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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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适应施工管理的需要,加强工程项目的资金周转,保证项目资金合理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之《项目法管理制度》

4管理内容

4.1基本原则

4.1.1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管理、先收后支、以收定支、有偿使用。

4.1.2基层单位按收回工程款的70%,享有自主支配权。基层单位的全部费用支出(含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均应在工程回款70%内进行支用。

4.1.3基层单位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办理,不能直接以收抵支。

4.1.4工程项目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付款也仅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4.1.5超额度使用资金时,公司将超出部分金额转为内部贷款,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在收取工程款后直接还贷并在年终考核基层单位利润指标时调减利润。

4.1.6未经批准,各基层单位间不得相互拆借资金。

4.1.7合作项目的工程资金按相关合同或约定的比例进行付款。

4.2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4.2.1公司总经理对资金使用有最终决定权。

4.2.2基层单位要以单项工程为核算对象,建立货币资金收支备查账。

4.2.3物资部依据《物资管理制度》实施采购工作。

4.2.4成本合约部需督促基层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保证基层单位付款比例核定的准确性。

4.2.5相关职能部室应及时反映项目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资金的流向制约工程的整体经营管理,并纳入到年终的绩效考核。

4.3工程项目资金的回收管理

4.3.1工程款回收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4.3.2工程项目收取的资金(包括支票、汇票、其他现金等价物)应全部存入公司银行帐户存储,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以其他名义转出。

4.3.3公司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基层单位工程款回收工作进行考核。

4.4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

4.4.1基层单位(不含沉箱厂)成立前遗留的欠款(不含材料费)原则上由公司统筹安排。

4.4.2物资货款依照《物资管理制度》实施付款。

4.4.3基层单位每次回款后要根据可用资金,填报《资金使用计划表》,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基层单位要以保证正常工程建设为前提,公平、公正、合理的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管理层发现基层单位资金使用不合理时,有权对付款项目、客户等进行调整。

4.4.4工程项目需办理保函或资金存款证明的,需填写保函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保函使用的资金按公司内部贷款办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纳入项目兑现。

5附则

5.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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