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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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员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员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疗(休)养工作管理,根据上级对员工疗(休)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疗(休)养管理工作原则
(一)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

(二)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为员工服务的原则,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三)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以业务及管理骨干、先进个人优先安排的原则。

第三条疗(休)养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编制内员工,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业划转人员或本公司工龄满3年的社会招聘人员;
(二)加入工会时间满1年;
(三)上年度工作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上年度不在岗天数累计不超过30天(含事假、病假及旷工等)。

第四条疗(休)养的组织实施
(一)员工疗(休)养工作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与管理,主要负
责了解员工对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制订年度疗(休)养工
作计划,具体组织开展员工疗(休)养活动Q
(二)公司工会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研究确定本年度是否组织员工疗(休)养活动,或明确活动的指标、活动形式、地点等有关事项。

(三)公司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活动须委托有正规资质的机构协办,并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员工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五条疗(休)养的活动方式
符合疗(休)养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的疗休养活动计划,参加公司工会统一安排的疗(休)养活动或利用本人的年休假自行安排时间疗(休)养。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职工疗休养有关法律法规

职工疗休养有关法律法规

《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规定:甲、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均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权利。

详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乙、各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得根据各该企业的经济情况及工人与职员的需要,与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共同办理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所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中华全国总工会可举办或委托各地方或各产业工会组织举办下列各项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一、疗养所;二、休养所;三、养老院;四、孤儿保育院;五、残废院;六、其他。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工发总字[1983]43号三、疗养院(所)和休养院(所)要把接收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作为重要对象,努力办好疗养事业,提高疗效,端正服务方向,改善服务态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疗养和休养的联系和组织工作。

凡是需要疗养或休养的,要优先安排去当地疗养院(所)或休养院(所)进行疗养或休养。

当地无疗养条件的,工会要与有关省、市、自治区总工会或国务院有关工业部主管疗养事业的单位进行联系,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国务院有关工业部主管疗养事业的单位,要尽力给予协助和支持。

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79.05.17•【文号】工发总[1979]44号•【施行日期】1979.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发总(1979)44号1979年5月17日)建国以来,在党和毛主席的关怀下,随着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职工疗养事业有很大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以前,在卫生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全国县、市以上各级工会组织举办的疗(休)养院(所)已有三百多处,床位五万多张,每年大约有十五万职工进行疗养。

这对治疗职工慢性病,增进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工会举办的疗(休)养事业改变所有权、改做他用的现象相当严重。

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邓副主席在工会“九大”致词中提出的“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福利”的精神,对职工疗(休)养事业的恢复、整顿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县、市以上工会组织举办的疗(休)养事业均应恢复、整顿,加强管理。

对被占用或改做他用的,应请示地方党委收回。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交还者,由使用单位给工会新建同等规模的疗(休)养院(所),或用数量、质量相当的房屋、设备抵偿。

二、凡属原疗(休)养院(所)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交通工具、房屋宿舍,以及所有物资财产一律不得再调出。

对已调出调入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本着继续办好疗(休)养院(所)的原则,由交接双方协商解决。

三、有关疗(休)养院(所)医务人员的配备、培训、晋升以及医药、医疗设备的分配等问题,由地方有关部门纳入计划统筹解决。

四、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应加强对疗(休)养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设立专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

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

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病假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病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病假事由及定义1. 病假事由:员工因患病需请假休息;2. 病假定义:员工因患病而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情况。

四、病假休假制度1. 病假出勤率:(1)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签到、签退,迟到、早退的员工需填写公司的迟到早退表。

(2)员工应提供真实的请假原因和病历证明;无病历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拒绝给予病假;(3)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早退30分钟以上,将算作半天的病假;(4)未提供病历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2. 病假审批:(1)员工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请假,并如实说明请假事由;(2)公司将视员工的请假情况和病情严重程度进行审批,以确保病假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病假工资:(1)员工在病假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工资;(2)员工无病假工资的情况下,将不发病假工资。

4. 病假管理:(1)公司将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员工的病情信息;(2)员工在病假期间,需尽快康复并提供病历证明,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3)公司将定期审核员工的病假情况,如发现员工频繁请假或虚假请假,将进行相应处罚。

五、违规处罚1. 员工无故缺勤或伪造病假材料者,一经查实,除取消病假补助外,还将受到相应处罚;2. 员工违反公司的病假制度,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将受到相应的调查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扩大适用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2. 公司保留对病假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规定,保证工作效率和员工健康。

感谢大家的合作!。

公司员工疗养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疗养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疗养工作要牢固树立“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就是关心企业健康成长和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满足员工休养生息的需求,从根本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公司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和改善员工疗养待遇。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推动疗养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司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员工疗养办法,接受纪检部门和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疗养条件第五条凡属公司在岗合同化、市场化员工,工龄满10年,可享受疗养: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间隔3年享受疗养一次;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2年享受疗养一次;工龄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1年享受疗养一次。

第六条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员工,不得享受一个疗养周期的疗养费用和疗养假期。

第三章疗养待遇第七条员工疗养实行货币化。

员工每一个疗养周期疗养费用标准为3300元。

第八条员工在一个疗养周期内只能享受一次疗养假。

疗养假期为15天。

疗养假与带薪年休假待遇相同,不得重复享受。

第九条 2011年至2013年参加过健康疗养的员工,享受疗养货币化待遇时间按疗养周期顺延。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员工疗养工作由公司公司工会全面负责,人事处、财务处配合共同落实,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员工疗养工作的连续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公司公司工会负责编制员工疗养计划、制定管理办法,对疗养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建家考核;二级单位工会负责建立员工疗养档案,员工疗养档案随会员关系一起流动,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员工疗养费用的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

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职工的请假休假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职工的请假休假行为。

三、请假种类1.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的,在提供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病假福利。

2.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请假的,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3. 年假:员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享受年假福利。

4. 婚假:员工在结婚时可享受婚假福利。

5. 产假:女性员工在生产期间可享受产假福利。

6. 陪产假:员工具备陪产资格的可以享受陪产假福利。

7. 哺乳假:女性员工在产后可享受哺乳假福利。

8. 丧假:员工发生丧事时可享受丧假福利。

四、请假申请1. 员工需在请假之前,提前向直接领导部门提出请假申请,明确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2. 事假须提前至少一天申请,请提供具体的请假理由并经领导批准。

3. 病假需提供开具日期在请假时间内的病假证明。

否则将视为无效请假。

4. 年假、婚假、产假等长期请假需提前至少7天申请,请提供相应证明并经领导批准。

五、请假审批1. 领导部门在收到员工请假申请后,需在24小时内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员工。

2. 请假审批决定一旦作出,员工必须遵守请假时间,如需修改,请提前向领导部门说明理由并重新申请。

3. 领导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员工将做相应处理。

六、假期福利1. 病假:员工享受带薪病假制度,在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2. 事假:员工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3. 年假:员工在享受年假期间,按照当年规定享受薪酬。

4. 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假期享受相应薪酬和补贴。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员工将被扣减相应薪酬。

2. 擅自扣留病假证明、伪造请假证明等假条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

3. 请假期间发生工作失误、延误项目进度等不良情况的员工将被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八、附则1.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需提前向领导部门说明。

公司职工休假疗养管理规定精编版

公司职工休假疗养管理规定精编版

公司职工休假疗养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xx公司职工休假疗养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职工(在册及支援),不包括外协人员。

2 主要内容职工休假疗养必须坚持不影响本职工作和所在单位工作为原则,职工休假每年一次,按集体合同中规定工龄所享受的假期天数执行,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三天;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四天,不得跨年度。

休假疗养职工可以自行组团,自选路线,日期要主管领导审批。

休假疗养补助,按集体合同中规定工龄所享受的假期天数,每天补人民币一百元。

本年内如职工报销休假疗养补助,无论是否休工龄假,一概视同已休完本年工龄假期,不得再休工龄假,不再享受工龄假未休补贴。

报销办法。

2.5.1报销的单据有:职工休假疗养报销单(由工会开据)、本人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不含本市)、住宿费(不含本市),只限本年度。

2.5.2 填写职工休假疗养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及有效单据,请主管领导签字,到财务科报销。

2.5.3报销日期截止到当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前。

2.5.4票据全额不能超过应报金额的2%。

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休假疗养的,经领导批准,可享受70%的休假疗养补助。

休假疗养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和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违纪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要随时维护电业职工的形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职工休假疗养办法》同时废止。

xx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为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管理,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运作,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xx公司工作实际,随着xx公司经营生产进入正轧,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不断提高,根据职工每年的休假制度,为了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经xx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规定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规定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9年第号《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规定》已由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总经理:二○一九年月日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控制表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身心健康,规范职工疗养管理,依据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先安排一线职工疗养,突出向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人物倾斜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职工疗(休)养。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四条公司职工疗( 休)养工作, 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一)编制公司企业年度职工疗养计划;(二)公开公示职工的疗养计划方案和疗养名单;(三)建立健全年度职工疗养档案;(四)组织分析职工年度疗养成效,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确保疗养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以公布名单为依据,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第三章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参加疗(休)养对象(一)公司在册正式职工。

(二)在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可优先享受疗(休)养:1.具有10年工龄以上的职工。

2.在公司一线工作满5年的中级职称人员和技师。

3.黄河公司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公司先进工作者。

4.具有高级职称者。

5.女职工年龄在40岁以上,男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者。

第七条程序(一)确定名额:由工会与行政协商,按当年签订的《集体合同》规定,按照职工总人数的10%比例确定疗(休)养人数。

(二)综合办公室根据确定的疗(休)养人数,按照疗(休)养条件,初步确定人员名单报公司批准。

(三)审批1.确定的疗(休)养人员,需填写《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XX年职工疗(休)养申请表》,所在部室、中心负责人签字,报综合办公室。

2.凡已享受过疗(休)养的职工, 5年内不再安排疗(休)养。

疗养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表

疗养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表

疗养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疗养管理工作,提高疗养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疗养管理是指对受伤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疗养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以员工的健康为中心,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疗养管理工作应实行领导重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疗养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疗养管理委员会,负责疗养管理工作的决策、统筹和协调。

第六条公司设立疗养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职能人员,负责具体的疗养管理工作。

第七条疗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专家和代表员工的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疗养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疗养管理部门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员工得到优质的医疗照护。

第三章疗养管理流程第九条任何员工如有受伤或患病情况,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并由负责人带领或安排他人将员工送往医院就医。

第十条医院医生应及时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出具病历及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疗养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得知受伤员工的情况,并安排医护人员对其进行定期随访和治疗。

第十二条受伤员工康复期间,疗养管理部门应根据医生建议,合理安排康复训练和康复复查。

第十三条受伤员工康复后,疗养管理部门应安排复工适应培训,确保员工能够顺利返回岗位。

第四章疗养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第十五条疗养管理部门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全面记录员工的疾病史、治疗情况和康复情况,定期进行体检和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应注重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为受伤员工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其积极面对疾病和康复。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疗养管理考核评估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疗养管理考核评估制度,对疗养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023年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_职工疗养管理办法

2023年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_职工疗养管理办法

2023年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_职工疗养管理办法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下简称为职工)。

二、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疗休养地点、时间、组织形式(单独或组团)可由职工自行选择。

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

四、轮到疗休养的职工当年疗休养,不跨年度安排疗休养,如放弃疗休养的不得享受现金补贴。

五、职工疗休养假期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时间(含往返途中),疗休养时间与当年度的年休假时间相抵。

六、局机关工会每年按符合疗休养条件确定具体疗休养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布。

职工外出疗休养前须按本局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局机关工会登记。

疗休养结束后,职工凭旅游公司出具的发票按每人3000元疗休养费用到财务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部分不返还个人。

七、工会要建立职工疗休养台帐,办公室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请销假台帐,财务部门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费核销台帐。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一)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当年度内旷工时间累计3天以上的(含3天);(六)当年造成重大事故,使单位损失在3万元以上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七)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休疗养奖励管理细则

公司员工休疗养奖励管理细则

公司员工休(疗)养奖励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员工疗养及休养[以下简称休(疗)养]的管理,强化休(疗)养的奖励激励功能,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休(疗)养奖励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员工休(疗)养,是指由公司奖励给予符合休(疗)养条件的员工一定的假期和相应的费用,由受奖员工个人自行安排休假的待遇。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相应的休(疗)养奖励:1.获得市(部)及其以上级别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岗员工,每两年可享受一次休(疗)养奖励。

2.在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按公司颁发的相关专项规定享受休(疗)养奖励。

3.在公司所属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在岗工龄为准),对公司的发展作出相应的累积贡献,且为公司正式在册在岗的员工,在其距法定退休时间的一年以内(计算到月),可享受一次休(疗)养奖励。

4.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可按照本细则规定在一年内- 1 -享受相应次数的休(疗)养奖励,但不得合并使用,两次休(疗)养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五条公司奖励员工休(疗)养,每次应给予七天(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时间。

休(疗)养时间不计入带薪休假时间。

第六条奖励员工休(疗)养,采取个人自助方式,由获奖员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安排休假地点及休假方式。

若员工选择的休假地点及休假方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存在较大的出行风险,公司不予批准。

第七条员工享受休(疗)养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第八条员工外出休(疗)养,可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相关费用限额报销的待遇。

限额报销金额标准今后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员工报销费用的单据应是符合国家财税政策规定的合法票据,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或旅行社收取的总行程包干费等。

第九条奖励员工休(疗)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理。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范本在企业中,职工健康是企业发展和员工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管理职工的健康,许多企业已经建立了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健康管理的目的、管理内容、责任分工和实施措施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一份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背景和目的职工健康管理制度是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措施,全面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生产力和生活质量的一套制度。

企业制定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管理内容1. 健康宣传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宣传内容可以包括饮食营养、心理健康、运动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2. 工作环境检测:企业应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范围内,保障员工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治: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职业病病例的统计和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4. 定期体检: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检查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的健康问题。

5. 应急救援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员工急救培训等方面,提高员工在意外情况下的自救能力。

三、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负责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定期体检计划,跟踪员工的健康状况。

3. 安全部门:负责工作环境检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4. 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员工的体检工作,提供健康咨询和治疗服务。

5. 员工:应主动参与各项健康管理活动,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四、实施措施1. 制定健康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2. 建立工作环境检测制度,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员工疗养管理制度

员工疗养管理制度

员工疗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疗养管理,保障员工健康,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病假管理1. 员工因生病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提交病假证明。

2. 病假期间,员工应按规定提交病假证明,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享受病假待遇。

3. 员工病假期间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任何聚会或活动,应全身心休息,以便早日康复。

四、员工休假管理1. 公司根据员工年假、婚假、产假等规定为员工提供休假服务。

2. 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享受相应休假待遇。

五、员工疗养方案1.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 公司将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员工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 公司将提供部分员工定期进行体检的费用补助,以帮助员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六、员工心理疏导1. 公司将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为员工提供相关心理咨询服务。

2. 公司将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员工心理健康意识,帮助员工调整心态,应对工作和生活压力。

七、员工疗养费用管理1. 公司将设立员工疗养费用专项预算,用于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 公司将为严重疾病患者提供一定的医疗救助,帮助员工渡过生命中的难关。

八、员工疗养记录管理1. 公司将建立员工疗养记录档案,记录员工的病假和休假情况,以备查阅。

2. 公司将合理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员工疗养情况。

九、责任和义务1. 公司应保障员工享有合法的病假和休假权利,做好员工疗养的相关服务工作。

2.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疗养管理制度,认真对待自身健康,不得因私自行使病假和休假权利。

十、制度的执行和修改1. 公司将定期检查员工疗养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需求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必要的制度修改和完善。

发电分公司员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WORD3页)【推荐范例】

发电分公司员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WORD3页)【推荐范例】

发电分公司员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1 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分公司员工疗(休)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广大员工以更加健康的身心,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根据《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和《黄河水电公司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疗(休)养范围黄河水电公司系统工龄满5年以上的在册正式员工。

3 根据有关规定和分公司实际,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享受疗(休)养:3.1 具有15年工龄以上员工;3.2 公司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3.3 职业病患者;3.4具有高级职称者;3.5 女工年龄在35岁以上,男工年龄在40岁以上者。

4分公司每年安排疗(休)养员工人数,根据分公司集体合同规定,按不低于分公司在册员工总数的10%进行安排。

5分公司按年度《集体合同》的疗(休)养人数比例,于当年5月1日前公布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给各部门下达当年分配名额,各分工会与行政、党支部协商确定人员,分公司予以公示确定。

6分公司疗(休)养工作,由分公司工会统一归口管理,相关事宜与分公司行政协商解决。

7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口、财务部协助分公司工会管理此项工作。

8员工疗(休)养一般应利用年休假时间进行,凡当年享受过年休假的员工,不再安排疗(休)养;当年安排疗(休)养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疗(休)养员工确定之后一个月内,已安排疗(休)养员工确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参加当年疗(休)养,可亨受当年年休假,第二年优先安排疗(休)养。

员工疗(休)养按正常出勤对待。

9员工疗(休)养可由分公司工会组织,统一外出;也可由员工自行联系,单独进行。

10员工疗(休)养包干费用标准,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原则上为每人3000元整。

包干费用用于外出的旅途、住宿等费用,不足标准的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11员工疗(休)养审批手续:个人填写疗(休)养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部门、分公司工会、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到综合管理部人事口办理疗(休)养手续。

疗养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

疗养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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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疗养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员工和疗养对象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疗养管理规章制度是公司和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强制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疗养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疗养对象的权利
第五条疗养对象有权享受医疗疗养服务,保障生活质量。

第六条疗养对象享有个人隐私的保护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七条疗养对象享有合理的休息时间,并有权利提出合理的休假申请。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有权利得到公司提供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工作能力。

第九条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条员工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第十三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疗养对象。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惩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甚至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于制定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公司所有人同意。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即为疗养管理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做出相应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疗养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规定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规定(2010年3月1日)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是干部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使办机关工会休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人事部门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办机关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参照省人事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和省直机关工会职工疗养的有关规定安排休养。

二、休养对象: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参加工作4年以上(新进入省法制办工作3年后)的工作人员,优先照顾工龄在20年以上或即将退休的老同志。

三、各处(室)根据当年省直机关工会“关于休养计划的通知”要求和本处(室)实际工作情况,提报休养人员名单。

四、办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健康休养人数和人员名单,并报办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已安排当年休养的工作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放弃休养而造成名额浪费的,视为疗(休)养一次。

六、、根据浙人薪〔2001〕160号《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要求,参加省人力社保厅安排的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和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工作人员)健康休养人员,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其他工作人员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计入年休假假期。

七、当年已安排休假或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个人年休假天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养待遇。

——结束——。

制度045 员工健康疗养管理办法

制度045 员工健康疗养管理办法

XXXX单位员工健康疗养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XXXXX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及方式进行统一规范,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员工健康疗养条件。

工龄满10年的在岗员工,可享受健康疗养,工龄计算采用年减年的方法,即本年度减参加工作时的年度。

工龄满10年至19年的员工,每间隔3年疗养一次;
工龄满20年至29年的员工,每间隔2年疗养一次,工龄应接续第一个10年工龄段计算;
工龄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1年疗养一次,直至退休;
退休职工的健康疗养,从退休次年起,每间隔2年疗养一次。

第二条员工健康疗养时间。

员工健康疗养假期不超过1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疗养当年疗养休假与带薪休假不能重复享受。

第三条费用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费用标准:一般员工标准3300元/次人,高级管理人员(副局级以上)标准4950元/次人,采用现金形式发放;
(二)发放办法:每一个疗养周期的首年即可发放疗养费用;由公司工会制作发放表,人事部门审核,财务资产部负责发放,
费用从公司福利费中列支。

第四条其他事项。

(一)公司不再统一组织员工健康疗养。

(二)符合疗养条件的员工,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公司工会核实确认,是否符合当年疗养条件,其本人将确认后的申请交到单位留存。

(三)自行疗养的员工,在疗养期间一定要注意交通、人身安全;如发生交通、人身等一切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

(四)上级相关部门将对疗养费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XXXX单位员工健康疗养申请表
附件
XXXX单位员工健康疗养申请表。

病假与医疗管理制度

病假与医疗管理制度

病假与医疗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的病假与医疗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工作效能的平衡。

在企业运行中,疾病是员工生活不行避开的一部分,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并合理布置工作,特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的正式职工,无论工作性质及工作地方。

3. 病假申请与批准3.1 员工如需请假因患病或医疗事项,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开始时间、估计请假天数及病情描述。

3.2 直接主管应在收到员工请假申请后的24小时内做出审批决议,并书面回复员工。

3.3 如因紧急情况,员工无法提前提出申请,应在请假当日尽快与直接主管联系,并于请假后的48小时内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4. 病假额度与计算4.1 员工的病假额度为每年12天,可累计至最高15天。

4.2 病假的计算以每天为单位,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3 病假额度可按月度或年度方式计算,员工可依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并提前向直接主管报备。

5. 医疗证明5.1 员工请假因病需供应医疗证明。

医疗证明应包含确诊日期、病情描述、医生签字和盖章,并注明员工需要休假的起止时间。

5.2 若员工请假超出3天,需供应二级以上医院(或由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出具的医疗证明。

5.3 若员工频繁请假,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进行第三方医学检查,并由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

6. 病假期间的工资与福利待遇6.1 在病假期间,员工将连续享受基本工资及相关法定福利待遇。

6.2 若员工请假超出3天以上,除基本工资外,福利待遇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政策进行发放。

6.3 若员工请假期间出方特殊情况,企业有权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福利待遇。

7. 滥用病假与违规惩罚7.1 任何滥用病假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包含但不限于虚报病情、伪造医疗证明等。

7.2 如发现员工滥用病假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并视情况予以相应的惩罚,包含取消病假、扣除相应工资或其他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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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先进,引导干部职工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全面落实让人心暖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金融系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金工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在册职工。

第三条系统先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工会统一安排。

第四条机关工龄满15年、市州中支及县支行工龄满10年的在册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先进职工疗(休)养:
(一)荣获市级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的;
(二)荣获与所在单位同级(含同级)以上地方政府个人荣誉的。

以上荣誉需有荣誉授予单位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第五条原则上职工只可参加一次由工会组织的疗(休)养。

第六条工会统一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周密选定疗(休)养活动出行路线和地点,确定疗(休)养活动批次,分配各单位参加疗休养人员名额,对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活动内容等进行统筹安排,并选派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全程陪同,协助做好组织联络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根据工会经费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先进职工疗休养,原则上每年机关、系统各一批,每批疗休养人数不超过30人(不含领队和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西宁中支工会确定的年度疗(休)养计划和分配名额,严格审查疗(休)养人员的资格,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和选送工作。

第九条疗(休)养安排在工会指定的疗(休)养地点,每次只选择一个疗(休)养地点。

第十条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学习培训、座谈交流、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

第十一条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不含往返)。

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2天。

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

第十二条参加疗休养的人员按出勤对待。

往返路途所需交通费由参加疗(休)养人员所在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工会承担。

第十三条职工在参加疗(休)养前要做好自身健康状况检查,并做好相关准备。

第十四条参加疗(休)养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正风肃纪十条禁令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文明出行、勤俭节约、遵纪守规。

第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及参加人员配合做好疗(休)养工作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疗(休)养;
(二)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三)疗(休)养期间不得变动住宿地点和跨省(市、区)异地活动;
(四)疗(休)养期间须服从组织安排,统一行动,不得擅自离团、脱团,不得携带家属或随员。

第十六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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