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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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资金的集约化管理,不断加强项目部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合理配置和使用资金,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原则,特制定项目部资金管理条例。

二、范围

适用于金格公司下属项目部。

三、工作内容

(一)、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管理

所有工程款一律汇入公司本部账户,公司酌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银行账户或储蓄存折。

(二)、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实行资金周、月计划制

1、项目经理部需在每周一上午十点前和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以前将“项目部周资金计划表”(附表1)和“项目部月资金计划表”(附表2)传真至公司本部,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负责对批准的资金计划进行日常控制和资金调配,项目经理部应尽量压缩使用资金,资金计划必须是当周和当月资金最少量。

2、在经审批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与项目部协商付款次数及单次付款金额。每次付款原则上要先取得收款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收据或发票,再由项目部出纳员填写相应金额的委托付款单或借款单,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传真到公司本部,收据或发票原件可委托公司相关人员带回,分包付款由工程管理部代办审批手续,材料付款由物资部代办审批手续,借款单由财务部代办审批手续。项目部分包款和材料款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支付。

3、项目部零星开支可借用备用金,备用金借款单必须附用途明细单,项目部要严格按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资金计划保持一致,坚决杜绝资金计划与真实使用“两张皮”的现象。月末报账费用须与备用金用途一致,否则财务部将不予报账或重新报公司领导审核。项目部备用金由项目出纳员统一借支、管理。

(三)、公司按回收工程款金额计提管理费用、经营费用、风险抵押金以及各类保险,工程款回收时及时扣除(管理费用、经营费用、风险抵押金按项目承包合同中约定比例扣除,各类保险数据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四)、项目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原则上,各项目部按签订的责任状及甲方付款情况使用资金,当资金短缺时可向公司申请贷款,公司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申请贷款,并按集团公司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入项目部费用;当资金节余时,可向公司提请还款或借与其他项目使用,公司将对该部分资金按集团公司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冲减项目部费用。财务部负责每月填制工程项目部资金占用利息月结算表(附表3)计入项目部成本,同时在月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项目经理为回收工程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资金原则上实行“有收入才能有支出”。各项目部经理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收取工程款,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严禁项目部“以支抵收”将工程款直接用于项目部开支。

(六)、项目部有权在预算范围内单独对外融资,融资方式和回报方式必须报公司批准,发生的财务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七)、以公司名义办理保函、信用证结算等业务时,项目部或合作方需先将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等的费用汇至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再由公司财务部保函、信用证结算等业

务的主办人员办理相应业务。对特殊情况已为其垫付的以上款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业务主办负责催收清缴。

(八)、项目部的资金用途,一是保证完成工程任务量的成本支出;二是完成实现效益的上交款。任何人不允许挪用公款。

(九)、项目部出纳员每周编制现金盘点表,对项目部资金进行盘点。

(十)、项目部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管理

1、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各所属项目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必须报公司财务部审批,申请单位填制《银行账户开、销户申请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

2、公司财务部收到所属项目部报送的《银行账户开、销申请表》后,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签字,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返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银行账户管理岗位人员将有关资料交申请单位,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手续。

3、项目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指定的几家银行办理开户、变更、撤销业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户。

4、凡以集团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项目,则由公司财务部银行账户管理岗位人员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填制《银行账户开、销户申请表》,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银行账户管理岗位人员对《银行账户开、销户申请表》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签字,报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签字,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签字后,从集团财务部银行账户管理岗位人员取得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手续的有关资料。

(十一)、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1.项目财务印章的刻制,首先由使用项目部提出刻制财务印章的申请,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刻制、领用印鉴申请表》,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并预留印模。经过合规性、正确性的审核、批准,并承诺对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财务印章、个人名章由不同人员监督管理,财务印章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负责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其他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保管人必须忠实履行印章保管职责,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摆放,不得带离财务保管人的办公场所,财务印章不使用时,必须存放于保险柜或带密码的铁皮柜内。财务印章保管人工作变动

时,填制《交接清单》并在交出人栏签字后,将财务印章转交接收人,接收人确认无误后在《交接清单》接收人栏签字,财务印章移交手续由使用项目负责人监督完成,确认无误后在《交接清单》监交人栏签字确认,《交接清单》项目部档案管理员归档。不得私自将财务印章转交他人。

3. 因银行账户名称变更需更换新的财务印章时,项目部须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提出变更财务印章申请报告,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主办人员,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办理。失效的财务印章应送交公司财务部。

4. 银行账户已经撤销以及其他原因失效的财务印章,要立即送交财务部,办理交接手续,财务部再交回集团公司或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

5. 任何项目未经公司批准,不准私自刻制财务印章。

6. 若印章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在当地媒体公告,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向财务部报告,说明丢失情况,同时向银行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之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新印章,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区别。附:1、周资金计划明细表

2、月资金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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