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 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
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一、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1. 公章的保管:公章由办公室主管负责保管,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完整。
2. 公章的使用权限:公章的使用权限由领导审批决定,对于不同部门和人员的公章使用权限进行明确划分。
3. 新公章的申请和制作:对于需要新增公章的情况,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核实后,由专门的制章机构制作。
4. 公章的登记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公章登记簿,明确记录公章的种类、数量、用途和责任人,及时更新维护。
5. 公章的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公章都必须进行记录,包括日期、用途和签字等信息。
6. 公章的借用和归还:对于需要借用公章的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并于归还后立即进行登记。
7. 公章的丢失和报废:如果发现公章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向办公室主管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和调查。
8. 公章的检查和核对:办公室主管应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公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 公章的使用范围:公章只用于办公室内部公文、合同、证书等正式文件的签章和公示,禁止将公章用于个人私用或其他非法目的。
2. 公章的使用方式:使用公章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顺序进行,确保公章的清晰、规范和有效。
3. 公章的使用审批:对于需要使用公章的文件,必须经过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公章。
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章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4. 公章的保密性:公章是办公室的重要财务和合同文件签署工具,必须保持机密性,防止泄露和被盗用。
6. 公章的外借和限制:公章一般不得外借,不得将公章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特殊情况下需外借的,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并签订借用协议。
7. 公章的退休和报废:公章一般伴随着办公室的整体变革而进行退休和报废,必须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和清退。
8. 公章的管理责任:办公室主管是公章的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和公章使用制度,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4篇)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机关公章的安全和权威,保证国家机关公章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章管理,适用于相关使用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章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确认和证明行政行为、文件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专用印章。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章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技术规定,具备辨别特征和安全防伪功能。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管理第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使用手续和使用要求。
第七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公章的使用情况、使用目的和使用人员。
第八条行政人员在进行公章使用时,应当按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
第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公章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管理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保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的保管制度,明确公章的存储位置、保管责任和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出库、入库和移交手续,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员应当对公章进行安全保密,防止公章的丢失、损毁和失窃。
第十六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好、完整和可用。
第四章公章的注销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章的注销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注销手续和程序,明确注销的依据和审核要求。
第十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和情况,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统一行政机关使用公章的管理,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政公章的种类和标准一、行政公章是行政机关用以签发政府文件、证书、凭证等的印章。
按照用途和性质不同,行政公章一般分为主印章、专用印章、专用章和日常公章等。
二、行政公章应当符合印模设计、制作等技术标准,印章应当具备清晰、规整、完整、准确等特性。
印模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行政公章应当设置印章保管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一、行政公章主要用于签发政府文件、证书、凭证等,仅由授权人员使用。
二、使用行政公章前,应当核对标识、文件内容、载明义务人信息、日期、文号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查验有误,不得盲目签发。
三、未经授权或者未经审定擅自使用行政公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行政公章的盖章程序一、行政公章使用前,应当对印章、文件内容等进行核对确认,保证准确无误。
二、行政公章盖章程序一般分为核对、审查、盖章、审核、归档等步骤,各环节承担明确的责任。
三、公文核对应在确保文件内容无误的前提下,对印章、文件内容进行确认;审查要求各环节负责人审查文件合法性、内容准确性等;盖章应由授权的专人进行,盖章之后应当由审核人确认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四、公文核对环节由办公室主任例行检查,确保文稿真实、准确。
五、公文盖章环节中,专人保管行政公章,使用前应当经过审核人签字确认。
六、公文审核环节由领导人员或者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员应当对盖章程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文件合法、真实、准确。
七、公文相对应的行政公章盖章后,应当存档,便于日后查证。
第五章行政公章的保管和管理一、行政公章应当设置专门的保管机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和管理。
二、行政公章私自带出、转借、私自用于非公务活动等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行政公章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与鉴定,确保印模的完整、准确;印章质量和管理的合规性等。
机关 公章应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章的真实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机关形象和权威性,根据《机关印章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公章管理,并对公章的种类、设计、分发、保存、使用、归还、更换和封存等各项工作加以规范。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机关事务活动中使用的印章,具有法定的公证、证明、签署效力,必须由机关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加盖机关公章后才有效。
第四条机关公章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篡改、伪造、盗用公章。
第五条机关公章应保持完整、清晰,不得出现破损、变形等现象,如有发现及时更换。
第六条机关公章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借用、外借、转让或者私自存放于非安全地方。
第七条机关公章使用的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越规定范围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机关公章应当定期检查、清点,并建立公章档案,方便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机关公章管理应当遵循便捷高效原则,确保公章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机关公章管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进行公章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种类和设计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种类包括机关公章、公务章、行政章和专用章等,各种公章的设计和使用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角色和用途进行区分。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的外形应当清晰、准确,字体、图案应当与机关性质相适应,不得有任何不合规范的设计。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应当加盖机关公章章样,确保公章真实有效,防止伪造和盗用。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分发和使用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分发应当由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审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放。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应当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设置使用权限和限制,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在使用时应当核对章样、留存登记记录,并及时归还,不得私自擅用。
第十七条机关公章使用时应当由使用人员亲自操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检查。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机关公章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法定标识,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章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制定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详述公章的使用、保管、使用权限等方面的规定。
一、总则机关公章是机关单位的重要财产,使用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公章,保管公章安全,禁止私自挪用、破坏、伪造或者盗用公章。
二、公章的种类和规格机关公章分为机关行政公章、机关财务公章、机关刻制公章等。
行政公章用于办理机关日常工作中的文书、证明等事务;财务公章用于机关财经事务中的经费支出、收入确认事项;刻制公章用于机关与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公文、协议等。
三、公章的使用原则1.原则上,机关公章只能用于办理涉及机关事务和职权的文件,不能随意使用。
2.公章一般由相关部门负责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公章使用制度。
3.禁止将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将公章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4.公章不得损坏、涂改、私自填写,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公章的使用权限管理1.机关公章使用权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依据职务或级别划分。
2.一级公章使用权限仅限于机关主要负责人,如局长、主任等,用于重要文件签署。
3.二级公章使用权限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级干部,用于重要、一般事务签署。
4.三级公章使用权限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用于一般性的事务签署。
五、公章的使用程序1.公章使用前,应认真核对文件内容,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使用人员应在文件上清晰、规范地盖章,并在公章上注明日期。
3.公章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擅自丢弃或者外放。
4.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好和安全。
六、公章的管理和保管1.机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公章管理负责人,负责公章的核发、销售和保管。
2.机关单位应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记录每次公章使用的时间、用途、盖章人员等信息。
3.公章应妥善保管,设有安全存放柜并定期进行检查。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3篇)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
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
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机关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机关公章管理使用制度一、总则机关公章是机构形象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规范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有效防止公章的滥用和盗用,增强机关公章的安全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机关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二、机关公章的定义1. 机关公章是指机关或单位用于办理法律文件、代表机关或单位进行经济公关、签章和证明等事务时所使用的印章。
2. 机关公章由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管理和监督使用。
三、机关公章的制作和登记1. 机关公章的制作应该经过严格审批,并在专业机构制作。
2. 机关公章应当具备防伪、防复制、防涂改等特点。
3. 机关公章的制作必须登记,包括公章名称、印模样式、印章规格、印章材质、印章编号等信息。
4. 机关公章的登记记录由机关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部门。
四、机关公章的保管和使用1. 机关公章的保管应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密钥的管理。
2. 机关公章必须妥善保存,切勿随意借出和外借。
3. 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严禁超权使用和乱用机关公章。
4. 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有事实根据,以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机关公章的使用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清晰标注章印和经办人的签名、签章日期。
五、机关公章的变更和注销1. 机关公章的使用部门如遇到需要变更公章的情况,应向机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2. 机关公章的变更应经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3. 机关公章涉及到的人员变动、机关撤销等情况下,应及时注销机关公章,并在公告和相关文件上进行注销。
4. 机关公章注销后,相关部门必须将注销信息上报至机关主管部门。
六、机关公章的管理监督1. 机关主管部门负责机关公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对机关公章的使用进行检查。
2. 机关公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到的违规行为,由机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机关公章的盗窃、丢失或滥用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使用管理,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准确和有效使用,提高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章的所有使用人员。
第三条机关公章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章。
第四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包括文件盖章、合同签章、证明盖章等,机关公章使用应当依法严格义务,确保公章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管理第五条机关公章分为行政机关公章、法人机关公章和事业单位机关公章等。
机关负责人对本机关的公章进行统一管理,并严格保管在公章保险柜或专用保险柜中。
第六条机关公章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更换或补办。
第七条机关公章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对公章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公章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机关内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公章使用人员应对使用公章的事项进行严格核对和审批。
第十条公章使用人员应核对公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不得私自盖章或将公章提供给他人盖章。
第十一条公章使用人员应严格控制公章使用的权限,防止滥用公章和盗用公章。
第十二条公章使用人员应及时归还和保管好使用完毕的公章,严禁将公章携带或散发给他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机关公章使用人员应接受机关的督导和监督,如发现公章使用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盗用机关公章或私自盖章的行为,机关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行动。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丧失、被盗或损坏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更换或补办。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报经机关授权,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机关负责人负责解释。
附件:机关公章使用登记表机关公章使用登记表日期:用章单位:用章事项:用章时间:用章人员:用章数量:。
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 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
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一、概述公章是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印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为了规范办公室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机关部门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章的种类及用途1. 公章包括机构公章、法人公章和其他专用章等。
2. 机构公章主要用于机关、团体内部的日常职能工作,如文书、证明等。
3. 法人公章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的对外经济事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4. 其他专用章包括收文章、发文章、合同章等。
三、公章的保管与使用1. 公章应由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定期检查公章是否完好,并保证不外借、不丢失、不遗失。
2. 保管人应在公章上刻上保管人姓名和保管时间,防止他人冒领或滥用公章。
3. 保管人应按照机关规定或领导指示,及时办理使用手续。
4. 公章应在使用前验证保管人的身份,确保公章仅限于指定的使用范围内。
四、公章的使用范围与权限1. 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文件签发、文件密封、证明签章等。
2. 公章的使用权限应根据机关内部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进行划定,且需经领导批准。
3. 公章的使用权限应明确记录在岗位职责和权限手册中,以便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公章的使用程序1. 公章的使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使用和归档。
2. 申请公章应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或文件复印件。
3. 审批公章使用权限的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4. 经批准后,由公章保管人签发公章,并对公章使用事项进行记录。
5. 公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公章,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六、公章的丢失和遗失1. 如果公章丢失,保管人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警处理。
2. 遗失的公章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保管人应对遗失的公章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3. 公章遗失后,机关应尽早补办新章,并对新章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七、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处理1. 如发现公章被滥用、冒用、私自更改或未经批准外借等行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核实。
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 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
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公章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章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的所有公章使用。
第三条办公室公章应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并由法律授权的机构加盖的印章。
使用单位应进行统一管理,并严禁私自制作、使用、擅自改变公章。
第四条办公室公章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损坏或被盗用。
定期进行公章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公章的清晰可辨。
一旦发现公章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使用公章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相关规定,不得随意使用公章。
第六条办公室公章仅限于用于办公事务,且必须得到授权人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所有公章使用及管理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二章公章的管理第九条办公室公章由主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落实责任制。
第十条办公室公章的专人负责公章的保管、使用、借出、归还、盘点等事宜,并进行详细记录。
专人管理公章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办公室公章的专人应将公章存放在专用的柜子中,保证公章的安全。
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公章放回柜子,并加以保护。
第十二条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公章专人的书面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必须明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私自将公章外借或转交给他人。
第十四条公章的借出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公章专人的监督下进行。
借出公章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签署借用协议,明确使用范围和期限,借用结束后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对于公章的盘点,办公室应定期进行,盘点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若发现公章遗失、损坏或被盗用的情况,公章专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办公室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使用公章的事项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使用公章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程序操作。
机关工作-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章和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公章。
第三条凡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文件、请示、报告、通知、介绍信、公函、证明信等文函用印,实行逐级审批负责制,原则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第四条凡需使用公章的文函,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须先检查批准领导,文函格式、份数等要素,如发现有错漏之处应及时纠正。
如有异议的,须立即请示批准领导。
第五条用印必须与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合者不能盖章;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份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加用印份数,扩大用印范围。
追加印制已发文函,需核对原签批件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纸和各种空白纸张上加盖公章。
第七条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用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第八条需主要领导签字的各种公文原则上由本人签署,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署的可以使用个人签名章,需履行请章手续。
第九条凡未经批准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科(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本案制定时间*年*月*日。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政府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的使用管理,保障国家机关的公章安全和正确使用,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公章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公章是国家机关用于证明文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官方标识,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财产,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保障公章的安全、合法、规范使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机关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公章的种类和标准第五条公章是国家机关的官方标识,按照用途和性质可分为行政公章、事业单位公章、机关印章等不同种类。
第六条公章应当统一设计、制作,标准化管理,不得私自更改、仿制、外借、转让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公章的样式和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刻有国徽、机构名称或简称、公章文字等内容,形式简洁明了,印章印面清晰。
第八条公章的制作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制章过程应当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章的质量和严谨性。
第九条公章应当加盖在文件正文或专用公章页的指定位置,印章位置应当清晰、完整,防伪标识应当完好。
第十条公章的管理应当建立公章档案,记录公章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公章保管机构,负责公章的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明确公章使用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章应当妥善保管,存放在特定的公章保险柜或保险箱内,保证公章不遗失、不损坏、不被盗窃或篡改。
第十三条公章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执行,不得擅自代替或冒用公章,不得使用损坏、错版或过期的公章。
第十四条公章仅限于用于国家机关正常公务活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违法行为,不得私自外借、转让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章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签字盖章,并在相应的文件上注明公章使用单位、时间和目的。
事业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
事业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办公室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章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公章的使用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办公室内所有的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事业办公室公章是机构的重要财产,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章管理制度,对公章使用负有严格责任。
第四条事业办公室公章有效期内、人员任职变更、任职地点变更、出差等情况,应当提前向公章管理部门申报,及时调整公章使用权限。
第五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管理档案,完善公章使用记录,定期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第六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公章申请、使用、分发等流程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公章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公章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根据规定使用公章,不得私自挪用、篡改、出租、出借、出售、变卖、代用公章等行为。
第八条公章使用人员应当对公章的保管负有直接责任,不得将公章转交他人使用,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公章的类型及使用权限第九条事业办公室公章分为正式公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等,公章的种类、用途和规格由公章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对于不同的公章类型,在使用权限上也有所区分,使用人员需严格按照权限进行使用。
正式公章由事业办公室主管领导使用,仅限于公文、证明、证书等正式文件上使用。
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使用,仅限于法人代表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上使用。
法定代表人章由法定代表人使用,仅限于法定代表人签署法人行为凭证、合同、书面协议、报告等文件上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使用,仅限于事业办公室相关的合同、协议、结算单等文件上使用。
第十一条公章使用人员在使用公章时要严格按照公章的规范使用,不得超出公章的使用权限。
第三章公章的审批和领用第十二条事业办公室公章的审批和领用由公章管理部门负责,使用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领用。
第十三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公章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四条公章管理部门应当对公章的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公章的使用安全性。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机关公章是政府机关和其他机关使用的印章,用于确认公文、证明公共事务和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关公章的使用,有效防止公章滥用和伪造,特制定本《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二、机关公章的类别和管理1.机关公章分为一级公章和二级公章。
一级公章由机关主管领导保管,只能由主管领导批准使用;二级公章由主管领导委托保管,并授权具体使用人员使用。
2.机关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
一级公章只限于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的事项使用,不得私自将一级公章交给他人使用。
如需使用一级公章,须经过正式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授权。
3.机关公章的保管责任由专人负责。
专人要定期对公章进行核对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整和安全。
三、机关公章的使用程序1.机关公章的使用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备案等环节。
2.使用人员需在使用公章前填写使用申请表,并确保申请的事由真实有效。
3.申请表需要由主管领导审批,并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使用人员、使用事由、使用时间等。
4.使用人员在使用公章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文件等信息,并在相应的文件上盖章。
同时,要留下相应的备份文件,作为后续查询和审计的依据。
5.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要及时将公章归还给保管人员,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汇报。
四、公章滥用和违规行为的处罚1.如发现公章被滥用、私自使用或伪造等违规行为,涉及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一级公章的私自使用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对于滥用公章情节较轻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
3.对于滥用公章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应建立公章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定期对机关公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2.如发现公章使用不当、滥用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监督和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机关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并进行整改和警示。
2024年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和机关公章的安全,保证其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公章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章是机关行文、办事的凭证,是机关的象征和标志,具有法定效力和保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使用。
第四条公章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依法用印、严肃纪律、确保安全。
第五条机关公章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印章的完好无损。
第二章公章的申领和使用第六条机关公章的申领和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公章申领必须经过审批,并在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二)公章申领人必须是机关职工,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三)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并在行文、合同等文件上进行注明。
第七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超出权限和职权范围;(二)公章使用应当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伪造等违法行为;(三)公章使用应当在文件签署、合同缔结等合法程序中使用,不得进行个人私用。
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权限应当根据机关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公章使用权限。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九条机关公章的保管要求如下:(一)机关公章必须由专门的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和完整;(二)公章保管人必须是机关职工,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三)机关公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外借或丢失。
第十条机关公章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不得超出权限和职权范围;(二)公章使用必须在文件、合同等正式场合中进行,不得进行个人私用或其他非法用途;(三)公章使用要做到规范、规则、规程,保证印章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公章管理监督和执法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公章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印章管理制度_机关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类印章的管理,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印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印章滥用、遗失和伪造,保障本机关合法权益。
第二章印章刻制第四条印章刻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第五条印章刻制申请由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机关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机关办公室负责对印章刻制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批准,并统一安排刻制。
第七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将印章交付给申请部门,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三章印章保管第八条印章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九条保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熟悉印章管理制度,掌握印章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第十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防止印章遗失、损坏和被盗。
第十一条保管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应将印章上交机关办公室,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四章印章使用第十二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第十三条使用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机关办公室审批。
第十四条机关办公室对印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批准,并通知保管人员办理盖章手续。
第十五条印章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将《印章使用审批单》和印章交回机关办公室。
第五章印章销毁第十六条印章因损坏、遗失、过期等原因需要销毁的,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办理销毁手续。
第十七条销毁印章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核实印章信息,确认印章确实需要销毁;(二)将印章销毁情况报告机关领导审批;(三)销毁印章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销毁印章后,机关办公室应将销毁情况记录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机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的使用,保护公章的安全性和权威性,确保公章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单位专用的印章或者印模,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机关公章包括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章、文件专用章等。
第五条机关公章应当依法登记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公章应当在规定的事务中使用,不得超越权限、乱用、私用或者变更。
第七条机关公章使用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正确使用公章,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公章管理备案第八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章管理备案制度,对机关公章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
第九条机关公章应当明确标识单位名称、图案、法定代表人名称、公章类型等信息。
第十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公章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对机关公章进行分类、编号、盘存,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机关公章使用情况台账,记录公章的使用人员、使用事宜、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公章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保密机制,确保公章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印章保管箱、印章保管袋等印章保管设备。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对机关公章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使用效果和质量。
第三章公章使用范围第十七条机关公章应当用于单位内部文件、证书、合同等正式文件的盖章。
第十八条机关公章使用人员应当按照公章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公章。
第十九条主要负责人签章是指机关主要负责人在特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行为,用于体现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合法性。
第二十条文件专用章是指机关事务文件专门用来盖印章的章,用于证实文件的真实性。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机关公章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合法、正当、合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机关公章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及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使用机关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指由国家、地方机关制作并颁发的标识机关身份、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机关公章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机关公章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仿制或伪造机关公章。
第六条机关公章的制作、保管、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完整、准确和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公章使用必须以规范的程序进行,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公章使用,并对使用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制作和保管第八条机关公章的制作必须由有关机关指定的专门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机关公章制作精细,字迹清晰,章面规格统一。
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公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机关公章必须保证安全,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机关公章。
机关公章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确保章面完好,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在专门的使用登记簿上填写,登记公章使用单位、使用事由、时间等信息,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遗失、被盗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十三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授权程序进行,章面必须清晰、完整、准确,不得有涂改、划线等行为。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按照真实的事实和合法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滥用职权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由公章责任人进行,公章责任人必须保证章面安全、完整,并做好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准确和合法使用,维护国家和组织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公章是机关单位依法设立,并由有关权力机关设立的专用印章,用于对外签署的合法文件和证明,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合法、规范、安全、谨慎和审慎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章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公章的安全和准确使用。
第五条机关公章的包括法定公章和自行设立的专用章、辅助章等。
所有的机关公章必须经过组织、法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六条机关公章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只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越权限使用机关公章。
第七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由相应的职责部门或具备相关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禁止私自托管或委托他人签章。
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内部有关章程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九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关公章前,必须核实机关公章的真实性,并仔细核对印章上的文字和图案是否与事先申请备案的一致。
第十条机关公章不得用于不正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虚假文件、签发非法证件、非法代理他人事务等行为。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关公章时应确保印章的完整性和清晰性,严禁模糊不清或损坏印章。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保管第十二条机关公章必须由指定负责人或专门的保管部门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必须单独存放,尽量采取防火防盗措施,保证机关公章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员在交接、存放和使用机关公章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关公章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并做好相应的保养、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的遗失、灭失或损毁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相关的申报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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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工商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
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
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
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
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外,凡未列入需用印的,应请示领导后再盖印。
12、每次用印后,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查。
登记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
13、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4、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5、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
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原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