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法律行政行为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政行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A区城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居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住宅楼顶搭建了一处违章建筑。

该违章建筑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属于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拆除。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城管部门在发现李某违章建筑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了李某的行为违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2. 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城管部门依法向李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3. 期限届满未拆除:期限届满后,李某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城管部门再次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仍然违法。

4. 强制拆除:城管部门依法对李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保证了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李某提起行政复议:强制拆除后,李某不服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向某市B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三、案例分析1. 城管部门执法程序合法: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城管部门有权予以强制拆除。

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多次要求李某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未果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

3. 李某的阻挠行为违法: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4. 行政复议结果:某市B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案例分析行政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行政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政府为实施一项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征用某村集体土地。

在征用过程中,由于补偿问题引发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

村民认为政府补偿标准过低,且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就征地补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村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1. 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了程序?2. 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3. 村民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四、案例分析1. 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予补偿。

”在本案中,某市政府在征地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听证,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政府在此环节存在程序违法。

2. 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等级、地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某市政府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未充分考虑土地等级、地价水平等因素,导致补偿标准过低。

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3. 村民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保障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某市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未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导致村民权益受损。

因此,村民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村民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判决某市政府撤销征地补偿决定,并要求重新进行征地补偿。

六、案例启示1. 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行政法律行为的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律行为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气;二是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水;三是未按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固体废物。

某市环保局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例分析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某市环保局和某化工企业。

某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权,对某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某化工企业作为行政相对人,负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

2.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客体为某化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即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

3.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某市环保局的权利:依法对某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

(2)某化工企业的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放污染物。

(3)某市环保局的义务: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行政案件。

4. 违法事实与证据某市环保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了以下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某化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事实。

(2)监测报告:某市环保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询问笔录: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确认了其违法行为。

5.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罚款:对某化工企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析1. 违法事实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局调查,某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某化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某化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某化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3)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4)对某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

3. 争议焦点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某化工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排放超标,不应承担全部责任;(2)某化工企业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数额过高,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用土地上新建一栋三层房屋。

2011年,某市规划局发现该房屋后,经调查取证,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1. 程序合法: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某市规划局也依法进行了复核。

因此,某市规划局在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实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某市规划局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1. 违法事实: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

张某的行为符合违法建设的定义。

三、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设,遂判决维持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擅自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法律行政法案例(3篇)

法律行政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化工厂的污染排放量也逐年增加。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化工厂应向市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然而,化工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多次违反环保法规,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二、案件经过2018年3月,某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化工厂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化工厂自2017年12月起,多次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气和废水。

此外,化工厂还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了新的生产线,进一步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1. 调查取证某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了化工厂的排污许可证、生产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相关证据。

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监测,确定了化工厂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2. 调查结果经调查,化工厂自2017年12月起,多次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气和废水。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废气排放:化工厂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超出排放标准。

(2)废水排放:化工厂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均超出排放标准。

(3)擅自建设生产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了新的生产线,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量。

3. 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化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2)对化工厂超出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3)对化工厂擅自建设生产线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三、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等多个法律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环保执法机关的职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执法机关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案例一:XX市交通拥堵治理背景介绍XX市作为中国的大城市之一,人口众多、车辆密集,交通拥堵问题非常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

措施一:交通信号灯优化市政府通过对交通信号灯进行优化调整,提高信号灯的配时方案,以减少红绿灯等待时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措施二:公共交通推广为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市政府推出了公交补贴政策和地铁优惠措施。

通过降低公交票价和地铁费用,吸引私家车主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道路上的私家车数量。

措施三:限制汽车增量针对汽车数量快速增长导致道路拥堵的问题,市政府实行了限制汽车增量的措施。

通过发放个人汽车牌照摇号许可证,并设定每月摇号指标,限制私家车新增。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XX市的交通拥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交通信号灯优化使道路通行更加流畅,公共交通推广增加了居民使用公共交通的意识,限制汽车增量减少了私家车数量。

案例二:XX省环保治理背景介绍由于快速工业化进程和人口的增长,XX省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改善环境质量,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

措施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省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并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关闭。

通过规范企业排放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目标。

措施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针对农村地区存在的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省政府建设垃圾处理中心,并推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

通过建设中心和提供相应设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问题。

措施三:生态保护区建设为保护珍稀物种和重要自然生态环境,省政府划定了生态保护区,并禁止任何开发性活动。

通过划定保护区范围并加强监管,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以上措施的实施使得XX省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让企业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农村垃圾处理中心解决了农村地区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有效保护了自然资源。

法律行政复议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政复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一家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乙局)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甲企业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案件事实1. 甲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产食品,主要产品为糕点。

甲企业于2018年5月25日向乙局提交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但乙局于同年6月5日以甲企业生产场所卫生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2. 2018年6月10日,乙局对甲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甲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车间卫生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未对原料进行检验。

3. 2018年6月15日,乙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甲企业作出了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 甲企业不服该处罚决定,于2018年6月20日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争议焦点1. 乙局是否有权对甲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 乙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四、案例分析1. 乙局有权对甲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三)未对原料进行检验;(四)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本案中,甲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未对原料进行检验等违法行为,乙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甲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乙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适当。

(1)乙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市某县居民张某,因其所居住的房屋位于某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被县规划局依法责令拆除。

张某不服该决定,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合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张某认为,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且程序违法。

他提出以下上诉理由:1. 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程序违法。

2. 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时,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实际情况,显失公正。

3. 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依据的《城市规划法》已被修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对责令拆除的规定更为严格,县规划局应适用新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张某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审查。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是否应当依法进行听证?2.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时,是否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3. 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是否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下是对上述问题的法律分析:1. 听证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中,张某提出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

对此,法院应审查以下内容:(1)张某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2)县规划局是否依法告知了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县规划局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组织了听证?如果法院认定县规划局在听证程序上存在违法,则可能推翻原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

2. 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行政复议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复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市某区居民,因子女就学问题与某区教育局产生纠纷。

王某认为某区教育局在办理其子女就学手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王某向某区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某区教育局作出的不受理其子女就学申请的决定。

然而,某区教育局在收到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也未给予答复。

王某不服,遂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某区教育局是否应当受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2. 某区教育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是否构成违法?3. 某市人民政府是否应当撤销某区教育局的不受理决定?三、案例分析1. 某区教育局是否应当受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王某认为某区教育局在办理其子女就学手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因此,某区教育局应当受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2. 某区教育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对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案中,某区教育局在收到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也未给予答复,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法。

3. 某市人民政府是否应当撤销某区教育局的不受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法法律原则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法律原则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于2008年依法取得某市某区域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

2010年,某市规划局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甲公司土地划入城市绿地,并规划为公共绿地。

甲公司认为规划局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市规划局将甲公司土地划入城市绿地,是否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等行政法原则。

三、案例分析(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甲公司土地划入城市绿地,其行为违反了以下合法性原则:1. 实体合法性原则: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听证、评估等程序,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编制,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了实体合法性原则。

2. 程序合法性原则: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听证程序,侵犯了甲公司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听取有关单位、个人和专家的意见。

某市规划局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了程序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将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公开,侵犯了甲公司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某市规划局未依法公开相关信息,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听证、评估等程序,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化工厂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21年,某市环保局在对化工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二、违法事实1. 超标排放污染物: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经检测,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超标50%,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超标30%。

2. 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 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化工厂在建设新项目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化工厂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 责令改正:化工厂被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立即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

3. 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市环保局向化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五、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性质:化工厂的违法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分析行政法律案例(3篇)

分析行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某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食品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原料;二是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记录;三是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厂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食品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食品厂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料库、产品库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2. 调查核实市场监管局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核实,确认食品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原料,导致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2)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记录,无法追溯食品生产过程;(3)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3.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10万元;(3)责令食品厂停产整顿,整改期间不得生产、销售食品。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违法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领域。

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违法行为分析(1)使用过期原料: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使用过期原料,导致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食品生产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2)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记录:食品厂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记录,导致无法追溯食品生产过程。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即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制度。

(3)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厂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法律讲堂行政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讲堂行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行政纠纷频发。

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本文将以某市规划局违规审批案件为例,进行行政案例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开发商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该小区建成后,因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导致部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业主们向当地政府投诉,经调查,发现该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涉及规划局与开发商之间的审批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2. 规划局违规行为(1)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案中,规划局在未进行审批的情况下,允许开发商开工建设,违反了法定程序。

(2)未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案中,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监管,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3)滥用职权。

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职责,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未进行制止,属于滥用职权。

3. 开发商违规行为(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损害业主利益。

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判决撤销其审批决定,并要求其依法重新审批。

行政法法律程序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法律程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某市环保局(以下简称“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化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遂于2018年6月15日向化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化工企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化工企业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7月1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争议焦点1. 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2.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三、案例分析(一)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暂停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本案中,化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环保局有权对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二)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1. 环保局是否履行了调查取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本案中,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监测报告等,履行了调查取证程序。

2. 环保局是否依法告知了化工企业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化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了化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

用案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3篇)

用案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基于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效能,也关系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运用。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A,因环保不达标,被当地环保局B处以罚款10万元。

企业A不服,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遂向市政府C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C经审查,认为环保局B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驳回了企业A的行政复议申请。

企业A不服,向法院D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例分析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企业A(公民)、环保局B(行政机关)、市政府C(行政机关)、法院D(司法机关)。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企业A的合法权益,即企业A要求环保局B减轻罚款数额的权利。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企业A的权利:企业A有权要求环保局B依法进行处罚,并有权向市政府C提起行政复议。

(2)环保局B的义务:环保局B有依法对企业A进行处罚的义务,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市政府C的义务:市政府C有依法审理企业A的行政复议申请的义务,并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4)法院D的义务:法院D有依法审理企业A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义务,并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

4.行政法律关系的运用(1)企业A运用行政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A在环保局B处以罚款后,依法向市政府C提起行政复议,体现了企业A运用行政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市政府C运用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行政复议。

市政府C在接到企业A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体现了市政府C运用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行政复议的能力。

(3)法院D运用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行政诉讼。

法院D在接到企业A的行政诉讼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体现了法院D运用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行政诉讼的能力。

法律行政案件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政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法律行政纠纷,原告张先生因不服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拆除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是本案的基本情况:原告:张先生,男,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规划局。

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情简介张先生在某市市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后因城市规划调整,其住宅所在区域被划入重点开发区域。

规划局根据市政府的规划决定,要求张先生拆除其住宅,以配合城市规划的实施。

张先生不服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认为其住宅的拆除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拆除决定是否合法?2. 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3.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一)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拆除决定是否合法1.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擅自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2. 事实认定:规划局认为张先生的住宅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且该建筑位于重点开发区域,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因此作出了责令拆除决定。

3. 法律分析:从法律法规和事实认定的角度来看,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拆除决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首先,张先生的住宅确实未经批准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其次,该建筑位于重点开发区域,对城市规划的实施产生了影响。

(二)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1. 合法权益:张先生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等。

2. 侵犯情况:从本案情况来看,张先生的住宅被责令拆除,其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犯。

3. 法律分析:虽然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依法进行,必要时可以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因此,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行政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涉及众多领域。

本文将通过对十个典型行政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行政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规划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案案情简介:某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市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分析:本案中,规划局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

对此,规划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某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政府在未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征收村民土地用于建设项目。

分析:本案中,县政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征收土地。

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案例三:某市环保局违法处罚企业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市环保局处以罚款,但企业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遂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本案中,环保局在处罚企业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4. 案例四:某市公安机关违法扣押公民财物案案情简介:某公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财物,但后来证明其无罪。

分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扣押公民财物时,未依法进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扣押财物。

5. 案例五:某市卫生局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案情简介:某医疗机构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卫生局吊销执业许可证。

分析:本案中,卫生局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未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执业资格。

6. 案例六:某市工商局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分析:本案中,工商局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政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某区政府规划局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批准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区某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的申请。

该地块位于市区边缘,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市民向往的居住区域。

然而,在该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周边居民发现该小区的建筑密度过大,绿化率过低,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并导致周边道路拥堵。

因此,周边居民向市政府规划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审批决定。

二、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的立项。

在本案中,某市政府规划局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批准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的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2. 违法审批原因(1)规划局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在审批过程中,规划局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重视不够。

(2)规划局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导致审批过程中出现漏洞。

(3)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益驱动。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利益驱动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规划局的审批,导致违法审批行为的发生。

3. 案件处理结果经调查,某市政府规划局违法审批行为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市政府规划局撤销了该审批决定,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已建成的小区进行整改,提高绿化率,降低建筑密度。

同时,市政府对规划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行政处分。

三、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防止违法审批行为的发生。

3. 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违法审批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警示他人。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陈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陈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应以上海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 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3.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卫浴设备、黄铜阀门及水道器材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其中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因此;在审批该项目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核定其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铸造及噪声较严重的工序应放到杏林冶炼厂距离居民区较远生产..1990年下半年;路达公司擅自将黄铜铸造车间迁入其集美分厂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恶臭气体污染着周围环境;尤其是与其一路之隔的福建省体育学院时常受到恶臭气体的侵袭;不少师生夜里经常不能入眠;口干、喉痛、咳嗽、胸闷等病症增多;一些班级无法正常训练;大运动量项目成绩下降..该院师生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厂排放恶臭气体;干扰该院教学、生活秩序;强烈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迁..问:福建省体育学院是否为行政公产路达公司集美分厂对其承担何种性质的义务4.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B与C;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B与C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物质致害..于是;市环保局做出一项决定;B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C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并责令B与C赔偿农民损失5万元;每人一半..B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认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征收显失公正;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市环保局重新做出合理的行政征收费额..并认为B厂处于河流下游;所以不应当与C平均承担农民损失;而且农民的损失根本没有5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对赔偿费重新做出确定..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2B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与第二项诉讼请求性质上有什么差异3假如你是B的律师;如何实现不B的权益答: 1不应该..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中;B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显然属于行政征收是否合理的问题..而行政征收是否合理应当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法院可以做出变更判决外;对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不能侵犯..B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关于民事侵权赔偿问题;是民事性质的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所以;人民法院不应受理..2B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行政诉讼;第二项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前者处理的是诉讼主体行政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处理的是民事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前者依据行政诉讼法..两种诉讼请求不能一并提起;应分别提起..3对于行政征收行为自由裁量权的不服;即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不服;应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本案中应向市政府或向上级环保局提出复议..对于民事赔偿问题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星沙市政府正筹建本市中心公园;鉴于资金短缺;便做出一项决定;要求本市所有公务员每人捐助100元;违者给予警告或降级处分..该市税务局公务员王某;因拒绝交纳;该市政府给予警告处分..王某不服;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政府的决定;并责令撤销市政府给予的处分请问:1星沙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理由是什么2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3公务员王某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救济依据是什么答:1依据最高人民法关于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市政府的决定表面上看是非特指的;其实;该决定所指的对象是明确具体的、特定的;就是全市的所有公务员;而不是其他人..而且该决定只适用一次;不能在以后的情形中反复适用..因此;该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2不应该..因为;虽然王某可以针对市政府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对市政府对其所作的行政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3王某可以以市政府的决定侵犯其财产权为由;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而对该市市政府所作的行政处分;王某可以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向行政监察机关提起申诉..6.万某于某日参与流氓斗殴时将二人打成重伤;该县公安局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万某为躲避追捕逃往外地..后公安局侦查人员了解到万某从外地潜回其表兄刘某家中;便至刘某处追查;却未发现..于是侦查人员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刘某的运货用东风卡车一辆扣押;并告诉刘某必须将万某找到并送交公安局机关后才能发还车..刘某多次与公安局交涉要求返还被扣车辆;均遭拒绝..后万某在潜回家取日用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万某拘留..请问:1公安机关扣押刘某车辆的行为是否是刑事侦查行为因此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在手续完备;又有刑事诉讼法依据的情况下为扣押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2万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理由何在答:1不是;该扣押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引发的争议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不可诉的刑事侦查行为不仅要有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依据;更要满足其授权目的;不然就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可以;公安机关对万某所采取的拘留行为是由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侦查行为;目的是要防止万某逃避侦查和审判;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7.1994年;某市防疫站检查了两辆载有8吨猪肉的汽车;并将其扣押在市城东关的一个大院内..防疫站认为这批肉有疑点并抽样20余袋去检验;但24小时后检验结果仍未出来;某公司提出天气炎热猪肉易于变质;请求防疫站解除扣押;将猪肉送往肉制品加工厂冷藏后由防疫站查封;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防疫站不同意并于当地对这些猪肉进行了查封..该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查封其两车猪肉的行为;并同时申请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院审理中认为在本案中如果不对被告的强制措施利益停止执行;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但如果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又有可能放行质量存在问题的猪肉;由此对公共利益带来威胁..法院应如何运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制度解决这一问题答:法院应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对该批猪肉依职权做出诉讼保全;将其查封于肉制品加工厂冷藏库内..8.2005年8月;某市技术监督稽查队依据举报到该市甲印刷厂查封了一批未经“新飞集团”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30万个“新飞”牌空调的商标标识;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并对该厂和厂长李某分别作出了罚款20万元和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从行政法基本原则视角分析某市技术监督稽查队的行为..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责任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甲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因为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而依据法律规定;查处制造假冒商标行为的权力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技术监督行政机关..9.甲市乙区公安局交通警察王某一天在下班骑车回家途中;看到一辆摩托车违章便将车拦住;要求驾驶人刘某出示有关证件..刘某出示证件时;王某还发现刘某属酒后驾车;于是王某拿出盖有乙区公安交警大队公章的处罚单;填好后交给刘某;要求刘某接受处罚..第二天;刘某不仅未按处罚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反而到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处罚不合理为由提出申诉..问:王某是否有权对刘某进行处罚答:王某有权对刘某进行处罚..因为李某是交通警察;属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有权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这表明李某有权制止交通违章行为..同时本案中;李某拿出了盖有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处罚单;表明李某是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罚的;因此;李某有权对刘某进行处罚..10.据南方周末2002年9月6日载:山东泰山的中天门索道于1983年8月5日建成;着名的月观峰被炸掉1/3的峰面..1987年修订的规划中明确:“泰山索道是一项功不抵过的工程;为了挽回这项世界遗产的损失;建议等到索道承载索使用期满后;连同构筑物一起拆除..”但是2000年10月1日;新的索道在一片反对声中投入运营;运量由原来的每小时300人增加到1650人..问:月观峰、泰山索道及其构筑物各属于何种性质行政公产的成立、处分与废止在本案中如何体现答:均属于行政公产..索道构筑物属于不可分割的补充物和有益的附属物..月观峰被炸掉1/3的峰面属于公产部分被废止和部分被处分;新老泰山索道的建成与投入使用属于公产的成立;而1987年修订的规划中所明确的“拆除”既属于公产的废止;也属于公产的处分..11. 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卫浴设备、黄铜阀门及水道器材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其中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因此;在审批该项目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核定其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铸造及噪声较严重的工序应放到杏林冶炼厂距离居民区较远生产..1990年下半年;路达公司擅自将黄铜铸造车间迁入其集美分厂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恶臭气体污染着周围环境;尤其是与其一路之隔的福建省体育学院时常受到恶臭气体的侵袭;不少师生夜里经常不能入眠;口干、喉痛、咳嗽、胸闷等病症增多;一些班级无法正常训练;大运动量项目成绩下降..该院师生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厂排放恶臭气体;干扰该院教学、生活秩序;强烈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迁..问:福建省体育学院是否为行政公产路达公司集美分厂对其承担何种性质的义务答:福建省体育学院的校舍及其他教学设备属于行政公产;该学院的师生及其校内组织机构视为是公产的管理和使用人..路达有限公司集美分厂对其应承担保证全院师生正常使用校内公产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称为行政役权..12.钱老汉以修车为生计;领有大众路口的占地许可证并在该地修车多年;1998年4月间钱老汉生病在家;很久没有出门修车..一日;其老朋友赵老汉来看望;闲聊时提出要借占地证修车;钱老汉碍于情面又想反正自己现在也不用就借给了赵老汉..1998年9月;钱老汉病好;想再去修车;就找赵老汉要自己的占地证..赵老汉告知钱老汉占地证已于5月被某市容管理办公室吊销..钱老汉去市容管理办公室要求该办返还自己的占地许可证;该办认为钱老汉擅自将占地许可证借给他人;依法应予吊销..钱老汉说自己并不知道许可证被吊销的事实..市容管理办公室说将处罚通知书发给赵老汉了..问:市容管理办公室吊销占地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吗答:不合法..在本案中市容管理办公室将处罚钱老汉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发给赵老汉;赵老汉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况且;赵老汉也没有义务代行政机关告知钱老汉;行政处罚明显违反法定程序;而这一程序;又是行政处罚生效的条件;由于此项程序的违法;导致了行政处罚不发生法律效力.. 13. 1999年10月;应某县人民医院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批准该县所有医院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该文件从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医院据此均大幅提高收费标准;结果加重了就医者的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依据有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某省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省卫生和物价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请问:1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是否属行政立法为什么2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不是行政立法..因为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依据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立法的主体并不包含县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只能是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之制定行为..2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是违法的..因为按国家法律和某省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医疗收费的权限限定在省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县人民政府没有该项权力;因此;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属越权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撤销该文件..14.A市人民政府为了繁荣商业市场;计划在该市的某繁华地区建设一条步行商业街;为此市政府于2000年8月10日颁布了关于拆迁某地区房屋有关问题的规定..市政府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由该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并于当日发布了拆迁公告..房地产公司分别与该地区居民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其中14户居民因为在此地区有店铺;认为市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利益;为了弥补损失;在与房地产公司的谈判中对补偿费等事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房地产公司与这14户居民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决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费的数额;房地产公司对此有异议;14户居民也认为补偿还是不合理..于是均向人民法院提诉讼..那么:114户居民能对市政府的关于拆迁某地区房屋有关问题的规定提起诉讼吗为什么2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3房地产公司对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时;应提起何种诉讼答:1不能对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提起诉讼..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而非行政处理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所以不能对其提起诉讼..2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居间解决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与14户居民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这一纠纷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它符合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属于行政裁决行为..3房地产公司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不同于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它属于一种行政处理行为;一旦作出;则产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因此;房地产公司对行政裁决不服;应当就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加以审查、作出裁判;并可一并要求人民法院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拆迁补偿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15.1998年5月的某日;杨某向本乡农民收购了几头生猪准备运往县城出售..运输途中恰好遇到县税务局稽查大队上路检查..稽查大队经过调查与询问;获知杨某在未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以及办理查验手续的情况下采购生猪..县税务局于同年6月8日以税务违章处理通知书的形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杨某处以追缴偷税漏税款85元并罚款1 500元的行政处罚..县税务局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本县的畜牧防疫站..畜牧防疫站对此事也进行了调查;认为杨某收购的生猪未进行防疫检验;杨某将未检验的生猪运往外地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于是又对杨某做出了罚款105元的行政处罚..试问:案中杨某所受的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答:杨某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它是指同一违法行为不受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处罚;而不是不受两种以上的处罚..本案中;杨某有两个违法行为;并且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范:其一是未进行纳税申报;违反了税收管理法的规定;其二是未办理防疫检疫手续;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所以;县税务局和县畜牧防疫站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对杨某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两次行政处罚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16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生产黄铜阀门、卫浴设备等产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黄铜铸造工序排出的气体恶臭刺鼻排出;致使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居民强烈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远..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人也数次提出议案;反映同样的情况和要求..某市环保局据此对该公司实施环保监督;该公司亦表示要采取治理措施;但一直未见行动;群众反映依然非常强烈..为此;市环保局于3月9日组成了以赵某、张某为正副组长的调查小组进行周密详实的调查和检测;调查小组确认了该公司生产车间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的事实;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拟做出对该公司罚款50 000元..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在做出决定之前;环保局调查小组告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有权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环保局听取了该公司的陈述和申辩之后;对原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复核并应该公司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3月15日环保局通知该公司于在3月20日举行昕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赵某、张某会同全体组员经过认真的讨论和评议;做出处罚决定;并当场宣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责令该公司排放臭气车间停产治理;2对该公司处以30 0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案例分析
一、行政案例分析法:就是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以结构简洁紧凑的书面形式,把一个个真实的行政活动情景描述出来,供教学或研究之用,从而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行政案例的基本特征
1(行政案例的公共性和公务性
这是行政案例的最大特点。

医学案例、法学案例或工商企业案例,都只是反映各自领域和行业中的问题。

而行政案例则不同,它反映的是公共行政实践中的人、事、组织、协调、领导、决策、指挥等问题,带有明显的公共性和公务性的特点。

这主要是由公共行政的本质决定的。

2(行政案例涉及范围广、包容量大
涉及范围广是指上至中央高层领导决策、下至基层操作管理,大到全国、小到地方,如县、乡镇乃至办公室的内部管理等,行政案例都能涉及。

包容量大是指它可以是行政组织内部案例,也可以是行政组织外部案例;既有人事行政、财务行政、社会行政的问题,也有行政公关、行政法制、行政协调、行政监督、行政效率等方面的内容。

3(行政案例的编排和分类具有相对性
一般来说,法学本身是高度规范化的学科,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几大部门法的案例,或简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两大类案例,因而法学案例大多是分类编排,具有统一性、连贯性、界限明显性的特点。

医学案例也具有类似的特点。

但由于行政案例本身内容的丰富性和广泛性,有些案例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

正因为如此,行政案例的分类编排具有相对性
4(行政案例的分析无统一的模式和格式
行政案例的分析没有统一的模式和严格的格式要求,分析者可以依据有关的行政学理论从不同角度、多个层面进行发散性思维,围绕同一个案例进行观察、思考、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

三、行政案例的类型
第一种分类法是由美国著名的案例研究专家罗伯特)英(Robert(Yin)提出来
的。

他把行政案例分成两大类,六种。

首先,他根据案例本身复杂性程度分为:
1、单个型案例
2、多重型案例
所谓单个型案例,是指情节较为简单,只涉及一件事情,只有一条主线的案例;而多重型案例正好相反,它往往情节复杂,由多个相对独立的事件或情节组成,也就是说,它本身包含着多个行政案例。

其次,他根据行政案例自身的性质将案例分为三种类型
1、探索性案例——它旨在界定行政实践中的问题和假设,确定预期的解决办法是否可行。

2、描述性案例——即在相关的背景下,对某一行政现象或行政实践活动作全
面描述的案例。

3、解释性案例——这种案例注重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解释是何种原因导致了
某种结果,或者某个行政事件的发展将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

如: 单个型探索性案例、单个型描述性案例、单个型解释性案例、多重型探索性案
例、多重型描述性案例、多重型解释性案例。

第二节行政案例的功能
一、提供实际知识的功能。

这是行政案例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

它能使案例阅读者了解到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某类组织的相关背景知识,这是颇为有用
的。

二、为案例使用者提供一个集思广益的机会。

行政案例不仅对个人有很大帮助,它对一个集体如小组、全班的作用更加明显。

三、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作出决策的能力。

再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行政部门也不可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实际行政工作的环境,即使有也只能是短期的教育实习,因而学生很难有作出决策的机会和经验,一旦走上实际的行政工作岗位,这将是他们的一大薄弱环节。

四、有助于加深对行政学理论和方法的理解及运用。

理论是源自于实践的。

行政案例虽不能说等同于行政实践,但是,它与行政学教材相比,更接近现实。

它将现实的行政管理问题及其具体的运作过程如实地再现出来,要求案例分析者运用所学的理论来分析、解剖,总结其经验,发现其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这种分析方法往往能较好地使学习者举一反三,加深对行政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

五、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性。

六、提高在职行政人员的素质,改进行政工作能。

行政案例其实就是一面境子,它通过重现和反映已经发生过的行政现象和事实,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参照物,对好的、正面的人和事可以借鉴学习,对坏的、负面的人和事要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醒。

行政官员可通过行政案例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素质,改进自己的工作。

案例一:
林肯担任总统后不久,召集六个幕僚开会。

会上,他提出一个重要法案。

他话音刚落,立即有人跳出来反对,紧接着,六个幕僚形成了一片反对之声。

林肯认真听取了反对意见之后,仍然固执己见。

最后他说:虽然今天只有我一个人赞成这个法案,但我仍然要宣布,这个法案通过了。

请你对林肯的行为作出评价。

本案例涉及哪些原理,怎么思考,
1、从关键词、中心句看案例的原理
关键词:
总统——行政首长——行政首长负责制
幕僚——行政决策体制构成——参谋咨询系统
中心句:
提出一个重要法案
仍然固执己见
组织语言写答案
对,完全认同,不妥;
错,也不对
对林肯的这一做法,我们要进行辨证分析,要一分为二的去分析(说套话也是本事)
答案:从行政首长负责制与行政决策的原理看,林肯有权这么做,因为幕僚属于行政决策系统中的参谋咨询系统,是为行政首长的决策服务的。

首先首长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幕僚的意见,充分分析幕僚的参谋咨询作用。

但是幕僚不属于行政决策体制中的中枢决断系统,不是集体领导体制下的班子成员,行政首长有权坚
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对决策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与否定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他
有权这样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