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1-13_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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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1_适航性资料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1_适航性资料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适航性资料的收发、评估、发布、保存、核查和控制的工作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各部(含分维修地点)、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适航性资料管理”。

2.2《维修管理手册》“安全管理体系”。

3术语和定义3.1适航性资料:与飞机维修工程及适航管理有关资料的统称,包括适航文件、适航指令、厂家技术资料、厦航颁发的与飞机维修有关的技术手册/文件、工作单卡及管理手册/文件等。

3.2适航文件:局方颁发的与航空器维修相关的民用航空规章、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及其他与安全相关的文件、与飞机维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3.3厂家技术资料:产品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所涉及的生产厂家颁发的由适航当局批准和接受的适航性资料,包括与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有关的各类手册、文件、服务通告、服务信函等。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工程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适航性资料管理人员4.1.2动力工程师4.1.3质保工程师4.1.4MCC值班人员4.1.5各维修单位工程师、维修人员4.2职责4.2.1工程部:旗开得胜a)负责适航性资料的申请与订购、接收、录入、分发、发布、更新和保存、核查和控制,建立适航性资料的总目录和分发清单;b)负责定期实施核查,确保适航性资料的现行有效;c)负责除动力专业外的厂家技术资料更新的评估。

4.2.2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动力专业的厂家技术资料更新的评估。

4.2.3质量部:负责适航文件更新的评估。

4.2.4生产计划部:a)负责厦门基地以外适航性资料的配送;b)负责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外站使用的纸质航线维修工作单的配备更新/补充。

4.2.5各维修单位:a)负责本单位非网站适航性资料的接收、清点、保存及有效性控制;b)使用公布在厦航维修系统管理平台上和外航提供的适航性资料;c)负责机载适航性资料的核查;d)负责对厂家技术资料中的部件修理手册CMM更新后的评估。

8202-1_安全质量信息报告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2-1_安全质量信息报告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厦航维修系统不安全事件和航材质量事件报告的规定和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各部(含分维修地点)、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航空安全管理手册》“不安全事件信息报告”3术语和定义3.1不安全事件:包括事故、事故征候、差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见本程序第10款)信息,以及其他各类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的信息。

3.2维修事故、维修事故征候、维修差错:见《事故差错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3.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除维修事故征候外,其它事故征候见《事故差错标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3.4航材质量事件:装机0小时和装机时间小于50小时/7日历日的故障航材信息(仅适用于有序号的航材)、航材入库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员工4.1.2事发当事人、事发当事单位值班经理4.1.3MCC调度员、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4.1.4安全处经理、安全工程师4.1.5维修工程师、工艺工程师4.1.6检验人员4.1.7质保工程师1旗开得胜4.2职责4.2.1员工:按规定报告不安全事件信息。

4.2.2事发当事单位:不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汇总、核实、上报不安全事件信息。

4.2.3维修控制中心(MCC):负责对生产运行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和上报。

4.2.4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负责对生产运行中发生不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批。

4.2.5航线维修部:负责上报航线维修过程中的航材质量信息。

4.2.6基地维修部:负责上报基地维修过程中的航材质量信息。

4.2.7福州机务部:负责上报福州基地维修过程中的航材质量信息。

4.2.8质量部:负责对不安全事件报告进行汇总、处理和上报。

负责对航材入库检验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机务维修过程中的航材质量信息进行收集、调查和跟踪。

8202-38_飞机监修管理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2-38_飞机监修管理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飞机外委维修过程中的监修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生产计划部、质量部、航空器材部、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及分支维修机构)、基地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21-66 《维修计划和控制》。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定期检修”。

3术语和定义监修:根据飞机送修合同对送修飞机实施监督修理的全过程。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生产计划工程师、航班计划工程师、附件监控工程师4.1.2授权检验员、质保工程师、质量部主管4.1.3工程工程师、工程部主管、动力工程师、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4.1.4航材库管理人员、航材计划人员4.1.5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4.2职责4.2.1生产计划部:a)根据监修项目组的要求,与承修方协调,动态调整飞机送修涉及的维修项目;b)了解飞机监修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送修周期的问题,视情调整飞机送修计划和送修周期;c)接收监修项目组提供的附件拆换数据并在ARMS系统完成录入工作。

1旗开得胜4.2.2质量部:a)负责飞机监修的组织工作,组织成立飞机监修项目组;b)了解监修工作的实施情况;监督监修项目组的工作,处理飞机监修过程中产生的重大质量问题。

4.2.3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飞机监修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修理项目、超标准修理项目方案的审核,为飞机监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2.4航空器材部:负责飞机监修项目的航材保障和控制。

4.2.5各维修单位:负责派遣符合条件的工程师或维修人员参加飞机监修工作。

5规定5.1监修项目组由以下成员组成:a)监修组组长:负责总体协调和控制飞机送修的成本、送修的周期和送修的质量;b)技术代表:负责监修项目的技术支持;c)质量代表:负责监修项目的质量控制;d)航材代表:负责监修项目的航材保障和控制。

8211-1_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场所和工具设备管理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11-1_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场所和工具设备管理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的维修、办公场所及工具设备管理、使用和日常检查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和质量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维修管理手册》“厂房设施”。

2.2《维修管理手册》“工具设备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分维修地点:是指经局方批准,厦航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多个地点实施维修工作,其中厦门作为厦航一证多地的主维修地点,其余地点为分维修地点.如:驻泉州晋江机场的泉州机务处、驻杭州萧山机场的杭州维修基地、驻南昌昌北机场的南昌机务处等。

3.2分支维修机构:是指厦门、福州基地及各分维修地点以外的机务维修机构。

如:驻天津滨海机场的天津机务处、驻长沙黄花机场的长沙机务处、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北京机务处等。

3.3维修、办公场所:用于满足飞机维修工作的厂房(场所)、办公、培训和存储等场地。

3.4工具设备:用于飞机维修的通用工具设备和专用工具设备的统称。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主管、工具航材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质量室主任4.1.2质量部质保工程师4.2职责4.2.1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a)负责本处维修、办公场所的管理;旗开得胜b)负责工具设备的申请;c)负责工具设备在工具管理系统的入库登记和库存维护工作;d)负责建立本地点工具领用归还记录;e)协助主维修地点进行工具设备日常保养工作;f)负责丢失工具设备的组织查找及调查工作。

4.2.2质量部质保处:负责修订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维修、办公场所在《维修管理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5规定5.1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应实施对维修、办公场所的有序管理。

5.2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的维修、办公场所出现变动时,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工作程序和规定,并通报飞机维修工程部质保处以修订管理手册相关内容。

8202-28_厦航维修工程系统内人员交流授权认可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2-28_厦航维修工程系统内人员交流授权认可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为满足厦航维修工程系统内部已独立取得CCAR-145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即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与各分公司机务部之间或各分公司机务部之间)相互支援、机务维修人员相互工作交流中授权认可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基地维修部、机务培训部、其它取得CCAR-145部维修许可证的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厦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MF/0707-2“人员资格的评估”3术语和定义3.1派出维修单位:指派出机务维修人员的维修单位。

3.2派驻维修单位:指机务维修人员派往工作、学习、交流的维修单位。

3.3交流人员:派往其它维修单位工作、学习、交流的机务维修人员。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质保工程师、质量部主管4.1.2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主管4.1.3分公司机务部质保工程师、培训管理工程师、基地维修部门主管4.1.4培训管理工程师4.2职责4.2.1派驻维修单位质量部门:负责对派出维修单位基地维修工作交流人员的人员资格进行评估及授权认可。

4.2.2派出维修单位质量部门:负责对本维修单位需派驻工作交流人员的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旗开得胜提出授权认可申请。

4.2.3派驻维修单位航线/基地/质量部门:a)负责交流人员的维修工作安排及业务管理;b)负责基地维修工作交流中评估派驻人员是否需进行工作程序差异等补充培训,并视情提出培训申请。

4.2.4派驻维修单位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派驻维修工作交流人员的补充培训,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5规定5.1派驻维修单位质量部门应按照厦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对交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或授权认可。

5.2交流人员应首先获得本维修单位的工作授权,在派驻维修单位进行工作交流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行使本人的相应工作权限,但不得超出本维修单位及派驻维修单位质量部门认可的授权范围:5.2.1维修工程系统内部各维修单位在航线维修工作中涉及的航线维修人员(航线维修操作人员、航线维修检验人员及航线放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发动机孔探人员(发动机孔探人员、发动机孔探检验人员)在进行人员交流时,在获得本维修单位授权,飞机整机放行人员在同时获得公司整机放行人员授权后,双方质量部门予以相互认可。

8201-13_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13_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厦航服务通告(SB)和服务信函(SL)的接收、评估、处理和实施控制的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生产计划部和航空器材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21-59“航空器维修记录和档案”。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

3术语和定义3.1服务通告:飞机、动力装置、APU及附件的制造厂家颁发的一种建议性改装或检查的技术文件。

3.2服务信函:飞机制造厂家颁发的一种针对飞机、系统或附件使用说明、建议性改装或检查等的信息类技术文件。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工程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适航性资料管理人员、工程处经理、维修计划处经理、工程部主管。

4.1.2动力工程师、动力工程处经理。

4.1.3质保工程师。

4.1.4生产计划工程师、附件监控工程师。

4.2职责4.2.1工程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接收、录入,以及除动力专业之外的所有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用性评估、执行方案制定、发布和方案实施的监控。

4.2.2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动力专业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用性评估、执行方案制定、发布和方案实施的监控。

1旗开得胜4.2.3质量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监督。

4.2.4生产计划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生产准备和计划安排。

4.2.5航空器材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航材准备。

5规定5.1总则:评估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是否需要执行,应按照安全第一、经济兼顾的原则来进行。

5.1.1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家颁发的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都要正式接收,附件生产厂家颁发的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根据需要选择性地正式接收,其中需要正式接收的附件服务通告以维修通告的形式发布。

5.1.2每一份正式接收的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均需要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在ARMS系统中。

8210-4_机务系统职能岗位设置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10-4_机务系统职能岗位设置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规定机务系统各职能岗位新增、修订及取消的管理程序。

1.2本程序所指的“职能岗位”仅限于机务系统各类手册程序中落实相应适航性职责的“职能岗位”。

公司人力资源部设定的岗位不适用于本程序。

1.3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所属各部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2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3依据文件厦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人员资格的评估”、“各类人员资格要求”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a)各部门主管、处经理;b)行政人员、办公室主管;c)质保工程师、质保处经理、质量部主管;d)培训管理人员、机务培训部主管;e)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

4.2职责:a)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职能岗位变动后提出岗位变更申请,并按程序要求办理审批手续;b)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职能岗位变更(新增、修订及取消)进行审核、报批及管理;c)质量部:负责审核新增、修订职能岗位所提出的资格要求是否满足规章、局方等要求;根据需要修订本程序“飞机维修系统职能岗位设置清单”及《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各类人员资格要求”;d)机务培训部:负责审核新增、修订岗位所提出的培训项目是否满足岗位要求;根据需要修订《维修工程系统培训大纲》“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

5规定旗开得胜5.1机务系统职能岗位通过分析落实局方规章中的适航职责,结合厦航机务系统的实际情况设置。

与人力资源部岗位设置的原则和划分不同。

5.2各单位在进行职能岗位变更申请时,应首要考虑本单位现有职能岗位是否能够覆盖本单位的所有职责,各职能岗位的权限是否能够涵盖本岗位落实适航规章中的主要职能工作。

5.3质量部应根据设置的职能岗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职能岗位资格要求。

5.4机务培训部应根据设置的职能岗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职能岗位培训要求。

5.5各部门应落实本单位职能岗位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与培训要求,在获得授权批准后按相应权限行使本岗位的职责。

8201-31_老龄飞机管理程序_V5R3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31_老龄飞机管理程序_V5R3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简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老龄飞机控制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生产计划部、质量部、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机务培训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AC-121-65《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

3术语和定义老龄航空器:机龄达到15年的飞机,从第15年开始定义为老龄航空器。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工程工程师4.1.2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4.1.3生产计划工程师4.1.4可靠性分析工程师、质保工程师4.1.5质检工程师4.1.6工艺工程师4.1.7维修工程师4.1.8培训管理人员4.2职责4.2.1工程部:a)负责定期对评估不执行的服务通告再次评估,增加老龄飞机服务通告的执行率;b)负责建立单机修理维修记录,确保历史修理情况的可追溯性;1旗开得胜c)负责建立每架飞机的腐蚀等级评估,优化腐蚀预防和控制大纲;d)负责机身增压边界的修理评估工作;e)负责梳理工作项目、落实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执行要求;f)负责制定专项老龄飞机检查工作单(或修订相关工卡)。

4.2.2发动机管理中心:a)负责定期对评估不执行的动力专业服务通告再次评估,增加老龄飞机、发动机服务通告的执行率;b)负责梳理动力专业工作项目、落实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执行要求;c)负责老龄飞机的发动机监控。

4.2.3质量部:a)负责可靠性分析,为维修方案的调整提供充分的可靠性数据;b)负责老龄飞机的多发性故障监控;c)负责加强对老龄飞机及发动机的检验;d)负责对非例行工作单中故障、缺陷的准确和规范描述,涉及结构腐蚀和损伤的,要详细填写结构缺陷情况。

4.2.4生产计划部:a)负责老龄飞机运行的实时监控,确保老龄飞机营运不超过规定时间限制;b)负责监控老龄飞机的实际状态,在排除疑难故障或重要修理时,适当延长维修停场时间;c)监控飞机使用时间,及时通报老龄飞机数量的变化。

8201-38_飞机RVSM运行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38_飞机RVSM运行管理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厦航在RVSM空域运行所需要的适航批准和维修要求。

1.2本程序适用于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工程部、生产计划部、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机务培训部、航空器材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以及航线委托维修单位。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91-07“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2.2AC-21-13“在RVSM空域实施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标准运行的航空器适航批准”2.3AL99001R1“民用航空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适航合格审定程序”2.4总局发明电[2007]2779号“缩小垂直间隔标准运行航空器适航批准工作有关规定”2.4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特殊运行的维修”。

3术语和定义3.1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对于特定的飞行高度层,国外、地区在FL290到FL410之间;国内在FL291到FL411之间,航路垂直间隔标准由2000英尺(600米)缩小到1000英尺(300米)。

3.2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以国际标准大气压(ISA)标准地面气压设定(29.92英寸汞柱/1013.25百帕)为基准,显示给飞行机组的气压高度与自由大气的气压高度的差值。

3.3与指定高度的偏差(AAD):ATC应答机所报高度与指定高度/高度层的差值。

3.4总垂直误差(TVE):飞机实际飞行的气压高度和指定的气压高度(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几何差值。

3.5自动高度控制系统:设计用来自动控制飞机使其保持在某个气压高度的系统。

3.6高度保持能力:具有正确的操作措施和维修的飞机在正常的运行环境下可以预计的飞机高度保持性能。

4要求旗开得胜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工程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

4.1.2授权检验员、质保工程师、质量部主管、可靠性监控工程师。

4.1.3培训管理人员。

8201-52_ETOPS运行维修管理程序_V5R5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52_ETOPS运行维修管理程序_V5R5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120分钟ETOPS(双发延程)运行飞机的适航要求和维修、放行管理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生产计划部、机务培训部、航空器材部、基地维修部、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W章“延程运行与极地运行”。

2.2AC-121-FS-2012-009R1《延程运行和极地运行》。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的“特殊运行维修”。

2.4《特殊运行手册》。

3术语和定义3.1延程运行:是指在飞机计划运行的航路上至少存在一点到任一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巡航速度飞行6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或超过18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多于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载客飞机)的运行。

延程运行、ETOPS(Extended Range Operations)和延伸航程运行、EDTO(Extended Diversion Time Operations)同义。

3.2本文中的ETOPS均指787飞机的120分钟ETOPS运行。

3.3构型、维修和程序(Configuration, Maintenance, and Procedures)(CMP)文件:是指为了满足延程运行型号设计批准的要求,经局方批准的特定机身发动机组合的构型、维修和程序文件。

该文件包括最低构型、运行和维修相关要求、硬件寿命限制和最低设备清单等。

3.4双重维修(Dual Maintenance):双重维修,或者称为相同维修,多重维修,和同时维修,是指对相同或相似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实施的维修工作(部件拆装、孔探和修理)。

“相同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中进行的双重维修是指在同一次例行维修或非例行维修时,对相同的但是独立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的相旗开得胜同部件进行的维修。

8205-1_定检放行工作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5-1_定检放行工作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A检、C检等维修工作完成后,进行收尾检查、放行文件签署的工作规定。

1.2适用于基地维修部、质量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定期检修”3术语和定义3.1技术放行:指航空器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性要求,能够安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3.2整机放行人员: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营运人和维修单位授权的航空器放行人员。

3.3定期检修:指按照批准的标准为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定检放行人员、定检维修人员、维修调度员4.1.2授权质量放行人员4.2职责4.2.1各维修单位:a)负责完成定检任务书规定的工作单卡;b)负责定检工卡的发放和回收,确保工卡数量一致、签署完整;c)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对飞机进行技术放行。

4.2.2质量部:a)负责检查定检放行条件,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b)负责定检飞机的检验放行。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25 飞机定检放行的规定5.1 飞机在完成定期检修后,必须由授权放行人员技术放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5.2 放行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及相应机型签署,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

5.3 放行人员必须完成与其授权放行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等。

5.4 定检整机放行人员签署放行文件前,必须确认飞机状态符合基地维修部最新有效版本的定检放行检查单项目要求。

5.5 定检维修任务书内如有试飞项目,维修调度员须打印两份定检适航放行证书,定检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和授权的放行检验员须在试飞前和试飞后分别签署。

6 飞机定检放行工作程序6.1 定检收尾工作 定检维修人员6.1.1 清理工作现场,归还所借的工具设备。

6.1.2 各部位领班进行本部位的收尾复查,包括工作单卡的签署,完成反馈情况;确认本部位工具设备均已归还;确认LMR 、CMR 上记录的本部位故障和缺陷已按规定处理,并在定期检修放行证书上进行部位放行签署。

【维修工作程序】8201-13_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管理程序_V5R48

【维修工作程序】8201-13_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管理程序_V5R48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厦航服务通告(SB)和服务信函(SL)的接收、评估、处理和实施控制的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生产计划部和航空器材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21-59“航空器维修记录和档案”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

3术语和定义3.1服务通告:飞机、动力装置、APU及附件的制造厂家颁发的一种建议性改装或检查的技术文件。

3.2服务信函:飞机制造厂家颁发的一种针对飞机、系统或附件使用说明、建议性改装或检查等的信息类技术文件。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工程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适航性资料管理人员、工程处经理、维修计划处经理、工程部主管。

4.1.2动力工程师、动力工程处经理。

4.1.3质保工程师。

4.1.4生产计划工程师、附件监控工程师。

4.2职责4.2.1工程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接收、录入,以及除动力专业之外的所有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用性评估、执行方案制定、发布和方案实施的监控。

4.2.2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动力专业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用性评估、执行方案制定、发布和方案实施的监控。

旗开得胜4.2.3质量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监督。

4.2.4生产计划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生产准备和计划安排。

4.2.5航空器材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航材准备。

5规定5.1总则:评估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是否需要执行,应按照安全第一、经济兼顾的原则来进行。

5.1.1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家颁发的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都要正式接收,附件生产厂家颁发的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根据需要选择性地正式接收,其中列入附件送修方案的附件的服务通告需要正式接受。

5.1.2每一份正式接收的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均需要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在ARMS系统中。

8201-1_适航性资料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1_适航性资料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适航性资料的收发、评估、发布、保存、核查和控制的工作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各部(含分维修地点)、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适航性资料管理”。

2.2《维修管理手册》“安全管理体系”。

3术语和定义3.1适航性资料:与飞机维修工程及适航管理有关资料的统称,包括适航文件、适航指令、厂家技术资料、厦航颁发的与飞机维修有关的技术手册/文件、工作单卡及管理手册/文件等。

3.2适航文件:局方颁发的与航空器维修相关的民用航空规章、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及其他与安全相关的文件、与飞机维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3.3厂家技术资料:产品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所涉及的生产厂家颁发的由适航当局批准和接受的适航性资料,包括与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有关的各类手册、文件、服务通告、服务信函等。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工程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适航性资料管理人员4.1.2动力工程师4.1.3质保工程师4.1.4MCC值班人员4.1.5各维修单位工程师、维修人员4.2职责4.2.1工程部:1旗开得胜a)负责适航性资料的申请与订购、接收、录入、分发、发布、更新和保存、核查和控制,建立适航性资料的总目录和分发清单;b)负责定期实施核查,确保适航性资料的现行有效;c)负责除动力专业外的厂家技术资料更新的评估。

4.2.2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动力专业的厂家技术资料更新的评估。

4.2.3质量部:负责适航文件更新的评估。

4.2.4生产计划部:a)负责厦门基地以外适航性资料的配送;b)负责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外站使用的纸质航线维修工作单的配备更新/补充。

4.2.5各维修单位:a)负责本单位非网站适航性资料的接收、清点、保存及有效性控制;b)使用公布在厦航维修系统管理平台上和外航提供的适航性资料;c)负责机载适航性资料的核查;d)负责对厂家技术资料中的部件修理手册CMM更新后的评估。

8201-6_附件控制计划管理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6_附件控制计划管理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在飞机维修活动中,对附件控制计划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生产计划部、质量部、航空器材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21-53“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

2.2AC-121-54“可靠性方案”。

2.3AC-121-66“维修计划和控制”2.4《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维修方案”。

3术语和定义3.1附件:是指除飞机机体之外可拆卸的部件(包括发动机、APU、起落架和其他有序号的航线可更换件(LRU))和可装载的飞机软件部件(LSAP)。

在附件控制计划中,将附件分为时限控制附件和非时限控制附件。

3.2时限控制附件(硬时限(HT)件):简称时控件,指厦航飞机维修方案中有规定使用时限及维修要求的附件。

3.3非时限控制附件:简称非时控件,指厦航飞机维修方案中没有规定使用时限及定期维修要求的附件。

3.4软时限控制附件(ST):属于非时控件。

是指某些附件具有建议的维修时限,但达到时限后,该附件必须满足一定拆换条件(如航材备件充足、有适宜的拆换便利性或是有机会修理便利性)时,才从飞机或上层部件中拆下,执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3.5附件项:指飞机上一个或多个位置上安装的具有相同功能和相同四位ATA章节号的附件。

3.6附件项号:指附件控制计划中用于标识不同附件项的编号,按机型独立编号。

3.7上层项号:指附件控制计划中的一个附件项号,因在飞机上有多个其他附件项安装在该附件项上形成一个总的功能,或该附件项与其他多个附件项共同实现一个总的功能,故将该附件项号称为其他附件项的上层项号。

1旗开得胜3.8寿控件:指具有总日历控制要求的附件,总日历控制要求包括装机日历控制要求和库存日历控制要求。

3.9高高原关键部件:指与高高原运行相关的关键部件。

3.10发动机关键部件:指与预防发动机空中停车相关的发动机关键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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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
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阐述了厦航服务通告(SB)和服务信函(SL)的接收、评估、处理和实施控制的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生产计划部和航空器材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
2依据文件
2.1AC-121-59“航空器维修记录和档案”。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

3术语和定义
3.1服务通告:飞机、动力装置、APU及附件的制造厂家颁发的一种建议性改装或检查的技术文件。

3.2服务信函:飞机制造厂家颁发的一种针对飞机、系统或附件使用说明、建议性改装或检查等的信息类技术文件。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工程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适航性资料管理人员、工程处经理、维修计划处经理、工程部主管。

4.1.2动力工程师、动力工程处经理。

4.1.3质保工程师。

4.1.4生产计划工程师、附件监控工程师。

4.2职责
4.2.1工程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接收、录入,以及除动力专业之外的所有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用性评估、执行方案制定、发布和方案实施的监控。

4.2.2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动力专业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用性评估、执行方案制定、发布和方案实施的监控。

旗开得胜4.2.3质量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监督。

4.2.4生产计划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生产准备和计划安排。

4.2.5航空器材部:负责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航材准备。

5规定
5.1总则:评估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是否需要执行,应按照安全第一、经济兼顾的原则来进行。

5.1.1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家颁发的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都要正式接收,附件生产厂家颁发的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根据需要选择性地正式接收,其中需要正式接收的附件服务通告以维修通告的形式发布。

5.1.2每一份正式接收的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均需要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在ARMS系统中。

5.1.3同一份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不同版本的评估结果可以不同。

5.1.4同一份服务通告的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可以不同。

5.2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分类
5.2.1服务通告的分类:
a)飞机:服务通告说明中适用于飞机,或依据飞机制造厂服务通告的;
b)发动机:服务通告说明中适用于发动机,或依据发动机制造厂的服务通告,包括发动机的航线可拆换部件,但不包括快速发动机更换件(QEC);
c)附件:服务通告说明中适用于附件,或依据附件厂家的服务通告。

5.2.2服务信函的分类:
a)波音:由波音公司颁发的服务信函;
b)非波音:由波音以外的其他厂家颁发的服务信函。

5.3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评估
5.3.1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用性评估
a)判断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是否适用于厦航机队。

确认不适用后,可以结束评估;
b)判断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是否适用于厦航的飞机、发动机或部件。

考虑的方面应包括:机队特有的构型、以前所完成的修理、改装的状况;考虑的对象应包括: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评估时的所有范围,如在翼、送修、库存等状态;
c)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用性在不同版本会有不同。

如系统工程师对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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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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