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doc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管理,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和自费出国留学等,暂行规定如下:一、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我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等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及其他有益的文化,加强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有益于发展我国人民向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交流。
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必须长期坚持。
(二)出国留学工作应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和增强我国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
(三)出国留学工作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
留学的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当前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并注意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
(四)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国能学以致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出国留学工作组织管理(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按照国家派遣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国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包括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选派、国外管理和回国后的分配工作。
CSC公派留学项目详细说明(附邀请函模板)联合培养博士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对象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 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
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获得国外院校 的入学通知书;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选题报 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I will supervise you during your research in XXXXXX university/school . You will come back to China after your completion of PhD program according to original contract requirements.
❖学校/导师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
❖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
留学期限
项目政策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项目政策
留学单位 ❖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 知名院校、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和实验室。 ❖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I am also pleased to confirm that I am happy with your English level, which is sufficient for you to stay and your research here in(XXXXX country name).
获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和双方导师共同制定 的研修计划;
提供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 关费用的说明;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一项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
该项目选拔优秀人才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目前,该项目主要面向在国外留学的人员选拔。
选拔的实施国别包括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等。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学校负责初选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如果对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感兴趣,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和了解。
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和媒体,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帮助。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2012年计划选派25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出国留学。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
2012年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选拔的试点实施国别见附件。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
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第七条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十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简章第一章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第一条 2021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
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派出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以下简称使领馆)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
4.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必要指导。
推选单位应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选拔与派出第四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后应及时将录取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第六条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见附1,以下简称《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
《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经公证的《协议书》应交存推选单位一份备案。
第七条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派出。
第八条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
(完整word)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书
Research Plan forCSC Scholarship Program
姓名/Name
学号/Student ID
性别/Gender
出生年月日/Date of birth(yy/mm/dd)
所在学院/College
所学专业/Major
国内导师/Domestic supervisor
留学国别/Hostforeigncountry
国外留学院/Hostforeigninstitution
留学院系/Host faculty or department
国外导师/Hostforeignsupervisor
研究领域/Area ofresearch
学习期限/Duration ofStudy
months (from( yy/ mm/)to( yy/ mm/)
Date(yy/mm/dd):
回国后续工作/学习计划THE STUDY/WORK PLAN AFTER RETURNING TO CHINA:
国内导师签字 SIGNATUREOFDOMESTIC SOR:
Date(yy/mm/dd) :
国外导师签字SIGNATURE OF HOSTFOREIGNSUPERVISOR:
研究课题的目的及出国学习预期目标THE AIM AND EXPECTATION OF THE RESEARCH:
研究具体实施方法THE EXPERIMENTAL METHODS AND DATA ANALYSIS METHODS (where required):
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THE ARRAGEMENT OF THE RESEARCH WORK:
研究课题在国内外研究情况及水平THE CURRENT RESEARCH CONDITION AND LEVEL OF THE RESEARCH PROJECT AT HOME AND ABROAD: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2007年开始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基金委或“CSC”)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
项目政策制度、各项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开始实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留学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相关电子版材料,留存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基金委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名单;(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公派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公派研究生是指被政府或相关机构资助赴国外进行学术研究、进修或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推动学术创新,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公派研究生项目过程分为申请、选拔、培训和回国四个阶段。
首先,学生需要通过自主申请或学校推荐的方式,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经过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参加选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语言水平、学术能力和研究计划。
选拔结果将由相关机构公示并通知申请者。
获得公派资格的学生将接受相关培训,包括语言培训、学术训练和文化适应等,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适应国际学术环境的能力。
培训结束后,学生将赴国外学校进行研究工作和学习。
在国外期间,学生将秉持学术研究的精神,深入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独立研究,并定期向导师和相关机构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毕业回国后,学生将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和学术界。
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国际化培养,提高我国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一方面,学生将接触到先进的学术思想、最新的科研技术和成果,扩大学术视野,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另一方面,学生将与国外学术精英和研究团队进行深入合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国际影响力,推动学科发展。
此外,公派研究生项目还可以加强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并推动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公派研究生项目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该项目,具备一定科研基础和潜力的优秀学生有机会接触国际一流科研环境和学术资源,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
与此同时,公派研究生项目也向外国高校和研究机构展示了我国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提升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还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总之,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我国优秀研究生的培养和学术创新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和平台。
关于选派学生(职工)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关于选派学生(职工)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本所研究生和青年职工的学术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我所研究生或青年职工出国深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派研究生或职工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是指本所研究生或在职职工经所务会议批准,考取本所指定国外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国外大学奖学金资助,以所公派方式的出国留学。
第二章选派条件第三条在读硕士研究生、通过所里硕博连读考核的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和具有硕士学位的所内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30岁)。
第四条热爱祖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违纪行为,具有托福和GRE考试成绩,同意毕业后回到长春光机所工作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选拔名额第五条读研究生期间工作方向为机械、电控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10名,所内其他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所有专业选派的在职职工之和不超过5名。
第四章选拔程序第六条学生需本人报名和导师推荐(一年级除外)、职工需本人报名和课题负责人推荐;参加报名的同学(或职工)按GRE和托福总分择优推荐,但原则上GRE的成绩应高于1300、托福成绩应高于80分。
第五章有关待遇第七条根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对于机械、电控专业获得明尼苏达大学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学生(或职工),本所将对被录取的学生(或职工)给予十万元奖励;职工在读期间将免交人员成本费和管理费,其它按本所《因公(私)出国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对于机械、电控专业以外专业获得国外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学生(或职工),需经所长办公会同意。
待遇同被明尼苏达大学录取的所内待遇相同。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与本所《因公(私)出国人员管理办法》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并执行。
公费出国读博士的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中科院公派留学政策
中科院公派留学政策
一、政策背景
中国科学院作为我国顶尖的科研机构,一直致力于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才。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视野,中科院制定了公派留学政策。
该政策旨在选拔优秀的科研人员前往国际一流的学术机构进行交流和深造,以促进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内容
1. 选拔对象:中科院各研究所的优秀在读研究生,以及具有较高科研潜力的青年科研人员。
2. 选拔条件:申请者需具备优秀的学术表现、良好的英语水平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
此外,申请者还需具备公派留学必备的学术和科研能力。
3. 选拔程序:申请者需通过中科院各研究所的初选,参加中科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并经过面试和综合考察等环节,最终确定公派留学人员名单。
4. 留学待遇:公派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将享受中科院提供的奖学金、住宿、医疗保险等待遇。
此外,留学人员还将获得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拓展国际视野。
5. 留学期限:公派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根据留学人员的研究计划和学术需求而定。
三、政策实施
中科院公派留学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中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也为我国科研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自政策实施以来,已有数百名优秀科研人员通过该政策赴海外留学,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和突出的贡献。
公派留学说明_联合培养博士_攻读博士学位
• 往年录取及学校分布情况
• • • 每年90人左右; Harvard、Stanford、Yale、Princeton、MIT、Berkeley、Cambridge、 Oxford、Tokyo等学校均录取了我校国家公派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 其他:Cornell、Rice、G-tech、UIUC、UCLA、UC-Irvine、UC-Davis、 Johns Hopkins、Columbia、U-Chicago、U-Maryland、USC、UWashington、Texas AM、Tokyo、Kyoto、Waseda,以及德、英、比、荷、 法、瑞、澳等国的其他知名高校。
• 如:本人有资格申请中国的政府奖学金项目资助生活费,前提是外方能 录取并给予学费免除或提供用于支付学费的收入来源,这样才符合项目 要求,申请并获得中国政府的生活费资助,到贵校攻读博士学位。
• 必要时,可考虑请有关专家和老师(如本校导师),依托 现有的学术联系或影响,在对外推荐中说明及确认公派项 目的有关情况。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条件性、意向性录取通知及免学费说明的举例 (仅供参考,请勿照搬,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 ① On behalf of ~~~, I'm pleased to inform that you have been admitted to our PhD program ~~~. We understand that you may be the recipient of a scholarship for postgraduate study from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and this offer is contingent on receiving this CSC funding, if granted, then ~~~ will provide a tuition grant of ~~~.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新政公派留学获资助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新政公派留学获资助
近日,教育部发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国家将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
该项目中不超过5%的人员可以获得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的学费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在外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
留学人员学费资助采取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
申请资助学费的人员须获得国外高校正式入学通知,外语须达到国外接收高校的入学要求。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有关通知及留学人员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并向留学人员所在国外留学院校支付学费。
但后续学期或学年度的学费,还需要审核留学人员学费资助的期限和标准、留学人员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留学人员在校期间是否从国外留学院校获得了学费或其他奖学金资助及额度。
如已获资助可以支付其后续学习期间的学费,则不再为其支付学费。
如已获资助未达到国外留学院校确定的学费标准,不足部分予以支付。
学费的资助标准为每名留学人员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如特殊选派需要资助标准高于3万美元的须报教育部审批。
如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确认接受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确实无法完成既定学业,应及时报请国内有关部门同意后停止提供学费资助。
如构成违约,已资助的学费亦应退还。
关于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的函
关于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的函尊敬的各位负责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务的相关领导:我是某某某,现就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的事宜向贵单位提出函,盼望能得到详细的回复和指示。
一、背景介绍面对当前国内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国家发展的需求,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事务显得尤为重要。
公派攻读博士对于提高我国学术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鉴于公派出国攻读博士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资源,故需要对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进行核查,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核查内容及目的针对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核查内容及目的:1.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2.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等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靠性;3.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出国条件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是否按照约定期限如期归国,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核查的目的在于筛选出真正符合条件、具备学术潜力和国家需求的公派博士研究生,并保证公派攻读博士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核查流程及方法为了保证核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我们提出以下核查流程及方法:1.公布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明确申请条件,确保申请者了解核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2.对每位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背景、个人资料以及研究计划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核实;3.与各高等院校以及相关研究机构进行联系和沟通,核实申请者的学术成就和推荐信的真实性;4.根据申请者的材料和面试等环节,评估其语言能力、研究素质和学术潜力;5.对已经公派出国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进行定期跟踪和监管,确保按照约定期限如期归国。
四、核查结果与利益保障核查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因此应高度重视核查工作。
在核查结果方面,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核查结果,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公正、公平地选拔合格的公派攻读博士研究生;2.对于申请者,提供明确的反馈和指导,帮助其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3.对于已经公派出国的博士研究生,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其学业顺利和文化交流的顺利进行。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选拔优秀研究生赴海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促进我国在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为全国高校在读研究生或已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三、选拔方式1. 申请者需填写《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简历、英语成绩证明、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
2. 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推荐人选。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选拔名单。
4. 选拔结果将通过教育部网站及各高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助内容1.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为选拔出的研究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
2. 奖学金获得者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完成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等。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海外合作院校共同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学术支持和生活帮助。
五、派出和管理1. 奖学金获得者在海外留学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
2. 奖学金获得者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定期提交留学进展报告,接受考核和管理。
3. 奖学金获得者在完成博士学位后,需按照规定回国服务。
六、考核与评价1.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定期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考核与评价,以监督留学进展和质量。
2. 考核评价将主要包括学术研究能力、学术道德、综合素质等方面。
3. 对于表现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于违反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奖学金获得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七、附则1. 本实施方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2.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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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办理档案、户籍手续的说明
各有关院(系)、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及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教育部、财政部教外留[2007]46号文件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档案和户籍的管理规定如下:
1.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
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
在校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
应届毕业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推选单位可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请相关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我校国家公派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档案、户籍手续。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