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引导重点学科产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各学科所属单位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学科队伍建设。
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本学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二)学科条件建设和基本业务。
学科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印刷、调研及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涉及到的费用等。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0%左右。
(S)科学研究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科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对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培育、资助和奖励;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科影响力、开拓学科梯队成员的学术视野,包括资助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学科梯队成员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规范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资金,确保我院各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是指由学校下拨的学科建设经费。
第二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学科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科重点(扶持)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资金。
学科负责人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对建设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本学科建设经费,确保学科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预算。
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应广泛征求学科主要成员及单位领导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重点学科编制的经费预算将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经费使用不得超出年度预算,当年度未完成计划而剩余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负责人要向本学科主要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各重点(扶持)学科要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基地建设、学科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并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学术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和小型仪器设备以及学科基地建设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一、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投入、医院投入等费用。
(二)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并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三)重点学科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目标及规划建设重点学科,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医院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做好督查和审核工作。
(四)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递交本学科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
否则,停止拨发新一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比例(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学科带头人外出学习考察;学科成员有计划的国内进修和短期学习班;学科内骨干人员参加全国性、省级重要学术会议学术经费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支出等。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30%用于学术研究与交流,包括:无上级拨款或计划外课题的科研经费和计划内课题经费超支部分;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授课费等;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学科建设需要与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或开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办省级及国家级的学术研讨会议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查新费用;学科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的重要研究项目所出版的专著或发表论文所需经费的补贴。
其中,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授课费及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0%。
(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0%用于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更新、添置、维护的仪器设备及所需的试剂及卫生材料费等。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15%用于劳务支出费用(包括短期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符合财务规定的社会活动开支等。
(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三、经费使用方法和审批程序(一)重点学科经费到院后,规划财务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科研外事办公室,建立专用账户。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校科字〔2013〕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学科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发展的经费,分为专项建设经费和一般运行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和学校自筹等.专项建设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专项,国家、省市财政支持的学科平台建设专项,学校自筹的省级以上—1 —科研平台建设培育专项等.一般运行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按照不同建设目标和建设层次并结合绩效考核安排的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设置单独核算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建设项目包括学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实验室改造等。
第五条一般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一般运行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小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平台日常办公运行等,各学科平台应根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部分预算比例。
—2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和我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1。
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应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2.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耗材以及测试化验加工服务等,应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3.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也日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建设经费的使用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制定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以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最大效益。
1.学校相关专项经费:学校每年会根据学院的建设需要,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优势学科的建设。
2.行业基金和捐赠款项:学院可积极争取行业基金的支持和社会捐赠款项,用于优势学科的建设。
3.教师科研项目经费:学院鼓励教师申请科研项目,项目中的经费可以用于优势学科的建设。
三、经费使用原则1.合理有效利用:经费应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合理有效地使用。
要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确保每一笔经费的使用都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2.公开透明:学院应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凡涉及经费使用的决策和支出都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记录。
对外公示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内外部的监督。
3.紧密结合实际需要:经费使用应与学院的优势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紧密结合,确保经费用于最需要的地方。
四、经费使用范围1.实验室建设:经费可以用于实验室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确保实验室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条件。
2.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可以用于优势学科教师的培训和进修费用,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3.学术交流与合作:经费可以用于组织学术会议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和合作。
4.学生培养:经费可以用于优势学科学生的奖励、助学金和实习经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经费管理为确保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利用和最大效益,需要做好经费的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学院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申请、拨付、审批和监督。
2.强化经费管理制度:学院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责任,严禁挪用经费和滥用职权。
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保障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打造学科,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及《XX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科建设经费包括由省财政划拨的省级重点学科(群)建设专项经费,以及学校各年度投入的学科(群)建设经费。
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学科队伍建设、学科能力建设、学科条件建设和学科人才培养等。
第六条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一)学科人才引进经费。
仅用于围绕学科方向,从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性支出、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等。
经费支出标准按照学校人事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
(二)学科梯队建设经费。
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重点是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以及资助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参加国内外培养、进修、访学等。
经费支出按照学校人事等有关部门制订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学科能力建设经费主要是指学科在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发展的费用。
(一)专家咨询费。
包括支付给校外专家的咨询费,以及引进、吸收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立项学科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所支付的咨询费用。
(二)成果出版转化费。
包括资助成果转化、出版高水平专著或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在教学、科研、创新活动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信息传播、专利申请、文印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三)学术交流费。
包括学科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学科举办重要的国际和性学术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发生的费用,资助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以及聘请国内外一流专家来校讲学发生的业务费用。
(四)调研费。
主要包括学科成员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公务用车费等。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的基本保障。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保证我校重点学科项目资金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设立,用于重点支持学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含财政相关项目经费)。
(二)广东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专项经费。
(三)学校为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重点学科投入的配套经费。
(四)校级特色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
(五)各重点学科自筹建设经费。
(六)其他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遵循“预算控制、统筹分配、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重点学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的预算编制、申报、检查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安排、划拨与核算,并对经费收支实施项目监督与控制。
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审核和使用审批。
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任务与目标,组织编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方案,经本单位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单位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汇总提交学校审定。
经费使用方案经审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后,财务处将经费分期或一次划拨到各学科所在单位。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通过的经费使用方案使用。
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财务处会签、学校审批。
第七条学校在年度预算中专门安排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使用与管理,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申报与评估、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新版: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根据《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包括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三类,建设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严禁用于日常办公、差旅等消耗性支出和讲课费、劳务费等工资福利性开支。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用途包括: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图书资料及电子文献的购置,且此类开支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70%;2.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和学术论文版面费;3.高层次人才的引进;4、重点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研究生院是学校重点学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经费的计划编制、申报和日常管理。
财务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落实、划拨和核算,并对经费收支实施项目控制。
各学科应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编制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经费总体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经本单位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初审后,汇总提交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组审定。
经财务处落实经费后,研究生院制定《大学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划拨方案》、《大学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配套与划拨方案》、《大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划拨方案》,并报校领导研究决定。
方案经过审批后,财务处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划拨到各学科所在单位。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采取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办法。
学校先期划拨各学科建设经费指标的70%;建设周期内,研究生院负责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跟踪问效,学校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划拨剩余的30%建设经费。
对绩效评价整体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单位,学校在经费划拨时给予倾斜。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须按照使用计划开支。
经费报销时,须经办人、学科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快学科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特制定本办O
二、经费分类
学科建设经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科“软件”建设费,第二部分为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费,第三部分为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前两部分由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预算,第三部分由系(院)和学科点自筹。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学科“软件”建设费(数额控制在院下拨经费的40%)
1、学科建设所需的差旅费、文印费;
2、重点学科学术交流费用:含承办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资助费;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校讲学的劳务费。
3、发表学术论文(一级期刊、核心期刊)的资助费。
(二)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小型仪器设备专用费(占院拨经费的60%)。
(三)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建设省级重点学科的配套经费应占院拨经费的25%,建设硕士点学科的配套经费应占院拨经费的20%,二者均并入学科“软件”建设费使用。
四、经费使用办法
(一)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由学科带头人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一定程序审签支出,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学科建设图书设备专用费,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购买图书仪器、设备计划,经主管系(院)审定和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为保证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加快优势学科建设步伐,真正发挥优势学科的龙头与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O一、经费使用原则1、坚持集中投入,重点建设的原则,打造学校品牌学科,扩大学校对外影响。
2、坚持立项建设,动态管理原则,严格考评考核制度,滚动发展,优胜劣汰。
3、坚持预算管理,讲求效益的原则,经费投入与建设效益挂钩,实行项目经费使用责任追究制,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二、经费分类优势学科建设经费按学科分别建立账户,用途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科“软件”建设费;第二部分为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小型仪器设备等费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学科“软件”建设费包括:1、学科建设所需的业务费、差旅费(其中交通费不超过总额的10%)O2、学科学术交流费用:含承办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资助费;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3、出版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的资助费,具体标准如下:①著作必须是本学科梯队成员本专业的研究成果,且只对梯队成员独著、主编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著作,给予一一次性资助。
属带头二级学科的每部著作资助不超过IOoOO元;属相关二级学科的每部著作资助不超过8000元。
②论文资助仅限中文核心及其以上等级期刊。
国家一级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期刊(含SCI、EEISTP、CSSCI源期刊),每篇论文不超过2000元;其他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论文不超过1000元。
③以上著作、论文已从省、校级重学科点建设经费中得到资助的,校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不再重复资助。
(二)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及小型仪器设备等费用。
对小型仪器设备,只资助用于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之用的辅助工具仪器设备。
设备购置按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分配及使用办法1、优势学科建设经费根据不同学科性质和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分配,具体到每一个学科,按优势学科占70%,相邻二级学科占30%的比例分配使用。
2、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带头人组织相邻二级学科的带头人,根据目标任务书的要求提出使用预算方案,方案要与建设项目联系起来,如学术交流项目,仪器设备项目等,经所在学院党政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原则上按方案进行开支。
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使其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快速发展,以加快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进程。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度第二条经费来源校级学科建设经费指学校投入用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每年400万元。
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学科建设计划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学科建设经费分年度划拨,专款专用。
当年未用完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比例第五条经费科目及预算比例如下:(一)学科队伍建设经费(15%)。
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包括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团队成员高质量、高水平成果的发表、出版、报奖以及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申报。
(二)科学研究经费(10%)。
主要用于用于学科建设发生的差旅费,学科建设规划与论证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科研项目咨询、科研成果评价等发生的费用。
(三)学科平台(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经费(15%)。
主要用于申报各种类型的平台类项目,新建或提升已有学科平台;用于实验室建设、改变和修缮,原材料、试剂、药品、计算机辅助品、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图书资料等。
(四)人才培养经费(20%)。
用于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设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项目、资助学生科研和奖励学生科研成果、开展大学生“双创”能力提升机制与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建设等)(五)学术交流经费(15%)。
主要用于学科点主办、承办和团队成员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学习,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等。
(六)学科管理经费(10%)。
用于各学科团队日常管理和管理机制改方面的费用(如学科团队管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耗材、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开支等,建立或创新学科建设相关制度的费用,学科建设优秀成果奖励与突出贡献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重点学科经费分配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分配办法一、总体原则1. 经费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考虑学科的重要性、发展需求、贡献和潜力等因素。
2. 经费分配应透明,相关信息应发布在学校主页或其他适当的公开渠道上。
3. 经费分配应充分调动学科师资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学研究的创新和突破。
二、分配原则1. 按学科的评估结果和发展需求进行经费分配,重点学科在分配中优先考虑。
2. 经费分配应综合考虑学科的科研经费、教学经费、设备经费和人才引进经费等方面的需求。
3. 经费分配应以绩效为导向,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获得专利和论文被他引的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4. 经费分配应考虑学科的发展前景和贡献,积极支持具有创新性的学科项目和团队。
三、分配程序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经费分配委员会,负责学科经费分配的评估和决策工作。
2. 学科经费分配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师资和科研人员代表等组成,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经费分配委员会应根据学科的申请材料、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拟定经费分配方案。
4. 经费分配方案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即可正式实施。
四、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学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2. 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并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当行为。
3. 学校应定期评估学科的发展状况,对经费分配的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及时调整优化经费分配办法。
五、附则1. 本办法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正式批准后生效。
2. 对于学科经费分配中存在的争议和不满,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学校制定的《重点学科经费分配办法》,希望能够有效促进学科的发展,同时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平和透明。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XXXX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我校重点学科经费的合理使用,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XXXX学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点学科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年度预算中拨付的专门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经费。
第二条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
经费下达后,学科带头人与学术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经费使用审批。
对经费分配方案和较大额度的使用项目,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经费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三条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科平台及硬件建设经费:包括购置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联合培养研究生实验室建设与改造、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
2.图书资料购置费:包括购买图书、订阅有关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等的费用。
3.学术交流费:包括主办承办重要学术会议、学科成员参加本学科省级以上学会(含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支付知名专家来校讲学、校内外学科建设研讨会的费用。
4.著作、论文出版印刷费:包括学术著作出版(限国家一级出版社)支出、本学科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发表出版及检索费。
5.发明专利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年费等相关费用,不支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关费用。
6.调研费:包括学科调研或项目调研,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7.打印、复印、办公用品购置费: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四条学科经费仅限于学科点固定团队成员使用。
各学科点应认真凝练学科方向,保持学科方向团队成员的稳定。
如学科团队成员发生变更,请及时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五条规范并完善审批报销程序。
学科经费按照学科方向进行分配,经办人要写明使用事由并签字,经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审批报销。
暂无学科带头人的学科,由学科负责人审批。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文件院政〔2009〕82号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1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学科建设经费办法通知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7月13日印发- 2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为了保证有限的学科建设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用好管好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从财力、物力上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指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来源1.省教育厅下达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2.学校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投入的配套、资助经费;3.学校用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4.学校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其它经费。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 3 -1.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划拨和使用对象是已经确定为省级或校级的重点学科;2.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必须在对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给予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制定出详尽、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经费预算的基础上进行;3.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按年度划拨,分次分批到位,三年为一个周期;4.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5.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筹资。
学校对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自然科学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给予不同金额的建设经费资助。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1.省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按省教育厅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按年度拨款的80%比例下拨给重点学科所在院(部),20%留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使用.- 4 -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使用的经费主要用于:(1)校级重点学科评审、考核和验收;(2)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咨询费;(3)召开与学科建设工作有关的大型会议;(4)与科研平台建设相关的项目评审、考核和验收;(5)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评审;(6)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和学位点时,材料的外审;(7)学科建设外出考察学习;(8)与学科建设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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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
为加强我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经费使用办法》)是《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个实施细则。
当本经费使用办法与《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以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资助对象包括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和外聘专家学者。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自学校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和我院配套经费。
第五条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学科负责人负责,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大额费用(超过5000元)的支出由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讨论决定,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重点学科指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学科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组成,日常管理由院科研秘书负责。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设备。
2.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费。
3.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本学科进行高水平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出版学术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需要的经费补贴。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本重点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本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比例为: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7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科研日常业务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使用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资助”,英文注明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体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需购置,合理使用,院内共享”的原则,由购置者提交可行性论证材料,实验室主任把关。
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院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被SCI (包括SCIE)、EI、ISTP收录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相一致者,可酌情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学术著作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四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专业教材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五条在目前条件下,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仅限于境内。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被邀请作大会发言的以及由学科组指派参加学术会议的学科人员可给予资助,但学院每位老师在重点学科建设期内可得到的用于学术交流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六条聘请专家来校讲学原则上实行“谁邀请谁买单”。
对于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我院学科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专家学者,本重点学科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第十七条重点图书资料的购置应由学科各方向负责人把关。
所购置的图书交院资料室统一管理,并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自拟的研究项目、非学术性考察、出国出境、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
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和赞助等支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之前的本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未尽事项由院重点学科指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经费使用办法由院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