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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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范文(4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范文(4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设备仪器的管理,确保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率和维护保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设备仪器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合理、规范、高效地管理和使用设备仪器,提高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益和维修效果。

第四条设备仪器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实施前,所有设备仪器应经过鉴定、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设备仪器的分类管理第六条设备仪器按照其功能、用途和特性分为三类管理:生产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

第七条生产设备主要指用于生产或加工产品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等。

第八条实验设备主要指用于科研、实验、检测等工作的设备,包括实验仪器、测试仪器、测量仪器等。

第九条办公设备主要指用于办公工作的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第十条设备仪器的分类管理原则是:相同类别、相同用途的设备仪器由同一个部门或岗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设备仪器的保养维修第十一条设备仪器的使用单位要制定设备仪器的保养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设备仪器的保养维修包括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和定期校准等内容。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是指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定期维护是指设备仪器的日常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润滑、调整、紧固等。

第十五条定期校准是指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的标定和校准工作,保证设备仪器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设备仪器的保养维修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只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和日常保养。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必须熟悉设备仪器的结构和原理,掌握维修技术,具备相应的维修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维修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设备仪器的备案登记第十九条设备仪器的备案登记是指将设备仪器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使用状况等内容进行记录和管理。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设备仪器的管理,保护设备仪器的安全和完好,并提高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效果。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设备仪器的部门和人员。

二、设备仪器管理的原则1. 统一管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设备仪器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2. 安全第一:设备仪器的管理应以安全为首要考虑,确保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规范操作:设备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4. 定期检查:设备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保养。

5. 配备专职人员:设备仪器的管理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确保设备仪器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6. 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保密信息的设备仪器,必须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漏。

三、设备仪器的分类和编码1. 设备分类: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将设备仪器分为不同的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2. 设备编码:对每台设备仪器都进行编码,以便于管理和追踪。

编码应包括设备类别、规格型号、所属部门和购买日期等信息。

四、设备仪器的购置与验收1. 设备仪器的购置应编制购置计划,并根据需求和预算进行采购。

2. 在采购过程中,应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设备仪器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3. 设备仪器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并填写验收记录。

五、设备仪器的使用管理1. 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2. 设备仪器的领用和归还必须经过审批,并记录在册。

3. 设备仪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授权,具备相应的使用技能。

4. 在设备仪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清洁、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对于设备仪器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记录。

六、设备仪器的维护与保养1. 设备仪器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 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和操作手册进行,严禁随意拆卸和更换设备部件。

自制仪器设备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自制仪器设备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自制仪器设备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研制活动,对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反应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形成人才培养特色,提高实验教学影响力的重要方面。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研制活动,规范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制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师和技术人员自行设计、更新改造的教学及科研用仪器设备。

第二条自制仪器设备的范围:(一)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有利于加深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与掌握,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特色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仪器设备;(二)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非标准仪器设备,或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机密性的仪器设备;(三)国内外市场上虽有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能节约大量实验教学经费的仪器设备;(四)为解决某个实验项目,对已有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等方面进行重大改进,使之功能扩展或性能提高;或者通过修旧利废,重新开发再生价值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自行研制活动,设立自制仪器设备基金,支持各类经批准的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自制仪器设备的主管单位,负责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第五条自制仪器设备立项前,建设项目组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填写《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

学院应按照申请书规定的内容,组织好专家对仪器设备自制的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做好利用率估算,并落实制作人员。

第六条经学院审核后的《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七条原项目未验收完成,原则上不得申请新项目立项。

第三章管理与验收第八条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经费内按计划使用,原则上超支不补;第九条负责自制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力求勤俭节约,严禁经费挪作他用。

自制实验设备管理办法

自制实验设备管理办法

自制实验设备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自制实验设备(简称自制设备)的申报和管理,做好全校教学和科研自制设备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条件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制设备是通过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研制、设计和加工制造的面向教学和科研的实验仪器设备。

自制设备原则上不能为试制设备,即自制的实验设备必须是能够在我校教学和科研中使用的产品。

第二条在有利于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充分开发现有实验仪器设备的前提下,学校鼓励自行研制和改造实验设备。

第三条自制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立项:1、自制设备必须是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2、外购无货(属非标准仪器设备、有一定的专业性等);3、外购有货但价格昂贵,自制可明显节省经费。

第四条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自制设备,按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自制实验设备按“立项、论证、实施、验收”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简称设备处)负责全校自制设备的立项审核、计划论证、经费安排、协议签订、实施管理、鉴定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自制设备的立项程序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自制设备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设备处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论和年度经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年度设备计划,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获批准的自制设备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与设备处签订“自制实验设备委托协议书”。

经费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自制实验设备项目,应将项目经费预算单交学校审计处审核确认后,再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九条自制设备委托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经费使用卡,专款专用。

第十条项目经费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抓紧实施。

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向设备处汇报工作进展。

如不能按原计划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设备处书面报告原因及估计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自制设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与申报内容不符或有损害学校利益行为,设备处将冻结或终止项目执行。

AA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AA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AA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制仪器设备是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内容之一,对于提高勤俭办学方针和促进实验室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自制仪器设备工作的管理,提高“211工程”建设资金和其它设备经费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制仪器设备”是指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新开教学实验或使原有教学实验上水平,或适应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需要而自行设计、自行加工或独立组织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自制仪器设备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综合性和经济性等特点,“211工程”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学校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并节省投资,学校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自制仪器设备工作,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申请、审核和批准立项第四条学校对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按设计——初审——修改设计——终审——投标加工的基本建设程序运作。

各院、部(系)或实验室利用实验室建设资金自制仪器设备,均需经申报和立项。

第五条凡教学、科研工作所急需而国内又无定型产品,或国内外虽有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可节省大量资金的仪器设备,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自制。

使用学校建设经费自制仪器设备,应考虑资源共享和投资效益,原则上不能为个人科研课题需要而申请自制仪器设备。

第六条需自制仪器设备时,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由各院、部(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自制仪器设备申请表》(见本办法附件),并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自制仪器设备的原因、目地和设计思想,并附设计方案。

第七条自制仪器设备的申请项目,先由各院、部(系)组织自行评审,学科负责人及院、部(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以项目的层次水平和急需程度为序,报实管处汇。

实验室自制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自制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自制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师生改造及自行研究、设计、制造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制设备包含以下范围:1.教学实验所必需,而市场上无合适的产品供应,由我校教师、实验室人员自己设计、制造的设备;2.有现成产品但其工艺和装备学校有条件自行制做的实验设备、实验装置以及实验教具;3.利用学校科研成果研制开发的实验设备;4.为提高设备性能或增加功能,对现有实验室教学实验设备进行改造、开发。

第三条自制设备类型可分为三类:1.全自制:从设计、制作全部由我校教师、实验室人员完成;2.部分自制:主要部件外购,部分部件自制;3.组装:所有部件均外购,由我校教师、实验室人员组装成新设备。

第四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一律归学校所有。

第二章自制实验设备的立项与管理第五条教务处为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自制实验设备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管理。

第六条自制设备的制作计划,纳入学校实验室设备购置计划。

学院(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室建设要求提出申请(附件1),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立项。

第七条自制实验设备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每一个自制设备项目设立一个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从申报立项到验收使用全过程全权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水平和质量、制作完成时间、经费使用承担责任。

第八条自制设备项目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签定《项目责任书》(附件2)。

第九条自制设备全部费用(材料、器材)纳入年度设备经费预算中并专项开支管理。

拨款按自制设备进度计划采用阶段拨款方式,以保证项目所需材料及时供应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自制设备所用材料、器材、零部件等应编制明细表(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及产地)报教务处审定后,交国有资产处采购。

第十一条凡申请自制批量仪器设备数量超过5台的,应先制作样机,经实际使用一个月后、各项技术指标和稳定性都能达到设计要求后,经同行专家鉴定方可批量自制。

XX公司自制设备管理制度

XX公司自制设备管理制度

XXXX公司自制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目的为规范自制设备的制作、使用及管理,正确归集制作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所称自制设备包括生产、内部运输、仓储所使用的由生产部自制的机器、设备、设施、工装、工具、工位器具等,以下统称自制设备。

其中单件/套价值超过2000 元的设备、设施、工装、工具、工位器具属于固定资产,除本制度外,同时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工装、工具的管理同时遵守公司《工装管理制度》、《工具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管理职责生产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生产部生产保全组负责自制设备制造计划的编制、制造任务的下达、以及验收、建帐、移交等全程管理。

自制设备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责自制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自制设备制造计划的下达1.自制设备制造计划由技术部、生产部或其他需求部门填写《自制设备制造申请单》、并附图纸两份,交生产保全组审核。

生产保全组审核通过后提交生产部部长批准,单件/套价值超过2000 元的自制设备还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同时应提交一份《自制设备制造申请单》给财务部。

2.自制设备制造计划获准后,生产部向生产保全组下达制造计划(以工作计划或工作指令单的形式)并附一份图纸,由生产保全组负责组织自制设备的制造。

三、自制设备的制造1.自制设备所需材料的申购生产保全组设备管理员根据图纸编制材料清单,并提出采购计划。

2.自制设备材料的领用生产保全组签发的领料单上应注明材料用途。

3.自制设备的制造生产保全组安排设备零部件的加工,需要下料等工段协助的,提请生产部签发“派工单”。

如需安排外协,提请生产部生产协作组联系外协单位。

4.自制设备的设计变更凡需更改设计,由技术部或生产部填写并发出《图纸更改通知单》。

四、自制设备的验收1.为保证自制设备的合格、适用,生产保全组应组织技术、品质、使用等部门对完工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必须有自制设备设计人员参加。

2.验收的内容:主要验收设备的功能、精度、强度、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方便性和效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的管理,涉及到仪器设备的购置、领用、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的全过程。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准确、高效地使用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性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安全性原则、责任性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七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来确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需经过预算审批和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程序应合法、公开、公平、透明。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应根据其使用寿命、性能指标、安全性能、维护和保养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或检测等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和鉴定,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领用必须是经过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领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使用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校准和调试,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人员伤害,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开机和操作。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使用记录和使用日志,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操作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真实、准确。

自制设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自制设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2011年9月25日发布 2011年10月1日实施第 1 页共 3 页自制设备管理办法1、的:开展设备自行研制活动,对促进公司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速度、提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为鼓励我我公司开展设备自行研制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2、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设备规范管理,所有保证设备处以受控状态。

3、职责:工程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监督检查工作,采购部负责管理,自制设备的零部件、非标部件的采购以及维修、大修、报废处理,台帐登记管理。

项目部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使用过程的监督控制.4、工作程序:4.1申报程序4.1.1根据施工管理过程需要,拟自行制造设备,需按要求填写《建兴公司自制设备申请表》,研制费用在500-10000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具体组织实施;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自制仪器设备申请,除主管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外,还须由总经理审定批准。

4.1。

2自制设备申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制设备的目的和必要性;自制设备的技术路线和特色;自制设备的新颖性,是否地区领先,能否提高工效,提高多少;自制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自制设备的预计最终造价以及与同类设备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自制设备的预算(包括原材料费和其它费用);申请金额或自筹经费的落实情况等。

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

4。

1。

3公司受理和审核批准自制设备申请的主管部门是工程部与采购部;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列入公司年度设备采购计划,经费单列,统一管理。

4。

2自制设备的类型2011年9月25日发布 2011年10月1日实施第 1 页共 3 页4.2.1配套改进类.即自制设备的主体是市场上有售的标准设备,只是标准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需要,需要在标准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其它配套设备或配件,或对标准设备作某种改进(类似电脑主机的升级除外).4。

2.2完全研制类。

即自制设备是市场上根本就没有的,完全是根据公司经营内容所需而研制的设备。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支持和鼓励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是指根据实验教学需要,自行设计、加工(或委托)制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范围包括:1.非标仪器设备或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机密性的仪器设备;2.市场价格昂贵,通过自制能节约大量购置经费的仪器设备;3.具有推广价值,可产生经济效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立项应优先考虑基础实验教学需要,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审批第三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实行立项审批制度。

在研制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工作:1.同类设备的市场调研情况;2.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与同类实验仪器设备的比较(功能、技术的先进性、价格、推广价值等),可产生的实验教学效益预测;3.经费预算;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编写技术说明书;5.设备安装环境(条件分析和无公害分析);6.项目周期和进度计划;7.项目人员构成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填写《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国资处评审。

第五条国资处负责组织专家对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建议拟立项项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学校设立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用于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立项研制和成果奖励。

第七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的标准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八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监督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国资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

第十条因故无法如期完成需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延期申请表》报国资处,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继续执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鉴定和建账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填写《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报国资处申请项目验收。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4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4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节约能源、材料,维护单位的正常生产、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的各个部门、科研团队和实验室(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贯彻全员参与、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管理思想,注重规范性、科学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四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购置委员会成员包括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相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负责人。

购置委员会根据使用单位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报批。

购置委员会查阅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并邀请相关专家对仪器设备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购置计划。

第五条使用单位在购置仪器设备前,应当填写仪器设备采购需求申请表,并在该表上明确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需求、数量、用途、预算和资金来源等。

第六条使用单位在购置仪器设备后应当按照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仪器设备清单,并按照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齐全、完好、灵敏、精准等技术指标,以及仪器设备的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等附件的完备性。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登记和标识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购置日期、购置价值、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为仪器设备安装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商、购置日期等。

标识应当牢固、清晰、美观,并防止被涂改。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仪器设备的档案,并按照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编码。

编码原则为统一编码,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的使用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的延长。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要求第二条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三条仪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需制定购置计划并报批后进行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品质、价格等因素,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仪器设备采购到达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核对,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厂家或销售方解决。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设备的借用和归还情况,保证设备使用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

离开岗位时,保管人员应将设备锁好、存放妥当。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有定期的计划,并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包括清洁、校准、修理等,以确保设备的稳定、可靠运行。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真实。

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保养的日期、人员、项目和结果等。

第六章仪器设备的报废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报废前,应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性能等。

第十一条设备报废后,应进行安全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销毁、拍卖或转让等。

处理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设备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订,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例

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例

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和研制,是突出教学科研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自制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制仪器设备是指由学校师生自行设计或改造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己加工、委托加工、外购零部件并自行组装或委托组装形成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研制和改造开发等活动。

第二章立项实施第四条自制仪器设备范围: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无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2.市场上虽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经费;3.自制仪器设备在性能或指标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4.将科研成果转化,或利用现有设备条件进行改造和功能开发,提高设备使用受益面。

第五条自制仪器设备应经过前期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具备相关原理图、设计图、加工安装方案等资料,并组织相关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第六条自制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科研项目、校外合作等形式提供经费支持,可申报学校相关建设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第七条自制仪器设备过程中需要批量外购硬件以及外协加工等,按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验收管理第八条仪器设备自制完成后,应经过精心调试和充分的技术测试,做好有关测试记录,确认达到原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批量自制的教学仪器设备,应经过至少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使用)后,可申请验收。

第九条验收程序:1.自制仪器设备负责人组织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实验讲义等,填写《自制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

2.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和技术人员对自制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评定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经费管理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可一同参与验收。

总值超过10万元的自制仪器设备按大型仪器设备组织验收。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教职员工的设计、制作水平,节约教学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实验仪器设备改造、自行设计和研制工作,是解决和完善教学、科研需要仪器设备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学校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各系(部)都要重视这项工作,鼓励教职员工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学校对在校教职员工自行设计和研制教学、科研所需仪器设备给予鼓励和支持。

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经使用和鉴定,确认其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研制以及对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改造。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五条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申报立项:1。

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市场上又没有现成可供采购的仪器设备;2。

市场虽有现货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可以节约经费,或者市场现有产品存在某些严重缺陷,自制设备在质量、性能上优于同类产品;3.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自制设备更具科学性、实用性,所能完成的实验项目更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效果良好;4.自制设备外观精美大方,质量符合相关产业技术要求,性能安全可靠,并给予同类产品一致的质保承诺;5.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使之功能扩展,性能提高.6.有经费计划且具有相关技术力量和制作水平,设计合理,技术先进;7.自制仪器设备总造价(含制作人员的设计费、劳务费等)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第三章项目审批与审计第六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内容,组织好专家对设备自制(改造)的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完成的实验项目、利用率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并落实制作人员.第七条《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总价在2万元以下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由教务处批准执行;每台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或总价在2万元(含)以上批量自制设备,经教务处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每台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在10万元(含)以上,需经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具体参照《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规程》的有关制度执行.第八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实行预审计,院审计处将对自制(改造)项目中的材料构成、价格、设计费、制作费等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了不断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搞好实验仪器设备的建设工作,在充分开发现有设备的前提下,提倡自行研制与改造设备。

一. 立项(1)仪器设备自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立项;a. 仪器设备必须是教学、科研或生产所需要;b. 外购无货(属非标准仪器或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机密性);c. 外购虽有货,但价格昂贵,自制可省钱;d. 有经费和技术力量支持。

(2)项目审批程序:在仪器设备自制前,项目承制单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并编写可行性方案论证报告,填写《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请书》(实验室管理科领取),严格审批手续。

其中大项目要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然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一般项目由主管部门审定。

二. 计划实施学校根据自制仪器设备的可行性方案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经费的筹措情况,环境条件要求等,列入每年自制与履行设备工作计划,并逐项组织实施。

三. 检查对已立项开始实施的自制仪器设备,在自制期间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与解决。

四. 验收及建账自制仪器设备完成并稳定运行半年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技术开发验收鉴定书》,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设备进行技术验收,内容如下:(1)是否符合审定的可行性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各项资料是否齐全;(2)操作人员的落实情况,是否编写了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3)发挥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实施办法;(4)存在的问题;(5)根据经费来源提出的其它验收要求。

验收通过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由设备科、实验室管理科、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的建账、建档等归口管理工作。

五. 成果评定及推广应用1、成果评定在技术验收后,可视自制仪器设备工作量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及水平的高低、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的情况等综合因素,可根据学校报奖的有关规定,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和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

2、推广应用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引导大家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为学校开源节流,对于一些有推广价值的自制设备,学校鼓励其进一步开发,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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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和研制,是突出教学科研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自制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制仪器设备是指由学校师生自行设计或改造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己加工、委托加工、外购零部件并自行组装或委托组装形成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研制和改造开发等活动。

第二章立项实施
第四条自制仪器设备范围: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无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
2.市场上虽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经费;
3.自制仪器设备在性能或指标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
4.将科研成果转化,或利用现有设备条件进行改造和功能开发,提高设备使用受益面。

第五条自制仪器设备应经过前期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具备相关原理图、设计图、加工安装方案等资料,并组织相关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第六条自制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科研项目、校外合作等形式提供经费支持,可申报学校相关建设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第七条自制仪器设备过程中需要批量外购硬件以及外协加工等,按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验收管理
第八条仪器设备自制完成后,应经过精心调试和充分的技术测试,做好有关测试记录,确认达到原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批量自制的教学仪器设备,应经过至少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使用)后,可申请验收。

第九条验收程序:
1.自制仪器设备负责人组织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实验讲义等,填写《自制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

2.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和技术人员对自制仪器设备的
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评定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经费管理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可一同参与验收。

总值超过10万元的自制仪器设备按大型仪器设备组织验收。

3.自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人凭《自制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十条验收后的自制仪器设备应有“自制设备”统一标识,同时按《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运行管理。

第四章鉴定与激励
第十一条鼓励教师和技术人员将自制仪器设备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自制仪器设备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各级各类实验技术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等奖项,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通过鉴定后,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成果,对于成效显著的,学校将对参与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有推广应用价值的自制仪器设备,学校鼓励并支持其进一步开发或进行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或进行有偿技术转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制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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