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基陶家石灰岩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章评价目的与依据 (1)

第一节安全现状评价对象及范围 (1)

第二节安全现状评价目的及内容 (1)

第三节安全评价依据 (2)

第四节安全评价程序 (6)

第二章概况 (8)

第一节企业及矿山基本情况 (8)

第二节矿山地理概况 (11)

第三节矿山地质概况及资源储量 (12)

第四节矿山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 (17)

第五节安全现状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27)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8)

第一节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过程 (28)

第二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0)

第三节矿山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37)

第四章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40)

第一节评价单元的划分 (40)

第二节评价方法的选择和简介 (41)

第五章定性、定量评价 (44)

第一节矿山安全生产必备条件评价 (44)

第二节矿山安全生产单元综合评价 (46)

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51)

第一节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建议 (51)

第二节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51)

第三节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 (53)

第四节其它对策措施建议 (60)

第七章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61)

附件:

1、委托及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3、风险抵押金票据、工伤保险票据;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6日);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2015年3月12日);

6、《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开采设计评审意见》和《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安全专篇评审意见》(2012年5月27日);

7、《关于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渝安监一复[2012]135号);

8、《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同意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设立限制开采区范围的批复》(九龙坡国土函[2015]35号);

9、《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及职能的能知》(地维[2014]15号);

10、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开采服务合同及其承包单位重庆顺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安全员证、爆破员证;

11、《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石灰石矿山相邻矿区采矿安全互保协议》(2014年7月8日,与重庆磊鑫建材有限公司签订);

12、《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石灰石矿山相邻矿区采矿安全互保协议》(2014年12月8日,与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坡石灰石矿山签订);

13、《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2015年4月27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重庆输油站签订);

14、《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施工协议》(2015年4月24日,与国网重庆市江津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15、《矿山救护服务协议书》(2015年2月6日,与重庆市江津区天助矿山救护队签订);;

16、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一期)现场照片(2015年3月31日拍摄);

17、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一期)开采现状图(2015年3月31日编绘)。

第一章评价目的与依据

第一节安全现状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安全现状评价对象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对象是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

二、安全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是:矿区范围内的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矿区及其与周边存在相互影响的范围内的需重点保护的主要生产生活设施;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本次安全现状评价不包含破碎系统。

第二节安全现状评价目的及内容

一、安全现状评价主要目的

1、检查生产矿山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

2、针对生产矿山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提高生产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

3、为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矿山安全现状进行监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必备材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安全现状评价主要内容

1、对照开采设计,根据周边环境、平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和场所等的特点或功能分布,分析并列出主

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

2、现场检查并评价矿山主要生产系统及其辅助生产系统的生产运行情况,审查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情况。

3、针对生产矿山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可能存在的各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结论。

第三节安全评价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令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