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doc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办理档案、户籍手续的说明
各有关院(系)、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及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教育部、财政部教外留[2007]46号文件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档案和户籍的管理规定如下:
1.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在校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应届毕业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推选单位可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请相关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我校国家公派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档案、户籍手续。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