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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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销售方经办人:销售方名称(印章):

年月日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销售方留存;第二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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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

填开日期:年月日 NO.

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 本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

2.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 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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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单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证明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主管税务机关

单位名称(印章):审核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购买方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购买方送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留存。

若证明单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第一联,销售方税务机关留存;第二、三联,销售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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