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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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2005〕1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要求,为保障本科教学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从2005开始,每年划拨教学四项经费专款,使年本科教学四项经费的投入达到年学费总额的30%(即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四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是指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教学差旅费和体育维持费。

第二条教学业务费是开展日常教学的各项开支,包括教学杂费(含军训费、招生费、就业指导费等);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教学检查与评估费(含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与奖励费;实习实践费(含各类实践竞赛、文艺活动等费用);实验耗材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教材建设与奖励费;日常办公费用。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包括各类教学仪器的修理、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教学差旅费。指各项与教学有关的差旅费用,包括教师和行政干部的调研、学习、培训及外聘教师的差旅等费用。

第五条体育维持费。指体育场地的维护、维修、消耗材料的购买、各项体育活动和参加比赛等费用。

第六条经费投入。学校决定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每年以不低于年学费收入的30%投入,2005年按学费总额的30%投入,根据收支情况,投入逐年递增。

第七条立项。原则上所申请的教学项目内容,必须要有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整、充分的立项依据。同时经费的支付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立项形式。实行“按计划整体立项,分次支取经费”和“按分项目使用经费,总额包干”的形式申报和使用经费。采取何种形式,需要根据项目类型进行确定。第一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大、共性强、计划性好的教学项目;第二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小、随机性大、不易提前计划的教学项目。

第九条立项管理。为保障教学项目顺利进行,实行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教学项目的审定和考核,院系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项目目标和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条管理权限。教学业务费中除办公费用由院系和教务处共同审核,其它项目内容均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公共课办公费用的立项分配(含两课、体育、公外、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计算机、艺术)。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

体育维持费由教务处和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体育耗材费用;教学差旅费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教学会议相关费用。

第二章教学四项经费立项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填写《新疆大学教学四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要求院系严格审核申请项目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实施,同时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提倡厉行节约。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申报表报教务处,经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教务处会审确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或重大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十三条正式立项项目要使用项目经费时,由项目单位审核后填写《新疆大学教学经费审批表》(附件2,项目经费应控制在立项总额内),办理经费使用手续。

第三章教学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管理实行经费指标平衡和控制,其原则为:每个院系每年都有额定的教学经费,由计财处集中管理,专款专用;院系年度经费有节余的,不能使用调控经费。

第十五条符合经费使用的规定程序和要求。院系在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学校财务情况透支本单位下一年度的教学经费,透支额度以不超过本年度的计划经费额度的三分之一,也可以拆借本年度其它单位的教学经费,由教务处控制在第二年归还。

第十六条如果教学项目经费中的列支项目在《新疆大学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范围内的,按相关条款和程序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大学教学四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表

2.新疆大学教学经费审批表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教学四项经费

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申请类别:

项目申请日期:

附件2:

教学经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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