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总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总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项目及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隐瞒、篡改。
(三)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节约高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来源:(一)政府资助、捐赠收入;(二)社会捐赠、资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资金使用:(一)用于慈善总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项目及活动的开展;(二)用于慈善总会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三)用于慈善总会资产购置、维修、保养等;(四)用于慈善总会发展基金、风险准备金等。
第六条资金收支管理:(一)收入管理:对各类收入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确保收入真实、合法。
(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支出进行审核、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财务核算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做到:(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二)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务处理准确;(三)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九条慈善总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审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三)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四)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预警。
第五章财务公开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定期公开财务信息,包括:(一)年度工作报告;(二)财务报表;(三)慈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四)重大捐赠、资助信息;(五)其他应当公开的财务信息。
慈善总会财务工作报告
慈善总会财务工作报告慈善总会财务工作报告一、引言慈善总会是一家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本报告旨在对慈善总会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了解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二、预算执行情况在过去一年中,慈善总会共收到捐赠款项500万元,其中个人捐赠占比60%,企业捐赠占比40%。
根据预算计划,我们将这些资金用于救助项目、宣传推广、行政管理等方面。
经过认真评估和合理安排,我们成功地完成了所有预算计划,并且实现了良好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项目支出情况1.救助项目救助项目是慈善总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投入200万元用于救助弱势群体。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提供食品、医疗和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多项公益活动,如义卖活动、志愿者招募等,得到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认可。
2.宣传推广宣传推广是慈善总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投入50万元用于宣传推广工作。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制作海报、宣传册、公益广告等,以便更好地向社会大众传递我们的理念和工作成果。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和媒体报道,扩大了慈善总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慈善总会的后勤保障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投入50万元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员工薪酬、办公设备、场地租赁等方面。
通过合理规划和精细管理,我们成功地维护了组织的正常运转,并且为救助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四、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状况截至目前,慈善总会共有资产1000万元左右,其中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比60%,投资占比30%,固定资产占比10%。
这些资产将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2.负债状况慈善总会目前没有任何负债,这说明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成功地控制了风险和成本,并且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3.收支平衡在过去一年中,慈善总会的收支平衡状况良好。
我们成功地完成了所有预算计划,并且实现了盈余,这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保障和动力。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捐赠资产的管理,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捐赠资产的接收和登记第二条医院接受捐赠资产应当组织专门负责的部门或机构进行接收,并在接收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接收捐赠资产时应当签订相关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在协议或合同中要明确捐赠资产的性质、数量、用途和受益人等内容。
第四条接收捐赠资产后,应当及时对捐赠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内容包括捐赠者、资产性质、数量、用途、受益人等详细信息。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捐赠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合理、安全地存放和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类捐赠资产应当统一编制固定资产清单,并做好相应的入库记录和存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无形资产类捐赠资产如专利、版权等,应当进行专门登记和管理,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捐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确保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用途。
第九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权益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和存放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捐赠资产的处置第十一条捐赠资产到期后,应当按照捐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如再次捐赠、转交他人等。
第十二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和记录。
第十三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医院捐赠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往相关制度。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活动,保障慈善总会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慈善总会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慈善总会理事会组成。
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审核、检查慈善总会的财务活动,对资金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统计和监督检查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资金管理(一)资金的收入1.慈善总会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的捐赠、私人赞助、政府补助、基金会捐款等。
2.资金的收入必须依据合同和约定以及会计凭证的要求开具收据或发票。
(二)资金的支出1.慈善总会的资金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依据,并经过理事会批准。
2.支出时必须出具发票或者收据,并进行会计记账。
3.支出的范围应当符合慈善总会的工作宗旨,遵循慈善原则。
(三)基金管理1.慈善总会设立基金专项账户,用于各项基金的管理和分配。
2.基金的管理应由理事会成员共同参与,进行投资、收益、分配等决策。
3.基金的管理应遵循风险分散、长期收益、控制风险的原则。
四、会计核算(一)会计基础1.慈善总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均应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全台账、分户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要按时间点进行做账,逐笔记录原始凭证的内容。
3.在财务核算中要分清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和计入以后年度的预收或预付款项。
(二)会计程序1.按照规定制作各种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交易。
(三)会计报表1.每年度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后,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报送。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捐赠收入明细表、预算表等。
五、审计监督(一)审计1.慈善总会每年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情况进行审计。
2.应当注重对慈善总会资金收支、账务核对、财物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审计。
(二)监督1.慈善总会理事会应当定期评估财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开展内部审计。
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慈善总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慈善总会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公信力,有效履行慈善总会的慈善使命,保障慈善总会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是慈善总会基金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慈善总会基金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廉洁、效率原则,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慈善总会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慈善总会应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慈善总会基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慈善总会基金的筹集第五条慈善总会基金的筹集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六条慈善总会可以通过捐赠、赠与、募捐、慈善活动等方式筹集基金,必须保留相应的筹款凭证和记录,并定期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慈善总会应定期对基金的筹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基金的来源合法、真实。
第三章慈善总会基金的管理第八条慈善总会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稳健、风险可控、收益可持续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慈善总会应根据慈善总会的慈善使命和战略规划,合理确定基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
第十条慈善总会应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绩效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根据基金规模、投资周期、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基金投资计划,定期进行回顾和调整。
第四章慈善总会基金的使用第十二条慈善总会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慈善总会的慈善使命和战略规划,经过充分论证和决策,确保能够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应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使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使用的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慈善总会应建立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保障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五章慈善总会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慈善总会应设立基金监督和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慈善总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慈善总会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主决策:财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四)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县慈善总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总会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二)组织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三)负责总会财务活动的核算、审核、报销等工作;(四)监督总会财务活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财务管理内容包括:(一)预算管理: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总会年度预算。
(二)收入管理:组织收入,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三)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支出合规、高效。
(四)资产管理:管理总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七条县慈善总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三)财务活动的效益性。
第九条县慈善总会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财务活动的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透明。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县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河东区慈善总会章程
临沂市河东区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沂市河东区慈善总会(英文HeDongLinYi CharityFcderation,缩写:HDLYCF)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区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会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
第二条本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河东区民政局,接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筹募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主要业务范围:(一)筹募善款。
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以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区民政局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赈灾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英模人物。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抚恤工作。
(四)社会福利。
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济困的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性慈善援助活动。
(五)对外合作与交流。
加强同国内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港澳台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六)经区民政局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性单位,筹集慈善资金。
(七)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
(八)其他工作。
加强与国内外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指导本会团体会员的工作,促进区、乡镇(街道)慈善事业的发展。
组织志愿者队伍,承担本会慈善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慈善总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八)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3篇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3篇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3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博罗县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资金属于社会资金,是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资金的补充,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慈善总会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对慈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第五条慈善资金专款用于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慈善活动和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的费用。
第七条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相应标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参照主管部门相应标准执行;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可给予适当劳务报酬。
第八条严格财务管理,各项开支需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凡领用现款或支票应先由领款人填写“借款单”,由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予以领用。
报销时,应有经明人签名,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准予报销。
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用支票支付。
不同项目支出需按财务审批权限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慈善总会业务经费、慈善资金的使用按下列权限审批:(一)业务管理费使用审批权限:正常的行政业务开支,3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000—5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二)慈善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用于社会临时紧急救济资金,3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万元以上(含本数)5万元以下由会长审批;5万元以上(含本数)10万元以下,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10万元以上(含本数)30万元以下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审批;30万元以上(含本数)报县慈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常务理事会立项通过。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慈善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慈善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
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
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慈善组织财务核算制度范本
慈善组织财务核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慈善总会、公益基金会等。
第三条慈善组织的财务核算工作应当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慈善组织的财务核算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财务核算组织架构第五条慈善组织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财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设立财务会计、出纳、资产管理人员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财务核算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流程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入确认、支出审批、资产负债表编制等环节。
第九条收入确认:慈善组织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支出审批:慈善组织应当建立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编制:慈善组织应当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信息披露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捐赠人、受益人和公众披露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财务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包括:财务核算流程、财务审批权限、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
慈善协会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慈善协会物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协会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效率,促进慈善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协会的所有物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慈善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物资的安全、有效利用。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慈善协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保证物资质量。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当由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确保采购活动合规、规范。
第八条慈善协会应当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建立供货商档案,确保供货商的资质和信誉。
第三章物资存储管理第九条慈善协会应当根据物资特性,设立相应的存储场所,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存储方案,确保物资安全。
第十条物资存储管理应当按照规定存放,分类存放,做好标识、保管和清点工作,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物资存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物资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物资库存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档案,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物资库存不得私自挪用、挥霍、私分,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四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物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领、使用,不得私自取用。
第十五条物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审批制度,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物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或私自挪用。
第十七条对于易损耗、易失效的物资,应当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确保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物资使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物资使用合理。
第五章物资报废管理第十九条对于过期、损坏、失效的物资,应当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条物资报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物资,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合规处理。
广西慈善总会规章制度
广西慈善总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西慈善总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慈善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全区各类慈善组织的联谊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广西慈善总会坚持“诚信、责任、效益、服务”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奉献、扶危济困的慈善精神。
第四条广西慈善总会的宗旨是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福祉,造福社会大众。
第五条广西慈善总会的工作任务是组织广大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积极开展募捐活动,支持和协调各项慈善项目,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第六条广西慈善总会实行会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加入,共同为慈善事业献计献策,共同为贫困人群提供帮助。
第七条广西慈善总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广西慈善总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透明、依法合规、廉洁自律、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广西慈善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可以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
第十条广西慈善总会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方针和政策,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广西慈善总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广西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委员会,包括募捐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宣传推广委员会等,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十三条广西慈善总会设立办公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等,协助各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议和批准重大事项,监督本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各专项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的规划和执行,推动慈善事业的具体发展。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是指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制定的一系列资产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慈善总会的资产管理活动,确保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运作。
这些管理规定极为重要,不仅能够保护慈善总会的资产,还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提高社会信任度,是慈善组织的基本管理之一。
一、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应该实现公开、公正、透明,公开公示慈善总会的资产管理基本情况及资产运作状况,向社会公众和捐赠者提供充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谨慎管理原则。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应该采取谨慎、稳健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风险和收益,要充分考虑市场波动风险、利息、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确保资产安全。
3、稳定运作原则。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应该保持资产收益的稳定性,充分发挥长期稳定收益的优势,确保合理的收益水平,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加可靠的支持。
4、独立运作原则。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应该遵循独立自主原则,负责管理自有资产,满足慈善总会的发展需求,确保各项决策和投资活动符合慈善总会的战略目标,不受外界干扰。
二、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的内容1、资产管理组织机构。
慈善总会应当设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确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能、职责及权利、工作流程、审批程序等,确保资产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2、资产管理计划。
慈善总会应该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包括资产分类、投资方式、投资目标、风险控制等内容,调整与落实资产管理计划需要经过慈善总会层层审批,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3、投资决策。
慈善总会应该设定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到事先评估、后续监控,投资决策应为慈善总会长期发展规划服务。
4、风险控制。
慈善总会应该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办法,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预警风险,避免损失。
5、资产评估。
慈善总会应该每年对资产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资产评估标准,评估结论需向慈善总会顺利董事会报告。
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一)2024
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一)引言概述:慈善总会作为公益组织,承担着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的重要责任。
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旨在确保捐赠物品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公益化,同时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的相关内容。
正文:一、捐赠物品的接收1. 慈善总会明确接受的捐赠物品范围,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2. 设立捐赠物品接收点,提供方便捐赠者的地点和时间。
3. 完善捐赠物品登记制度,详实记录每笔捐赠的物品信息。
二、捐赠物品的管理1. 设立专门的捐赠物品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捐赠物品的管理工作。
2. 制定捐赠物品的存储、保管和保护办法,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3. 建立捐赠物品清查制度,定期盘点和核对捐赠物品的数量和状态。
三、捐赠物品的使用1. 符合慈善总会宗旨和项目的捐赠物品,可用于开展相关公益项目。
2. 慈善总会应有明确的捐赠物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合理安排物品的使用顺序和方式。
3. 慈善总会应对每一笔捐赠物品使用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使用透明和公正。
四、捐赠物品的流转和处置1. 慈善总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捐赠物品流转给其他需要的慈善机构或个人。
2. 对于无法流转的捐赠物品,慈善总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处置。
3. 慈善总会在物品流转和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流程的合法合规。
五、捐赠物品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捐赠物品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询问。
2. 定期对捐赠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相关报告,向社会公示。
3. 慈善总会应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捐赠物品使用的关切和建议,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结: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慈善机构的物品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了捐赠物品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公益化。
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也可以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社会公众树立了一个公正信赖的慈善形象。
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制度
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慈善组织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资产管理活动。
本机构资产管理制度是本机构与社会的约定和自我约束,对本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线上+线下”双管理,机构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共同分担责任。
机构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业务部门执行本制度,保证机构财产安全;业务部门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强化资产管理责任。
第三章资产管理责任本机构各级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执行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和规范慈善组织的资产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本会计工作。
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在稽查机构查实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方式为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价值,慈善组织应当选择合理的资产管理方式资产管理方式分为三种:自行管理、委托管理、合作管理。
自行管理:慈善组织直接管理自己的财产,实行内部控制,保障慈善组织的资产安全。
委托管理:慈善组织将相应的资产管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要求对委托机构的资质、信誉度、风险加以分析,委托合同应该包含项目范围、服务内容、承诺权限、收费标准等要求。
合作管理: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强调合作与共享。
第六章盘点验收为保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慈善组织应在每年结束时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发现盘亏、重要资产丢失以及重大差错等情况,应要立即进行事实调查,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验收是慈普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任何接收或转移资产的行为必须经过验证,确保资产的存量与流量的准确性,与内部协商的一致性。
第七章监督与执法监督部门对慈善组织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察、检查,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处理。
公益项目资产管理制度
公益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项目资产的管理与运作,保障公益项目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益项目的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资金等各类资产。
第三条公益项目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实”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有效利用,真实记录。
第四条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益项目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管理的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所有公益项目成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公益项目资产的利益。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益项目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益项目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资产管理负责人是公益项目资产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护。
第八条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产管理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
第九条公益项目内每个部门都应当设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章资产的登记和管理第十一条对于公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应当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态与登记一致。
第十三条流动资产应当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和保护。
第十五条对于公益项目的资产,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资料,以备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资产使用和处置第十六条所有公益项目成员在使用和处置资产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禁止擅自使用和处置资产。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报废或者处置的资产,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不得私自处置或者外流。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处置。
慈善总会财务制度范本
慈善总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慈善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慈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慈善总会应依法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资源筹集第四条慈善总会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捐赠收入:包括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二)投资收益:按照慈善总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合法投资取得的收益;(三)政府补助:依法获得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四)其他收入: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慈善总会筹集资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六条慈善总会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固定资产等,应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七条慈善总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八条慈善总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慈善宗旨,优先保障慈善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资源。
第四章财务预算第九条慈善总会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和资金筹措等事项,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变动,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慈善总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第十二条慈善总会年度财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慈善总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慈善总会应接受捐赠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等,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慈善总会财务报告制度范本
慈善总会财务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总会财务报告的管理,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慈善总会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慈善总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第三条慈善总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公开等程序。
第四条慈善总会的财务报告应当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五条慈善总会应当每年编制一本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内容。
第六条慈善总会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反映慈善总会当期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第七条慈善总会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充分考虑捐赠者、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查询需求,做到信息披露全面、透明。
三、财务报告的审核和批准第八条慈善总会应当设立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负责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九条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应当由慈善总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其中财务负责人任审核委员会负责人。
第十条慈善总会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经过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由理事长签署批准。
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财务报告提交给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四、财务报告的公开第十二条慈善总会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公开财务报告时,应当明确标注财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财务报告的查询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慈善总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公开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疑问和质疑。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慈善总会理事会。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慈善总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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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城慈善总会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洋河新城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资产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江苏省慈善总会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洋河新城慈善总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资产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本会设洋河新城慈善总会创始资金:
1、创始资金为永久性资金,不动本只取息。
2、创始资金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捐赠人不限民族、国别及信仰,不限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创始资金的基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4、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自愿捐赠创始资金10万元千元或五万元元以上人民币、等值外币或实物者,履行必要
手续,可成为本会创始会员;创始会员为本会永久性会员。
自愿捐赠20万元以上人民币、等值外币或实物者,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本会荣誉理事;自愿捐赠30万元以上人民币,等值外币或实物者,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本会荣誉常务理事;自愿捐赠50万元以上人民币、等值外币或实物者,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本会荣誉副会长;自愿捐赠100万元以上人民币、等值外币或实物者,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本会荣誉会长。
5、创始资金必须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原则。
第四条本会设专项资金:
1、新城内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可向本会申请设立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的最低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独家捐助的专项资金的捐赠人,在与本会协商的基础上拥有冠名权,对外称洋河新城慈善总会某某专项资金。
第五条资产劝募:
1、坚持自愿捐赠的劝募原则。
2、除接收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外,采取义演、义卖、慈善募捐、网上捐赠等活动形式,向社会募集慈善资产。
3、实物捐赠,除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定向救助的部分以外,其余实物可通过变现列入不定向善款安排使用。
4、本会组织慈善资产社会募集者队伍,其任务是:积极宣传本会宗旨,联系社会各界,劝募慈善资产。
社会劝募者不得直接参与慈善资产的交接事宜。
5、本会按劝募者募集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向本人支付差旅费、通讯费、宣传费等费用(本会专职人员除外)。
6、凡自愿参加本会劝募资产者,须先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明,经审查批准成为义工、签订协议、发给委托证(书)后开展活动。
劝募活动必须接受本会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本会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发给捐赠证书并载入史册。
对受赠资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七条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函[2002]1290号文件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一)单位捐赠额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八条资产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1、资产全部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和其他有关的慈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
或私分。
2、本会按照独立捐赠人的意愿,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适时向捐赠人通报资产使用情况和效果。
3、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款中提取10%的资金支付开展慈善活动必须的慈善宣传、会议、交通、内外交流、奖励和项目管理等费用。
第九条资产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本会每年11月底前编制次年资产预算,经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后,由秘书长按计划组织实施。
2、洋河新城慈善总会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洋河新城。
个人一次申请慈善资金的最高限额是5000元,申请慈善资金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个人申请;(2)村居或基层单位出具困难情况证明;(3)主管部门签字盖章;(4)针对不同情况,申请者还须出具公安消防、医疗、教育等部门的证明;(5)总会办公室审核提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慈善资金,一次性限额在5000—20000元之间,并履行下列手续:(1)单位申请;(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签字盖章;(3)总会办公室实地考查并写出考查报告,报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特殊情况,申请慈善资金数额较大时,须经总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1、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分别建立善款和工作经费总帐、明细帐,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3、按国家规定,设立银行存款帐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本会募集资产的使用,编制年度报表,接受捐赠人、会员代表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审计,定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洋河新城慈善总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属洋河新城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