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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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履职报告
我作为湟中县城镇管理局负责人和“一岗双责”的主要责任人,在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018年,在县委、县纪委正确领导下,城镇管理局党委严格落实党凤廉建设责任制,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县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锲机,狠抓党员的学习,规范党员行为,加强党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和着齐意识,为城镇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务实等法理念为指引,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将城管执法和服务工作引导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核心的利益上来,真正实践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建立一支纪律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努力提升城管理水平,现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首先必须健全制度,在机制上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我局实际,从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体系、惩治和
预防体系等各方面对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凤廉政建设职责进行了分工。切实做到了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负,落实各项任务,年终实行责任考核,对不认真贯彻执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不廉洁自律,民主测评超过三分之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内容,建立严密的教育制度,明确规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二次全局范围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在支部活动中安排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每月在局中层领导会上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数育或行风教育活动。
三是建立党风廉政督导监察制度。为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党群关系,保证城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通过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微城管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为保证我局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乡镇中队从事的各项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法规督查科对我局行政行为进行经常性抽查,对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经常过问,保证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建立预防和怎治防惩工作体系。根提城管群众工作及检查考评工作“两个纪律”的规定,对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定期学习教育,做到“反腐败,预防在先”;通过监督检查体系,对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反腐败,全程监督”;通过重要权力节点风险控制体系,对违法、违规用权,明确了处
罚标准,做到“有腐败,严惩不怠”。
(二)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城管工作服务效能
一是遵规守纪。落实服务承诺,把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作为自已的行为准则。
二是不增强群众意识。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和在一线工作的城管队员,端正态度坚持深入层,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怨,解民忧,真正把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为广大育龄群众谋利益上。为此,我们一方面响应县委号召,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为青石坡村28户计生因难家庭送去5000元现金及米、百等物资,同时为共和镇山甲村送去扶贫慰问会5000元,积极支持我局派驻第一书记脱贫工作。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办事态度冷横、办事拖拉、敷衍推诿,对准运证、门头牌、户外广告的审等事项与人民群众最密切相关的工作,要快速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在促进对城管干部思廉思进、防腐保廉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各项制度及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完善督查体系。为进一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城镇管理工作良好形象,建立了民主监督、领导监督和法规督查科监督的三项监督体系。
二是拓宽督查内容。对局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一岗双责”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党员干部从事执法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我局重要审批权、事权和财权的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我局建立的各项制度或体系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执法队员思想作风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督查力度。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同时组织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汇报自已分管科室大队的党风廉政工作;法规督查科不定期对各科室大队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进行督查,并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在公示栏公开执法流程和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个人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本人严格执行洁自“八不准”的规定:
1、没有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有中介活动和在企业中策职、“搭干股”分红或受聘取酬;
2、末违反规定发人情证、办人情案、收人情费;
3、在公务活动中未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未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5、未向管理对象或下属科室大队索要财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未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任务有影响的吃请,也未以各种借口用公款相互吃请;
7、未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或由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活动,也未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三、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约情况
1、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成员座谈会,督促委班子成员积板配合局工作;
2、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如有配偶、子女或近亲属从事经商的,必须如实汇报纪检组,并在重大事栏中公示;
3、规定半年度都必须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如下内容:班子成员出公差用费情况、单位用公车情况、班子成员所上报的家属从事经商的情况等。
四、落实贯彻厉行节约十项要求情况
严格执行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的相关规定:
1、我局未出现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境内游也没有发生。
2、对车辆改革方面,我局也未出现违规现象。
3、招待费开支一律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局长、副局长一律不得独自进行招待,否则费用自理。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在招待费的使用上,坚持能省则省,能少则少的原则。
4、至今我局未出现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