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SD0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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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SD08067)
2.3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3.1 项目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展现城市景观形象的城市户外广告、路牌、照明及城市容貌整治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为政府切实为市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户外景观的形成与完善,良好的户外广告景观改善了城市形象,促进了旅游消费,吸引了投资。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已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为了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组织开展编制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2.3.2 规划服务内容
一、规划目标
1、解决多头管理问题。编制我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划范围内依
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管理工作,建立有序的户外广告行政管理秩序。
2、在规划中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技术规范要求等,对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的市容管
理、安全性管理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3、解决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工作中,审批依据不足等问题,从整体对户外广告设置行
为对市容、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审查,将城市整体风格作为户外广告总体布局、总体风格、空间结构的指导原则,从而使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城市风格和谐统一。
4、在规划中反映各镇(街道)特点(包括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等)。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34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1号公布修订)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
号公布)
4、《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4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
5、《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6、《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修订)
7、《广东省公路及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粤交法〔2003〕1293号)
8、《佛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07〕66号)
9、《顺德区城市管理质量标准(试行)》(顺府发〔2006〕3号)
10、《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顺府办发〔2006〕125号)
三、规划编制的内容及范围
1、跨镇(街道)道路(105国道、325国道、碧桂路、南国路、三乐路、龙洲路、百安路、
杏龙路、佛陈路、白陈路、顺番路等)两侧的大型落地广告的定位及设置形式,以实地设计图和文字说明为主,已编制相关的规划的,将在原规划基础上深化。
2、各功能区域(如住宅小区、工业园区[主要为A、B、C、D4个园区]、商住混合区、纯
商业区、农田保护区、山体、城市道路两侧等)的户外广告设置形式,以技术性文字规范及图例说明为主。
3、城市主干道(省道以上)进入镇(街道)中心规划建成区的57个主要出入口及重要景
观节点的户外广告布局指引,以实地设计图和文字说明为主,包括日间美化和夜间亮化效果。
顺德区各镇(街道)主要出入口一览表
4、重要河道重点区域两侧的户外广告布局指引,以技术性文字规范及图例说明为主;其
中容桂水道容奇大桥至顺风湾景区段、桂畔海105国道至豪安游艇段、顺德水道黄麻涌至大洲水闸段、李家沙水道大洲水闸至鸡洲谷围段及文登河东起文登路白陈路交接处、西起文登路佛陈路交接处,以实地设计图和文字说明为主。
5、进入顺德的重要节点或能展示顺德形象的重点区域(如新城区区政府周边、顺峰山公
园、顺德港等)的户外广告控制规划,以实地设计图和文字说明为主,包括日间美化和夜间亮化效果。
2.3.3 规划质量要求及标准
1、中标单位交付的规划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
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中标单位交付的规划方案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2.3.4 保密要求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4.5 其他说明
1、由于本项目属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投标人应了解顺德规划基本情况,应具备规划专业
力量,或协同规划专业机构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将要求投标人进行规划方案的讲解(约15分钟/投标人),每个投
标人限派3名代表参与,投标人应自备手提电脑及有关文件资料。
3、中标单位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4、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必须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并将有关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报
采购人(提供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中标单位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5、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采购人为确保本
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质量,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中标单位在本项目的规划过程中存在资质挂靠、分包、不委派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违规现象,视为违约,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6、如因中标单位自身技术力量和水平所致而延误,中标单位向采购人赔付的误期损害赔
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如延误超过30天,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2.4 商务条款
1、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初步成果在通过评审和征询相关
部门、单位意见后,40天内要完成最终成果。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工作人员到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提交初步规划成果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最终规划成果通过评审后30天内支付45%。
4)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最终规划成果通过评审后一年内支付5%
以上商务条款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则视为接受上述要求。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