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契约型基金产品纳税筹划》-王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2016-06-02 高金平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资者税负差异较大。
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幵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幵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1.公司型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
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
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 (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 (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正式发布,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正式完全形成。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根据该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称为私募投资基金。
在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前,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制,另外一种是借道信托计划的形式。
在这一时期,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是缺少法律基础的;而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也是一种非法的形式,只能充当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间接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阳光私募就是一种典型的借道信托计划进行证券市场投资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
在这种形式中,有限合伙人作为财务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有效地对普通合伙人进行了道德约束。
自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较多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成为了契约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础。
2013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拓展到“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至此,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均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
私募投资基金三种设立方式的优劣势比较:1、成本角度比较分析1)从投资人数量分析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这一篇全讲清了(附合理避税宝典)学习资料
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这一篇全讲清了(附合理避税宝典)私募基金的税务很复杂,又存在政策模糊,加上营改增税制改革,很多私募小伙伴们对此其实还一头雾水。
现跟大家分享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投资方面的税务处理问题,当然还包括了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囊括了私募基金税务问题的方方面面~一、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
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
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
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1)销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金融商品这样的一些业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文的规定,它属于金融服务下面的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目。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文件规定,是指转让一些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契约型基金产品纳税筹划》-王阳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私募基金产品在二级市场买卖股指期货、资管计划的 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由基金管理人以“金融商品转 让”缴纳该部分的增值税。
股 指 期 货
资 管 计 划
二、资管产品的增值税
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
股 指 期 货
基 金 份 额
对已经存续的私募基金的各项合同进行审查,梳理涉税资产、调整估值模型;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其他类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
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权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 计划、资产支持计划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保监会
SPV
张某
XX产品基金管理 人(有限合伙)
契约型基金
如果张某为高收入人群,以合伙人形式税负低。 设立新的有限合伙管理人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财政返还政策。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架构设计
个人合伙人利用当地的税收返还政策获取最大限度的税后收益
个人GP
基金管理人
证券投资基金
张某为有限合伙型基金的GP,该有限合伙型基金2017年取得100万元的管理费和50万元的浮动收益。合伙协 议约定张某可取得全部收益的40%。基金管理人设在北京、深圳、宁波梅山税后实际收益的区别。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架构设计
假设基金管理人取得100万元管理费或者浮动收益,实际控制人最终的税收收入?
私募基金税务及筹划问题研究
1
第一节
有限合伙制基金税收解析
由于国内早期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法律体系不完善, 可供选 择的组织模式有限,以及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以政府资金、国有企业 和上市公司的资金为主, 较早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均采用单一的公司 制。如 1999 年 8 月成立的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0 年 4 月成立的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外资基金则采取募资和上市 退出“两头在外”、离岸运作的模式。 2007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 一章,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使国内引入美英流行的有限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成为可能。 随着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对有限合伙制熟悉和了解程度的加 深,越来越多的本土创投机构开始选择有限合伙制,保守、稳健的政 府引导基金也越来越多地选择参与有限合伙制基金。另外,与有限合 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盛行相呼应的是有限合伙制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开 始大量出现,改变了信托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枝独秀的局面。 国内外基金之所以大量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其中一个重 要原因就是有限合伙制在所得税层面避免了双重征税。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私募股权投资以来, 我国就适时推出了多 种税收政策,对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 关于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有限合伙制房地产基金来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法律 架构设计等,更是直接关系到投资人退出时的收益,为业内所关注。 一、 合伙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的演变历程 有关合伙企业的所得税, 国家层面的主要法规政策及演变过程如 下: (一)16 号文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0]16 号) 》 (以下简称“ 16 号文” ) ,其主要规定为: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 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6 号文在国家法规层面上首次确立了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原则。 (二)91 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 号) 》 (以下 简称“91 号文” ) ,其主要规定包括: (1)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 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税法规定公司制企业收益所得主要是资本收益,因此,调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收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除了所得税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另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1.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层面的税收对于公司型基金,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因性质不同而税率不同。
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款规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私募基金退出时转让股权的收益,则并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于私募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我国公司型基金中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基金获得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3 条规定,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型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则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3. 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 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的规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该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公司型在基金层面和投资者层面均需就同一笔所得缴纳所得税,所以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
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基金。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1.对合伙型基金层面的税收合伙企业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因而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2.合伙人层面的税收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财税实务证券类私募管理人的税收问题全在这里了!(含合理避税宝典)
财税实务证券类私募管理人的税收问题全在这里了!(含合理避税宝典)一契约基金税收制度现状(一)现状在契约制中, 国内私募基金传统上常借助通道形式, 如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等, 私募登记备案制实行后开始出现以直接私募形式存在的契约型私募。
但与私募类型和通道的丰富化形成对比的是, 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一个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
私募的税收制度尚存在许多模糊地带, 例如直接型私募的税收尚无明确说法、形式各异的私募基金如何体现税法公平原则等。
私募税收制度建设滞后于管理人等制度的建设。
(二)相关法律法规1、《公司法》2、《证券法》3、《证券投资基金法》4、《信托法》5、《企业所得税法》6、《个人所得税法》7、《印花税法》8、“营改增”相关法律文件二主要业务模式1、客户资产管理:主要包括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管理, 这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司向客户募集资金, 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 公司则收取管理费及投资收益分成。
2、自有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使用自有资金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 这项投资业务都是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直接获得投资收益。
三增值税(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值税涉税业务1、客户资产管理:目前本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单纯, 主要作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 负责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等日常运营, 这块业务涉及到增值税的有两点:①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应当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备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金融产品的转让收入要分情况讨论:购买股票、债券类金融产品的暂免增收, 购买其他金融衍生品如股指、商品期货之类的, 暂不在增值税免税范围内, 要看地方税务局具体征纳规定。
私募基金及合伙企业税收详解及税务筹划
目录一、合伙企业基本介绍二、私募股权基金分类及各层面税收三、案例解析四、明股实债问题五、全国各地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一.合伙企业基本介绍1合伙企业的优势2合伙企业的法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
3税收对比1997年合伙企业法在全国人大通过,但没有大行其道,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投资界最惯常使用的架构就是合伙企业。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分类及各层面税收1私募股权基金分类①.公司型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
②.合伙型GP与其他投资人LP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③.契约型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
取得投资收益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进行分配。
没有GP,LP,只有大股东,小股东。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相关税收政策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先合伙人分别纳税200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私募基金会计和税务(问题研究实务操作案例解析)
私募基金会计和税务(问题研究实务操作案例解析)摘要:一、私募基金的收入确认和涉税事项1.私募基金的收入来源2.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确认3.私募基金的涉税事项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程序及税务问题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3.转让方通知义务4.工商部门对份额转让的手续办理三、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1.私募基金的会计科目设置2.私募基金的会计分录3.私募基金的财务报表四、私募基金的税务处理1.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2.私募基金的纳税义务3.私募基金的税务申报正文:一、私募基金的收入确认和涉税事项私募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基金投资的收益。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其收入确认主要是在收到管理费和投资收益时进行。
在涉税事项方面,私募基金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程序及税务问题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中,合伙人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并且转让方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在份额转让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操作相关问题进行监管,例如:转让方/受让方文件签署、份额转让手续办理等。
三、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分录和财务报表。
会计科目设置主要包括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等。
会计分录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记录和反映。
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四、私募基金的税务处理私募基金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和税务申报。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私募基金发展,给予私募基金一定的税收优惠。
纳税义务是指私募基金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2016-06—02高金平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资者税负差异较大.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1.公司型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2.有限合伙型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
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 之间进行利润分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3.契约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
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备案的要求和案例
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备案的要求和案例示例文章篇一:《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备案的要求和案例》嘿,你知道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吗?这可有点像一个神秘的宝藏盒子,里面装着很多投资的机会呢。
那这个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要备案,就像是这个宝藏盒子要贴上合格的标签才能被放在合适的地方让人看到。
先来说说备案的要求吧。
一、主体资格要求首先呢,管理人那可不能是随随便便的。
管理人得是合法合规成立的机构哦。
就好比你要参加一场很严格的比赛,你得是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
管理人要是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而且经营范围得包含基金管理相关的业务。
这就像你去参加厨艺比赛,你总不能是个卖衣服的吧,得是跟做饭有关系的呀。
管理人还得有专业的团队,这些人就像一群超级英雄,要有懂金融、懂法律、懂投资的各种人才。
要是没有这些专业的人,就像一艘船没有好的水手,在大海里肯定会迷失方向的。
我有个朋友的爸爸,他想搞一个类似的基金项目。
他一开始以为只要有钱就能做,哎呀,可没那么简单呢。
他去找专业的人咨询,人家就跟他说,你得先把自己的公司弄得合法合规,经营范围得对,还得有靠谱的团队。
他当时就有点懵,说“啊?这么复杂呀?”人家就回答他“这就跟盖房子一样,地基不打好,房子能稳吗?”二、基金合同要求基金合同那可是很重要的东西,就像一场游戏的规则说明书。
合同里面得把基金的投资范围写清楚,是投高科技企业呢,还是投传统产业呢?不能模模糊糊的。
比如说,不能只写投企业,那到底是啥样的企业呀?是大的企业还是小的企业,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呢?这得明确。
还有,投资者的权益得保护好,就像我们在学校里要保护弱小的同学一样。
合同里要写清楚投资者怎么分红,要是基金亏了怎么办,这些都得明明白白的。
我听说有个基金,他们的合同写得特别乱。
投资者看了都迷糊,不知道自己的钱到底会怎么运作。
后来就有投资者不乐意了,说“你们这合同就像一团乱麻,我都不知道自己的钱是安全还是危险呢。
”这就说明,一份好的基金合同是多么重要啊。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作者:雷璟程王向辉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0年第09期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形式。
其组织的形式分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三种类型,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所承担的税负是投资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文章重点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组织形式的税负问题作简要对比分析。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税负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基金,其在我国发展历史并不长,根据我国对投资基金政策导向不同,通常描述为“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概念,在2007年6月新合伙企业法生效之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公司型形式而存在,2007年6月之后出现了不少有限合伙型的组织形式,随着相关信托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契约型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目前市场上以有限合伙型形式存在的PE占市场主流。
二、不同组织形式介绍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的法律实体的不同,其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契约型。
(一)公司型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其组织形式与一般法人具有类似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在实践中政府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或城市发展基金)一般选择公司型,如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委托广西投资集团管理)、南宁城市发展基金、南宁市产业发展基金(委托南宁金融投资集团管理)等注册形式均采用了公司型的组织形式。
该组织形式优势比较容易被投资人所接受、治理结构较成熟,同时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限型较少,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也存在双重征税、基金运营时决策效率不高的缺点。
一般模式如图1所示。
(二)有限合伙型市场上有限合伙型较流行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被国内外投资者普遍认可和使用的组织形式,前面所提到的政府主导的产业/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的子基金设立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型形式。
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实务运作:公司制基金和合伙型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实务运作:公司制基金和合伙型基金一、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八大核心认知1.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的主体。
这里是很多朋友经常出现的误区的地方:如果是公司型基金,无论是GP还是LP,其本质上都已经是公司(基金)的股东,因此这个时候税务筹划的主体是这个基金(公司型基金);如果是有限合伙型基金,那么税务筹划的主体是GP和LP本身,这是因为有限合伙型基金本质上不是一个纳税的主体,而是穿透到出资人层面(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2.公司型基金本质上是一个公司,这个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管理这个公司业务的团队就是GP,这个GP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而且需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所谓的管理人登记就是中国基金业协会设置了一系列的条件,如果一个公司想管理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业务,就需要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证明自己具备资格,通过了管理人登记,就类似于具备了资格。
3.没有做过管理人登记的投资管理公司是否就不能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相关业务?不是,它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业务,但是不能对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业务,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
如果想对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发起设立基金,本质上就是募资),那么就需要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做管理人登记。
4.股权转让只是涉及到所得税,没有增值税。
只有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股权转让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说投资的企业IPO之后的股权转让,新三板上的股权转让(上海地区需要缴纳增值税)。
5.有限合伙基金税务筹划的主体只有GP和LP,GP就是基金管理团队(通常占据1%左右的出资份额),LP是投资人,是一些机构或者自然人,但要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6.GP税务筹划。
GP中有一块收入是收益分成,对于收益分成,在具体实务中,存在部分争议。
核心分歧在于对该部分收入的定性,具体是界定为投资收益还是提供劳务所得的服务收入。
不同的定性,导致增值税存在显著差异。
如果定性为投资收益,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契约型私募基金税务处理
契约型私募基金税务处理
张婧
【期刊名称】《知识经济》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契约型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投资形式,然而目前现行市场上怎样对契约型私募基金进行征税,相关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分析契约型私募基金纳税主体,得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都是纳税主体的结论后,对其如何纳税进行分析.
【总页数】1页(P179)
【作者】张婧
【作者单位】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71006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及税务处理初探 [J], 王博
2.契约型私募基金税务处理解析 [J], 陈斌才
3.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及税务处理初探 [J], 王博
4.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优化 [J], 秦杰
5.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优化 [J], 秦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