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省有关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由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落实工作。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领导和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组织对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切实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六)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七)加强党风、政风、学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八)领导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____章程》、《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____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____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____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____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1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____、____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支部统一领导,成立由党支部书记、行政领导班子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依法治院;立足教育,加强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层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分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部、室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院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做好的具体工作和承担的领导责任按《××省××厅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人事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及工作任务,按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分工及时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并进行检查督办。
七、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公开办事规章和程序,公开办事结果。
八、完善人事工作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民主集中的形式决定各项工作。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制度,在人事工作的各个方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人事干部要遵守人事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秘密,不准泄漏酝酿干部的情况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更不得捏造、造谣、挑拨,影响安定团结;在工作中要依章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甚至索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进行交易;更不得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十二、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全院的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监督和协调。
协助院内各部门做好股级及以下干部的任用和用人、用工的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接受投诉。
负责纠正各单位在用人,用工上的不正之风。
十三、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要加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确保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现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依靠广大员工支持和参与,党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我公司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党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司,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领导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状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确立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做到年初有布臵、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公司业务、管理等各方面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四)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事前防范、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六)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河南省纪委印发《廉政准则》实施细则
河南省纪委印发《廉政准则》实施细则编关于转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试行)》。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2010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正确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前款所规定处理方式,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河南的中央驻豫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廉政实施细则
深海复线A4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岗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职责相符,落实到人;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和公司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及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讲话、文件及法规、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
在抓好学习教育之外,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严格按照《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严格执行总公司党委建立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三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廉洁自律情况、职代会上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和年底向上级纪委报告廉洁自律情况等“三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门正副职领导。
第二章责任主体、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
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人员为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与党委、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辖和分管范围一致;责任内容既体现上级和本级反腐倡廉要求,又体现单位和岗位业务特点,使责任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基本责任为:(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运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四)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抓好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国务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
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24年12月发表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变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猖獗的现象,提高党内作风和党员干部的形象。
以下是针对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详细解释。
一、减少公车使用。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
公车应严格用于公务活动,并按规定上交或退还。
二、严禁公款吃喝。
禁止使用公款进行公务接待和公务消费,取消差旅伙食补贴。
三、限制礼金和礼品收受。
党员干部不得接受礼金和礼品,不得以各种名义途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有价物品等。
四、厉行勤俭节约。
要求公务接待、住宿、交通等费用的标准要合理,并严格控制非工作性费用。
五、增加审查报告材料。
党员领导干部在卸任前必须如实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亲属等的收入和财产情况,禁止隐瞒不报。
六、禁止违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
七、限制聚会宴会。
严禁党员干部开展大型庆典活动,不得违规参加或主持私人宴会。
八、加强作风建设。
倡导党员干部不争名、不谋利、不搞权术,提倡务实廉洁、担当负责、廉洁奉公的良好作风。
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与各项具体规定相互配合,明确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纪律,使得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规范和有力。
下面是这些规定的实施细则:一、关于公车使用的实施细则。
明确规定公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车,不得将公车用于私人活动。
二、关于限制公款吃喝的实施细则。
规定了公务接待的内容和标准,明确禁止使用公款宴请、迎送、婚丧嫁娶等私人活动。
三、关于礼金和礼品收受的实施细则。
严格限制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和礼品,明确规定各种情况下的规定,杜绝利益输送和贿赂行为。
四、关于勤俭节约的实施细则。
规定了公务接待、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公务活动的费用要合理控制,杜绝浪费现象。
五、关于审查报告材料的实施细则。
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卸任前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禁止隐瞒不报。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及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纪检组的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主体,也是推进主体、工作主体,既要肩负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又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切实加强领导。
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纪检组工作要求,加强对XX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研究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
(二)选好用好干部。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XX 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公道正派地考核、推荐和使用干部。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狠抓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弘扬XX精神和XX优良传统,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及XX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企业治理相统一,坚守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法定地位。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维护组织的廉洁和权力的公正,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组织内部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指组织为了预防和遏制廉政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廉政风险防范方案,并负责具体的实施。
第五条本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廉政风险防范目标、工作流程、工作机制、责任分工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范目标第六条组织的廉政风险防范目标是避免组织内部产生腐败行为,保证组织廉洁从业环境。
第七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廉政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八条组织应当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九条组织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组织应当在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中明确廉政风险防范的职责和流程。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根据内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廉政风险防范计划。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通过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手段,进行廉政风险防范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组织应当及时整理、分析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数据,形成风险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组织运作,减少廉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第十六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七条组织应当设立廉政风险防范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组织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宣传和培养,提高员工的廉政素质。
第十九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廉洁从业监管机制,对涉及廉政风险的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更好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项目分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分部党委书记任组长,分部经理、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综合部、财务部、保障部、计划部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各级党委和领导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六条分部党委书记对本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并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项目分部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分部领导班子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党委及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统一领导本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分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领导对公司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及项目中层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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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复线A4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岗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职责相符,落实到人;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1面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和公司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及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讲话、文件及法规、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
在抓好学习教育之外,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严格按照《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严格执行总公司党委建立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三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廉洁自律情况、职代会上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和年底向上级纪委报告廉洁自律情况等“三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六)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三项重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支持执纪执2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各级党政主管同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项目经理、工会主席:对全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负责提出对本级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
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项目党委副书记:对分管的党委组织、宣传、团委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委工作部正职领导人员和团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项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在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当好党政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全面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认真抓好上级及本级党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对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纪委各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各基层单位廉政督查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分管指定区域生产经营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区域、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对分管区域、分3管单位的正职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项目总工程师:对副总工程师和分管的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对副总工程师和上述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项目会计师:对财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七)项目经济师:对分管的生产经营、成本管理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八)项目工会主席:对副主席和分管的工会办公室、女工生保科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对副主席和上述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九)项目廉政督查员:协助党政主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当好党政主管的参谋和助手,全面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反违纪苗头,及时向公司纪委反映。
协助公司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工作。
(十)项目党委副书记:协助党政主管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一)副经理:分管工程管理、安全质量、设备物资等部门的副经理,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4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指定区域生产经营工作的副经理,对分管有关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该地区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二)各队队长:对各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所属干部职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十三)物业党政主管: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所属干部职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考核第七条公司党委、纪委负责对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和公司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由党委组成的综合考核组或纪委实施。
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架子队和公司机关各部门的检查考核,由分公司党委和公司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考核的对象是分公司、直管项目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正职、廉政督查员。
分公司考核的对象是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项目经理、书记、队长。
公司机关考核的重点对象是机关各部、科、室主要负责人。
重点考核被考核单位党委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组织、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好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就、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九条检查考核坚持单位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各单位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底进行一次全面5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2月5日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十条考核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客观真实地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向党委、行政汇报,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励、使用的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二)由于工作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给企业资信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独断,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四)违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拔任用干部,或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6(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或打击报复的;(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分别由党政组织按照干部任免权限,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撤销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不够第十一条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可依据情节作如下处理:(一)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资信影响的,除追究党政主管领导责任外,要对该班子通报批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扣减班子主管和相关成员当年兑现奖的10%;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该班子当年评选好四好班子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良好单位资格。
(二)直接责任范围内人员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以下处分的,责任人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7查;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扣罚责任人2000元,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直接责任范围内当年出现三人以上违纪受到法纪惩处的,扣罚责任人3000元,并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责任奖罚第十三条经过责任制年中抽查、年度考核和档次认定,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廉政督查员和党政主管同奖同罚。
其奖罚标准如下: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年终考核验收总评在90分以上的,可列入年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各2000元;总评在80分—90分的,可推荐参加公司“四好班子”的评选;总评在60分—80分的,不奖不罚;总评在6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及制定改进措施,并处罚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各2000元。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在本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行执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