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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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及程序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包括:技术能力、设备条件、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

第五条资质认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资质认定,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需材料;(二)资格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现场评审,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包括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四)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五)认定结果公示,将认定结果公示在相关官方网站或媒体上;(六)资质证书签发,对通过认定的机构颁发资质证书。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投诉处理等。

第七条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评定分数、暂停资质认定、吊销资质证书等。

第九条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检验检测机构管理部门所有。

附件:1、资质认定申请表格2、专家评审意见表格3、资质证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价和核定的过程。

2、公正:指依法行事,公平对待各方,不偏不倚。

3、公示:将认定结果公开宣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困难:申请机构材料不齐全或虚假解决办法:加强材料初审环节,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主管部门第四条定义第二章资质认定程序第五条提交申请第六条申请资料第七条初步审查第八条现场评审第九条审定认定第十条决定认定第三章资质认定标准第十一条技术能力第十二条组织条件第十三条管理体制第十四条质量保证第十五条人员素质第十六条实验设备第十七条资质有效期第四章资质证书第十八条颁发证书第十九条证书内容第二十条证书有效期第二十一条证书使用范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对象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程序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五条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处罚措施第二十七条处罚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补充规定第二十九条附件1第三十条附件2第三十一条附件3【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附件2: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表附件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样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指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力和条件评估,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认定的行为。

2. 主管部门:指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的部门或机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影响审查进度。

解决办法:在初步审查阶段,指导申请人补充或修改资料,确保符合要求。

困难2: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影响认定结果。

解决办法: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明确问题与要求,提供解决方案,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困难3:资质证书颁发后,发现被认定机构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解决办法:立即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内容为的详细模板范本,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办事指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办事指南
要求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许可证,机动车补充要求中要求的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 动车驾驶证等)。
3、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供证书附表的复印件。 4、典型报告每个类别只需提供1份。
05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普通事项办理程序
a、网上提交申请: 法人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 b、受理: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材料符 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电话通知机构; (受理通知书上传网办系统,机构可到个人中心查看) c、技术评审:工作人员将网办系统中的申请材料发送至评审组,评审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 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含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不包含在资质认定期限内; d、许可决定: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收到技术评审结论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发放结果:准予许可的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结果,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 程序办事指南
2023.6
0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 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和 办理。
02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 性考核合格。
1.符合申请条件 2.现场评审通过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现场评审不通过 3.申请材料造假 4.评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五)《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六)《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七)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8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行政审批条件本行政审批需组织技术审查,由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北海市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

六、申请材料(一)首次申请(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有食品检验项目的机构同时提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典型检测报告(模拟检测报告一份);(3)质量手册(一份);(4)程序文件(一套);(5)最近一次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复印件一份);(6)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7)法律地位证明:①独立法人实验室: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一般应注明相关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实验、测试、勘查、测量、鉴定等字样,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复印件一份);②非独立法人实验室:a、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b、法人授权文件(一份);c、实验室设立批文(一份);d、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一份);(8)标准有效性查询报告;(9)新建质检站(所)的受理,需提交已取得首次建立质检站(所)批准筹建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 备符合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确保检验 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 理水平,能够完成所申请项目的检验检测 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检测工 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03
刑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涉嫌出具虚假 检验检测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警告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认定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机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罚款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认定证书变更、注销手续,逾 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02
主要内容
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3
意义
通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
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检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
可靠的检验检测服务。
0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 申请和审批
申请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审批与颁证
技术评审通过后,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审批,并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资质认定证书的变更
变更申请
检验检测机构如需变更资质认定 证书的信息,需向国家认证监管 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附上相关 证明文件。
变更审查
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 行审查,核实变更内容的真实性 、合法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XX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 号)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XXX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5年4月9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获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构造作出的判决出具具有证明感化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构造作出的行政决意出具具有证明感化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判决意出具具有证明感化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感化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XXX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XXX)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标准来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

在这个流程中,政府或相关机构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结果,并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2.递交申请并缴纳费用申请机构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资质认定机构,并缴纳相应的认定费用。

3.初步审核资质认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等。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申请机构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4.现场评审通过初步审核后,资质认定机构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管理体系等方面。

评审专家将对机构的各项条件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填写评审报告。

5.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资质认定机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申请机构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如果申请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资质认定机构将组织专家重新评审。

6.资质认定在评审结果公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资质认定机构将对申请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资质认定机构还会将认定结果公示,并定期进行复核和监督。

7.资质证书有效期续签资质认定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或五年。

在资质证书即将到期之前,申请机构需要进行续签申请。

续签申请流程和初次申请类似,需要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缴纳费用。

上述是一个基本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

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各地法规和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流程大致相同。

通过资质认定,政府或相关机构能够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4月2日修订范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4月2日修订范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4月2日修订(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材料的注意事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材料的注意事项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的注意事项一.申请阶段的注意事项(一)申报时间1.首次评审的实验室应提前3-6个月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复查评审的实验室应距离证书到期日前3-6个月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证书超期需要写出过期说明连同申请书一起上报国家认监委,并且从证书到期之日起不能出具盖有CMA章的检验报告和证书等,如有违规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经当地技术监督局查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如遇国家认监委飞行检查发现,全国通报,停证半年。

(二)申请书的申报严格按照《资质认定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

--表格下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

封面:网上下载带有MA/A章的申请书封面扉页:盖章要盖在扉页上,不要盖在封面上机构名称: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的名称。

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例:实验室名称(盖章):国土资源部XX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XX省XX研究院、所)。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属于厅的事业单位,写厅名称、盖章属于地勘局的,写地勘局名称、盖章行业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注:山东、江苏、上海——省厅;其它:地勘局1.实验室概况1.1实验室(机构)名称:与封面相同的名称。

1.2所属法人单位的名称:针对非独立法人实验室而言,是指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名称。

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

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该实验室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验室此处不填写。

例如:国土资源部沈阳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主管部门: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后面填写与其相对应的地址及其相关信息)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4 获取证书情况:对于首次评审的实验室,此项不填写(不能填写省级的证书编号);复评审(换证)的实验室应填写上次证书的编号及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文档模板范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资质认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质认定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资质认定工作,确保资质认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资质认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颁布的资质认定办法。

如现有政策、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检总局所有。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格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评估表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批准证书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结果通知书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意见...法律名词及注释:1、《检验检疫机构资质认定条例》:该条例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资质认定的程序、要求和监督等内容。

2、独立: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在进行资质认定工作时应当独立于被认定机构,避免利益冲突,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公正:指资质认定机关在进行资质认定工作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地评估被认定机构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艰难及解决办法:1、艰难:在资质认定过程中,可能浮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情况。

解决办法: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及时向申请单位提出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并赋予相关指导。

2、艰难:在资质认定评估过程中,可能遇到评估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或者主观偏见的问题。

解决办法:资质认定机关应当选派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评估人员,并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号:国务院令第525号一、总则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保障检验检测的质量和可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资质认定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 设立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规定要求;(3) 具备从事相应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

2.申请人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申请费、审核费等费用。

三、资质认定的程序1.审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组织核查。

2.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包括对机构的人员、设备、场地等的检查,并对现场验收结果进行记录。

3.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资质认定。

4.对符合条件的,认定资质,颁发证书。

四、资质认定的期限和范围1.资质认定的期限为5年。

2.资质认定的范围是根据申请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五、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1.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对已认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规定,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各项行政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3.申请费、审核费等费用是指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企事业单位:指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或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等。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1.评审形式和时限1.1评审形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形式,可分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地址搬迁确认、扩项评审、标准变更、人员变更等,不同的评审形式适用于不同的资质认定需求。

首次评审: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申请的评审。

复查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

监督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验证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的监督检查性评审。

地址搬迁确认: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地点发生变化,重新确认其资质的有效性。

扩项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检测能力。

标准变更:已经资质认定的检测标准发生变化,申请变更。

人员变更: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不涉及能力变化的标准变更和人员变更可采取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检测机构先行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两个月,对被审批单位的承诺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审批决定。

其他情况需安排现场评审。

1.2评审时限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评审时间,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完成,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完成的情况除外。

2.技术评审准备工作2.1确定实施部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如需委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应的附件;(2)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3)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于首次评审);(4)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承诺书(适用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正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前期准备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前期准备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前期准备工作摘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单来讲就是专业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向社会提供一定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数据资料,用于判断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是否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技术水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大都是针对行政许可方面的。

到2021年为止,国内具有相应资质认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达到51949家,其中分别涉及到建筑工程,能源电力、电工电子、农林牧渔、医药卫生、环境环保、食品安全、采矿冶金、司法鉴定等各个领域。

尤其是《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各种检验检测机构越来越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重视,对他们的技术服务性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后来国家在政策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完善和改进,相关的管理也更加系统和全面,有力的推动了检验检测行业获得了健康快速的发展。

基于此,本篇文章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前期;准备工作引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实验室想要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就必须得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评审才能实施这一项工作。

那么,如何才能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这就需要实验室在申请资质前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1申请资格认证需要符合的条件凡是符合国务院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资质认定方面的事务,国务院在该方面有着详细地明文规定:第一,检验检测机构要符合相应的法制程序,同时注册有相应的法人或代表。

第二,检验检测机构所聘请的员工和购买的设施以及所采取的管理方式都必须按照政策要求来走,也就是说负责进行检验的员工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而且有活动的场地,环境也必须符合检验检测的规定,各种设备装置也必须到位,能够依据法定程序来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作业,建立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并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流程
1. 资质认定申请资料准备,申请机构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实验室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书、质量体系文件等。

2.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机构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包括基
本信息、实验室设施设备情况、人员资质情况等。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将准备好的申请资料提交给相关的
资质认定机构,通常是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或者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

4. 资质认定机构审核,资质认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包括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检查、人员资质的核实等。

5. 现场审核,资质认定机构会组织现场审核,对申请机构的实
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6. 发放证书,经过审核合格后,资质认定机构会颁发资质认定
证书给申请机构,标志着该机构取得了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机构在申请前最好详细了解相关的法规和要求,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指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指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指南一、首次、延续证书需要什么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

3、企业申请人不再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申请人需要提供法人证照(事业法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批文,所属单位为事业法人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授权文件和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4、固定场所文件。

5、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二、检验检测场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固定场所文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三、增加检验检测项目需要什么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增加检验检测项目领域典型检测报告。

3、相关固定场所文件。

4、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四、办理期限、收费情况1、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2、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3、收费情况:不收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本机构就申请审批的资质认定事项,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悉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本机构能够符合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四)本机构能够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机构盖章)年月日(一式两份)附: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
1、机构申请
机构应符合组织结构完整,拥有必要的设备设施,有资质认定所必备
的技术资源等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安部提交一份认可申请书,申
请进入认定程序。

2、综合评审
经审查,确认机构符合申请资格后,将进入综合评审,其中包括对机
构的基本情况、设备配置、技术能力、技术资源以及检测认证活动的管理
制度、检测流程等进行评审。

3、认定审核
评审机构确认机构综合评审结果后,将把机构的综合评审结果和相关
资料报送公安部考核审核组,由审核组对机构进行认定审核,并向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反馈审核意见。

4、发证
审核通过后,公安部会根据审核人员的建议,确定机构的资质及相关
事宜,并向机构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正式成为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准备要点
1、具备资格
机构一定要具备申请认定的基本资格,其中包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组织机构、充足的技术团队和必要的设备设施、拥有满足检测标准的技术资源等。

2、提供有关认证资料
在提交申请之前。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一、项目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6.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省级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其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规定。

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限于检验检测、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鉴定;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指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指南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为 社 会 提 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计
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三)本机构能够符合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 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四)本机构能够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 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三十条和《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 二 章 规 定 的条
件 ,且 近2年 内 未 因 检 验 检 测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首 次申请机构除外)。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 审批 依据 和法 定条件,申请机 构 应当根 据申请类 型 提 交相应材料:
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审批。
资质认 定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资质认定决定后3个 月内,按
照《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技 术 评 审 管 理 的 相 关规定对申请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对 于 申 请 机 构 作 出 虚 假 承 诺 或 者 承 诺 内 容 严 重 不 实 的 ,由 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 并予以公布。被 资 质认定部门 依法 撤 销许可决定的检验检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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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一、项目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含司法鉴定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7、《食品检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8、《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2015]168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围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及省级(机构名称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5个试点市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受理及审批)。

市质监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非省级(机构名称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

五、许可条件1.法律地位: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规定的特殊要求。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3.法人地位证明文件;4.申请人质量手册;5.申请人程序文件;6.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7. 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8.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5号令)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或者复查换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人在3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6-12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一)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三)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的;(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一)出具虚假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三)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五)依法撤销资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九、许可程序1.申请。

属省局受理的申请容,申请人需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同时到我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

但是,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我局网(),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其中,加盖公章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封面和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申请材料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其他申请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申请人在提交纸制材料的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2.受理。

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3.评审。

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

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情况除外;4.审批。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我局()实时查询办理状况。

十、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2号)本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公告我局在门户()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事项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根据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工作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授权证书。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文本请到我局门户网() “表格下载”下载。

领取证书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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