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含换(发)证、增项、迁址、更名、补领、集团公司申请等)。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27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8.《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1号公告);

9.《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工作。

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由省质监局委托的审查机构依据企业申请组织实施生产条件审查,省局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

五、许可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4.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5.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6.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7.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及复印件(换证时提供)。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增项、迁址、增加生产厂点申请

1.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2.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名称变更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5. 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未迁址)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更名;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5. 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遗失补领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原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证明。

(六)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进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填写申请书,集团公司申请书封面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申请书封面应加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公章;

2.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分公司的关系证明原件(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 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说明:

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装置企业公章确认。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在线申报后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保证在线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