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免试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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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隆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隆阳区行政区域内市、区属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第四条免费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借读生;民办学校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内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划片方式

第六条农村乡镇实行“整体移交”、“三长(校长、村长、家长)送学”的办法,只有一所中学的,实行单校划片;有两所及两所以上中学的,由乡镇中心学校制定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办法,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隆阳区城区按照城区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城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城区中学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实行多校划片。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指标

第八条农村乡镇由中心学校根据当年小学毕业生数,将初中招生计划下达到辖区内的各中学,将各中学的招生指标下达到各小学。同时将招生计划、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城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小学毕业生数,将初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各中学(含保山市第一中学),同时将各中学的招生指标按比例全额分配到各小学,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报区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五章城区初中招生学校的批次划分

第十条城区初中招生学校分为三个批次进行招生。保山市第一中学、保山曙光中学为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其中保山曙光中学可以参加每个批次招生直至工作结束;区一中、保山八中为第二批次招生学校;保山民族中学、保六中、保十中、汉营中学为第三批次招生学校。

第六章城区小升初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城区各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参加志愿填报,不得跨校填

报,每个学生根据各批次招生学校自愿选择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每个学生每一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第十三条被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学校的志愿填报。

第七章城区中学各批次招生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批次学校的招生办法:参加第一批次征集志愿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报保山市第一中学,各小学根据下达给各校的招生指标,组织征集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保山市第一中学在该小学招生指标数的,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在该校招生指标数的,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保山曙光中学参加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招生时,由各小学统一征集志愿报曙光中学,曙光中学自主组织招生,及时明确每批次报该校的学生是否同意招录,并将每批次招录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批。每批次已明确被曙光中学招录的城区范围内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城区下一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已被上一批次对应学校招录的城区范围内各小学毕业生均不再参加曙光中学招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第二批次学校的招生办法:在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再根据第二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指标,学校组织征集第二批次招生学校的志愿(含第一批次未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批次征集志愿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区一中或保山八中其中的一所学校,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各中学在该校招生指标的,各中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各中学在该校招生指标的,以随机派位的方式

确定录取学生。

第十七条第三批次学校的招生办法:在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再根据第三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指标,组织征集第三批次招生学校的志愿(含第二批次未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批次征集志愿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报保山民族中学、保六中、保十中、汉营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各中学在该校招生指标的,各中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各中学在该校招生指标的,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第十八条隆阳区户籍以外的学生,不在城区中学就读初中的,不参加随机派位,由学生和家长回户籍所在地或区内其他学校联系就读。

第十九条外来务工者随迁子女(含隆阳区农村户籍且父母在城区务工、居住的随迁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在所在小学参加小升初录取,录取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章随机派位工作

第二十条成立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兼任,成员由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第二十二条成立小升初随机派位专家组,由区教育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随机派位技术操作人员,由区教育局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九章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中学下达到小学招生指标未完成的学校,在下一批次录取之前优先满足指标未完成小学的学生参加录取,具体录取参照批次招生办法。在三个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对第三批次随机派位没有确定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学就读。也可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未完成招生数10%以上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未完成招生数10%以下(含10%),调整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未完成招生数的,直接录取。

第二十五条不参加第三批次报名的学生,由学生及家长自己联系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不做统一调剂安排。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束后确保每一名学生都有学校就读,对无故辍学的学生,由监护人所在社区、单位做好监护人的工作,并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赋予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隆阳区户籍在外就读小学的学生,需回隆阳区就读初中的,户籍属于农村乡镇的,回户籍所在乡镇就读,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属于城区两个街道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安排到未完成招收计划的学校就读。

第十章工作纪律要求

第二十八条规范入学手续。区教育局根据下达各中学的招生人数下达学籍号,下达各学校的学籍号数与各中学的招生计划相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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