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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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员工绩效考核

管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为确保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进一步调动院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适时地对员工工作业绩作出正确评价,以提高全院的工作效率和设计、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院核心竞争力,确保院

一、考核目的

1、按照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员工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进度及其绩效

状况,以利于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和激励措施,促使其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与院目标相符合,进而提高全体员工的效率和竞争力。

2、通过对员工立体的考核评价,发掘员工的工作潜力和岗位适应度,并借此

作为其收入分配、岗位培训和岗位调整工作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3、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

4、简洁易行、追求实效

三、考核范围及分类

1、考核范围

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设计科室级各类工作人员,其它分院可参照执行。

2、人员分类

⑴、院长、院领导班子

⑵、设计部门中层管理正副职

⑶、管理部门中层管理正副职

⑷、一般管理人员

⑸、设计人员

⑹、临时工等其他人员

四、考核组织

1、院长:由院班子考核

2、副院级领导:由院长与院班子考核

3、中层管理人员:设立考核小组,建议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其它成员由院

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设计管理部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于人力资源部。

4、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负责实施。

五、考核期限和时间

考核期限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当年4月、7月、10月上旬与下年1月的上旬。

六、考核方式

目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上级、下级、同级评价相结合。

七、考核内容

以院岗位描述和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为考核基础,根据各部门员工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能力、工作任务、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指标分解并确定考核权重,对各类人员分类考核。(详见附表及其说明)

八、考核兑现

1、管理部门考核得分与其月浮动工资挂钩,实得浮动工资视其考核评分等

级系数情况予以发放,考核评分等级系数根据其考核得分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员工考核评分等级系数对照表》,实得浮动工资额为浮动工资基数与其考核等级系数之积。

2、年度考核与其年效益奖金挂钩,并作为其年终评先,下年岗位、薪金调

整,岗位培训的依据。

九、考核步骤:

(一)管理人员

年度考核

1、院长

①、由本人在上年末或本年初根据院要求拟定工作目标与计划,并交由院班

子审核后再由本人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

②、在每年度完成后,院班子会召开时,由其本人先进行自评,再将考核表

交至院班子考核;

③、由院长秘书将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并根据其考核得分计算

其上年度月浮动工资,并报财务部将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2、副院长、院级技术管理、院级管理人员

①、由本人在上年末根据院长与院班子要求,根据本人分管工作拟定工作目标与计划,并交由院长审核后再由本人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

②、在每年度完成后,由其本人先进行自评,再交院长对其进行评议,院班会召开时,再将考核表交至院班子考核;

③、由院长秘书将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并根据其考核得分计算

其上年度月浮动工资,并报财务部将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3、管理部门中层管理正副职

1、半年度考核

①、由本人每月 1日前撰写月度工作计划,并交主管院领导审核后再由本人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每月工作,并要求做好工作日志。特别是遇有重大事件发生时更应作好较详细记录;

②、在每半年度完成后的3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将有关考核表格发放到本人,由其本人先进行自评,再将考核表交至主管院领导考核;

③、主管院领导于4日前将考核表交至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考核后,于5日前交院长考核,院长于6日前将考核表交考核小组;

④、考核小组将各部门正副职考核结果汇总报送院长审核。

⑥、将考核表返还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并根据其考核得分计算其半年度月浮动工资,并报财务部将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2、年度考核

①、在每年结束后的7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将二个半年度的考核结果汇总算出

平均值后交主管院领导审核;

②、主管院领导于9日前将考核结果交至考核小组审核;

③、考核小组将按全年各部门考核结果汇总报送院长审核。由院长将考核表

返还至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人力资源部根据其考核得分计算其年效益奖金。

④、由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主管院领导,由主管院领导找其谈话,并

提出希望。

(二)、设计部门中层管理正副职

年度考核

①、由本人在上年末根据院目标管理体系要求拟定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并交主管院领导与院长审核后再由本人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每月做好工作记录;

②、在每年度完成后7日内,由其本人先进行自评,再将考核表交至主管院领导考核;

③、主管院领导考核后,于9日前交院长进行考核,院长考核后于11日前交考核小组;

④、考核小组将各所正职考核结果汇总交院长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

案,并由所根据其考核得分计算其上年度年效益奖金。

(三)、一般管理人员

1、季度考核

①、由本人每月3日前撰写月度工作计划,并交由部门领导审核后再由本人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每月工作,并要求做好工作日志。特别是遇有重大事件发生时更应作好较详细记录。

②、在每季度完成后的3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将有关考核表格发放到部门领导并由其发给本人,先由本人进行自评,再将考核表交至部门领导考核。

③、由主管院领导将考核表返还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并根据其考核得分计算其上季度月浮动工资,并报财务部将其在当月浮动工资中兑现。

2、年度考核

①、在每年结束后的7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将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汇总算出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结果,并交部门正职领导和主管院领导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核后将结果交还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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