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个案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案例内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陈某(化名),男,年2月长大,广州市南沙区人。
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三年。
年9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减刑,由东涌镇司法所负责管理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一)发送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积极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告教育情况司法局接收陈某后,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首次训诫谈话,根据其所犯罪名,开展针对性教育,从法治、道德层面进行教育;也结合当前陈某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二)充分利用心理评定及专访,介绍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对其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践行自信心陈某在报到当天,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进行了《入矫初始测评》《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量表测量及访谈。
后经过综合分析,陈某重新犯罪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在陈某的个案跟进过程中,以广州市司法局心理干预项目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协助共同为陈某开展心理咨询、使用心理服务技巧,协助他释放压抑及不良情绪,减低自卑感,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积极开展具备针对性的个案管理,帮助其订制专属职业生涯规划司法社工与陈某在个案跟进过程中,遵循平等、接纳原则,采用“个案管理”形式,整合相关资源,协助陈某提高自我竞争力。
陈某目前仅处于高中学历,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出来社会是否能立足。
陈某被现实情况压迫出现焦虑情况。
司法社工邀请“职业生涯规划师”协助陈某梳理自我职业规划及期待,根据陈某实际情况,先从易到难罗列出目标。
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了职业培训,并通过师徒制教学,成功入职企业。
(四)根据工作实际并融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非政府其出席社区服务情况陈某经历了二年半的监狱生活,隔断了陈某的人际关系及交往,造成了社会支持系统相对弱。
假释后,陈某在村里、朋辈中,受到标签化,使陈某的内心十分难受,难以释怀。
20xx年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成都东部新区在依法依规监管基础上,关注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脆弱敏感、情绪反复波动等共性问题,因人 施矫,注重心理干预,把“从心开始’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探索“以心会心,以心化心”,从人格重塑、情感支撑、社 会认同、就业帮扶等多维度,为女性社区矫正教育改造难题提供了一份有温度、有实效的“东部新区答案”。
案例点评
都江堰市以“三坚持两强化”模式为基依法落实监管措施,秉承“挽救为主,教育攻心”理念,汇集社会力量给予矫正 对象经济资助渡过难关,整合教育资源多维发力,帮助矫正对象塑造敬法遵法守法意识,转变观念主动接受收监事 实,为防范暂予监外执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踩点怀孕”提供了借鉴意义。
案例四
打开封闭心灵挽回灰色人生
案例点评
彭州市秉承“正人先正德,育人先育心”的理念,创新使用“三位一体管控教育模式破除部门间合作壁垒,编织了
集人文关怀、医疗救治、法治教育、再犯罪防范于一体的矫治关怀网,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的康 复、教育、矫正、回归和融入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七
身在异乡陷迷途心系蓉城归正道
——郸都区李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詹某入矫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所 犯罪
行严重后果没有足够认知,心理脆弱且敏感,存在爱慕虚荣等不良价值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其成长经历 、家庭背景、情感经历,综合评估分析后为其制定出“从心开始,自爱自立”的针对性专属矫正方案,帮助其走出情 感创伤阴影,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借助亲情力量强化矫正效果,鼓励参加社区公益服务,融入社会,通过人社部门 资源链接,协助詹某参加美容行业就业培训。通过工作人员不懈努力,詹某走出情感创伤,结束混乱纠缠感情,参 加成人继续教育学习,自食其力合伙创业。
社矫个案计划书
社矫个案计划书一、项目背景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思想引导、劝说、监督治疗等手段,帮助罪犯融入社会,实现再教育和行为改造。
社矫个案是社区矫正的基本工作单位,承担着对矫正对象实施矫正措施的具体任务。
本计划书旨在规划和安排社矫个案的具体实施内容和步骤,以确保矫正对象能够顺利完成社区矫正任务,实现重新回归社会的目标。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以下措施,帮助矫正对象实现行为改造和再教育,从而顺利回归社会:1.制定个案计划:制定个案计划,明确矫正对象的矫正目标、内容和措施。
2.开展心理辅导:通过心理辅导,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提高自我认知和控制能力。
3.提供教育培训:组织教育培训活动,提升矫正对象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4.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5.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就业创业咨询和帮助,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就业或创业。
6.加强社会关系重建:通过社会关系重建工作,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并获得社会支持和认同。
三、项目内容和步骤1. 制定个案计划1.1 矫正对象信息采集:收集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家庭状况、教育背景、犯罪情况等。
1.2 制定矫正目标: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和个人特点,制定明确的矫正目标,包括行为改造目标和再教育目标。
1.3 制定矫正计划:制定详细的矫正计划,包括具体矫正措施、实施时间和责任人等。
2. 开展心理辅导2.1 心理评估: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问题和特点。
2.2 心理辅导方案设计:根据心理评估结果,设计个体化的心理辅导方案,包括辅导内容和方法等。
2.3 心理辅导实施:按照心理辅导方案,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和改善心理状态。
3. 提供教育培训3.1 教育培训需求调研:调研矫正对象的教育背景和培训需求,了解其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
3.2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等。
大羊司法所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认识自我,实现自我-----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案例一、基本情况姓名:魏小峰,性别:男;年龄:33岁;文化程度:初中;婚姻状况:已婚;家庭成员:妻子,丁平平,东平县大羊镇东三旺村务农。
犯罪事实: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魏小峰驾驶普通型火车,沿湖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肥城市湖屯振西杨庄村南时与由东详细骑电动三轮车左转弯的张某碰撞肇事,致乘坐张某车的姜某死亡。
罪名:交通肇事罪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矫正类型及时间: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16日二、背景资料(一)家庭背景社区服刑人员现居住大羊镇东三旺村,家庭成员包括母亲、妻子及其一个儿子。
魏小峰一直从事运输行业,现在在县城摆夜市。
妻子在家务农,儿子在东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就读。
魏小峰家经济条件一般,家庭基本上靠其摆摊支撑及产品推销。
(二)生活经历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并无严暴力倾向,魏小峰在此次交通肇事前无其他犯罪记录,通过矫正小组的走访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与事故受害者进行了积极沟通和赔偿,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三)人际交往魏小峰被判刑后一直对家人、亲朋好友及周围邻居隐瞒了这一事实。
在一段时间里,魏小峰不敢面对妻子与孩子,惶惶不可终日,害怕万一家里人知道了实情,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会发生解体。
同时魏小峰似乎感受到了来自周围邻居异样的眼光和背地里的窃窃私语。
魏小峰一下子从原来的热情开朗变得郁郁寡欢,失魂落魄,终日不敢出门。
三、存在问题(一)社会适应情况魏小峰被判刑后变得一蹶不振,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与勇气,开始逃避现实,害怕社交,整日闷在家中郁郁寡欢,表现出了明显的社会退缩性的症状。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魏小峰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就停止了原来的工作,精神状态一直比较抑郁,求职欲望几乎丧失。
(三)思想观念问题1、矫正对象对刑罚结果和社区矫正的认识:魏小峰刚开始被判刑后,一直有着强烈的情绪反应:首先他认为变成了现在的罪犯,真是运气不好。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山西法治报临汾讯(通讯员杨杰)租住地房东、邻居与罪犯均不相熟,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无法有效评估,是否完全不适用社区矫正?近日,尧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释监督案件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拟假释对象孟某某进行实质化审查,向尧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了对孟某某重新进行调查评估的检察建议,推动对拟假释罪犯孟某某依法适用社区矫正。
2021年5月13日,孟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10月25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尧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2年1月,被交付山西省永济监狱服刑。
2023年3月2日,时隔不到两月,尧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对罪犯孟某某某作出不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后,再次收到永济监狱出具的拟对罪犯孟某某假释的调查评估委托函,并于3月15日向区检察院送达了是否重新调查评估的征求意见书。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调查评估流于形式,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员额检察官对案件实际情况开展初步核查后,认为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未穷尽调查手段的前提下,就作出孟某某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意见不当。
承办检察官随即着手查看了永济监狱报送的全部材料,调取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第一次对罪犯孟某某拟假释进行调查评估的档案,仔细分析了罪犯孟某某的家庭和社会关系。
实质性调查使检察人员有了意外发现,虽然孟某某户籍登记地为空挂户,但在2008年至2020年7月间,其一直居住在滨江明珠小区。
检察人员主动邀请该小区所辖社区及司法所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到孟某某在此居住期间,与邻友善、表现良好。
同时了解到,其妻子系某银行退休干部,收入稳定;其儿子至今仍居住在滨江明珠小区,住所固定。
本着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宽严相济的理念,尧都区检察院认为罪犯孟某某的妻儿社会表现、评价都较为良好,具有稳定的收入、住所,且均愿意担任保证人监督孟某某遵纪守法,若经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外调研判可以假释,滨江明珠小区所属司法所同意接收孟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社区也愿意协助司法所对孟某某社区矫正进行监督,对孟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其更好更快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关于孤寡老人个案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服务对象李某(化名),女性,65岁,初中文化水平,孩子和老伴去世,家里没有其他人。
性格外向,喜欢跳舞,健康状况良好。
社工通过外展发现个案,本着缓解孩子和老伴的离去给案主带来的悲伤情绪和让老人得到陪伴的目的而主动挖掘的服务对象。
由于孩子和老伴的去世,案主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心理上的创伤久久不能愈合。
案主独自居住,身边无人陪伴,缺少倾诉对象,缺乏安全感。
在人际关系方面,逢年过节案主会和兄弟姐妹一起团聚,平时晚上喜欢出去跳坝坝舞。
二案例分析(一)服务对象需求评估1、获得陪伴。
服务对象由于一个人居住,没有人陪伴,感到孤独,服务对象表示希望能可以获得多一点的陪伴。
2、找到倾诉对象。
据了解,服务对象心中的苦和累找不到对象倾诉,只能一个人默默承受,闷闷不乐。
长期的累积,使服务对象缺乏安全感,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3、尽量忘掉过去的痛苦。
孩子和老伴的去世对服务对象造成了极大地打击,心灵上的伤口久久不能愈合,半夜时分经常想起这些沉重的打击,会不由地流泪失眠、胡思乱想。
服务对象表示想让自己的心不那么累,尽量让自己走出这种痛苦,面对新的生活。
(二)社会工作者的分析与诊断1、服务对象的优势优势: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自理。
性格外向,喜欢唱歌跳舞,每天晚上会在小区广场和大家一起跳坝坝舞。
情绪相对稳定,很少出现情绪波动。
有兄弟姐妹,逢年过节有聚会。
社区和社工机构会定期看望慰问,政府对失独老人有补助政策。
2、服务对象的劣势劣势:失独丧偶带来的心理伤害。
一个人居住,无人陪伴,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
平时和兄弟姐妹联系较少,亲人的支持比较薄弱。
社区中失独丧偶老人的支持系统不完善,政府对丧偶的老人没有政策关怀。
3、案主需求:希望可以获得陪伴,能够找到一个可以倾诉的对象;可以让自己的心不那么累,尽量让自己忘掉之前的痛苦。
4、服务建议:运用支持性技巧,倾听案主的心事,鼓励支持案主大胆表达自己内心的情绪、想法和感受。
5、介入模式: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社区矫正对象个案展示
社区矫正对象个案展示社区矫正是对犯罪人员进行管控和重建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它通过让犯罪人员在社区中接受教育和改造,重建他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旨在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展示社区矫正对象的成长和改变。
1. 个案背景这个案例涉及一位年轻的男性犯罪人员李明(化名)。
他在19岁那年因为盗窃罪入狱,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李明在狱中表现较为叛逆,经常违规,与其他犯罪囚犯发生冲突。
2. 初入社区矫正在服刑期满后,李明被安排进行社区矫正。
初入社区矫正阶段,李明对整个过程抱有怀疑和抵触的态度。
他对矫正员的建议和要求持怀疑态度,并时常挑战规定。
3. 心理援助和教育社区矫正人员为李明提供了心理援助和教育。
他们帮助李明分析他的犯罪动机和行为背后的心理原因,并教授他应对挫折和冲突的有效方式。
4. 就业指导为了帮助李明成功融入社会,社区矫正人员为他提供了就业指导,帮助他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提供就业培训。
5. 社区服务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服务可以帮助犯罪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在此阶段,李明参与了一些社区服务项目,如义工活动和社区清洁日。
6. 社交技能培训社交技能对于一个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十分重要。
社区矫正人员为李明提供了社交技能培训,教他如何与他人进行积极的互动和有效的沟通。
7. 家庭重建李明的家庭关系也是社区矫正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社区矫正人员和李明一起与他的家人进行沟通和合作,帮助解决家庭中的问题,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8. 康复计划为了帮助李明摆脱犯罪行为,社区矫正人员为他制定了一套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这包括心理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交康复等方面的帮助。
9. 成长和改变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过程,李明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社会的伤害。
他开始主动参与矫正活动,与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良好的师生关系。
10. 总结社区矫正对于犯罪人员的重建和改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心理援助、教育、就业指导、社区服务、社交技能培训、家庭重建和康复计划等多重手段,李明逐渐摆脱了犯罪行为,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社区矫正对象姚某个案分析
社矫正矫象姚某案分析区个一、基本情况姚某男1982年3月出生大矫文化程度已婚家住吴起矫起矫矫矫吴湾家庭成矫情妻子柳某矫有矫夫妻方均矫矫工况双犯罪及矫矫情况2011年1月27日姚某因矫矫罪被判矫有期徒刑2年矫刑2年。
二、背景矫料1、家庭背景姚某膝下女儿1人姚某矫其妻一起居住生活家庭矫系比与矫融洽。
2、生活矫矫及主要社矫系会2007年加工作起矫防爆大矫警矫。
参属吴三、存在矫矫1、社适矫情会况姚某的性格急躁矫莽行事草率容易被人利用。
因此姚某案矫矫人矫感到突然。
很2、思想矫念矫矫由于受到了法律制裁矫中生活使姚某越矫矫于矫。
矫入社矫沉区正后自矫低人一等的姚某所想所思羞于向矫朋好友交流。
甚至也不向自家子女吐露半旬。
自卑感日俱增心矫已不正常。
与1四、矫矫矫估姚某的犯罪性矫矫性格急躁矫莽行事草率容易被人属利用。
矫能矫被判矫刑矫明姚某的悔罪矫度矫好矫已不至于危害社会只要我矫以平等的矫念矫待姚某接矫尊重他的性格以矫化她个人性化的矫念矫其矫展矫正工作。
相信矫矫一定矫矫花上一定的功夫矫共管姚某是能矫矫正好的。
抓五、矫正介入方案与1、介入理念姚某犯罪于他本人的暴躁性格行事矫莽草率矫些因素属矫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
因此需要矫其矫矫劣根矫行矫合治理有矫矫的矫姚某矫行矫化人性化社化的服矫做到因人施个会。
教矫萎固矫。
暴躁孤僻的性格定他不善人交矫交往决与也不矫易接受矫人的意矫矫矫的矫矫他矫只能是隔靴搔痒会教来无矫于事但矫矫人自尊碍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信任他接矫他尊重他的价矫和尊矫用探索描述从运宣泄的方法矫他主矫矫我矫敞矫心扉一矫无余以便我矫矫症下矫。
2、矫正思路方案与①建立案矫矫合同矫施目矫管理。
档与②充分用社矫源借助社力量。
运会会姚某犯罪的性矫矫正的期限矫度收效等方面矫合考矫矫姚从2某矫派了二名社矫正志愿者。
志愿者采取矫矫疏矫激等方式矫区励姚某矫展了“一”的。
事矫矫明志愿者成了社矫正中一支几帮帮教区有效的力量。
③矫姚某矫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的放矢。
社区矫正个案案例服务计划及过程
社区矫正个案案例服务计划及过程一、背景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社区的力量对犯罪人员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以促进其回归社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社区矫正已经成为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以一个社区矫正个案为例,详细介绍个案案例服务计划及过程。
二、个案背景个案,男,30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在缓刑期间,个案需要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相关规定,参加公益活动,接受教育和辅导。
三、个案案例服务计划1. 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根据个案的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因素,为其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方案包括:定期接受教育和辅导,参加公益活动,遵守社区规定等。
2. 建立矫正小组成立由社区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共同参与个案的矫正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监督个案遵守规定,提供教育和辅导,帮助个案解决实际问题。
3. 开展教育和辅导通过开展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辅导,帮助个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4. 组织公益活动组织个案参加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环保活动等,培养个案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5. 家庭支持与监督与个案家庭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个案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状态,提供家庭支持,共同监督个案的矫正过程。
四、个案案例服务过程1. 初期阶段在初期阶段,重点是帮助个案适应社区环境,了解社区规定,建立信任关系。
通过与个案进行沟通,了解其犯罪原因和心理状态,为其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2. 发展阶段在发展阶段,重点是开展教育和辅导,提高个案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水平。
同时,组织个案参加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3. 巩固阶段在巩固阶段,重点是加强个案的家庭支持与监督,确保其遵守社区规定。
同时,针对个案在教育和公益活动中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
4. 结束阶段在结束阶段,重点是评估个案的矫正效果,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社区矫正对象个案分析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1969年9月18日文化程度:小学婚姻状况:已婚家庭成员情况:妻子蒙春莲,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大儿子姚仁宝,在广东打工,小儿子姚愿来,还在上学家庭地址:龙胜县乐江乡西腰村犯罪及处罚情况:2015年4月9日姚建贤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通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背景资料1.家庭背景:姚建贤膝下二子共4人,大儿子已成家。
姚建贤现与其妻子儿子一起居住生活,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姚建贤家住农村,生活较为拮据,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为主2014年8月14日姚建贤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依通道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年。
三、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一)对象的性格:姚建贤的性格外向,易急躁急躁,鲁莽,行事草率,容易冲动。
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因此,与受他人雇佣,去砍伐红豆杉。
(二)对象的心理:姚建贤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回来接受社区矫正,自认低人一等的姚建贤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
甚四、风险评估姚建贤的犯罪性质,应属文化知识极其低下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的犯罪行为。
现能够被判缓刑,说明姚建贤的悔罪态度较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只要我们以平等的观念对待姚建贤,接纳他,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正工作。
相信经过一定时间,花上一定的功夫,齐抓共管,姚建贤是能够矫正好的。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一)介入理念姚建贤文化低下,知识贫乏以及他本人的暴躁性格,行事鲁莽草率,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
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让他主动对我们敞开心扉,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的对姚建贤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
1例社区矫正对象适应性障碍个案概念化报告
1例社区矫正对象适应性障碍个案概念化报告1例社区矫正对象适应性障碍个案概念化报告摘要:本篇概念化报告旨在探讨一例社区矫正对象的适应性障碍个案。
通过对个案的详细描述和综合分析,我们发现了其适应性障碍的特点,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干预策略和措施。
本个案的研究结果对于提供有效的社区矫正服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引言:社区矫正是现代刑罚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重新适应。
然而,许多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满释放后往往面临着适应性障碍,这不仅限制了他们的个人发展,还可能导致再次犯罪。
因此,理解和解决适应性障碍问题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至关重要。
方法:本研究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一例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案分析,综合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从而概括出其适应性障碍的个案特点。
个案描述:个案A是一名男性,现年32岁,高中毕业后进入社会工作。
由于与社会规范的不适应和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他被判刑入狱。
在服刑期间,他表现出较高的改造意愿,并积极参与一系列犯罪心理矫治的课程。
刑满释放后,他被分配到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接受再犯预防。
结果:1. 社交适应障碍:个案A在社交交往方面存在困难,他常常无法与人建立稳定的人际关系。
他对他人的言语和行为容易产生误解,并常常对他人动机进行主观揣测。
2. 就业和经济压力:个案A在刑满释放后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
他没有持续的职业技能和经验,面临着经济压力,这增加了他再次犯罪的风险。
3. 心理健康问题:个案A存在焦虑和抑郁倾向,他对未来充满担忧,并缺乏内在的动力和自信心。
这些心理健康问题影响了他融入社会的能力。
干预策略和措施:1. 社交技能训练:提供个案A与他人有效沟通、解决冲突和建立支持网络的技能训练。
2. 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为个案A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获得稳定的工作,并提供经济支持。
3. 心理健康支持:组织个案A参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他解决焦虑和抑郁问题,并提升其自信心和积极性。
社区矫正典型个案-社区矫正典型案例标题
社区矫正典型个案-社区矫正典型案例标题社区矫正典型案例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日期:2016-6-24 14:48:57 人气:1495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xx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
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
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个人资料1、个人基本资料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
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
刑期执行期限自xx年11月28日至2016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
xx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背景资料1、家庭情况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
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
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
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
社区矫个案
一、个人资料武XX,男,汉族,XX市XX街道某村人,1976年9月25日出生,已婚,文化程度为中专毕业。
因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改为假释,出狱时间为2009年4月21日。
二、背景资料1、家庭背景情况武XX 父母健在,有一兄一弟,父母兄弟对武XX都比较关心。
2、人际背景情况武XX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
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
3、社会背景情况武XX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
武XX出狱后一直想自食其力,但缺乏职业技能。
三、问题界定及分析1、社会适应困难武XX在监狱服刑多年,假释出狱后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由于进监狱时武XX还是未成年人,多年的牢狱生活使他未能掌握一门谋生的技术。
武XX要适应现在的生活有一定的困难。
2、社会交往障碍武XX出狱后一直害怕被周围的老邻居们看不起,害怕受歧视,所以不太愿意与人交往。
除了定期到司法所报道外,很少出门。
3、心理问题突出由于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现在已是人到中年的武XX却一事无成,心理压力较大,对未来也没什么打算,严重的挫败感使其对未来感觉渺茫。
四、矫正计划1、化解相关疑虑,接受社区矫正。
通过与武XX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武XX感觉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武XX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
2、利用家庭资源,寻求家庭人员帮助。
武XX有个非常好的家庭,家中父母与兄弟对其都十分关心,从没有放弃过他。
武XX兄弟们的生活条件都很好,事业有成,能给与他直接的经济援助和心理支持,这些都是武XX的资源优势。
3、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由于武XX一直希望能够学得一技之长,从而能够找到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可以与相关部门联系,使其能够学习技能适应社会生活。
4、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
安排武XX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武XX与他人接触,减小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个案案例
经典案例】社区矫正缓刑个案案例——郭宏洲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作者:普惠编辑更新时间:2011-10-8 17:28:33 浏览次数:6323一、基本资料案主:黄某性别:男出生年月:1984年X月X日文化程度:初中婚姻状况:已婚职业状况:曾经在部队服兵役,在社工的帮助下,目前在东莞市沙田镇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担任保安一职犯罪情况:黄某于2010年10月25日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考验期自2010年11月05日至2015年11月04日)二、个案来源社区矫正个案。
根据《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案主属缓刑人员,于2011年6月24日由派出所移交到镇社区矫正办,接受社区矫正。
在做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衔接准备工作后,社工通过建立案主材料档案,走访村居社区,对案主的情况进行了基本了解。
并在6月24日入矫仪式上,社工与案主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初步建立了工作关系。
三、个案背景资料四、问题分析(一)理论视角1、偏差行为理论。
偏差行为理论认为个人在所属的初级团体中学习行为规范,如果这个初级团体的行为模式本就偏离社会规范和社会期望,那么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就会不知不觉地学会偏差行为。
因而解决偏差行为的方法是重新社会化,鼓励人们增进与合法行为模式的联系,同时劝阻人们减少与非法行为模式的接触,以避免受到不良影响。
综合案主的问题分析,案主自幼丧母,父亲又经常赌博,心情不好时便对案主施以拳脚,案主又没有多少反抗能力,导致案主长期对父亲的怨恨和逃避行为。
因此,在缺失母爱的情况下,案主更会变得比较孤僻,处事方式也会与一般人不同,所以社工应该引导他学习正确面对困难,减少他内心的萎缩感,鼓励他积极勇敢的面对需要面对的困难。
2、社会互动理论。
社会互动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习惯和模式的养成是在与他人、与团体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案主部分错误行为的养成是因为长期处于错误的互动模式中,因此遇到问题都用一贯错误的方式去解决,所以社工必须引导他明白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从而更好的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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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一、矫正关系建立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
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一)个人情况姓名:XX性别:男年龄:40岁左右文化程度:高中婚姻状况:已婚(二)家庭成员妻子:无职业母亲:无职业姐夫:做生意三、案主案件资料(一)犯罪事实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罪名:盗窃罪原判刑期:无期徒刑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社区矫正类别:假释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三)收监期间表现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
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1.家庭系统概述: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
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
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
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
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
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
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
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第一次见面访谈结束(时间:40分钟)(二)问题的确认与分析1.对案主的监管问题分析:由于案主犯事后,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住所已经被公司收回,而案主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做搬运工又不慎从甲板上摔落码头造成右脚踝粉碎性骨折。
案主也因此在深圳处于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这对他来说是难以在深圳生存的,案主产生了回老家生活的念头,但这却与司法所的监管出现了冲突。
2.案主的户籍问题:分析:案主现在是深圳户籍,但其一直有回老家居住的念头,加上迫于生活压力,案主想把户籍回迁到四会市,由于案主的身份特殊,四会市当地派出所未能接受其户籍迁回申请,而这种状况造成案主在其长期居住地受到多方的限制。
3.案主的经济问题:分析:案主处于残疾状态,难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在农村普遍需求体力劳动的环境下,案主将处于一个劣势,而案主与其妻子不久也将会有自己的孩子。
就预见性来说,孩子的出生将会给案主这个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必将会需要更加大的经济支持。
案主目前的状态发展不利于将来家庭的稳定。
4.案主的自我标签化问题:分析:在我们家访过程中,案主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的有色眼光以及看法,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社区环境,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
案主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的家庭圈内,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
五、初步预估个案跟进的可行性以及困难度本个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主属于“人户分离”的,由于距离的限制,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当面与其接触的次数有限,而且深圳市与四会市有关社区矫正制度及法规建设不同步,更造成了一种沟通上的障碍,这对解决矫正对象案主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度。
但就其意愿来说,案主本人也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这是个案跟进可行性的先决条件,并且通过不同部门和不同系统的协调沟通,该个案还是有解决的途径的。
六、矫正计划开展(一)个案目标1.解决对案主的监管冲突问题,既要保证南湖司法所社矫小组对案主的日常监管,也要保障案主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摆脱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
2.充分了解案主要求户籍回迁的动机,并分析相关的困难度以及户籍回迁所需要的条件,评估一旦把案主的户籍从深圳罗湖区南湖街道回迁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解决问题。
3.结合案主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身体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以相关方式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给予相关建议。
4.通过个别谈话以及心理辅导的方式,以“去标签化”的理念帮助案主脱离自我标签化严重的问题,加强家庭影响,社区影响,走出自身的心理困境。
(二)介入理念1.心理动机反映普遍情况下,现实情况的反映是为案主提供当前状况的认识和评价,而案主的问题同时还涉及以前经历的影响,尤其是案主早年的经历,这对其日后行为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是因为案主在监狱度过了13个年头,以至于案主现在对社区系统怀有恐惧感,从而阻碍了自己社会交往的发展,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协助案主认识、理解自己的心理反映倾向,分析自己内心的反应方式,这就是心理动力反映。
2.“社会—自我”去标签化当案主由于某一原因而触犯了社会约定或者社会正常运作秩序,他就会被社会认定是一个特殊的人,一个不属于正常社会的人。
而案主自身也会对外界社会产生认知,外界社会强加给案主的标签化作用,导致案主的自我标签,这在案主的身上明显体现出来。
其回归社会后,案主的交往圈仅仅限于家庭系统之内,极少与外界系统接触,这对案主日后的生活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而所谓的去标签化,是相对于标签化而逆向提出的,目的在于打破案主的自我错误认知,减轻自我标签的影响。
(三)介入措施1.针对案主想搬回老家居住从而与司法所监管冲突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本着“人性化”的监管方式,既考虑到案主回老家居住后所带来的监管问题,包括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等,又要考虑到案主在深圳生活的实际。
决定为案主申请“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准备了案主大量的申请材料,向区司法局说明了情况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查阅了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为案主顺利搬回老家,并维持司法所监管这二者的平衡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
2.而对于案主的户籍回迁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牵涉到多方面的因素。
由于案主身份的特殊性,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其请求,案主多次奔波未果。
社会工作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资料,社矫对象户籍回迁并不会受到影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
并向上级区司法局,市司法局作了请示均回复同意案主把户籍回迁。
现在主要问题在于当地派出所由于不了解案主情况,导致不愿接收。
针对这一情况,社区矫正小组决定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与司法所了解情况,并寻求沟通解决的办法,于2008年5月14日,5月15日,就案主户籍回迁等相关问题与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交换了双方的意见,并取得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理解与合作支持,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3.案主身体残疾,缺乏高强度劳动能力,针对案主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了多种就业的渠道和方式建议,咨询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所需条件,评估其是否适合拿低保。
并为案主回乡养猪提供监管便利等等。
4.通过电话联系,思想汇报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案主的思想动态,并到其家中进行探访,关心案主的生活现状。
这让案主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工的热情和实在关怀,减轻了自己内心的自卑感,逐步建立起迎接新生活的自信心。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作为南湖司法所代表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密切沟通,要求尊重案主的身份隐私,为其构建新和谐社区环境作出最大的资源配合,并降低了案主的自我标签严重化的趋势,去标签化作用明显。
七、中途评估(一)前期工作评估1.解决了关于案主的监管问题,以实施“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让案主回到老家,消除了案主“四无状态”的存在,而对其监管并没有因此而松懈,“人性化”的管理效果明显,案主从实处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工对他的关心,并不是为了管他而管他,而是为了他能够真正的重新融入社会,这充分显示了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所起的作用。
2.推进了案主户籍回迁的进程,虽然目前,案主的户籍回迁还不能实现,但是南湖街道司法所已经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达成了一致共识,在案主第一阶段解矫之后,双方可以再次商讨案主的户籍回迁一事,打破了僵局,让不可能回迁发展到了可能回迁的地步。
3.案主基本摆脱了自我标签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交往恐惧的心理阴影,恢复到了正常的生活。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他作出的努力,奔波以及人性关怀表示了衷心的肯定以及感激,深切的感受到我们带给他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情感支持,并表示自己在以后的矫正期间一定继续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重新适应社会,不辜负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工以及社会对他的期望。
八、延续个案跟进目前案主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工作远远还未结束,而到了2008年12月,案主才结束他的第一个矫正期;之后,案主又需要进入第二个为期七年的矫正期。
这是一个漫长的阶段,但是我们把信心带给了案主,而案主也认识到我们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用心良苦,双方的目标和意愿基本上上达到了同一水平线上,我们会继续跟进案主的个案,力求协助案主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同时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帮助矫正对象实现助人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