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非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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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的非诉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的非诉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的非诉程序一、劳动争议解决的非诉程序概述劳动争议是在工作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涉及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益和利益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许多国家都设立了非诉程序来提供有效且迅速的解决途径。

非诉程序旨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为双方提供公正和持久的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的非诉程序通常由独立机构或政府组织负责管理和运营。

这些机构与法院不同,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妥善、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以保护员工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二、非诉程序中的调解1. 调解定义及原则调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中介帮助双方寻求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调解具有自愿性和保密性原则,双方可以自愿参与,并且进行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将保密不外泄。

2. 调解适用范围调解通常适用于个别劳动纠纷,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争议。

通过调解,双方可以主动参与并自愿达成协议,以改善雇佣关系。

3. 调解程序和效果调解程序通常由调解委员会或专业人士组成。

他们会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尝试促使他们达成共识。

一旦协议达成,调解结果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其中的条款。

三、非诉程序中的仲裁1. 仲裁定义及原则仲裁是一种通过独立仲裁员采取决策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与调解不同,仲裁员是一个第三方评估员工和雇主提供的证据,并做出决定来结束争议。

2. 仲裁适用范围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较为复杂或涉及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

例如,合同违约、不当解雇、歧视等问题需要更权威、公正的处理方式。

3. 仲裁程序和效果在仲裁之前,双方将提交书面陈述和证据,并选择独立的仲裁员来审理案件。

在听取双方陈述、调查证据后,仲裁员将作出裁决。

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求双方履行其中的条款。

四、非诉程序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非诉程序通常比诉讼过程更快速和经济高效。

它提供了一个相对轻松、灵活的解决途径,使双方能够更好地参与并达成协议。

非诉程序还减轻了法院的负担,使其能集中应对更严重的纠纷。

2. 局限性虽然非诉程序在解决争议方面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行政诉讼的非诉程序

行政诉讼的非诉程序

行政诉讼的非诉程序行政诉讼是指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除了传统的诉讼程序外,行政诉讼还包括一些非诉程序,用于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方式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非诉程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同级或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便进行复核和变更。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主体,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过失和错误,维护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首先,行政复议成本较低,不需要雇佣律师,申请程序简便。

其次,行政复议时效相对较短,可以迅速得到解决。

最后,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灵活,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争议。

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处理中,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调解具有自愿、快捷和灵活的特点,可以避免行政争议进一步升级,降低行政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行政调解可以通过行政机关自行调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

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第三方调解机构,都应当具备公正、中立、专业的特点,保障双方的权益。

双方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参与调解,并在达成协议后履行协议内容。

三、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程序。

行政裁决适用于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争议,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手段。

行政裁决一般由设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或行政机关依法组成的裁决小组进行。

行政裁决的结果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裁决结果。

行政裁决作为一种独立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结语行政诉讼的非诉程序是现代法治社会中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使争议可以在行政机关内部或经由协商、调解解决,减少诉讼的发生。

民诉法第18章 特殊程序

民诉法第18章 特殊程序

(二)进行审理 (三)必要时进行医学鉴定 (四)作出判决 三、确定监护人(民通第17条) 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第二节(四)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 二、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1. 申请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2. 财产确实失去了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权利
第二节(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 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案件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案件的审理
(一)申请与受理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的法定事由 2.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3. 受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一)选民资格案件不同于有关公民民事权利义务
的私法上的争讼案件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公民对选民名单
的申诉为前置程序 (三)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仅解决选民资格问
题 (四)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裁判均有时间限制
三、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规定
(一)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由选区所在地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经过 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 人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 代管人的案件,称为宣告失踪案件。 (二)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三)没有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
(四)审判组织特别(除选民资格案、重大疑难 案外,均为独任审理)
(五)实行一审终审

论非讼程序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基于对《民诉解释》的理解

论非讼程序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基于对《民诉解释》的理解

论非讼程序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基于对《民诉解释》的理解张丽【摘要】非讼程序审理的是没有争议的案件,其程序设计目的是迅速、经济的解决案件。

但不管是怎样的程序设计,最终都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因此,除了对案件当事人采取程序保障之外,对非讼程序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应进行一定程序保障,听取第三人陈述,法官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主动询问,允许第三人对案卷查阅,对处理与第三人有关的权利义务时以有效方式告知第三人。

在做出裁判之后,赋予第三人权益救济机会。

%Th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hear a sase without controversy .The purpose of the programing is to be able to solve the cases quickly and cost-effectively.But no matter what kind of program design , in the end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Therefore , expet for giving procedural safeguard to litigants, a third party have interests with the case should also be protected in a certain degree .Listening to the statement of the third party , inquiring for the third party initiatively , allowing the third party to inspect case files, informing the third party when dealing with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related to them .At last, giving opportunity to reliev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the third party after the referee .【期刊名称】《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16(017)001【总页数】9页(P73-81)【关键词】非讼程序;利害关系人;程序性权利;权益救济【作者】张丽【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目前为止条文最多的一部司法解释① 。

民事诉讼法中非诉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非诉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非诉程序包括哪些?非诉程序就是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

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非诉讼程序法是诉讼程序法以外的程序法。

两种程序法组成了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七个法律部门。

非诉讼程序法是解决非讼案件的程序法。

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
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期是一年; 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期是一年;如果是因为意 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单位证明不可能再 生存,这种情况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三个月。 生存,这种情况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三个月。
5. 判决
在公告期里,如果宣告失踪人出现, 在公告期里,如果宣告失踪人出现,法院判决驳 回申请;如果失踪人没有出现, 回申请;如果失踪人没有出现,公告期满后法院 判决宣告死亡,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 判决宣告死亡,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 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 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 项归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 项归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 并将其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 并将其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
1. 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 2. 申请人可以是有关的公民、法人或 申请人可以是有关的公民、 其他组织 3. 此类案件的公告期为一年。 ( 必经 此类案件的公告期为一年。 程序 )
7. 财产代管人如不愿意代管失踪人的财产, 财产代管人如不愿意代管失踪人的财产, 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如果失踪人其他亲属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 的,法院就按普通程序审理 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又出现的, 8. 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又出现的,本人或 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查明以 后作出新判决, 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所公告的选 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 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 员会提出申诉, 员会提出申诉,不服选举委员会的 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案件。 案件。

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律师参与非诉讼代理案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律师参与非诉讼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在从事本规程规定的活动中,其人身权等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律师参与委托非诉讼代理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代理非诉讼案件,应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并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宜,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门组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诉讼事务。

第八条律师在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应与委托当事人协商并制作笔录确认事项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完成标准。

第九条律师应当按照所内有关规定填写并报批有关的案件批办单。

第十条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应接受委托后五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

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后十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代理思路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该代理思路告之委托人,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第十三条律师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有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在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为或两位以上律师共同进行。

第十四条律师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和与委托人会谈制作的笔录进行非诉讼的委托代理工作。

第十五条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委托合同,1、委托事项无法完成;2、委托事项为违法行为;3、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4、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应终止委托代理合同情形的。

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

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

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这实际上确立了行政非诉案件的重大明显违法的审查标准。

4、《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非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非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非诉案件是指不涉及诉讼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案件、仲裁案件、调解案件等。

在我国,非诉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丰富,涉及多个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非诉案件的概念、法律规定、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非诉案件的概念非诉案件是指不涉及诉讼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行政案件: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当事人不服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

2. 仲裁案件: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案件。

3. 调解案件:指当事人根据调解协议,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

4. 其他非诉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等。

三、非诉案件法律规定1. 行政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起诉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程序:行政案件按照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进行。

(4)判决与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

2. 仲裁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1)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

(2)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指定。

(3)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依法进行仲裁,仲裁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

(4)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 调解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对调解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1)调解原则: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

(2)调解组织:调解组织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指定。

(3)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调解、终止等环节。

(4)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四、非诉案件程序1. 行政案件程序(1)起诉: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7、18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7、18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司考真题 2013年卷三多选第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4年卷三46题)黄某向法院中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

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

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

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货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答案】D(2013年卷三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讜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6年卷三82题)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

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

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

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AB2015年卷三47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全国律师协会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全国律师协会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全国律师协会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的操作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国律师协会的非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案件。

第四条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职业道德和职责。

第五条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案件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律师应当积极倡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提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

第七条全国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办案程序第八条律师接受非诉讼案件委托后,应当尽快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调解、协商等途径,解决分歧和纠纷。

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协商当事人委托进行仲裁或申请诉讼。

第十条律师在非诉讼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时,应当向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协助当事人准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十三条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案件中,如需委托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办理或提供专业意见,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第十四条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职业操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在非诉讼案件中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案件的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作案,不得故意制造矛盾和冲突。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愿,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或原则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国开《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

国开《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第十一章诉权与诉1.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A. 反诉B. 给付之诉C. 变更之诉D. 确认之诉2.王明将房子租给刘壮居住,月租金1200 元。

现王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 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壮给付6000 元房租。

现间,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 王明要求刘壮支付的6000 元租金B. 王明、刘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C. 王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明与刘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 王明租给刘壮的房子和刘壮欠王明的6000 元钱第十二章普通程序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B.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A.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B.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C. 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D. 在立案之日起,一年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3.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A. 可以受理B. 不予受理C. 应予受理D. 驳回起诉4.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B.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C.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D.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5.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 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C.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D. 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二、多选题6.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案由B. 证据和证据来源C. 诉讼请求D.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有()A.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B.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责人与审判长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C. 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甲因航班临时取消不能出庭D. 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8.关于普通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B. 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C.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D. 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应当适用的审理程序第十三章法院调解一、单选题(本题共 4 道小题,每道10 分)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法律工作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和发展。

在这个背景下,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手段。

它使得当事人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程序等相关问题,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种法律手段。

一、定义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简称非诉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在执行申请书所规定的条件下,经过公证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制证,向适当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由法院直接执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二、适用范围非诉强制执行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1、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被执行人不进行自动履行的情况。

2、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明确的标的物,可以依靠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执行期限已经到期,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的情况。

三、申请程序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2、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执行通知书;3、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或者进行自动清偿;4、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自动清偿或者申请恢复执行的,执行法院将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

四、优势与注意事项相比于诉讼程序,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具有以下优点:1、效率高:非诉强制执行可以避免一些繁琐和冗长的诉讼过程,让当事人更快的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

2、成本低:相对于诉讼程序,非诉强制执行的程序简单,律师代理等成本也相对较低。

然而,非诉强制执行也需要当事人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满足申请条件:非诉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和处理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注意财产标的:执行目标必须是有标的物的财产,单纯的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某种义务,暂时不能采用此种方式强制执行。

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对其中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程序问题如何理解,目前在理论界产生了诸多争议。

大多数观点认为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不需要通过诉讼,在程序上不属于诉讼程序。

但对究竟属于何种程序,有人认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未对程序问题予以表述,也有人认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有人认为是非诉程序,也有人认为是非诉执行程序。

还有人认为应通过非诉程序解决,参照督促程序处理。

甚至有人对执行依据提出疑问,认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不能成为法院的执行依据。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在理论上实有澄清之必要。

一、什么是非诉程序非诉程序,即非诉讼程序,也称非讼程序,是不需要经过诉讼,而与诉讼程序相对应的解决非诉讼事件的程序。

非诉事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应存在,从而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案件。

在立法例上,日本有《非讼案件程序法》,我国台湾地区有“非讼事件法”。

我国大陆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非诉程序”这一术语。

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而言,非诉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为两类不同的程序,各自遵循不同的法理,在具体的原则和制度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①职权主义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处分权原则,而非诉程序则更多地倾向于职权干预原则;诉讼程序实行辩论原则,而非诉程序则采职权探知原则;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进行原则,而非诉程序则实行职权进行原则。

②秘密审理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公开原则,而非诉程序则以秘密审理为原则。

③间接审理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直接言辞的双方审理原则,而非诉程序贯彻间接的以一方当事人为主的书面审理原则,仅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而不审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

非诉执行审查标准

非诉执行审查标准

非诉执行审查标准
一、申请执行的时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果逾期申请,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如果执行对象为不动产,那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如果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
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以及被执行财产状况或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四、申请的审查流程
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行政机关的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
审查,主要确认行政机关的申请是否符合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条件。

如果符合,人民法院会立案执行;如果不符合,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
二、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
理是否具备做出除权判决的申请条件。
三、除权判决的撤销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作出判决前向人 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 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申报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条件
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作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 院申报权利,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同时 向法院提交票据。
〔二〕申报权利的效力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在法律上产生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效力。
第四节 除权判决届满后,由于无人 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宣告失票无 效的判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缴纳申请费用
二、公示催告的受理——7日内进行审查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一、公告
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向社会 发出的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 申报权利的告示。
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及名称 被盗、遗失或灭失的票据或其他事项的种类、票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 除权判决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 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 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使其承受法律上不利 后果所适用的程序。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 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有理由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撤销宣告无效的判决作出新判决。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案件的非诉性 申请人的特定性 适用范围的限 定性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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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审理组织 • (1)公示催告阶段,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 • (2)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阶段,应当由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 • C除权判决的效力 • (1)被催告申报权利的票据丧失效力。 • (2)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判 决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有权依据人民法院的除 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不得拒绝支 付。
• • • •
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主体 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二)管辖
• 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 院 • (三)处理 • 1. 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 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 2.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 7、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 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 • • • • • 三、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 1.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 2 年 2.宣告死亡 ①下落不明满4年的; ②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 满2年的。 • ③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 民不可能生存的。
• 督促程序
• 督促程序,又称为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 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劵的申 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则该支付 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 • 一、适用支付令程序的条件 • 1、请求给付的标的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 价证券。 •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 且数额确定。 【注意】在债权到期之前,即使 债务人明确表示将不支付,也不适用督促程序。
• • • •
(三)鉴定 这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程序。 (四)其他诉讼中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认定 在其他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人申请人民法院认定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应当中止原诉讼;然后,按照特别程序对申请作 出处理。
• 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一)管辖 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 (二) 条件 • 1.所有人不明。 2.有形财产。 (三) 公告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 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 判决。 • 【关联知识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 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 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 序审理。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 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 • 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 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B.2005 年 1 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 2007 年 3 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 C.丙拿一张 5 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 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 告 •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 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 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 (2)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申报权利 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 经审查符合形式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 结公示催告程序; • (3)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 报权利被驳回,而申请人在 1 个月的法定期间 内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应当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D救济 • 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作出后可以向作出判决 的人民法院起诉。 • 两个条件: • (1)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 报权利的。 • (2)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 日起 1年内。 • 6、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情形 • (1)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 应予准许。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3、法院的受理和公告 • (1)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同时通 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 (2)在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 权利; • (3)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 决定,但不得少于 60日 • 4、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 (1)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或者除权判 决作出之前申报
• 公示催告程序
•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 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将根据申 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 1、适用的范围 •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其他事项。 • 2、 公示催告的申请 • (1)申请原因 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 (2)申请人 票据的最后持有人 • (3) 管辖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六、确认调解协议案 • (一)程序 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 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 管辖法院提出。 • (二)管辖 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 • (三)处理 • 1. 经审查——书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 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 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 2.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 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 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和债 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 4、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 支付令的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对不在我国 境内和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人不能签发 支付令。
• 二、支付令的效力 • 1、限期履行债务
• (2)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只进行 形式审查,如是否与公示催告的票据相同; (3)符合形式条件的申报,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5、除权判决 • A条件 • (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 回。 • (2)申请人应自申报期间届满之次日起1 个月 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 【注意】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 不得延长到选举日后。
• 6.管辖法院 对象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不能启动再审 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 有错误,无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 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 二、选民资格案件 • 1、选举委员会先行处理程序; • 2、起诉人不一定是选民本人;任何人 • 3、在选举日 5 日以前起诉; • 4、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5、开庭审理,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 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 • • • •
三、债务人的异议 (一)异议的条件 1、异议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2、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15 日)提出。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方式提出 的异议无效。 • 4、异议只能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 5、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主张提出, 即异议应当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 • 【提示】没有清偿能力、向其他法院起诉、对 清偿期限或方式有异议不构成这里的异议。
• (2012-46)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 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 3天,乙向 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 的权利申报 •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 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 甲到场查验票据 •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 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 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日内应当清偿债 务。(送达即产生此督促效力) • 2、强制履行债务 • 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在 15 日内,既不 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受 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5日满不异议产 生此强制执行效力)
• 07-34)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 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 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 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 13-83)甲区 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 5000万元 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 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 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 公司在 1 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 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 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 法确认申请 •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 既判力
• 【注意】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应当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无陪审员)审理: • (1)选民资格案件;(2)重大、疑难的案件。 • 4.实行一审终审 • 实行一审终审制,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 律效力。 • 5.审理期限较短 • 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审批。
• • • • • •
(二)公告期间 1、宣告失踪 公告期间为 3 个月; 2、宣告死亡 ①一般情况为为1年;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 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 月。 • (三)管辖法院 •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 (四)被宣告人再次出现的后果 • 1、由该公民或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向作出宣告 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2、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3、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被宣告死亡人出现后, 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 可以恢复。 • (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顺序 • (1)宣告公民失踪,利害关系人间没有申请 顺序的要求; • (2)宣告公民死亡,利害关系人间有申请顺 序的要求。
• (二)异议的效果 • 1.法院需要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 2.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 失效; • 3.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 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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