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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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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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精选2020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通用完整题库388题(含标准答案)

新版精选2020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通用完整题库38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通用考试题库388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依据《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包括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以上的作业。

A、挖土B、打桩C、钻探D、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标准答案:ABCD参考依据: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1号)1.12.依据《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盲板抽堵作业包括在()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

A、设备抢修B、检修C、设备开工D、设备停工标准答案:ABCD参考依据: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5号)1.13.溺水是指被水淹的人由于呼吸道遇水刺激发生痉挛,收缩梗阻,造成窒息和缺氧,对溺水者的急救要点有:()。

A、等待救援B、清除口腔和鼻腔异物C、倒出腹腔内吸入物D、呼吸停止或极为微弱时,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法标准答案:BCD参考依据:相关教材4.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控制泄漏源的措施有:()。

A、采用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切断泄漏源B、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C、对非溶于水且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D、就地燃烧标准答案:ABC参考依据:相关教材5.油品发生泄漏后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二次事故,以下处置油品泄漏方法正确的有:()。

A、人员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B、设置警戒线,做好人员疏散工作C、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D、原地等待消防援助标准答案:ABC参考依据:相关教材6.地震时,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首先要做的是()。

A、切断水源B、切断燃气源C、切断电源D、关好门窗标准答案:BC参考依据:相关教材7.《公安部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1总则1.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管理职责2.1用火作业申请2.1.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许可证审批2.4.2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2.4.3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4.4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2.5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3.2.2一级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3.2.3二级用火作业。

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3.2.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2.5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炼化企业装置证不超过48小时。

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3.5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石化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为提高生产效率,用火作业也越来越频繁。

用火作业是石化行业的基本作业之一,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中国石化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火作业的责任与义务1.工作单位应当对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且必须持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2.工作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3.工作单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的模拟演练。

4.用火施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用火作业必须在安全的区域进行,不得在有易燃物质、爆炸物质和有害气体的场所操作。

2.应当选用安全可靠的火源或热源设备,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或损耗,应及时更换。

3.在用火施工作业期间,应当使用适当的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安全设施。

例如,敷设防火隔离带、使用防火罩等。

4.在进行气体焊、氧气切割等操作时,必须使用特设防火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指定专人负责保护。

三、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在进行一切用火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环境检查和验证。

2.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好相应的工作流程。

3.在进行气体焊、氧气切割等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工作保护用品。

4.气体瓶绝不允许与彩枪、易燃物质等在同一区域内,更不得进行拼装、拆解操作。

四、用火作业的应急处置1.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定好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经过专业的消防人员培训和演习。

2.审慎选择用火场地,必须要选择没有危险因素的区域。

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五、其他要点1.若用火作业存在风险,必须加强安全监督,防止意外。

2.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测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中国石化用火作业的安全,在石化行业中开展工作时遵奉下列规定:第一条石化用火作业工人必需遵守本规定,加强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阅历。

第二条石化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作业前必需编制明确的计划、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条对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应立刻向上级汇报,适时救援,保护现场,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扩大事故范围。

第四条进行石化用火作业所需要的人员、物资和设施必需充足安全、牢靠、科学的要求,特种设备要有专门人员监管和维护。

第二章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用火作业前必需订立合理的用火作业计划、方案和提前准备措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肯定要在干净环境下进行,严禁在有易燃物或化学物质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用火作业操作人必需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职业安全学问和作业阅历。

在操作过程中变化应适时把握,如有变化应适时处理。

第八条订立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疏散组织医疗救治、火灾防控等,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第九条使用明火的用火作业,要在设室、开窗户、分散操作和清除简单燃、易爆物品等措施下进行。

第十条当进行使用明火的用火作业时,必需看清火源,并确保火源稳定,防止显现燃气爆炸、火灾等事件发生。

第三章用火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用火设施必需选用具有专业资质的经营性单位供给,产品应具有相应质量认证证书和厂家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用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使用时间过长等情况时要适时报废或返修,禁止使用不合格、未经检测的用火设施。

第十三条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气体的用火设备,必需遵守安全规定,设备和管道必需定期检查和清理,未通过检查和清理的设备和管道必需适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用火设施必需安装专门的安全防范系统,确保使用情况安全,防止事故by发生并对人员、设备及环境造成的威逼。

第四章安全防范重要措施第十五条石化用火作业必需依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的安全掌控。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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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
1 基本要求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a)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泵规定。

第二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用火作业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⑴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⑵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⑶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⑷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⑸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⑴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⑵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⑶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⑷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⑸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m以外的区域;⑹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⑺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⑻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经冲洗处理、置换,经分析合格的油轮、驳船;⑼危险化学品库等用火作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4)作业安全措施①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②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③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含七项作业规定)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含七项作业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1总则1.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1.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1.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审批。

2作业许可范围2.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2.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管理和职责3.1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3.2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

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3.3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3.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

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闭、现场恢复。

4监督、检查与考核4.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4.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中原油田监护人取证模拟试题

中原油田监护人取证模拟试题

1.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3 )天。

2.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分为(4 )个等级。

3.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严禁(无防护 )救援,并至少有1人在受限外部负责联络工作。

4.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项目负责部门 )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 中国石化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 )审批签发。

6.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

7. 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8. 中国石化二级用火许可证不超过(48 )小时。

9.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10. 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 )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11. 中国石化用火监护人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 )用火。

12.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规定,( 基层单位)及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3. 中国石化用火分析,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14. 临时用电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护套 )绝缘电缆。

15.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

16.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 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17. 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有可燃气体挥发时,应采取水雾喷淋等措施,消除(静电 ),降低可燃气体危害。

18. 中国石化用火分析有效期要求,若中断作业超过( 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议开票人 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
审批人 基层单位负责人
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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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原制度条款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交底。
2.3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 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 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 指派作业监护人。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 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许可证审批。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 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 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说明:提出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作为开票人的原则性要求,指定了审批人。
特殊作业
分级
受限空间作业 /
说明:
1.明确了由开票人进行安全交底(7项特殊作业均明确由开票人交底)。
2.沿用了原制度作业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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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2.4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掌握急救知识。 2.4.2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2.4.3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2.4.4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2.4.5检查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阀门、管线隔离情况,以及受限空间内可燃 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分析结果, 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2.4.6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 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 2.4.7应在受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 监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5〕 号 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环保局 审核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局 签发日期 2015年月日 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15年月日 制定目的 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a)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全体的1.1 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 根据提升工件的重量和长度,提升操作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1.3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各种起重机械台帐,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制造商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由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实施。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

自制、简易起重设备的改造和维修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除了固定起重作业和日常起重作业外,如油田施工设施的搬迁和安装,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 在运行过程中实施全过程视频监控。

1.9 利用轮胎、当使用履带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和其他定型起重机械进行起重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 管理职责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作业方案。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职责
三、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 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管理职责
四、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 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 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 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 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3)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 油台及卸油台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油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 炉、溶剂塔、换热设备用火;
5)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 头内外设备及管线用火;
6)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 火;
用火作业分级
7)钻穿油气层时井涌、气侵条件下, 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用火;
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 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 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 方可用火。
管理内容及要求
二、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 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 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 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 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0、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 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 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最新2020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通用完整考试题库388题(含答案)

最新2020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通用完整考试题库388题(含答案)

2020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通用考试题库388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B、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C、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D、不需要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标准答案:ABC参考依据: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六条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规定,现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应将()和完工验收要求向作业人员交底。

A、作业内容B、作业风险C、防范措施D、作业中止要求标准答案:ABCD参考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2.3.2.53.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控制泄漏源的措施有:()。

A、采用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切断泄漏源B、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C、对非溶于水且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D、就地燃烧标准答案:ABC参考依据:相关教材4.油品发生泄漏后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二次事故,以下处置油品泄漏方法正确的有:()。

A、人员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B、设置警戒线,做好人员疏散工作C、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D、原地等待消防援助标准答案:ABC参考依据:相关教材5.地震时,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首先要做的是()。

A、切断水源B、切断燃气源C、切断电源D、关好门窗标准答案:BC参考依据:相关教材6.《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

A、综合应急预案B、专项应急预案C、现场处置方案D、应急演练计划标准答案:ABC参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7.《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中石化通用安全知识技能题库(专业技术人员)

中石化通用安全知识技能题库(专业技术人员)

中石化通用安全知识技能题库(专业技术人员)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制度。

A、审批B、登记C、淘汰D、监管标准答案:C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模块: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A、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B、枪支弹药C、高压气瓶、手持电动工具D、大型机械设备标准答案:A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模块: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A、劳动用工情况B、安全技术措施C、安全投入资金情况D、事故应急措施标准答案:D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模块: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4、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后撤离现场。

A、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B、经单位负责人批准C、经现场负责人同意D、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标准答案:D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模块: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5、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的事项。

A、事故应急措施B、防止职业危害C、安全技术措施D、职业危害申报标准答案:B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模块: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使用标志B、安全警示标志C、安全合格标志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标准答案:B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模块: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7、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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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用火作业就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与产生火花的其她作业。

1、2、4 生产装置与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与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与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与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与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3、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2、4 用火监护人职责2、4、1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与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与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4、2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2、4、3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4、4 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2、5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与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3、1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3、1、1 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与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3、2 用火分级管理3、2、1 特级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她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3、2、2 一级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3、2、3 二级用火作业。

除特级用火作业与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3、2、4 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2、5 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炼化企业装置停工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

3、2、6 特级与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与安全管理部门。

3、2、7 油田企业、炼化企业与销售企业的具体用火作业分级详见附件,附件列举内容以外的用火分级由各企业研究确定。

3、3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3、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

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3、3、2 日常维修用火实行每周2天集中用火。

3、3、3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3、3、4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

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3、5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3、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与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3、3、7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3、3、8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与喷漆等交叉施工。

3、3、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3、3、10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3、3、11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3、3、12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她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3、13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3、3、14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她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3、3、15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3、3、15、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 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她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3、3、15、2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她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3、3、16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3、1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与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采取相应在的应急措施;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 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与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

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3、4、3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与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3、4、4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与管线,均应进行内部与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 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与落实防火措施。

3、4、5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

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3、4、6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 须采样分析。

3、4、7 施工单位(含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3、4、8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5 许可证管理3、5、1 许可证就是用火作业的凭证与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3、5、2 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5、3 用火完工验收后,许可证应由安全部门统一保存,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

4 其她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按照《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 6303)执行。

抢修、抢险用火作业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5 附件5、1 油田、炼化与销售企业用火作业分级5、2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5、1油田、炼化与销售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 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1 特级用火作业1、1、1 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站库罐区防火堤内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用火;1、1、2 油库、联合站、压气站、LNG接收站、油气集输站(场) 内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本体用火及油气泵房、分离器区域内的油气工艺管线、容器本体用火;1、1、3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内用火,以及天然气柜与液化气储罐用火;1、1、4 长输管线、输油(气)干线(站际之间)在涵洞等受限空间内用火,或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以及停输不置换情况下用火;1、1、5 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与自喷井井口失控部分用火;1、1、6 处理油气井喷事故现场的用火;1、1、7 其她特殊危险场所、特殊容器进行的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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