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汇报ppt课件
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材料学院冶金工程李鹏学号:201033668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
《论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
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作者通过这几章阐述了,气候对法律的形成,民事奴隶制形成以及对政治奴隶制的影响,法律与土壤性质、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关系。
本书第三卷十四章部分讨论额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在孟德斯鸠看来,气候影响着人的身体及身体器官的发育、人的勇气、习惯、神经系统、思维习惯、行事习惯、感官等等方面。
并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的产生发展变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僧侣制度上东方炎热的国家,沈思默想的倾向多,而行动的倾向少。
在亚洲,似乎是气候越热,憎侣的数目便越多。
印度气候酷热,所以充满了僧侣。
在欧洲也可以看到这种差异。
如果要战胜气候产生的懒惰,法律就应该努力消除一切不劳动而生活的手段。
但笔者认为,僧侣制度的形成不仅和环境的炎热或是寒冷有关,与原本当人地的历史文化也有一定关系,但从环境方面不能够充分说明问题。
孟德斯鸠在书中阐述道,不同的环境对饮酒法律,疾病控制法律人民信任度的影响。
从中不难看出气候对人们在处理同一个问题上不同环境下,认识的不同,从而在法律的控制程度上有很大差异。
在本书十五章主要阐述额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首先,阐述了奴隶制的起源,孟德斯鸠认为在专制的国家,人民已经生活在”政治奴隶制”之下,所以”民事奴隶”比在别的国家易为人们所容忍。
但是在君主政体之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性不应该受到摧残或眨抑,以不应该有奴隶。
在民主政治的国家里,人人都平等;在贵族政治的国家,法律应该在政体的性质所能容许的范围内尽量使人人得到平等;所以在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国家里奴隶的存在是违背政制的精神的,因为奴隶只给公民一种他们绝不应该有的权力和奢侈。
人们可因为对民族的歧视,宗教的信仰,人种的不同而对其他人实施奴役,另外人们在物质基础上自由人太软弱,抵挡不住政府的势力,所以他们企求成为那些施行虐政的人们的奴隶。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
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
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
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
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
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
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
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
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
人民为资产阶级和贵族。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3pptPowerPoi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 知悉的事项。
➢按其秘密程度分为三级:“绝密”、“机
密”、“秘密”
➢按其工作对象分为:科学技术保密、经济保
密、涉外保密、宣传报道保密、公文保密、会 议保密、政法保密、军事军工保密、通信保密、 电子计算机保密等。
——(英国)培根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pptPowerPoi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国家安全的定义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 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包括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 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前述两项,还包括 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 社会公共安全等。
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pptPowerPoi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法定的义务
• 作证义务 先前的行为引起的义务
道德义务
• 证人拒绝作证的危害是严重的 • 拒绝作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pptPowerPoi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pptPowerPoi
国家安全的特征
➢假设性。即国家安全问题的提出具
有预见性和防范性。
➢复杂性。即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众
多,层次多样。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pptPowerPoi
(二)国家安全的内容
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 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 能有国家安全。 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 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 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 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引言《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家柯善弘的一部重要著作,旨在探讨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本文将对这本书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所在。
第一章法律的定义与特征在第一章中,柯善弘对法律进行了定义和概括。
他指出,法律是一种以国家为背景的、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得到强制执行的规范。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和反映社会共识。
第二章法律的本质与价值在第二章中,作者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他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类社会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权和权益,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法律的演变与发展第三章中,柯善弘讨论了法律的演变与发展。
他指出,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演变和发展。
他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演变过程和原因。
第四章法律的权威与适用本章主要讨论了法律的权威和适用问题。
柯善弘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承认,只有通过法律制定的规范才具有强制力。
他还就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等方面。
第五章法律的价值与限度最后一章探讨了法律的价值和限度。
作者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
他讨论了法律与道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以及法律的灵活性和刚性之间的平衡。
结论通过对《论法的精神》的阅读和梳理,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定义、特征、本质和价值。
我们了解到,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法律的局限性,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也使我对法学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法律的精神所在,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注:本文为读书笔记,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了简要梳理和总结。
如需深入了解该著作内容,请阅读原书。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稿
原典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作者:林琪竣院系:统计学院专业:统计学年级:学号:书目简介《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启蒙时期的著名作家孟德斯鸠编著的一部综合性政治学著作,全书内容分为四篇,共二十九章。
孟德斯鸠在书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西方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著者简介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法学理论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在他看来,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自然法,也即自然规律。
其理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治思想,这是受到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响的。
另外,他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学理论,如禁止拷问、依据明文断案、罪行与刑罚相适应等。
此处孟德斯鸠所说的法律,应该主要是指程序法,或者说诉讼法。
摘要在第六章中所探讨的内容是各种政体之下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程度等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在君主国,民事法律条文繁复,特殊案例浩繁,司法事务和判决的矛盾也多;在专制国,则立法者无法可立,法官无案可判,一切都按专权者的绝对意志办事;刑法也是一样。
共和国和君主国同属政治宽和国家,所以它们越是重视公民的荣誉、财富、生命与自由,它们的诉讼程序就越多。
孟德斯鸠还详细考察了各种政体下的控诉、刑罚的轻重、古代法国的法律、日本的法律、罗马法关于刑罚的规定以及一系列具体的刑罚问题。
关键词政体原则、法律的简繁、审判方式、刑罚、品德一、内容概览(1)法律简繁孟德斯鸠在书中说到,当一个国家的公民的荣宠、财产、生命和自由越受到重视,司法程序就越繁复,反之就越简单直接。
犯罪是一个人出于个人目的而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刑罚是罪犯刑事责任的体现。
孟德斯鸠在整本《论法的精神》中,始终没有放弃对政体的考量。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都必须与政体相适应,法律必然要与政体相吻合。
第三专题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32页PPT
《论法的精神》的作用和影响广泛而深远。在历史上,它充当了资产阶级早 期的政治纲领,为其提供了政治法律原则。法国1789年的《人和公民和权利 宣言》和1791年的《人权宣言》当中众多的政治法律条文,都是《论法的精 神》所阐述过的。
《论法的精神》中很多闪光的思想为同时代的和后来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接 受,被凝结为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精神,尤其是“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的 主张,成为很多国家的政治现实。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深悉《论法的精神》, 1787年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使分权理论第一次在实践中得到完全的 运用。
在巴黎,他出入贵族沙龙,广交学界名流,和一大批启蒙思想家都有或 深或浅的友谊;在旅途中,他积极交往各国开明人士,自学获取思想营 养;在英国,他看到了应该如何设计保障公民政治自由的政治法律制度 蓝本。
《论法的精神》这样的政治法律理论巨著,是孟德斯鸠一生思考和探索 的学术成果,是他全部精力和心血的结晶。正如孟德斯鸠在完稿之后发 出的喟然长叹:“我毕生精力,耗尽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上面。”
主要思想
一、法、人类法、自然法 二、政治自由与基本法 三、政治自由和特别法
一、 法、人类法、自然法
法的精神所用的“法”字,是含有法、法则、法律、 规律等多种含义。根据孟德斯鸠的界定:“从最广泛 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本性所产生出来的必然关 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显 然,这里的法是广义的,指的是世界上万事万物存在 和运动的规律、法则。
《波斯人信札》 《罗马盛衰原因论》 《论法的精神》
研究方法: 1、多国别的比较研究 2、大范围的比较研究 3、大时间跨度的历史比较研究
写作背景
孟德斯鸠一生以探索政治自由为己任,《论法的精神》是他倾毕生心血 绘制的保障公民政治自由的最终方案。决定他这样做的,是他所处的时 代和他自身的成长经历。
《论法的精神》PPT演示课件
法律理论
反对酷刑
“宽和精神应该尽可能地体现在法律的所有条款当中
反。对”因言获罪
“言语并不构成罪体,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有时候 沉默不言比一切语言表示的意义还更多。所以无论什么 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那么,不但 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 了!”
影响
1787年
面积小 面积适中
大帝国
法与自由
“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里 ,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 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 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 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 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主讲人:姚 远
巴黎
孟德斯鸠(1689—1755)
波 尔多
1689年
法官 畅销小说作者
学者
自然科学 庄园主
葡萄酒商人
19岁,毕业,7月获学士学位,8月获硕士学位 24岁,继承父亲的男爵爵位 25岁,买得波尔多高等法院公务员职位 27岁,伯父去世,继承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位 32岁,匿名出版《波斯人信札》 37岁,出售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务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16891755波尔多巴黎1689年法官畅销小说作者学者自然科学庄园主葡萄酒商人19岁毕业7月获学士学位8月获硕士学位24岁继承父亲的男爵爵位25岁买得波尔多高等法院公务员职位27岁伯父去世继承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位32岁匿名出版波斯人信札37岁出售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务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39岁到42岁游历欧洲三年42岁回到家乡著书立说59岁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出售62岁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65岁论法的精神在法国正式出版66岁逝世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小组成员:王俊解子傲朱逸婧卓玛全书总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他鲜明地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以及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同时,他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以下,我们将具体对书中几个重要的观点进行阐述:一、政体决定法体(孟德斯鸠政体理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分析了法律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以及其他事物对法律的影响,其中政体对法体的产生与确立有决定性作用,他主要从政体的两个基本要素政体性质和政治原则来进行论述。
(1)政体性质直接决定基本法律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部分人们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一人依照固定和确立的法单独执政的政体;专制政体也是一个人单独执政的政体,但既无法律也无规则,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
在不同政体下,由该政体性质及法律准则直接产生的法就是基本法。
例如,在共和政体下的民主政体中(根据最高权力由全体人民还是仅仅部分人掌握,将共和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前者称为民主政治,后者称为贵族政治),全体人民掌握着最高权力,但国家最终只能由少数人来管理,并且在管理过程中要符合人民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意志只有通过选举体现出来,所以,为建立投票权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规定投票选举的方式是民主政治中又一基本法;选举过程公开理应也是一项基本法;还有,在该体制下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法就是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模板
第二十章从贸易的性质及特征来看法与贸易的关系 第二十一章从世界贸易的变革来看法与贸易的关系 第二十二章法之于货币的使用 第二十三章法与人口的关系
第二十四章各国宗教及其规条与法律的关系 第二十五章法对各国宗教创建、宗教外事机构的影响 第二十六章法是如何影响受其管制的事物的次序的
第二十七章罗马继承法的根源和发展 第二十八章法国公民法的发生和发展 第二十九章如何制定法律 第三十章法兰克人在法律方面的封建思想与构建君主政体的 第三十一章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体系与法兰克君主制发生重大变革之间有何 关联
为《论法的精神》辩护 对《论法的精神》的一些解释 交予神学院的回答和解释
感谢观看
《论法的精神》论述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法国九世纪的法律的沿革过程。
我是从最后一章内容起开始阅读的电子版,前面都是阅读的纸质版,虽然二者的版本有些不同,但内容都是 值得观摩学习的。
路易斯安那的蛮人想吃果子,于是把果树从根部坎掉,然后采摘。
“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可以看出作者年代的局限性,对书中的内容需要仔细甄别,建议有一定独立思考能力和阅读能力的读者阅读。
目录分析
1
引语
2
第一编
3
第二编
4
第三编
5
第四编
第六编 第五编
附录
第一章普通法 第二章从政体性质直接起源的法 第三章不同政体的原则 第四章教育法要适应政体原则 第五章立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统一 第六章民法和刑法的繁简、审判形式和制定刑罚与各种政体原则的后果有什 么关系 第七章奢侈、节俭法、妇女地位与各种政体原则的关系 第八章三种政体原则的腐败
第九章法与抵制能力的关系 第十章法与攻击力的关系 第十一章政治制度与确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章确立政治自由的法与公民的关系 第十三章自由与税收及国库收入多少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是法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者----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代表作,他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国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
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
《论法的精神》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的论述和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
一、《论法的精神》阐述的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理性论理性论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哲学中最基本的理论。
他不但将科学与神学加以区分,而且将上帝和人截然分开。
以其鲜明的战斗性向欧洲愚昧的神学主义发起了猛烈地进攻,具有伟大的历史使命感。
何谓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序中说“我的原则不是我的成就,而是从事物性质中推演出来的”。
从这一根本的观点出发,他在第一章便开宗明义的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
”“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不是渊源于人的理性,而是渊源于人类自然本性,这种自然本性与自然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汇报ppt课件
《罗马盛衰原因论》是孟德斯鸠重要著 作之一,在这本中他第一次概略地阐述了 自己的社会理论,按照孟德斯鸠的历史编 纂学的观点,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 的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 的,孟德斯鸠和所有的资产阶段启蒙思想 家一样,他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但是 他的社会思想对于当时封建、反君主专制 的斗争是有积极作用的。
书后附有孟德斯鸠的另一重要论文: 《论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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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人信札,是孟德斯鸠的唯一的一 部文学作品。由一百六十封书信组成。 借两个波斯人在游历欧洲,特别是游历 法国期间,与波斯国内的人通信,与少 数侨居国外的波斯人和外交官通信,两 个人不在一起时也会相互通信。
这是一部游记与政论相结合的小说, 也是一部哲理小说。小说中批判了法国 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 风俗等方面的现实。该小说当时轰动了 整个法国文学界。
1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 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 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 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 (C·L·Montesquieu,1689-1755)的 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 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 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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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年三 制作,十 度学赴九 和术奥岁 其旅、到Biblioteka 它行匈四 情,、十 况实意二 。地、岁
考德, 察、游 其荷历 社、欧 会英洲 政等三
8
42岁,回到家乡,著书立说 59岁,《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出售 62岁,《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 65岁,《论法的精神》在法国正式出版 66岁,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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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 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 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 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 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论法的精神 读书报告
十八世纪法学理论的巅峰——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学说《论法的精神》(上册和下册)【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家、文学家和历史学家,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三权理论”的正式提出者。
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西南部的波多尔省的一个贵族家庭。
幼年时受到良好的教育,他曾在一个修道院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之后,就读于尤里学院、波尔多大学等,毕业后当律师。
1716年继承其伯父的财产及爵位,并接任波尔多法院的副院长。
后来他进入波尔多学院研究地质、生物和物理学等。
1721年,孟德斯鸠发表《波斯人信札》,该书辛辣的讽刺了法国路易十四的残暴统治及其他各阶层:评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他还比较伊斯兰教与天主教,讽刺天主教教义。
全书贯穿批判精神,有力的向传统挑战,孟德斯鸠因此而出名。
1722年,他到巴黎,结识了英国政治学家博林布鲁克,并把他的政治观点反应在对英国宪法的分析之中。
1728年,孟德斯鸠进入法兰西学院。
1734年,他完成了《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表明了他对专制制度的憎恨和对政治自由的崇尚。
为了撰写政治、法律问题的巨著,他博览群书,终于在1748年完成《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一书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巨著,它堪与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媲美,而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这部巨著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权理论、自由理论、地理环境决定论和有关法律理论等。
一、分权理论孟德斯鸠继洛克之后正式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
成为后来西方国家进行政治体制构建的范本,为近代西方政治体制的构建做出了巨大贡献。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将一个国家的权力集中于某一机关或某一人之手,那么这些权力就会被滥用,公民的自由就会受到侵犯。
他反对专制主义,从公民的政治自由出发,提出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将其授予不同的机关。
这三种权力既是独立的,又是是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
第五章_领会法律精神__理解法律体系
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4月22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
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
决。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
第五章_领会法律精神__理解法律体 系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法律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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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领会法律精神__理解法律体 系
注意 2点
(2)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从无到有)
2)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
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 效力的活动。(从有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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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领会法律精神__理解法律体 系
法律的一般含义
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法律的实施不能单靠国 家强制力,还要依靠法 律意识、道德观念、纪 律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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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领会法律精神__理解法律体 系
法律的一般含义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 。 --(古罗马)奥古斯丁
三、法律的历史发展
原 奴 封 资社 始 隶 建 本会 社 制 制 主主 会 法 法 义义 法 律 律 法法
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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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领会法律精神__理解法律体 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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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领会法律精神__理解法律体 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近代以来传入中国,对我国的在思想、法制建设方面也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对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来相当的作用。
是一部值得法律人详细研读的名著,对提高个人的法律修养以及知识的积累有很大的帮助。
《论法的精神》共六卷,,章,体系完整,包含了孟德斯鸩多方面的丰富的思想。
除法律与政治外,还涉及哲学、历史、地理、宗教等方面的问题。
其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法律定义的探讨。
孟德斯鸠把近代思想中的理性主义精神运用到法律的研究中,探讨了法的精神。
他认为,广义的法“是由事物的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法律与地理、土壤、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和商业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的精神就是这些关系的综合。
上帝有上帝的法,人有人的法,世界万事万物莫不遵循一定的法。
二、探讨了政体、政治自由和分权问题,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的学说。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
他认为只有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的实现,必须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进一步发展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三权划分的理论。
他赞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主张由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
这样,三权分立,并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三、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特别地探讨并强调了政治、法律同地理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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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 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 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 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 (C·L·Montesquieu,1689-1755)的 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 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 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 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
学说。
• 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为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
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 它又可以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 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 中的政体。君主政体则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君 主依照固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的政体。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 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
社会矛盾尖锐 封建专制难以为继
奢华的凡尔赛宫
备受压迫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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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法的精神》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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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结构:六编 三十一章
第一编 法律和政体的关系、三种政体及其原则 第二编 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 第三编 法与地理的关系 第四编 法与贸易、人口的关系 第五编 法与宗教的关系 第六编 罗马法和法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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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
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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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法的精神》一书写作的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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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所处的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正 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高峰急剧没落的时 期,社会各阶层矛盾尖锐,政治、经济危机愈演 愈烈。
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 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 时机进一步成熟。
《罗马盛衰原因论》是孟德斯鸠重要著 作之一,在这本中他第一次概略地阐述了 自己的社会理论,按照孟德斯鸠的历史编 纂学的观点,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 的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 的,孟德斯鸠和所有的资产阶段启蒙思想 家一样,他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但是 他的社会思想对于当时封建、反君主专制 的斗争是有积极作用的。
三种权力不但要分立,而且还要相互制衡。“一切 有权利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从事物的性质来看,要防止权力被滥用,那只有以权 力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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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定义和种类
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 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之所以称之为自然法,因为它源 于我们的自然本性。人定法是在建立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
书后附有孟德斯鸠的另一重要论文: 《论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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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人信札,是孟德斯鸠的唯一的一 部文学作品。由一百六十封书信组成。 借两个波斯人在游历欧洲,特别是游历 法国期间,与波斯国内的人通信,与少 数侨居国外的波斯人和外交官通信,两 个人不在一起时也会相互通信。
这是一部游记与政论相结合的小说, 也是一部哲理小说。小说中批判了法国 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 风俗等方面的现实。该小说当时轰动了 整个法国文学界。
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理论形成做好 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 法国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大批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 们激烈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 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 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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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最主要著作。孟氏所第一
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
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
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孟
氏所集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
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
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本书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
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
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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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认为,因为权力构成了对自由的极大侵犯, 所以必须要限制权力。为此他提出三权分立理论。 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立 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它隶属于立法机 关;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它隶 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权是根据法律进行审判,它隶属 于司法机关。孟德斯鸠认为,上述三种权力必须分开 行使,否则的话,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 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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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作品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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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人论世”-孟德斯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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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 (法语: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 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 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 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 “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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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回到家乡,著书立说 59岁,《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出售 62岁,《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 65岁,《论法的精神》在法国正式出版 66岁,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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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年旅访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 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 返国后专门从事著述,1748年以27年的光阴出 版《论法的精神》,全面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1755年2月10日病逝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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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毕业,7月获学士学位,8月获硕士学位 24岁,继承父亲的男爵爵位 25岁,买得波尔多高等法院公务员职位 27岁,伯父去世,继承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位 32岁,匿名出版《波斯人信札》 37岁,出售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务
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 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 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 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 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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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 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的贵族家庭。
1716年袭男爵封号,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 议长、波尔多法院庭长。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 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乱的衰败现象,路易十五即位, 法国社会动荡依旧,孟德斯鸠记录其见闻,积稿 十年,于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