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unit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for hazardous
物
10
W1.31.4项爆炸物50
易燃气体W2类别1和类别210
气溶胶W3类别1和类别2150(净重)
氧化性气体W4类别150
-类别1
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10
沸点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
易燃液体
W5.2
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
50
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
力大于1.6Mpa等。
2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7783-41-71
3二氧化氮10102-44-01
4二氧化硫亚硫酸酐7446-09-520
5氟7782-41-41
6碳酰氯光气75-44-50.3
7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0
8甲醛(含量>90%)蚁醛50-00-05
9磷化氢磷化三氢;膦7803-51-21
10硫化氢7783-06-45
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GB30000.4、GB30000.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完整word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精心整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a)b)c)d)e)2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4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204.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4.2.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q1,Q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2012-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218—2009代替GB1821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18218-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
GB18218-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简介GB-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和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等领域,帮助各行业识别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识别方法识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观识别: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观察和分析,识别可能的重大危险源。
2. 工艺分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可能的重大危险源,并评估其风险大小。
3. 事故案例分析:借鉴历史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识别类似的重大危险源。
4. 安全检查: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
识别要求GB-2023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提出了以下要求:1. 识别必须基于科学分析和实践经验,不得主观臆断。
2. 识别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工艺流程、设备状态等因素。
3. 识别结果应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需要有充分的依据和数据支持。
4. 识别过程应充分与相关人员沟通和协商,建立专业团队共同参与。
安全措施识别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调整工艺流程,减少危险源的产生和扩散。
2. 完善设备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能应对突发情况。
3. 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和安全意识。
4.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总结GB18218-2023标准为危险化学品行业提供了重大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和要求。
通过科学分析和实践经验,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后,相应的安全措施需要得到有效落实,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过程的安全可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 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pdf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一定危害性质的化学物质,对人、物和环境具有危险和毒害作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GB/T 25649-2010)是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有效防范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对该国标进行简要介绍。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存储、生产、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其副产品、中间体等活动中,可能引发爆炸、火灾、有毒气体泄漏等危险事件,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物质、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原则1. 辨识必须综合观察,包括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形态、贮存条件、使用环境和设备等因素,以及与之相邻区域的活动和环境等因素。
2. 辨识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类型和后果,包括人员受伤、死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因素。
3. 在辨识时应对所涉及的工艺流程进行详细分析,考虑可能的危险点、危险源和危险环节。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1. 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辨识法通过分析危险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表中的物理化学性质、毒性、爆炸性、燃烧性等参数,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潜在风险。
2. 安全风险评价辨识法通过对存储、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潜在风险。
3. 专家经验辨识法通过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多年的专家经验,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综合的判断和评估,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潜在风险。
四、辨识结果的处理根据辨识结果,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同时,应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五、总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单元unit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1 (续)表1(续)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表2(续)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 18218—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本的第 1 章 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 、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 4.1.1 ,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 年版的表 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8218-2000 、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0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0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 18218—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本的第 1 章 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 、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 4.1.1 ,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 年版的表 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8218-2000 、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 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s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单元unit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义为重大危险源:q1/Q1+ q2/Q2+……+ q n /QN≥1 1式中q1,q2,… ,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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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11-07 15:26:49)标签:标准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
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
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
氧丙烷)
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4.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2.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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