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0.7+德育成绩×0.1+综合能力×0.15+体育×0.05一、德育成绩。
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测评中同类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出现下列情况酌情减分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守则》取消该同学基本分;2.有偷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扣20-40分;3.故意损坏公物视情节扣5-10分;4.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知情不报者或包庇他人者扣10分,打架斗殴者每次扣5分,寝室内严禁酗酒,一经发现扣5分;5.未经批准,不按时归寝者每次扣5分;6.上课或各种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每出现一门不及格科目扣20分;7.每学年参加各类学术讲座不得少于班级平均值(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少一次扣1分;8.最差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9.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一经发现扣10分;10.学院出操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升旗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1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行政处分者,从学年德育测评总分中扣分:①留校查看者扣50分②记过扣40分③严重警告扣30分④警告者扣20分⑤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出现下列情况给与加分12.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得错误言行或其他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制止者,加3-5分(需有学校或学院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1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校、团校得培训,并定期向组织作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者加2分;积极参加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会等理论学习团体学习者加2分,积极参加党支部、团支部活动者加2分,获奖者加1分。
14.助人为乐、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或交际以上表彰者加10分,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需有学校或学院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15.拾金不昧者视情况加3-5分(需有学校或学院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16.学院出操、升旗满勤加5分;17.参加学校、学院各类学术讲座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以年级和班级素质拓展委员记录名单为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测量的一种方法。
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了细则,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制定1.1 确定评价的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从多个维度来考察学生的能力,如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这些维度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大学生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
1.2 制定评价指标:在每个维度下,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以便对大学生的能力进行具体的评估。
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1.3 确定评价权重:不同的评价指标在评价中的重要性不同,需要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整体素质水平。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综合评价方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考试、实验、论文、项目等。
这些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的能力进行评估,避免单一评价方法的局限性。
2.2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既要注重定量分析,又要注重定性描述。
定量分析可以提供具体的数据支持,定性描述可以更全面地展现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2.3 多元评价方式: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该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如自评、互评、专家评等。
这样可以避免评价结果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增加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3.1 学生发展指导:评价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具体的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3.2 教学改革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为教师提供参考,指导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的优化,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3 学校管理决策:评价结果可以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他们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政策,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四、评价过程的监督与反馈4.1 监督机制的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阿里巴巴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总体考核内容及评分一览表:二.综合测评评分说明细则(一)综合测评计分办法综合测评分=智育能力分ⅹ50%+德育素质测评分ⅹ10%+行动能力分ⅹ40%(二)智育能力测评评分说明1、评分办法:智育能力测评分=本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班级学期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2、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不计入学生个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3、奖励学分绩点适用的条件和标准,参见教务处有关规定。
(三)德育素养测评评分说明1、德育素养测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综合测评分的10%2、德育素养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德育素养测评分=基础分(60)+奖惩分(40),基础分测评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奖惩分× 100× 0.43 、德育素质测评奖励分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现加3分。
(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全勤且合格结业者加4分,优秀学员另加1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党的知识培训班的学习者,合格结业者加2分,优秀学员另加1分。
(参加上述1个以上的,只取一个最高级别的学习班,不得累计加分)(3)被评为“周优秀寝室”,每次寝室成员加1分,寝室长加1.5分。
寝室成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分,寝室长不得超过12分。
(4)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实践(需有实践证明)或志愿服务者及捐钱捐物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
(5)为学校、老师长期义务工作者,根据所在部门鉴定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6)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院表扬者每次加3分,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见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学院、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0分和15分。
4、德育素养测评扣分标准:(1)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组织或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等,视其情节扣20-60分。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最高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
算入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转专业的学生,如该学生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
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内所学全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四条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名额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按专业人数确定。
第五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受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者;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旷考或自动放弃考试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5、对2016-2017学年度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违纪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申请第六条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 30%+智育成绩 60%+体育成绩 10%。
一、德育成绩德育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1.基本分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5:《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评内容》)。
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计算成分数:A:具备五项以上a(第一项必须是a);B:必须具备全部单项b以上;C:只要其中一项为c;D:只要其中一项为d。
等级计算规定:A为90分、 B为80分、C为70分、 D为60分。
备注:有以下情况,评定等级减一级(1)夜不归宿累计3次以上(2)受院级以上处分;(3)晚自习累计旷5次以上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2次以上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1)自评。
学生自己对照一学期来行为规范的六项内容进行自我评定。
(2)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学院审核。
(二)附加分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参加青年政校、业余党校并结业者(1、3分)说明:该条指的是在该学期内参加青年政校、业余党校二者之一并结业者加1分,两者均参加并结业者加3分。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并得到院、校及市级以上通报表扬者(2、4、6分)说明:该条要有依据,有证明材料或证人,可以出具来电来函或证书。
得到院、校及市级以上通报表扬分别加2、4、6分。
无偿献血加3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3、学生干部任职半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
(5、4、3、2、1分)说明:一级学生干部加5分,二级学生干部加4分,三级学生干部加3分,四级学生干部加2分,五级学生干部加1分,具体分级标准如下(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任职最高级别认定,不得累加):一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主席、校社联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辅导员、班主任助理(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5分);二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及校社联秘书长、副主席、主席助理;校学生会及校社联各部正部长、宿管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部部长、学习委员、班级副班长(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4分);三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及校社联各部副部长;宿管会副主席及各部部长;院团总支及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3分);四级学生干部:宿管会各部副部长,宿舍长(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2分);五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社联、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干事。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30%、60%、10%。
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当学年度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籍的参加了综合测评自评的本、专科生。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30%。
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85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30%其中:品行表现基本分=自评分+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70%和20%。
品行分的评定,根据《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评分表》进行。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15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社会工作加分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院团委常委、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加6分。
(2)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艺术团体正副团长、系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主席加5分。
(3)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团支书、班长、院团委正副部长、系团委(团总支)正副部长、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部长、院优秀社团负责人、院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系艺术团体正副团长、新闻社、广播台各部门正副部长、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楼长加4分;(4)团委(团总支)干事、院系学生会干事、院社团联合会干事、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委、级委、班委、院刊主编、院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宿舍楼层长、院艺术团各部部长、正副队长,加3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在实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人文素养、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 成绩评价成绩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客观反映学生在学术能力方面的水平。
2. 作品评价作品评价是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作品等的评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科研报告、创新项目、论文等作品,通过专家评审或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价。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采用面试、小组讨论、演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以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设立奖励机制,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以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水平。
3. 就业推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学生提供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
五、评价的改进与完善1.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可以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全面。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第一章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商界军校”办学理念,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能”“智”“体”“德”全面发展、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的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顽强的意志和健康的心态的未来领袖,特制定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本办法的宗旨是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奋发向上,在学业、科研、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成绩。
同时,通过对学生的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惩处的办法进行法律与纪律的“底线教育”,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学期间奖学金或奖励评比、就业推荐,以及发展党员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测评要素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纪律表现和素质提升等五个方面构成。
学业成绩: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所有计学分的专业课程,年度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
通识课、英语及数学等课程不计入测评。
科研成果: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学术会议等。
学院科研委员会将按照所发表刊物的级别以及学术会议的规格进行分级加分。
社会服务: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者参与社会或者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获奖等,学院将按照奖励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加分。
纪律表现: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规定,除按学校规定进行处分外,将按照学院纪律处罚条例给予相应扣分。
素质提升:学生入学后前三个学期必须参加一门素质提升课程。
该课程的成绩由加分项(10%)、纪律考评(30%)和素质考评(60%)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素质考评又包括军事训练考评(25%)、体能训练考评(25%)和素质拓展考评(50%)三个方面。
综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40%)+ 科研成果(10%)+ 社会服务(10%)+ 纪律表现(20%)+ 素质提升(20%)第三章实施细则(一)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新生入校有纪律分满分100分,每违规一次扣掉相应的纪律分,全部扣完即移交纪律委员会处理,最高可开除院籍,并交由学校处理。
2015—2016年商学院社联综合素质评价细则5.0
2015—2016年商学院社联综合素质评价细则5.0社联1.校社联系统评优校十佳学生干部、校十佳理事长、校十佳社团会员:B6加4分校优秀学生干部:B6加2分校优秀社团会员:B6加2分其中主席B5加10分;副主席、部长、理事长B5加8分(不重复加分)2.院社联系统评优优秀社联干部、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项目负责人:B6加2分活动先进个人、外联先进个人、宣传先进个人:B6加2分优秀社团会员:B6加1分其中主席B5加10分;副主席、部长、理事长B5加8分(与校系统评优不重复加分)3.2014-2015年度商学院“五四团内评优”星级部门:部长B6加2分,副部长加1.5分,干事B6加1分十佳社团干部:B6加2分十佳社团会员:B6加2分4.2014-2015年度社团风采月评优优秀工作人员:B6加2分5.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获“优秀实践团队”称号团队负责人:B6加4分队员:B6加两分优秀个人(校级):B6加4分优秀个人(省级):B6加6分(不重复加分)附件校社联系统评优十佳学生干部:李士洁十佳理事长:赵雅婷十佳社团会员:王紫薇优秀学生干部:何雨晴张悦代静怡韩金玉李双双赵芳芳唐佩王亚文王蛟娟康婷婷胡高远优秀社团会员:叶晶周林德熊津津郑佳忻钟琪琪吴涛李安利院社联系统评优优秀社联干部张悦、麻慧妍何雨晴李雨珊优秀社团负责人陈心迪杨妍杨钦茹谢敏优秀项目负责人李士洁活动先进个人黄昆鹏王蛟娟康婷婷王亚文赵芳芳外联先进个人刘文静章楠唐佩赵雅婷李诗思刘侃宣传先进个人成天陈裕坤李双双王日娟优秀社团会员陈露何妍蓓李丹陈偲李宁黄慧萍龙亭伊代静怡柏石倩江琪琪唐静仪杨听月王雪陈洁甘杨陈文雅罗丽嘉张人中张秋艳肖小英谢子羽李晓英王馨平胡佳邹丽媛田莎莎刘敬唐诗敏蒋悦五四团内评优星级部门:活动指导部十佳社团干部:王蛟娟赵雅婷黄昆鹏刘文静杨听月代静怡赵芳芳李双双康婷婷何雨晴十佳社团会员:胡佳刘婉晴龙芳芳王亚文赵若寒钱蕾袁佳蓉郑琪田莎莎蔡泽瑄社团风采月优秀工作人员外联部:王希莫彬彬周凯丽陈东霖活动部:朱镜伊周惠监察与服务部:刘润宇邓佳蕾宣传部:蔡泽瑄潘毓琪财务部:王嘉瞳吴楚茜武心雨办公室:何晨辉罗冬玲营销策划协会:杨慧周斌冯小清邱钢琴丘玲玲许嘉玲魏玮舞与武协会:何奇眉周欢婷刘宇凡蒋浪迪贺慧敏唐畅沈璐璐刘大源创业协会:史云淼赵若寒陈露应越廖思琦谢志英葛欣平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张馨蓉陈香桂候沛汝李湘王樾之王瑜聪周文颖金融协会:胡丹琦赵聪伶夏依婷钟敏戚慧婷刘静施弘燕郑琪职场协会:罗媛郑佳忻吕灵燕欧阳杰妮肖琳丽万凌汐陆文秋王琳Vivo微益:苏培毅,肖波,张晓甜,孟伟,万杨朗诵协会:钟明琪冯芷莹费可歆刘婉晴王莎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队长:13人力李士洁队员:13金融冯轶飞14金融刘敬14市营代静怡14市营刘文静14市营胡佳14市营田莎莎14会计成天14会计李双双14会计杨听月14会计黄昆鹏14会计冉菊华14会计曹涛14会计王馨平14会计李晓英14会计张欣14城规李清扬14法学李雨涵优秀个人(校级):李双双刘文静优秀个人(省级):李士洁金融协会1.2016年获湖南省“百优十佳”学生社团(省级)社团理事长B6加8分,副理事长加6分,理事加5分,会员B6加4分2.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获“优秀实践团队”称号(校级)团队负责人B6加4分,队员加2分其中,赵雅婷、刘杏获校级“优秀实践服务个人”称号优秀实践个人加4分(不重复加分)唐佩、黄永升获院级“优秀实践服务个人”称号优秀实践个人加2分(不重复加分)3.2015年在“我的支部我的团”中获优秀设计奖(校级)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2分4.2015—2016年度五四团内评优中“证券之星模拟炒股大赛”获“星级活动”称号(院级)社团理事长B6加2分,副理事长加1.5分,理事加1分,会员加0.5分5.2015年度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明星学生社团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1分6.第十五届“证券之星”模拟炒股大赛获奖个人获奖个人:一等奖B7加1.5分;二等奖B7加1分;三等奖B7加0.5分;优胜奖B7加0.5分7.“金融一小时”系列活动获奖队伍获奖个人:一等奖B7加1.5分;二等奖B7加1分;三等奖B7加0.5分;优胜奖B7加0.5分8.2015—2016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百优红旗团支部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2分9.2016年度湖南师范大学校十佳学生社团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4分附件1:(“证券之星”)一等奖:卿美容二等奖:吴迪、刘宇凡三等奖:刘婕、向泽昆、苏屹优胜奖:张樱芝、罗淋升、李滔、董素素附件2:(“金融一小时”)一等奖:刘婕、冯君兰二等奖:张晓甜、王娜三等奖:滕小菲、曹玮宇优胜奖:粟裕、张越附件3:(暑期实践服务活动)团队负责人:赵雅婷队员:唐佩、刘杏、黄建豪、俞红霞、黄永升、李丹、贺逸帆、杨洋、庞小楠、李露、滕文影、杜雨葱职场协会1.2016年获湖南省“百优十佳”学生社团(省级)社团理事长B6加8分,副理事长加6分,理事加5分,会员B6加4分2.2015—2016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百优红旗团支部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2分3.2016年度湖南师范大学校优秀学生社团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2分4.2015—2016年度五四团内评优中“优秀社团”称号(院级)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1分5.2015年度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明星学生社团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1分6.职场之星挑战赛一等奖:B7加1.5分二等奖:B7加1分三等奖:B7加0.5分7.职场美妆大赛一等奖:B7加1.5分二等奖:B7加1分三等奖:B7加0.5分个人获奖:湖南师范大学优秀实践个人(校级)王蛟娟、甘杨、张英B6加4分附件1:(“职场之星挑战赛”)一等奖:康婷婷二等奖:佘阳斌、郭志鑫三等奖:叶晶附件2:(“职场美妆大赛”)一等奖:尹轶捷二等奖:张英三等奖:李金蔚营销策划协会1. 2015年度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优秀社团团支部”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1分2.2016年三下乡队伍获商学院“优秀实践服务团队”三等奖团队负责人:B6加2分,队员加1分3. 2016年“创意营销大赛”项目组获“校十佳项目团队称号”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4分4.2015年“大学生活动策划大赛”二等奖(校级)团队负责人:B7加4分,队员加2分5.2016年“社团风采大赛”三等奖(校级)社团理事长B7加3分,副理事长加2.5分,理事加2分,会员B6加1分6.创意营销大赛获奖团队:一等奖B7加2分;二等奖B7加1.5分;三等奖、人气奖、优秀团队奖B7加1分获奖个人:最佳销售员、最佳队长、最佳个人奖B7加1.5分附件1:(“暑期实践服务活动”)团队负责人:王亚文队员:廖琨、龙亭伊、田野、黄铭君、金雪、刘迁、肖小英、李蕊、阮朝阳、林慕洁、张楚、曹转转(14汉语言)、赵佳乐(12化学)、赵学芳(13法学)、柴坤(13电商)、王琦13(机械)、付涛(13机械),陈正(13计算机),邓垒(13机械)附件2:(“活动策划大赛”)团队负责人:王亚文队员:肖小英、顿凯歌、刘与涵、杨慧、陈瑶、吴迪、冯小清、龙亭伊、金雪附件3:(“营销大赛”获奖名单)团队:一等奖:蔡泽瑄、莫彬彬、张筱熙、唐佳鑫、夏依婷、周惠、王可汗、秦潘峰二等奖:王又儀、黄芳娜、戴美丽、杨汶轩、张艳、吴晓玉、黄雅蓉;鲍新艺(15生科)三等奖:(14广告学)王潇萱、高玮、还自立、杨静远、陈璐最佳创意奖:1. 苏永兴(15电子信息工程);(14服装与设计) 汤围、熊慧敏;陈佩(15服装与设计);漆梓昂(15广播电视学)2.(15经济)李彩伶、李彩玉、李雪、陈思奇、欧银辉、黄思瑶最佳人气奖:1.(14市营)代静怡、江琪琪、钱蕾、杨明、廖琨、杨青、袁龙强;曾祥胜(14金融)2.(15市营)任翀、孙英杰、周梦、黄婷婷、刘超、封麟骁、刘洁;刘鑫(15金融)3.(15工商)吴乃慧、陈依梦、张晓甜、苏培毅、胡奕航、李美娜;赵嘉颖(15外英);唐禹洪(15生科)优秀团队奖:1.(15金融)刘珂、杨海丽、汪思宇、周凯丽、陶滔、黄广君、马美玲、陈仕华2.李术(15生科);(15市营)丁嘉欣、郑琪、杜雅静、蒋雪欣、邓天文3.(15市营)毛一伊、潘港美、刘翯、杨潜浪、周雪伦;文归航(15物信)4.(15新传)刘雨果、沈嫄、顾静怡、陈雪姣、罗嘉妮、王卓青、刘思源;肖欣怡(15数计)5.(15会计)肖波、邓伟、何晨辉、罗威、吴昊洲;(15人力)舒志宏、蒋浪迪、贾叶祥6.(15市营)李九鹏、许庆晴、尤杨、邓佳蕾、孙志影、苏俏、巩文杰、周翔7.(15国贸)战冰洁、贺丹琳、肖琳丽、陆文秋、鞠雪芳、陈香桂8.(15汉语言)袁倩兰、吴精灵、徐媛、林姣、申婕、李玉停、刘雪欣、钟婷9.(15人力)李昱哲、滕小菲、向金燕、曹玮宇、向宇桐、张心悦;刘琳(15英语)10.(15编导)陈玢言、唐静、姚思聪、边静颖11.(14人力)黄卉卉、秦巧灵、程志双、俞红霞、卢叶、张楚;(14会计)邱晓晓、曹涛12.(15行管)杨伟、尹庆恒、孙文、袁美秀、林家华、蒋华君、蒋浩、白洪波13.(15广告)夏齐韩、郑璐璐、孙心悦、刘冠彤、侯小勇、崔宝生、郭栋梁、舒港涛14.(15编导)李蓉、王轩、杜含玥、剡亚澜15.(15物理)夏雅倩、李昭萍、赵火皓、房翰林、蒋洪鑫;张晓曦(15电信);陈子昱(15物联网)16.(14人力)律晔、卢叶、王秋兰、刘劭华宁17. 王亚文(14市营);石梦杰(14人力);彭芳程(15人力);邓淑文(15经济);许嘉玲(15金融);(15国贸)曾灿、师源源、于滢、周斌18.14经济金雪、14会计龙亭伊、14国贸肖小英、15会计周婷、15文学院汉语言文学陈瑶、15经济叶晓兰、15人力黄诗瑾、15新传院广告陈宇佳19.顿凯歌(14工设);(15会计)黄鑫、丘玲玲;方予曦(15经济);杨慧(15市营);冯小清(15广告);吴乐云(15英语)20.曾文杰(14市营)、(15经济)刘超、邱钢琴、吴迪;谌逸娴(15人力);魏玮(15编辑);许颖超(15工设)21.(15工设)高琦、张雪松、张凯、谭江平、齐馨;高佳旭(15行管);邓燕(15酒店管理);张景萌(15数学)个人:最佳销售员:莫彬彬(15经济)最佳队长:代静怡(14市营)最佳个人奖:汤围(14服设)舞与武协会1.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元旦晚会“三等奖”(校级)社团理事长:B7加2分理事:B7加1.5分会员:B7加1分2.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商学院迎新晚会三等奖(院级)社团理事长:B7加2分理事:B7加1.5分会员:B7加1分3.2015年工计院创意服装秀“优秀节目”(院级)社团理事长:B7加2分理事:B7加1.5分会员:B7加1分4.2015年历文院迎新晚会“优秀节目”(院级)社团理事长:B7加2分理事:B7加1.5分会员:B7加1分5.2015年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迎新晚会最佳表演奖(院级)社团理事长:B7加2分理事:B7加1.5分会员:B7加1分6.2015年度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明星学生社团社团理事长B6加2分,副理事长加1.5分,理事加1分,会员B6加0.5分7.第九届“炫WU大赛”一等奖:B7加2分二等奖:B7加1分三等奖&优胜奖:B7加0.5分个人获奖:1.湖南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迎新晚会先进个人(院级):唐畅、沈露露罗莉嘉、赵芳芳获奖个人:B7加2分2.2016年毕业生文艺汇演优秀文艺演员(院级):唐畅、沈露露、杨雯、张野、雷丽佩获奖个人:B7加2分附件:(“炫WU大赛”)一等奖:《NASTY》(刘宇凡、余钰、许星灿、张宇阳、周亦其、尹轶婕、何晨辉、蒋浪迪)二等奖:《butterfly》(中南大学)、《风武星城》(中南大学)三等奖:《worth it&feenin》(雷丽佩、张婷婷、赵秋艳、徐明蕾、李洁婷、张野、杨雯、曹雪)优胜奖:《cry it》(沈露露、田雅慧、谭蕾、杜芳舟、唐畅)《come as you are》(蒋茜、孔榕、廖柯、尹媛棋、刘佩琪、高梦蒂)《梦》(周欢婷、何奇眉、刘紫璇、罗冬玲、蔡泽瑄、贺惠敏)《rainbow画风》(唐畅、江怀平、谭蕾、张雪、王明元、梁粤琳、汤秀玲)《咏春》(沈露露、聂汝佳、梁珊珊、胡玉青、谢芷萌、赵秋艳、帅铮)《一个人的拳术》(文睿鸣)对外文化交流协会1.2015年度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优秀社团团支部”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1分2.2015—2016年度五四团内评优中“优秀社团”称号(院级)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1分3.2015年在留学生晚会中获“积极组织奖”(校级)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2分4.2015年在第七届世界文化周中获“优秀组织奖”(校级)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2分5.第三届“最佳拍档”挑战赛(团队)一等奖:B7加2分二等奖:B7加1分三等奖:B7加0.5分6.趣味英语单词竞赛一等奖:B7加1.5分二等奖:B7加1分三等奖:B7加0.5分附件1:(“最佳拍档”)一等奖:曾灿、杨慧、熊津津、陈香桂、刘鑫、郑乐、王瑜聪、傅梦芸、王樾之二等奖:刘琳、胡清纯、闵婕、李窈、汤杨、毛复丽、邓杏滢、徐晓颖、夏雅倩、武朝霞三等奖:耿帅博、庹鑫、陈麒羽、顾瑶、施雨彤、卢美君、张宁真、徐子昕、谭琪附件2:(“趣味英语单词竞赛”)一等奖:白金鑫二等奖:李静琪、袁佳蓉三等奖:胡晶洁、曾慧珍、陈露创业协会1.2015年度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优秀社团团支部”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B6加1分2.2016年“大学生活动策划大赛”三等奖(校级)团队负责人:B7加3分,队员加1.5分3.企业案例分析大赛一等奖:B7加1.5分二等奖:B7加1分三等奖:B7加0.5分个人奖项:2015年“大学生活动策划大赛”三等奖(校级):康婷婷、黄昆鹏获奖个人:B7加3分附件1:(2016“活动策划大赛”)团队负责人:康婷婷队员:叶晶、龙亭伊附件2:(“企业案例分析大赛”)一等奖:熊津津二等奖:尹子华三等奖:陈香桂朗诵协会2015年“大学生活动策划大赛”一等奖(校级)项目负责人:B7加6分,项目组成员加3分附件:(“活动策划大赛”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徐畅项目组成员:刘婉晴、王莎莎、肖慧、钟明琪、冯芷莹Vivo微益俱乐部2015—2016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个人次数达到10次及以上B6加2分;5次及以上B7加1分附件:(志愿活动次数个人)5次及以上:郑佳忻、向碧仪、吴楚茜、吕秋婉、陈香桂(5次);乔丽、郑乐、唐雅岚(6次);孟伟、万杨(8次);童亚莲、张晓甜(9次)10次及以上:潘毓琪(10次)、胡高远(11次)、王娜(12次)注:若参加商学院以外的其他院社团获奖,可将所获奖项整理好后交由商学院社联监察部长,按照《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转化后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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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一)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宣讲情况酌情加分,最高4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3)学生干部所在集体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经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导老师认定后,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分;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
(4)有固定酬劳者不加分。
4.积极参加学院、班级建设或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非学生干部同学可酌情加1-3分,以每年6、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院团委审核认定。
5.校级文明示范寝室成员可加4分、文明宿舍的成员可加2分,院宿舍卫生检查获通报表扬者加0.5分。
以每年6、12月份由班委会统计,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所有此类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6. 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20-30小时加2分;31-40小时加3分,41-50小时加4分,51小时以上加6分。
参与院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时间及由学院派出承担礼仪任务的时间皆可算作志愿服务时间。
(三)减分标准1.凡违反《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减4-20分。
其中,迟归一次减4分,通宵不归一次减6分,两次减15分;宿舍脏乱差者减2分,经劝说不改者减6分。
以学工处检查结果公示为准。
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知情不报等原因导致所在班级有重大事故的减4-8分。
3.政治学习未经批准,每缺席一次减1分。
4.凡因其它各类原因受到处分的,通报批评一次减4分、警告一次减6分、严重警告一次减8分、留校察看一次减12分。
此项扣分不与其它项目叠加减分。
三、智育测评(一)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1.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按期刊等级分别加分(用稿通知、实刊两者只用一次,省级以上期刊加分可累积)。
具体如下表:备注:(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权威期刊论文。
(2)正式出版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中参编撰写达30000字的,原则上视同省级期刊论文。
(3)所有认定标准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目录为准。
(4)所有学术论文,其加分方式按照作者顺序以不同权重计算,参照公式nn∑,1nn-∑,2nn-∑……,n为作者总人数。
2.申请专业科研项目成功,在顺利结项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一次性加5分、3.5分、2分,结果优秀者在基本加分基础上追加20%。
其中,作者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3.成功申请专利或获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视具体情况加2-5分。
4.凡参加社会实践,所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获校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其中,作者排序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5.凡通过考级或考取资格证书者,工具类证书加2分、专业类证书加1.5分、其他类加1分。
取得全球精算师、CPA、CFA、ACCA等特殊证书的,加5.5分。
工具类证书范围包括雅思(达7分)、托福(达100分)、GRE(达320分)、GMAT(达650分)、中高级口译、剑桥商务英语、计算机三级、大学英语四级达550分、英语六级达530分等;专业类证书包括银行、会计、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师、项目管理师等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证书;其他类证书包括艺术类等级证书、教师证、导游证等。
所在学期一人获多证者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6.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可相应加分,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外研社”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八类专业类竞赛。
其中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加5.5分、4.5分、3.5分,获省级金、银、铜奖分别加4.5分、3.5分、1.5分;校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商业案例大赛、商务策划大赛特等奖加3.5分、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其中,参与申报并获院级立项者加1分;参与本院项目者在所有加分基础上追加20%。
其他认定的本学科专业类竞赛参考“挑战杯”加分规则。
集体项目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应排序。
核心成员或排名前20%成员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其中核心成员为队长、答辩成员,具体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当学期以同一项目参与同类比赛者,按最高得分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减分标准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旷课一次减2分。
2.因个人原因放弃研究而导致项目不能结项者,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减2-6分。
四、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测评(一)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凡在各级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中获奖者按照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第分别加2-25分;破校运动会纪录者加至10分;参与文体比赛但未获奖者,校级以上者加2分,院级比赛者加1分;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每学期各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具体加分等级如下:备注:(1)其它比赛主要有三类,Ⅰ为除智育规定的诸类竞赛之外的其他专业类比赛,如ERP沙盘大赛、模拟股市大赛、创业夏令营、商务谈判大赛等;Ⅱ为非专业类校园文化活动;Ⅲ为社会组织的非专业性比赛。
(2)其它比赛Ⅲ类活动在加分时要降低一个级别,如省市级一等奖视同校级一等奖。
(3)其非核心成员分数递减,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运动会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为三等奖。
2.在军训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5分,其他奖加2分。
3.凡参加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小分队成员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加5分、杰出个人加20分;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杰出个人的获奖,每学期限加分一次,选取其中最高加分项。
其中,小分队成员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4.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等传媒上发表各类作品,或活动受到相关媒体(含广播电视)的正面报道,酌情加4-20分(具体标准须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一学期内发表多篇作品或报道的,以级别最高篇加分,不累计。
备注:内容必须标注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或南京师范大学,其他报刊需具体认定加分。
(三)减分标准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减8分。
五、其他事项1.学习成绩为各科加权平均分,成绩及学分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包含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自主发展课程(不含博雅课)等。
申请缓考者若尚无成绩,该门课程可先不计入。
2.相同内容的论文、成果等只能以最高分加一次。
3.当学期相同内容的几级比赛按最高分加分一次。
4.凡执行学校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业管理规定者,其体育类活动不再重复加分。
5.因不及格、违纪等原因被取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仍需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
本实施细则条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