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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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险品运输政策

北京危险品运输政策

北京危险品运输政策北京危险品运输政策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北京的危险品运输政策变得尤为重要。

危险品的运输对公众的安全和城市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不可忽视。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和管理危险品运输。

1. 危险品运输的背景和重要性危险品指的是那些因其自身特性,可能对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破坏或其他危害的物质或物品。

这些物质可能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等特点。

其运输过程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以确保安全。

危险品运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危险品运输失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威胁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安全。

另危险品也是现代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包括石油、化工产品、医药品等。

规范危险品运输政策,既可以保障公众安全,又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2. 北京危险品运输政策的主要措施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1 加强规划和管理北京市制定了具体的危险品运输规划并加强管理。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了危险品运输通道和区域,并严格限制危险品运输活动。

在道路建设和维护中考虑了危险品运输的需求,确保安全通行。

建立了完善的危险品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危险品运输活动的实时监控和管控。

2.2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北京市制定了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要求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定期检验和维护,司机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要求,运输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运输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3 强化执法和监督为了确保危险品运输政策的有效执行,北京市加强了对运输企业的执法和监督。

相关部门增加了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了举报机制和热线通信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以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北京市的危险品运输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震慑力。

尤其是通过加强规划和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强化执法和监督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专门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行政法规。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保护自然环境的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准入与退出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且必须取得国家或地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和安全审核。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要求与管理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车辆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装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置,如防爆装置、泄漏报警器、防溢装置等,且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证,并且要接受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装载物品、运输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运输信息和事故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降低事故影响。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危险化学品作为重要的生产原料和能源,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同时由此也带来了危险和风险。

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同时也会带来环境和社会的重大影响。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和环境的安全稳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根据《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分别是:1.爆炸品2.压缩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品和感染性物质7.腐蚀品8.吸入毒性气体9.其他危险物品在道路运输中,危险化学品的相对危险程度将根据其分类、粘稠度、沸点、密度、闪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1. 车辆和驾驶员的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必须要满足相关许可证的要求,不得超载、超速。

同时车辆和驾驶员也有严格的要求:•车辆必须装有专用装置和标志,如:反光标志、警示标志、紧急停车标志等。

•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持有相关的驾驶证和证书,并要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 货物和包装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包装容器,并定期检验;必须符合相关标志、标识和信息的要求;应储存于相应的专门场所,并进行分类、分堆、有序储存。

3. 运输路线和市内通行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要以安全为前提,在选定道路时必须经过严密的考虑和评估,务必选择尽可能安全、人少车少、路况良好、风险小的线路通行。

对于经过市区的部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段、路线和速度行驶;在交通拥堵、降雨、大雾等情况下应采取应急措施。

4. 预防措施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预防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减少危险物品泄漏或散播的措施,如:防火、防爆、防静电等。

•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系统应急处理的能力,为安全风险排除留下充分的准备时间。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医疗保健等方面,危险化学品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它们的特殊性质也使得它们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因此,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法规概述目前中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颁布,共19章131条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备案、许可、包装标志标签、储存、运输、应急管理等内容,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法律法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指导。

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企业等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提供明确了制度、准则。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制定,包括运输标志、装卸、包装、车辆、驾驶员、路线、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采用正确的安全管理办法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运输企业的管理1.运输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事故的能力。

车辆的管理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证车辆机件的完好性和驾驶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包装物的管理1.危险化学品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中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包装。

2.包装物应当经过合格检测,贴有正确的标志和标签,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和装卸。

路线和运输技术措施的管理1.运输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途径和安全路线,避免危险区域和拥堵路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玉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10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2024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配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装置和设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配备专职驾驶员,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包装和标志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包装的强度、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应当清晰明了地标明有关信息,包括品名、危险性质、毒性级别等。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包装应当悬挂符合规定的标志牌,以提示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有效期限由相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保障管理办法(202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保障管理办法(202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保障管理办法(2023)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保障管理办法,以确保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2.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要求2.1 运输许可要求- 所有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必须获得相关的运输许可。

- 运输许可持有人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2.2 车辆和装载要求- 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具备必要的装载设施。

- 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分隔和标识,以确保安全运输。

2.3 驾驶员要求-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

- 驾驶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要求。

2.4 运输计划和风险评估- 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时,必须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并进行风险评估。

- 运输计划和风险评估应考虑道路条件、天气情况和运输距离等因素,以确保安全运输。

2.5 应急处置准备- 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必须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准备方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泄漏。

- 应急处置准备方案应包括应急联系人、应急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3. 监管和处罚3.1 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确保运输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监管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2 处罚措施-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运输许可证等。

4. 附则4.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 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以上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保障管理办法(2023)》的内容概要。

具体的要求和细则请参阅正式的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31001【实施日期】199310011993年9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0月1 日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化危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危运输以及化危运输有关的运输代理、搬运装卸、包装托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物品。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劳动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化危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化危运输实行专车专用及运输许可证、准运证和定期审验制度。

第五条从事化危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场地、设备和熟悉化学危险物品特性的管理人员;(二)有健全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责任制;(三)有经培训合格的驾驶、装卸、押运等作业人员。

第六条从事化危运输的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公安交通、消防、劳动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安全检测合格;(二)车身按市消防局的规定喷涂统一标志,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三)配备经市消防局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

第七条禁止使用人力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自卸车运输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使用三轮机动车、全挂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运输氧化剂。

第八条从事化危运输以及与化危运输有关的运输代理、搬运装卸、包装托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临时运输少量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消防局办理临时准运手续。

第十条化危运输托运人应向化危运输代理站或具备化危运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托运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责任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各个环节,有关责任单位应该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运输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是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关键。

运输企业应该对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危化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操作规程的掌握以及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等。

三、运输工具管理运输工具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输企业应对运输工具进行严格的管理。

首先,确保运输工具的技术状况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泄漏处理装置等。

其次,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管理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对包装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是确保运输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

运输企业应确保包装标志的正确粘贴和使用,以便其他参与运输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能够正确辨认危险化学品以及其特殊性质。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事故的发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应急预案和演练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人员、环境的损害。

运输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方面,应公开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政策法规,让公众了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情况和掌握相关知识。

另一方面,还应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监督检查和处罚是确保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背景危险化学品指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运输将会对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因此,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道路运输是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要方式。

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第46条明确了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责及要求,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路、道路从事超限、超载、超速、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6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运输方案。

同时,要求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车辆必须要有专门配备的报警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和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应当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管理要求1.道路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运输方案、安全教育及培训、应急预案等等。

2.道路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把关、审查驾驶员资格,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驾驶员具有专业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危险化学品大宗运输时,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对所使用进口运输车辆或挂车进行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在车辆后部外露边缘标明警示标志和文字,以及分别在车身左右两侧和车头后方标明车辆识别标志。

4.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正确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档案管理制度,对车辆和相关人员进行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进行设施、设备检验、性能检测和安全评估。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全过程。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工作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处罚严格、监督有力。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三)配备专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人员;(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并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进行严格的装载、包装和封闭,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运输管理分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为加强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全面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我委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1年2月24日附件: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促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运单,是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办法》要求,通过使用“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系统)填报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的电子形式的危险货物运单。

第三条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本办法使用电子运单。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电子运单。

第二章系统使用第五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运单制作填报人员,并参加岗前系统使用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第六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使用电子运单系统统一派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派车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状况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审核内容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后方可出具电子运单进行派车。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通告如下:一、在本市道路范围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应当先取得运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运营资质,喷涂或悬挂警示标志,并按下列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一)外省市号牌机动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进京办证处窗口办理“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但6时-24时不得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其中8吨(含)以上货车6时-22时不得在五环路主路行驶;本市号牌机动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苑通行证办证窗口办理“危险品运输专用证”,但货车7时-9时、16时-20时不得在四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先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然后再办理“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或“危险品运输专用证”。

(三)须通行以下37条道路的,持“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或“危险品运输专用证”,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苑通行证办证窗口办理“危险品运输专线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1.长安街(大北窑桥至新兴桥);2.天安门广场东侧路;3.天安门广场西侧路;4.人民大会堂西侧路;5.人民大会堂南侧路;6.府右街;7.南长街;8.北长街;9.正义路;10、台基厂大街;11.南池子大街;12.北池子大街;13.三里河路(甘家口至木樨地桥);14.玉渊潭南路;15.万寿路;16.东大桥路;17.光华路;18.秀水北街;19.秀水南街;20、秀水街;21.秀水东街;22.日坛路;23.日坛北路;24.建华路;25.神路街;26.日坛北巷;27.芳草地西街;28.芳草地北巷;29.雅宝路;30、朝外市场街;31.亮马河南路;32.新东路;33.三里屯路;34.三里屯东三街;35.三里屯东四街;36.三里屯东五街;37.三里屯东六街。

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强调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数量和频率也在逐年增加。

市级政府需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强监管,并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措施1.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为控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质量,市级政府需对企业的准入进行严格管理。

准入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范围和品种、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企业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

2.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备案管理市级政府需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运输车辆和司机的证件信息、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装卸设施等方面。

备案信息应根据运输频次和危险程度分级,并对于高危运输企业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检查市级政府需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装载和卸载装置的状况、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 驾驶员的审核和培训市级政府需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司机进行审核和培训。

审核方面,需对司机进行身体状况和从业资格等方面的全面审核。

培训方面,需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保障措施为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市级政府需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运输路线的选择、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封存、车辆的标识和警示等方面。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加强对车辆和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特性的物质,其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2. 安全标识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的安全标识,以便于识别和区分不同类型的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容器的安全标识要求:•车辆必须粘贴黄底黑字的危险品标志,标志上面要标明运输的危险品类别。

•危险品运输车辆还应粘贴指示箭头标志,以指示车辆运输时的行驶方向。

•容器上必须标识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名称、危险品类别、UN编号和危险物标志。

3. 车辆和司机要求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性,有一些对车辆和司机的要求:3.1 车辆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并获得相关证书才能上路。

•车辆上必须配备灭火器、急救箱、反光标志、防滑设施等基础安全设备。

•车辆和容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2 司机要求•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司机需要持有特殊的驾驶证,并通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

•司机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储存和运输要求,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稳定并确保货物安全。

4. 装卸操作要求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是高风险环节,在装卸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装卸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

•装卸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运输车辆停稳后,装卸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

•装卸作业完成后,工作人员需要清理现场,并确保容器密封、车辆稳定。

5. 应急处置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可能发生突发事故和泄漏事故,因此需要有应急处置措施:•遇到事故或泄漏事故时,司机需要立即向应急部门报警,同时采取必要的自救和救助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第三章装载管理第四章通行管理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页脚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范围】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页脚内容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第五条【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执行发货和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查处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页脚内容人员、运输车辆装备的许可和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及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3.10.01•【字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3年9月7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施行。

1993年10月1日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3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0月1日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劳动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化危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危运输以及与化危运输有关的运输代理、搬运装卸、包装托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物品。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劳动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化危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化危运输实行专车专用及运输许可证、准运证和定期审验制度。

第五条从事化危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场地、设备和熟悉化学危险物品特性的管理人员;(二)有健全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责任制;(三)有经培训合格的驾驶、装卸、押运等作业人员。

第六条从事化危运输的车辆。

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公安交通、消防、劳动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安全检测合格;(二)车身按市消防局的规定喷涂统一标志,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三)配备经市消防局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

第七条禁止使用人力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自卸车运输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使用三轮机动车、全挂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运输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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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化危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危运输以及化危运输有关的运输代理、搬运装卸、包装托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物品。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劳动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化危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化危运输实行专车专用及运输许可证、准运证和定期审验制度。

第五条从事化危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场地、设备和熟悉化学危险物品特性的管理人员;
(二)有健全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责任制;
(三)有经培训合格的驾驶、装卸、押运等作业人员。

第六条从事化危运输的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公安交通、消防、劳动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安全检测合格;
(二)车身按市消防局的规定喷涂统一标志,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
(三)配备经市消防局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

第七条禁止使用人力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自卸车运输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使用三轮机动车、全挂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运输氧化剂。

第八条从事化危运输以及与化危运输有关的运输代理、搬运装卸、包装托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临时运输少量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消防局办理临时准运手续。

第十条化危运输托运人应向化危运输代理站或具备化危运输资格的单位
和个人办理托运手续。

化危运输承运人不得将已受理的化危运输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装车运输:
(一)化学危险物品与托运单、提货单所列品名名称、数量不符的;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不符合有关规定,发现破损、渗漏的;
(三)遇湿易燃物品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
(四)不符合化学危险物品配装规定的;
(五)无化学危险物品包装标志或标志不清晰的。

第十二条化危运输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途中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搭运其他物品;
(二)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同意,化危运输车辆不得在三环路以内载货停放;不得在机关、商店、市场、影剧院、学校和商业繁华区、居民聚居区、旅游风景区等人员稠密地区附近停放;
(三)停车时,驾驶员、押运员不得同时离车;
(四)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后,须将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第十三条化危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

第十四条化危运输车辆进入装卸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第十五条化危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时,不得载货进入维修场所,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六条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从10时至16时停止运输夏季限运的化学危险物品。

夏季限运化学危险物品由市消防局公布。

第十七条外省市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进京,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运证明和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明。

需在本市停留的,化危运输车辆必须在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第十八条从事化危运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
安全运输。

第十九条化危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中毒、渗透、污染事故,随车人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各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交通、消防、公安交通、劳动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分别由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劳动局按各自的权限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劳动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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