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储能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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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储能中学章程
(此章程系2006年9月制定实施,后经过修改于2013年1月23日经第二届第四次教代会审议,2013年2月16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3年月日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3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储能”两字渊源于著名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严复所译赫胥黎名著《天演论》中“储能也,效实也,合而言之天演也”。储能中学的前身是宁波效实中学上海分校,1942年更名为“储能中学”,她曾是掩护中共上海地下党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当时成为教育界抗日和民主运动的“小根据地”。学校曾在1956年易名为成都中学,成为公办完全中学。1983年,被批准恢复储能中学的校名,并首批成为“上海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7年,龙门初级中学并入。2006年,与同样有着悠久办学历史的上海市第六十二中学撤二建一,建成新的储能中学。2007年,裘锦秋实验学校初中部并入。2012年学校被命名为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
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上海市储能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储能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Chuneng Secondary School;学校设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地址:上海市重庆北路270号;南校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200号,邮政编码为200003;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初中阶段学制四年,高中阶段学制三年,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黄浦区招生,初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就近对口小学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政策内经中考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七个年级,班级数与学生人数参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设置。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以“知行精进,储能效实”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发展自己的办学特色。学校以德、智、体、美诸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为宗旨,强调公平教育原则,努力培养全面发展、
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材;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努力发掘、培养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六条学校始终坚持教育思想的与时俱进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化,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进一步体现学校发展的个性和特色,整体优化校园文化环境,整体优化完全中学学生培养模式和学校管理模式,从本质上促进课程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信息技术、师资培训、教育教学质量的良性发展,并不断追求在上海市同类型“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群体中,在高初中一体化发展和特色学校创建领域取得较高的“辐射效应”。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厚德立身,克躁储能;励习明智,修学储能;知美聪睿,养性储能。”
厚德立身,克躁储能:使学生以“德”作为修身目标,克服浮躁、踏实勤勉、学会做人的真谛,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健全人格。
励习明智,修学储能: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兴趣,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活泼、生动地学习和主动发展。
知美聪睿,养性储能:以美来启真,以美来陶冶情感、塑造心灵,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其懂得欣赏美、珍惜美、创造美并在个性专长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最终实现其全面发展。
教师发展目标为:培育优良的师德修养,依托专业引领,夯实基本功底,提升学科素养,使本校教师成为适应学生成长所需、
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具有现代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的“研究型”教师。
第八条办学理念:知行精进、储能效实
校风:金的人格,铁的纪律
教师精神:厚德、精业、有容、尚礼
第九条校标:由一朵红色梅花、白色花蕊和一片绿色枝叶组成。绿叶象征呵护的手掌,意喻储能是育才树人之地,是培英育秀之校。图案中CN为“储能”的拼音缩写。
校歌:是由叶圣陶先生题词,由本校老师作曲的《储能,就要储这样的能》。
校徽:与校标同一图案。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信息科研处、人事室、总务处七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