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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1. 介绍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是指郑州商品交易所与仓库方签署的协议书,用于规范商品交易的相关程序和标准。

在这份协议书中,包括了交割仓库的选定、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2. 选定仓库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中,首先要明确选定仓库的标准和程序。

这包括仓库的地理位置、面积、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资质认证等方面的要求。

仓库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审核和认可。

3. 管理和监督协议书中还包括了对交割仓库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郑州商品交易所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对交割仓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

仓库方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并接受监督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4. 交割程序在协议书中还会规定具体的交割程序和标准。

包括商品的入库、出库程序,交割标准和质量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需要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并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我认为这是保障商品交易安全和规范的重要文件。

通过清晰的规定和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交易中的风险和纠纷,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总结回顾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是保障商品交易安全和规范的重要文件,包括了选定仓库、管理和监督、交割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商品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保障了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通过这篇文章的撰写和深度探讨,我深入地了解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的重要性和作用。

这将有助于我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相关的商品交易程序和规定。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中,选定仓库的标准和程序是非常关键的。

仓库方需要提供详细的资料和清晰的方案,以满足交易所的审核和认可。

而交割仓库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交易所需要确保仓库方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和流程,保证商品交易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在交割程序方面,协议书中规定了确切的流程和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白糖基差贸易泛糖专区业务指引

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白糖基差贸易泛糖专区业务指引

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白糖基差贸易泛糖专区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所平台)白糖基差贸易泛糖专区业务(以下简称专区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专区业务,是指客户按照本指引规定的流程,在交易所平台进行基差贸易,点价成交后与广西泛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糖科技)签订贸易合同,并在泛糖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泛糖平台)办理白糖现货交收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专区业务的客户需要同时在交易所平台和泛糖平台开立账户,且具备相关商品的经营资质。

第四条参与专区业务的客户、泛糖科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泛糖科技业务规则。

泛糖科技相关业务规则与本指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指引规定为准。

第五条客户参与专区业务表明客户认可本指引和泛糖科技相关业务规则,风险由客户、泛糖科技自行承担。

第六条因交易系统、数据传输发生故障,影响泛糖科技和客户正常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七条专区业务的交易日历与交易所期货交易一致。

交易日的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八条专区业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由卖方挂牌、买方摘牌,可公开挂牌或定向挂牌。

挂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等级、所在仓库、数量、参考期货合约、基差、点价方、最后点价日等。

卖方应为对应白糖现货的所有权人,或者已与泛糖科技签订购销合同并取得泛糖科技授权其代为挂牌的委托书。

第九条买卖双方保证金由泛糖科技收取。

保证金收取方式、保证金标准由泛糖科技另行规定。

第十条当日点价的,仅能在挂牌当日点价。

点价方仅限买方,买方输入价格、数量进行报价。

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排序,由排序靠前且不超过挂牌数量的报价发起点价,点价成交,双方即确定购销关系。

排序靠后的未成交报价自动撤销。

多日点价的,点价期为摘牌之时至最后点价日闭市前。

郑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研究

郑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研究

一、引言在新形势下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强,随着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逐渐加大,如何构建农产品价格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农民生产合理收入,守住粮食生产底线,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自2016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八年提到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相关内容,全国各地自2015年起开始陆续推行试点活动,其“保险+期货”模式为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农民收入提供了有效路径。

由于我国相关市场起步较晚,随着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断暴露的问题。

因此,本文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详细阐述农产品“保险+期货”的运行机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保险+期货”模式的完善和推广,助力金融市场和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理论与机制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作为一种创新型价格风险管理方式,基于传统的农机保险,在此基础上,通过政策上的鼓励,将保险市场与期货市场结合起来,郑州商品交易所目前主要有“价格保险+期货”及“收入保险+期货”两种模式试点项目。

其中,“价格保险+期货”模式是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投保,当价格波动超出合约规定范围后,予以保障农产品的价格,保障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较小的成本来确保未来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

而“收入保险+期货”模式是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收入进行投保,进一步考虑了产量波动的影响,能够满足政府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未来收入的预期。

郑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研究◎任福真李婉玉〔内容提要〕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自2016年开始“保险+期货”业务模式,通过保险与期货市场的结合,已取得显著成效,为农民收入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因此,深入研究该模式的理论和实践,可以更好地促进这一模式在各地的推广试点中发挥作用,因此本文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详细阐述其农产品“保险+期货”的运行机理,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保险+期货”模式的完善和推广,助力金融市场和农业经济的发展。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郑商函〔2024〕339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保险正文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郑商函〔2024〕339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普惠金融的战略部署,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决定继续以“农险无忧”为主题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导向(一)推动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资金参与的项目;(二)推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支持申报国家级农村改革创新的项目;(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域开展项目。

二、试点品种、区域及数量1.试点品种试点品种为花生、苹果、白糖(糖料蔗、甜菜)、红枣、棉花、油菜。

2.项目险种项目开展险种包括基于“保险期货”模式的价格险、收入险,在郑商所确定各品种可选险种后,由项目主体自主申报。

3.项目开展地区品种主产省份所属主产县域,主产省份由郑商所确定。

4.项目数量2024年试点项目总数量为27个。

5.项目开展形式2024年项目均为县域项目,基本模式为在试点品种主产县域采取全部或部分乡镇范围内做到愿保尽保,或县域脱贫户优先覆盖形式。

郑商所“保险期货”项目支持计划表品种数量主产区域险种花生7个河南、山东、辽宁、吉林、河北、湖北价格险/收入苹果7个山东、陕西、甘肃、河南、山西价格险/收入白糖(糖料蔗、甜菜)7个广西、云南、广东、新疆、内蒙古价格险/收入红枣4个新疆南疆地区价格险棉花1个湖北、山东收入险油菜1个长江流域主产县域价格险三、费用支持1.服务费用花生、苹果、红枣与棉花品种单个项目给予期货公司的服务费用金额上限为400万元,白糖(糖料蔗、甜菜)与油菜品种单个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业务指南》修订案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业务指南》修订案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业
务指南》修订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6.27
•【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80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
〔2024〕80号
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业务指南》修订案的公告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业务指南》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做市商业务指南》修订条款对照表
2.《做市商业务指南》修订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6月27日。

郑商所的管辖单位

郑商所的管辖单位

郑商所的管辖单位郑商所的管辖单位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是郑商所的核心部门,是中国第一家以农产品期货为主的交易所。

成立于1990年,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商品交易所经营的商品主要有农产品、能源化工、金属矿产等。

其中,农产品期货是郑商所的特色,包括大豆、玉米、棉花等。

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声誉,是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重要平台。

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是郑商所下属的一家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总部也位于郑州市。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的是农产品期货合约,包括大豆、玉米、菜籽油等。

该交易所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三、郑州商品期权交易所郑州商品期权交易所是郑商所下属的一家期权交易所,成立于2018年,也位于郑州市。

郑州商品期权交易所是中国第一家以农产品期权为主的交易所。

其经营的期权合约包括大豆、玉米、菜籽油等。

期权交易所的成立丰富了郑商所的产品线,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策略选择。

四、郑州商品现货交易所郑州商品现货交易所是郑商所下属的一家现货交易所,成立于1991年,总部位于郑州市。

该交易所经营的是农产品、能源化工、金属矿产等商品的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所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各类商品的现货交易平台,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活动。

五、郑州商品价格指数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价格指数有限公司是郑商所下属的一家指数编制机构,成立于2019年。

该公司负责编制和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价格指数,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价格指数的发布促进了郑商所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提高了投资者的参与度。

六、郑州商品期货研究院郑州商品期货研究院是郑商所下属的一家研究机构,成立于2000年。

该研究院致力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研究和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市场研究报告和风险评估等服务。

研究院的成立提升了郑商所的研究能力和市场预测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全面的决策支持。

郑商所限仓制度

郑商所限仓制度

郑商所限仓制度1. 什么是郑商所限仓制度郑商所限仓制度(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 Position Limit System)是指郑州商品交易所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利益而制定的一项交易规则。

该制度通过设定合约持仓上限,限制投资者在某一合约上的持仓数量,以防止过度集中的风险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2. 郑商所限仓制度的背景和目的2.1 背景随着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交易量和持仓规模也不断扩大。

然而,过度集中的持仓可能导致市场风险集中,增加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操纵风险。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郑州商品交易所于2007年引入了限仓制度。

2.2 目的郑商所限仓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限制投资者在某一合约上的持仓数量,防止个别投资者对市场的操纵和控制,保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环境和投资保护水平。

3. 郑商所限仓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规定3.1 限仓比例郑商所限仓制度对不同品种的合约设置了不同的限仓比例。

限仓比例是指投资者在某一合约上的持仓数量与该合约总持仓量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限仓比例为5%至20%之间。

3.2 开仓限制根据郑商所限仓制度,当投资者持有某一合约的净多头或净空头持仓达到该合约总持仓量的限仓比例时,将不能再继续开仓。

这一规定旨在限制投资者在某一合约上的持仓数量,防止过度集中的风险。

3.3 强制平仓当投资者持有某一合约的净多头或净空头持仓达到限仓比例的两倍时,郑商所将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强制平仓是指郑商所根据限仓制度规定,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将投资者的持仓平仓,以降低市场风险和维护市场秩序。

3.4 交易所监管和处罚措施郑州商品交易所对违反限仓制度的投资者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过限仓比例开仓、拒绝履行强制平仓要求等。

投资者如果被发现违反限仓制度,将面临罚款、限制交易、禁止开户等处罚。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中国是世界上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在这个国家内有四个主要的期货交易所,它们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大连商品交易所(DCE)、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这四家交易所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对国内外的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投资机会。

下面将对这四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介绍。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并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外开放。

它是中国最早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目前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期货交易所之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类期货,包括铜、铝、锌、铅等。

此外,它还交易原油、天然橡胶和燃油等商品期货。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从上午9:00到下午3:00,与国际主要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段相对较短。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DCE)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它是中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农产品类期货,包括大豆、豆粕、豆油和玉米等。

它还交易聚乙烯、焦煤和焦炭等商品期货。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同,早上9:00到下午3:0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它是中国最早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等期货,包括白糖、玉米、小麦和棉花等。

此外,它还交易黄金、铜和铝等商品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一致,早上9:00到下午3:0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它是中国唯一负责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股指期货,包括沪深30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

该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也与上述三家期货交易所相同,早上9:00到下午3:00。

以上介绍了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的基本情况。

这四家交易所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501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501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501合约有关事项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1.05
•【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1.0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
〔2024〕3号
关于动力煤期货2501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经研究决定,现将动力煤期货2501合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0%,涨跌停板幅度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

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
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事项与动力煤期货当前挂牌合约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月5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笔试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笔试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笔试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笔试内容是郑州商品交易所在招聘过程中进行的一种考试形式,旨在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根据笔试的性质和目的,以下是可能出现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笔试中的内容:
1. 期货市场基础知识:包括期货市场的定义、功能、交易品种、交易机制、交
易时间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应聘者需要了解期货市场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

2. 期货合约的基本知识:涉及期货合约的基本要素,如合约标的物、交割日期、合约代码等。

应聘者需要熟悉各种期货合约的特点和风险管理策略。

3. 风险管理知识: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管理知识。

应聘者需要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能够分析和应对各种风险。

4. 交易技巧和策略:考察应聘者掌握的交易技巧和策略,如技术分析、基本面
分析、交易心理等方面。

应聘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交易能力和分析能力。

5. 相关法律法规:考察应聘者对期货交易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应聘者
需要了解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和合规要求。

以上只是可能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笔试中出现的内容范围之一。

具体的考试内容
会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者的背景而有所差异。

参加笔试前,应聘者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以保证能够准确回答考题。

同时,良好的时间管理和解题能力也是成功完成郑州商品交易所笔试的关键。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 简介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 简介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目前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

  郑商所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履行职能,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实行自律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对期货交易进行一线监管。

  郑商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郑商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战略发展、品种、监察、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技术等9个专门委员会。

截止2010年底,郑商所共有会员215家,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期货公司会员173家,占会员总数的80%;非期货公司会员42家,占会员总数的20%。

  郑商所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品种发展部、市场部、交割部、结算部、市场监察一部、市场监察二部、新闻信息部、法律事务部、技术规划与开发部、系统运行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期货及衍生品研究所、纪检监察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审计室等18个职能部门。

  郑商所坚持规范运作,加强市场一线监管,安全组织交易,深化市场功能。

目前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有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白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早籼稻、甲醇。

各期货品种在功能发挥,促进相关产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郑商所实行保证金制、每日涨跌停板制、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实物交割制等期货交易制度,并积极适应市场发展要求,不断优化制度安排,更新监管理念,丰富监管手段,及时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郑商所拥有功能完善的交易、交割、结算、风险监控、信息发布和会员服务等电子化系统。

会员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远程交易系统进行期货交易。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22年10月修订)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22年10月修订)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22年10月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10.28•【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22年7月2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31日〔2022〕74号公告发布,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2022年9月2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8日〔2022〕85号发布,修订部分适用于红枣期货2312及后续合约,自红枣期货2312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境外经纪机构、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指定质检机构、相关银行等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由仓库或者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标准仓单持有人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根据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根据流通性质的不同,标准仓单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

根据期货商品完税状态的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保税标准仓单和完税标准仓单。

各品种适用的标准仓单类型见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第五条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标准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任一仓库或者厂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作为保证金数量等。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自律管理工作报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自律管理工作报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自律管理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郑商发〔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自律管理工作报告郑商发〔2024〕25号2023年,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工作安排,坚决服从服务国家战略与经济大局,突出期货市场监管“严”字当头,“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市场监管,践行监管政治性人民性(一)严查异常交易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郑商所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2023年,共处理异常交易415起。

审理违反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案件16起,对涉案的33个自然人及15个法人给予警告、暂停开仓、没收违规所得等纪律处分。

全年共认定实际控制关系账户2194组,涉及5682个客户。

充分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协作体系优势,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向证监会移送并配合查处1起编造、传播纯碱期货虚假信息的违法案件。

该案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期货市场首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

(二)强化交割仓库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郑商所聚焦重点、细化管理,保障交割平稳、货物安全,坚守交割商品零风险底线。

2023年,顺利完成276家交割库年审工作。

加强交割仓资质动态跟踪审查并果断采取监管措施,针对部分仓库存在的进入失信人名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生产经营情况较差等问题,取消6家交割仓库资格,暂停4家交割仓库业务。

有序推广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累计完成86家交割库技术改造与数据接入工作。

构建现场查库、第三方协助检查、视频查库等多层次查库体系,全年完成交割仓库视频检查174次、现场检查290次。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5.19•【文号】郑商发〔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郑商发〔2017〕147号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改草案)》已由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现将修改后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交易所为期货相关的其他业务提供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第四条会员、客户、交割仓库、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做市商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一节交易场所及设施第六条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包括交易撮合系统、交易席位、应急交易场所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第七条交易所在住所地同城设立应急交易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会员能够正常进行交易。

会员因通信系统故障及系统升级、变更等原因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可以申请使用应急交易场所。

第八条交易所建立住所地同城及异地数据备份,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指定烧碱期货交割仓(厂)库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指定烧碱期货交割仓(厂)库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指定烧碱期货交割仓(厂)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9.13•【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3〕93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3〕93号关于指定烧碱期货交割仓(厂)库的公告经研究决定,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以下10家企业为烧碱交割仓(厂)库:指定烧碱交割仓库共3家,分别为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烧碱交割厂库共7家,分别为茌平信发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泰化学有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石化有限公司。

厂库仓单额度和日最低发货量均为干吨,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自公告之日起开展烧碱期货交割业务。

指定烧碱期货交割仓(厂)库基本情况如下:一、指定烧碱交割仓库(一)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编号:2401简称:连云港千红联系人:邓金玉联系电话:138****2188邮编:222046升贴水:100元/吨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旗台作业区质检机构差旅费用: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300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100元(二)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编号:0803简称:南通千红联系人:万军联系电话:158****3590邮编:266017升贴水:100元/吨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南路6号质检机构差旅费用: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0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1400元(三)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编号:0807简称:江苏海企联系人:毛莉联系电话:151****3690邮编:225300升贴水:100元/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工业园质检机构差旅费用: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0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1000元二、指定烧碱交割厂库(一)茌平信发华兴化工有限公司编号:2402简称:茌平信发联系人:宋世振联系电话:138****1777邮编:252002仓单额度:10000吨日最低发货量:500吨升贴水:0元/吨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顺河北街747号(二)山东鲁泰化学有限公司编号:2403简称:山东鲁泰联系人:冯泳联系电话:198****0380邮编:255199仓单额度:10000吨日最低发货量:500吨升贴水:0元/吨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张黄镇鹿洼工业园(三)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编号:2404简称:海化氯碱联系人:王铭之联系电话:138****5096邮编:261108仓单额度:10000吨日最低发货量:500吨升贴水:0元/吨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编号:2405简称:山东恒通联系人:孟冠宇联系电话:156****7700邮编:276100仓单额度:12000吨日最低发货量:600吨升贴水:0元/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327号(五)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号:2406简称:陕西北元联系人:丁佳联系电话:130****5915邮编:710399仓单额度:30000吨日最低发货量:1500吨升贴水:-200元/吨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六)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号:2407简称:浙江镇洋联系人:祝征伟联系电话:138****8616邮编:315204仓单额度:10000吨日最低发货量:500吨升贴水:300元/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七)厦门国贸石化有限公司编号:0841简称:国贸石化联系人:刘俊星联系电话:187****6788邮编:361009仓单额度:6000吨日最低发货量:300吨升贴水:100元/吨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0楼提货点: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工业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1.23•【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3〕133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3〕133号关于对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PTA期货各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00手,在甲醇及玻璃期货各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5000手,在菜粕期货各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5000手,在菜油、白糖及棉花期货各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0手,在纯碱期货2312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在纯碱期货240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在纯碱期货其他各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0手。

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

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情况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11月23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及制度规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及制度规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及制度规则甲醇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化工品,具有广泛的用途和市场需求。

为了规范甲醇期货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权益,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制定了相应的甲醇期货合约及制度规则。

一、合约规格1.交易品种甲醇期货以甲醇为标的物进行交易。

交易单位为10吨/手。

2.交易代码甲醇期货合约代码为MA,表示“Methyl Alcohol”的英文缩写。

3.报价单位买卖报价以元/吨为单位进行。

4.最小变动价位甲醇期货交易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5.交割月份交易合约的交割月份为1月、5月、9月。

二、交易时间郑商所对甲醇期货交易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1.交易日交易日指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段郑商所的甲醇期货交易时段分为日盘和夜盘。

具体交易时段以郑商所公告为准。

- 日盘交易时段:09:00-11:30,13:30-15:00- 夜盘交易时段:21:00-23:30(夏令时为22:00-23:30),01:00-02:30(次日)。

三、合约交割甲醇期货合约交割采取线下交割方式,具体交割品质和交割地点由郑商所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四、交易规则1.买卖方向甲醇期货合约允许买方和卖方之间进行双向交易,即买涨和买跌。

2.涨跌停板限制甲醇期货交易若出现价格剧烈波动,涨跌幅度会受到限制。

具体涨跌停板的限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3.强制平仓如果交易参与方的保证金不足或者违反交易规则,郑商所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4.交易费用甲醇期货交易会收取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等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请参考郑商所相关规定。

五、风险管理郑商所严格控制风险,通过多种方式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利益。

1.交易保证金甲醇期货交易参与方需按照郑商所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限仓郑商所根据市场情况设定了甲醇期货交易的限仓措施,限制交易参与方的最大持仓量。

3.风险准备金为应对市场波动和风险事件,郑商所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烧碱期货、期权合约及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烧碱期货、期权合约及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烧碱期货、期权合约及期货
业务细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3.09.08
•【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3〕85号
•【施行日期】2023.09.1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
〔2023〕85号
关于发布烧碱期货、期权合约及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合约》《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权合约》《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合约》
2.《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权合约》
3.《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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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远期现货交易起步,于1993年5月28日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1998年8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

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上市品种
目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商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等。

期货市场及功能
期货市场是进行标准化合约买卖的市场。

期货市场一般由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交易者四部分组成。

基本功能:发现价格、规避风险、风险投资、资源配置
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3年3月28日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期货合约在郑商所上市交易。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
交割品级 标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
标准(Q/ZSJ001-2003)二等优质强筋小麦替代品及升贴水见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2元/手(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WS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硬麦合约
2008年2月29日,根据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硬白小麦期货合约(以下简称硬麦)进行了修订, 并自2009年1月合约开始实施。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
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三等硬白小麦符合GB1351-2008《小麦》替代品
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2元/手(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NT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麦期货交割标准
注:
2.0%),其他指标符合GB 1351-2008的二等以上硬白小麦可替代交割,不升水。

2、水分超12.5%,但在13.0%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3、杂质超1.0%,但在1.2%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小麦交割仓库分布
小麦期货主要制度介绍 (1)保证金制度
强麦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

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

小麦期货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2)限仓制度
注意:以上持仓限额只是投机持仓限额,经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不受此限制,一般月份套利持仓不受限制。

(3)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的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小麦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4)期货转现货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按规定填写《期货转现货协议表》后,在每个交易日的14时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期转现审批手续;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15时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

(5)质量检验制度。

强麦入库质量检验由交易所组织实施。

强麦降落数值、稳定时间、拉伸面积和湿面筋指标由质检机构检验,其它质量指标由交割仓库或质检机构检验,硬麦入库质量检验由交割仓库组织实施,交易所进行抽查。

(6)小麦期货还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基本制度。

小麦交割流程图
小麦供需情况 (单位:千吨)
数据来源:中国汇易网
中国优质小麦种植面积从98/99年度的180万公顷增加到了08/09年度的1600万公顷,
产量从620万吨增加到了7100万吨;但受中国土地制度决定的种植模式限制,优质小麦生
产中品种出现退化,收储过程中不能单收单储,使得小麦品质不能保证。

流通中达到国家优
质专用小麦标准的小麦远远小于这个数量,但已基本能满足国内需求。

小麦期货运行情况
郑商所于2003年3月28日推出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市场运行平稳,持仓量、交易量稳步增长,市场功能不断发挥。

2008年2月29日,硬麦合约根据新国标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硬麦合约成交及持仓不断扩大,为投资者提供了另一个小麦投资及套保的工具。

2008年小麦期货市场平稳运行,交易活跃。

全年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共成交合约5501.86万手,成交金额11407.47亿元,最高日成交量79.71万手,最高日持仓量34.26万手;硬白小麦全年共成交合约32.86万手,成交金额59.61亿元。

2008年小麦期货功能进一步发挥,《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央电视台、《期货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延津模式、藁城模式、白马湖模式交相辉映,小麦期货功能发挥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小麦期货价格成为现货经营、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依据。

小麦期货市场的作用
(1)小麦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指导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合理有效的价格依据;引导小麦单种、单收和单储,增强国际竞争力;可体现优质优价,引导小麦种植结构调整;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扩大订单农业的数量和规模;
(2)现货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参加小麦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可以规避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实现企业稳定运行的目标;能够为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和定价策略中提供灵活性;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节省储存费用、保险费和损耗;可增加厂商的借款能力和信誉。

小麦期货投资机会
(1)两个小麦合约为相关企业套保提供了风险管理及套利的工具;
(2)小麦价格波动较大,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大的利润空间;
(3)不确定因素多,投资收益机会层出不穷;
(4)合约设计科学,适合于不同的投资者进行投资。

影响小麦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1)现货供求关系;(2)天气及病虫害;
(3)农民心理;(4)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
(5)国际市场联动性;(6)小麦质量和仓单数量;
(7)投资者心理预期;(8)小麦生产周期性和季节性;
(9)交通运输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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