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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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办理档案、户籍手续的说明

各有关院(系)、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及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教育部、财政部教外留[2007]46号文件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档案和户籍的管理规定如下:

1.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在校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应届毕业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推选单位可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请相关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我校国家公派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档案、户籍手续。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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