

第二节费用核算第四条核算原则基金销售费用核算必需遵从公允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以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可审计。

第五条核算流程1.基金销售费用的核算流程必需建立完整、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并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执行。

2.核算流程包括费用预算编制、费用核算、费用分析等环节,并要求各环节有严格的审批和复核程序。

第六条费用分摊1.依据费用发生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将费用分摊给实在的销售产品和项目。

2.费用的分摊标准必需公正、合理,并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基础。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一节考核制度第七条考核目标订立基金销售费用考核制度的目标是激励销售人员积极开展销售活动,提高销售本领和销售效益,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八条考核指标基金销售费用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销售业绩、费用使用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金管理 (2)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3)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4)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5)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7)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7)第八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促进基金销售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运用会计工具准确、及时的反映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与基金交易有关的资金交收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款项和费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及其他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第四条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五条定期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出具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第六条认真、安全、完整地做好基金交易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为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在监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立销售归集总账户,作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及办理结算资金划付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销售归集总账户专用于办理基金业务时相关款项的定向划付,完成与注册登记机构的清算账户、支付结算机构的支付结算总账户、投资者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交收,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开。

基金销售合同、代销协议规定的各种手续费等费用,按照约定,由公司自有财务账户管理。

第九条销售归集总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任何人均不能将该账户内的资金用作与基金销售无关的消费、账户间转账及提取现金等其他用途。

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一、前言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员,基金公司在管理其业务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规范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本文旨在探讨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基金公司会计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公司财务稳健运作。

会计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稳健有序,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报告和决策,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2. 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会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管理规定和流程,可以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风险可控性。

3. 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建立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能够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加公司的信誉度和市场认可度。

4.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金公司的财务状况对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财务数据的操纵和造假,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

基金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报告和管理工作,建立财务会计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分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2. 设立合理的财务会计制度。

基金公司应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规模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规范会计处理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和程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4. 强化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

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保障公司的财务运作稳健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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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金管理 (2)
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3)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4)
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5)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7)
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促进基金销售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运用会计工具准确、及时的反映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与基金交易有关的资金交收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款项和费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及其他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第四条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五条定期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出具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认真、安全、完整地做好基金交易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在监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立销售归集总账户,作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及办理结算资金划付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销售归集总账户专用于办理基金业务时相关款项的定向划
付,完成与注册登记机构的清算账户、支付结算机构的支付结算总账户、投资者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交收,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开。

基金销售合同、代销协议规定的各种手续费等费用,按照约定,由公司自有财务账户管理。

第九条销售归集总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任何人均不能将该账户内的资金用作与基金销售无关的消费、账户间转账及提取现金等其他用途。

第十条销售归集总账户由公司基金清算部管理,严格执行“岗位隔离、双人管理、全面复核、主管授权”的资金划付管理制度和严密的清算、划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销售归集总账户实行每日对账制度,随时监控其变化情况,如发现资金或业务核对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重大情况须直接上报总经理室。

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第十二条会计政策
(一)会计核算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
实际发生的资金交收业务,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处理。

(二)清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对有关会计事项均予
以记载。

基金交易业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均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月份均以公
历起止时间为准。

会计期间按年度、月份和日分期结算账目,按年度、半年、季度、月份和日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

(四)会计核算应当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时进行,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须向总经理室提
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
响记录留存。

(五)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清晰明了,会计指标口径应一致,
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须遵循如下规定:
1、会计核算质量要达到账账、账实、账证、账表全部相符;
2、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
3、会计核算必须实行事后监督。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在保证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安全方面的基本原则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分离原则、不得挪用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原则、保证及时和准确地划付资金原则、稳健原则、控制风险原则。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业务的财务核算由基金清算部的清算会计岗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银行存款以及应收应付业务款项等一级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公司代销基金发行买卖的资金清算款项。

在一级科目项下设置二级科目,按照不同注册登记机构设置明细分户,三级科目按基金产品进行分类设置。

第十六条使用应收应付手续费一级科目核算和反映代理基金销售业务中产生的手续费收入,在应收应付手续费科目项下按照费用类型、基金公司、基金产品设置明细账,用于区分、核对和统计从各合
作基金公司收取的基金销售业务手续费收入。

第十七条根据业务生成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格式的所有会计科目的明细报表和余额表等,以便进行账务核对和上报备案。

第十八条日终核对各种报表,并经过审核,保持资金确认数据与报表的一致,保证销售专户账户余额与实际银行存款余额一致。

第十九条月末清算会计将每日的资金汇划明细表装订成册,附上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和余额表。

第二十条按时间打印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资金存入或易宝交易款到账
借: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贷:预收账款
第二十二条认购业务
(一)认购确认成功
借:预收账款
贷:应付认购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
(二)认购资金划转给注册登记机构
借:应付认购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
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三)认购确认失败
借:预收账款
贷:其它应付款—应付认购退款
(四)认购退款划转给投资人结算账户
借:其它应付款—应付认购退款
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五)认购成立失败
借:应收认购退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
贷:应付认购退款
(六)收到注册登记机构划转的认购退款及相应利息借: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贷:应收认购退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七)认购退款及相应利息划转给投资人结算账户
借:应付认购退款
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第二十三条申购业务
(一)申购确认成功
借:预收账款
贷:应付申购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
应付手续费—申购费—基金公司—基金产品
(二)申购资金划转给注册登记机构
借:应付申购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
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三)每月将扣划的申购费划转给公司基本账户
借:应付手续费—申购费—基金公司—基金产品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四)申购确认失败
借:预收账款
贷:其它应付款—应付申购退款
(五)申购退款划转给投资人结算账户
借:其它应付款—应付申购退款
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第二十四条赎回业务
(一)赎回确认
借:应收赎回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
贷:应付赎回款
(二)收到注册登记机构划转的赎回资金
借: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贷:应收赎回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三)赎回资金划转至投资人结算账户
借:应付赎回款
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第二十五条分红业务
(一)分红确认
借:应收分红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
贷:应付分红款
(二)收到注册登记机构划转的现金分红资金
借: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贷:应收分红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
(三)分红资金划转至投资人结算账户
借:应付分红款
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清算会计应按如下范围对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一)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凭证、记账账簿;
(二)资金收付确认单和收入核对凭证;
(三)资金划拨单、投资者划付凭证、银行对账单;
(四)基金销售业务交易和资金划拨报表。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记录资料15年以上;
公司清算会计应按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分别采用书面纸介和电子介质等两种不同方式,对于重要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记录和保管。

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会计核算监控方式是指能够保证会计记录正确、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的系统或制度,其目的是避免人为篡改或大意疏漏造成的记账不实,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

第二十八条制度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基金清算部制定了内部工作制度,从而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有章可循。

第二十九条系统控制
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本身具有一些控制功能,包括系统的每个操作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系统登陆的密码定期更换,以防止会计核算资料的泄密;每个操作员登陆系统都会有记载;已经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不可随意更改。

第三十条人员控制
公司严格用人标准,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责任心。

在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不定期的进行在岗培训,以保证其适应基金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实现知识更新。

第三十一条内部分工清晰
基金清算部设有清算主管、资金清算、清算会计等岗位,岗位的设置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资金清算人员进行日常的资金清算交收,清算会计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清算主管进行日常审批授权、检查和抽查,从而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也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本制度未尽事项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由公司制定补充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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