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连云港市老旧小区整治的分类及标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连政办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塑创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新形象,现就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幸福港城为目标,以推进危旧房(棚户区)、内涝灾害严重片区、基础设施较差片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片区改造为重点,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规划控制,加大资金投入,细化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市区旧城改造工作,确保规划一片、建成一片、配套一片、管好一片,全面完成市区旧城区改造。
二、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完成快速公交(BRT)一号线沿线、海滨大道两侧,连盐铁路沿线、南极北路周边片区、海州古城、猴嘴片区等旧城区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其中2013年完成改造面积260万平方米,2014年完成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2015年完成市区剩余的旧城区改造任务。
三、运作模式市政府审定和下达年度旧城区改造任务,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新海新区指挥部按照改造任务依法组织征收。
旧城区改造项目实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包干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认定,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包干办法另行制订。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6]111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5
【实施日期】2016.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
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6〕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连云港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
实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又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19号)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江苏省老小区改造标准
江苏省老小区改造标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老旧小区的改造成为了当前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老小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为了规范老小区改造工作,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老小区改造标准,以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升老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首先,老小区改造标准要求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和需求。
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房屋结构加固、外墙保温、管道改造等工程,以提升建筑的抗震抗风能力,改善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更新老化的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等设施,确保改造后的建筑安全耐用,符合居民的居住需求。
其次,老小区改造标准要求在改造过程中注重节能环保。
在材料选择和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在改造后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理和公共绿化的建设,提升老小区的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宜业的社区环境。
另外,老小区改造标准还要求在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文化传承。
在建筑外立面和公共空间设计上,要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保持老城区的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最后,老小区改造标准还要求在改造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的改造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改造后的建筑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保障居民的安全和舒适。
总的来说,江苏省老小区改造标准的制定,为老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有利于推动老小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老小区改造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3年)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
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程监管的原则,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建筑垃圾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和经费保障机制,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建筑垃圾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和资源化再生产品进行利用推广。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6]168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6〕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按照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
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推进机制,共同做好“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
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实行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建设局作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市住房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城管局作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作为违法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做好任务制。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3]10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9【实施日期】2013.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9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及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疾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
具体目标是:--到2013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市、县建立城市管理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和解决机制;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3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市区海连西路(盐河路-海青路段)、苍梧路(华联广场-花果山大道段)成功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苍梧社区、大港社区成功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连政办发[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09〕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徐开信市政府副市长、赣榆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杜宇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林海市建设局局长成员:卢平连市发改委委员姜云华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优化办副主任公方才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侍启顺市民政局副局长夏苏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孔令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雁鸿市规划局副局长唐家松市建设局副局长曲学武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蒋应柏市房产局副局长刘利峰市审计局副局长张义成市环保局副局长穆方友市物价局副局长徐淑清市信访局副局长张以建市人防办总工程师朱孔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昊市拆管办主任助理王友君新浦区政府副区长顾建华海州区政府副区长苏锋连云区政府副区长曹卫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张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家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7个工作组:一、综合工作组。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管局、拆管办等部门参加,负责提出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审认定、统计、督查工作;受领导小组委托协调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问题;考核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指导、督查、考核各县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1]171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3【实施日期】2011.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县区实施、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科学组织的方针,坚持近期整治与长远建设、整治改造与出新提升、群众参与与政府推动、县区为主与部门支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改变面貌与富民兴村相结合,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推动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建设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政府组织、群众参与。
各级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
整治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案制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细做实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9•【字号】连政办发[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9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及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疾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
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文:----------------------------------------------------------------------------------------------------------------------------------------------------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8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城市容貌第一节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二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第三节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第四节停车场所和车辆停放第四章环境卫生第一节城市垃圾处理第二节环境卫生设施第三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节施工场地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化地区。
城市化地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统筹协调。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发改、规划、建设、住房、公安、交通、国土、环保、水利、商务、卫生、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经费保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慧城管系统。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3]89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05【实施日期】2013.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5日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为巩固我市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建立设施维护、河道管护、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五位一体”的综合长效管理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整合资金、人力等各种资源,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使村庄环境长效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范围和标准“五位一体”的长效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列入整治村庄的设施维护、河道沟塘、村庄道路、村庄绿化、卫生保洁等五个方面。
总体上按照村庄整洁、水清岸绿、道路畅通、绿化美观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标准如下:(一)设施维护标准。
路灯: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场所和安全隐患潜在地段必须安装路灯照明装置,并落实专(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巡查,保证路灯照明定时。
饮用水:饮用水管网设施要远离禽畜养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明确人员负责管网日常检查、维护和修复。
健身器材:有专人负责对健身活动场地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破损及时维修,确保健身器材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公厕:全年开放,有专人常年做好公厕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清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破损及时修复。
老旧小区标准
老旧小区标准老旧小区是指建筑年限较长、基础设施陈旧、外观破损以及缺乏现代化管理等问题较多的社区。
为了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套标准,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和管理。
以下是对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的一些建议,作为相关参考内容。
一、基础设施改造1. 水电设施:对老旧小区的水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更新老化和损坏的设备,确保供水供电的安全可靠。
2. 管道疏通:对老旧小区的下水道、排水系统进行清理和疏通,确保正常运行,避免因管道堵塞引发的问题。
3. 道路和排水系统:重新铺设道路,修复破损和泥泞,保证小区内道路的通行安全。
同时,改善排水系统,确保雨水能够迅速排除,避免水浸现象。
二、绿化和环境改善1. 绿化美化:对老旧小区内的绿化进行整治,增加绿化面积,完善绿化设施,提升小区的美观度和生活环境。
2. 垃圾处理:完善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供垃圾分类指导,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减少垃圾污染。
3. 环境卫生: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消杀病媒生物,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清爽。
三、安全设施改善1. 照明设备:更新老旧小区的路灯和室外照明设备,提高小区的亮度和安全性。
2. 门禁管理:安装门禁系统,加强对小区出入口的管控,保障居民安全。
3. 消防设备:完善老旧小区的消防设备,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提高小区的火灾安全。
四、居民管理和社区服务改善1. 居民议事会:设立居民议事会,通过代表制开展居民参与管理和决策,增强小区民主管理意识,提高居民满意度。
2. 社区服务设施:增设社区服务设施,如健身器材、儿童游乐场等,提供更好的居民休闲和娱乐场所。
3. 物业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解决居民在生活中的问题和需求。
以上是对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的一些建议,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绿化环境、安全设施,以及加强居民管理和社区服务,可以提高老旧小区的居住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更具体和细致的改造和管理标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连政办发〔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云港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按照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推进机制,共同做好“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
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
“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实行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建设局作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市住房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城管局作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作为违法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做好任务制定、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功能板块是“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强化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三改一拆两清理”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标准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标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老旧小区改造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老
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标准是指在进行小区改造时需要符合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改造效果的达到。
下面将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环境保护等方面,详细介绍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标准。
首先,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需求和生活
习惯,合理规划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确保改造后的小区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在建筑设计方面,需要注重建筑风格的统一性和美观性,同时要考虑到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空间,提高小区的居住舒适度。
其次,在选择建筑材料时,需要注重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性。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要注重材料的环保性能,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
另外,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在施工过程中,
要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在改造完成后,要加强对小区内的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小区的绿化率和环境质量,营造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标准涉及到规划设计、建筑材料、环境保护等
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改造效果的达到。
只有严格按照内容标准进行改造,才能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
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1. 外立面改造:对建筑外立面进行翻新、涂漆、砖瓦、水泥等材料的更换或改善,以增加外观美观和保护建筑物。
2. 设备更新:对老旧小区的供水、供暖、通风、照明等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3. 绿化美化:加强小区绿化建设,采用花草树木等进行美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
4. 安全改善:对小区的消防设施、电线电路、楼梯扶手等进行整改,提高小区的安全性。
5. 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构建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6. 远程管理:使用智能家居系统,实现小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7. 配套设施:增加小区配套设施,如儿童游乐设施、运动场地等,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老旧房排查分类处置方案
老旧房排查分类处置方案背景随着城市不断发展,老旧房的保有量逐渐增加。
联合国在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老旧房的保有量已达9.6亿平方米,占城市住宅总面积的23.4%。
而大量的老旧房存在安全隐患,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因此,对老旧房进行科学的排查分类处置是当务之急。
排查老旧房的排查是保障安全的第一步。
排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户内排查和外部排查。
户内排查1.门窗:检查门窗是否完好,能否开启,是否有损坏;是否能关闭并锁定,另外需确保门窗框不松动,要有不落下的铰链。
2.墙体:排查墙面是否开裂、脱落,是否有渗漏,看看是否有凸出的墙面损坏等。
3.屋顶:检查屋顶是否漏水,是否有渗漏现象。
4.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等设施:检查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有老化、走线混乱等现象。
外部排查1.外墙:检查外墙是否有裂痕、是否有漏水现象。
2.地面:评估地基是否稳定,判断是否有龟裂和不平等现象。
3.管道、电力、燃气等设施:人工排查,以确定是否损坏或老化。
4.草木堆放:要清理杂物、积极清理围墙、围栏周围钳。
分类对老旧房所发现的问题,应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将问题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类。
区分轻度、中度、重度,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维修处置工作。
1.轻度:一些比较小的问题,比如墙面刮痕、排水不畅、漏雨等小问题,能够通过简单的维修就能够解决。
2.中度: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墙壁出现开裂、楼梯扶手损坏、地面板块损坏等,需要及时进行修缮,否则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重度: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比如墙体出现严重的开裂、结构出现变型等问题,需要进行大范围的维修甚至拆除,以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处置老旧房的处置需要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虑。
在对老旧房进行维护的同时,也要对外部环境进行整治。
下面将具体介绍老旧房处置时需要注意的重点:安全老旧房处置的第一原则是安全。
因此,在对老旧房进行处置时,必须考虑是否会对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效益老旧房处置需要考虑效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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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老旧小区整治的分类及标准
一、老旧小区整治分类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将依据各小区的实际状况,以注重实效为原则,分类整治、分类指导、分类验收。
将根据小区的封闭情况、配套情况、基础设施、场地现状、管理条件等内容,将老旧小区整治类别分为一至三星级,其中三星级为最高标准。
二、老旧小区整治标准
一星级小区整治标准
1.小区封闭有围墙、有传达室
2.道路、地坪硬化,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3.路灯、楼道内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4.小区排污、水系统畅通,化粪池内无淤积物。
5.修缮屋面、外墙,消除房屋破损和渗漏,落水管排水畅通、无渗漏。
6.设臵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数量上满足居民最基本生活需要。
7.窨井、雨水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淤积物。
8.绿地内无杂物,无圈地种菜现象。
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配备专职保洁、保安人员,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
二星级小区整治标准
1.主要出入口要有门禁和监控系统
2..道路、地坪硬化,没有蜂窝,孔洞、疏松等外观缺陷,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3..路灯、楼道内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4..小区排污、水系统畅通,化粪池内无淤积物、可探到底。
5..修缮屋面、外墙,消除房屋破损和渗漏,落水管排水畅通、无渗漏。
6..定点位臵设臵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数量上满足居民较高档次生活需要。
7..窨井、雨水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淤积物。
8..绿地内无杂物,无圈地种菜现象,进行补栽补种,适当增加和提升绿色植被和绿化档次。
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舒适。
10.邮政信报箱完好,箱体刷新。
11.小区封闭,围墙、护栏整新。
12.拆除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占用公共设施的违章建筑。
13.修补粉刷外墙、楼道。
14.广电、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部门的各种管线,有条件的按标准统一下线入地,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高度,整齐有序。
15.车行出入口增设或修缮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行出入口增设或修缮电动门。
16.增设或修缮安防设施。
17.按标准配备保安、保洁人员,实施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
三星级小区整治标准
1.主要出入口要有门禁和监控系统,小区内的监控探头基本要全覆盖。
2.道路、地坪硬化,没有蜂窝,孔洞、疏松等外观缺陷,分割缝均匀,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3.路灯、楼道内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4.小区排污、水系统畅通,化粪池内无淤积物、可探到底。
5.修缮屋面、外墙,消除房屋破损和渗漏,落水管排水畅通、无渗漏。
6.定点位臵设臵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数量上满足居民高档次生活需要(每个单元配臵一个垃圾箱或桶),箱体清洁,周边无垃圾污物,箱内垃圾不
外溢。
7.窨井、雨水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淤积物,窨井内积水深度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排水管内径的三分之一。
8.绿化提档升级,绿地、花坛、树木布臵合理,长势良好,整齐美观,绿化设施完好。
9.小区内无尘土、污物污染,无卫生死角和垃圾死角,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舒适、优美。
10.邮政信报箱完好,箱体刷新。
11.小区封闭,围墙、护栏整新。
12.无乱搭乱建、乱占公共场所、绿地、人行道和房屋公用部位的现象。
13.修补粉刷外墙、楼道、扶手。
14.广电、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部门的各种管线,有条件的按标准统一下线入地,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高度,整齐有序。
15.车行出入口增设或改造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行出入口增设或改造电动门。
16.增设或改造安防设施。
17.广告牌匾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违章户外广告。
18.设臵有专门的电动车、自行车车棚,并安装照明、用电设施,照明、用电设施有接地保护。
19.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幢、单元标志明显。
20.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1.自来水实行一户一表。
22.补建或修缮物业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商业用房等配套用房。
23.新建或改造休闲娱乐场所,设臵健身器材。
24.楼道内无堆积物,干净、整洁。
25.小区门头完好,整齐划一、标准一致、观感较好。
26.新增和改造单元对讲门及对讲系统。
27.统一和整修宣传栏、公示栏。
28.统一规划建设停车泊位。
29.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规整防盗窗。
30.小区内有公厕的要全部改建为水冲厕所,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三类或二类以上标准。
31.对条件允许的,业主有需求的,且愿出一定资金的小区或楼栋实施功能提升工程,如屋面实施“平改坡”,安装电梯,外墙保温等。
32.对未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制度的小区,引导业主补建物业维修资金制度。
33. 实施物业管理。
江南影像2星幸福家园3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