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 考核目的和重要性起重机械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
2. 考核内容2.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具备起重机械的基本知识,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结构、原理、性能等;•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具备起重机械故障检修和维护的技能,能够进行常规巡检和故障排除;•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评估的能力,能够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能够组织起重机械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考核内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起重机械操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掌握起重机械的基本操作技能,包括启动、停止、转动、升降等;•熟悉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具备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技能,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掌握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能力,能够指导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3. 考核标准3.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标准:•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能够熟练运用起重机械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编制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识别和排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在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和调查中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够对作业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培训和教育。
3.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考核标准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满足以下标准:•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能够熟练操作起重机械,保证作业安全;•能够正确、灵活地运用各种起重机械操作技巧;•能够根据作业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起重机械操作中的突发情况;•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培训和教育能力。
ZG-1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2013〕680号)2013-01-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质检总局2013年12月27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 1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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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2013〕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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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A1. 专业基础知识A1.1 起重机械分类、主要参数。
A1.2 起重机械的基本组成(结构、传动、电气、控制等)、原理、用途、工作特点及其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A1.3 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
A1.4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与使用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回转限位装置、连(联)锁保护装置、防后倾装置、抗风防滑装置等的功能与使用。
A1.5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构成和功能。
A1.6 起重机械主要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与要求包括短路保护、零位保护、错(断)相保护、失压保护、紧急断电开关、电气绝缘与接地保护等的功能与要求。
A1.7 起重机械主要液压系统的功能与要求包括动力元件、执行元件、控制元件、辅助元件和工作介质等功能与要求。
A1.8 起重机械基础和轨道要求包括基础基本要求、施工图识读、基础(包括附着装置等基础)与设备的连接、轨道铺设等的要求。
A1.9 起重吊具和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吊钩、横吊梁、料斗、吊索(绳)、捆绑索(绳)等的安全技术要求。
A2. 安全使用管理知识A2.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A2.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A2.3 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
A2.4 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变更、停用和注销。
A2.5 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A2.6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A2.7 安全用电、防雷。
A2.8 消防有关要求。
A2.9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A2.10 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A3. 法规知识A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3.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A3.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A3.4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A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A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A3.7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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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2013〕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质检总局2013年12月27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6001-201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Operators of Cran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X月X日前言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1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起草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2011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安全技术规范修订任务书,重新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于2012年5月在沈阳召开修订工作会,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进行修改讨论,明确了修改原则和分工。
2012年6月,形成修改后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
2012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2]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10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2年月本大纲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大纲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40号)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考试方式、考核内容与要求,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全面最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 2 —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1、安全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做到遵守安全法律法规;
2、安全管理:具有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熟练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体系;
3、安全作业:掌握起重机械的基本操作原理,认真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4、安全检查:准确认识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范围,熟练掌握规定的安全检查措施;
5、安全培训:熟悉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具备安全培训的能力;
6、安全文件:熟练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文件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文件;
7、应急处理:能够迅速发现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1、安全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做到遵守安全法律法规;
2、安全操作:熟练掌握起重机械的基本操作技能,认真落实安全操作措施;
3、安全检查:准确认识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范围,熟练掌握规定的安全检查措施;
4、安全故障:能够识别起重机械的安全故障,并能及时进行排除;
5、安全防护: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应急处理:能够迅速发现起重机械的。
质监总局考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Operator of Cranes目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附件A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附件B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C 起重机械司机理论知识附件D 起重机械司机实际操作技能附件E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和司索人员理论知识附件F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和司索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理论知识附件H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I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理论知识附件J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和司索、机械安装维修(保养)、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理工科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者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120学时以上(含120学时)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1年以上(含1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械类管理工作的经历;(五)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第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20140301起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号2013〕680(国质检特〔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第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制定本大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察条例》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第二条)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是指使用单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以下简称作业人员司机等操作人员。
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 —(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2013〕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质检总局2013年12月27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国质检特〔2013〕680号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发布日期:2017-05-25 浏览次数:3651 字号:[ 大中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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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Operator of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1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草案)。
2008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43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9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5月8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大纲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考试方式、考核内容与要求。
本大纲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爱国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薛林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朱一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于国欣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无锡分院百坚毅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邹定东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建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宋绪鲜王也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余忠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候力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王学斌目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1)附件A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3)附件B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5)附件C 起重机械司机理论知识 (6)附件D 起重机械司机实际操作技能......‥ (10)附件E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和司索人员理论知识 (12)附件F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和司索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14)附件G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理论知识 (15)附件H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17)附件I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理论知识 (19)附件J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2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和司索、机械安装维修(保养)、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理工科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者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120学时以上(含120学时)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1年以上(含1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械类管理工作的经历;第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方式如下:(一)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二)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口试与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场难以进行实际操作的项目,也可以采用模拟操作方式进行;(三)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也可以在模拟机上进行。
具体的考试内容见附件A至附件J。
注:利用模拟机进行操作技能考试,应当能够模拟起重机械作业工况和现场作业环境条件,达到本大纲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要求。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如下:(一)安全管理人员,基础与专业知识占30%,安全使用管理知识占40%,法规知识占30%;(二)作业人员,基础与专业知识占30%,安全使用操作知识占50%,法规知识占20%。
第七条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如下:(一)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建立占40%,现场检查能力占40%,事故处置能力占20%;(二)作业人员,相关部件识别占30%,基本操作能力占50%,应急处置能力占20%。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至少包含判断题、选择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至少包含判断题、选择题。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题型应该结合参加考试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全面考核其实际操作技能的水平。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分安全管理、司机、指挥和司索、机械安装维修(含保养)、电气安装维修(含保养)等5个项目,并且注明起重机械类别。
第十一条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大纲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A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A1 基础与专业知识A1.1 起重机械的用途、原理、工作特点及其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A1.2 起重机械分类、主要参数。
A1.3 起重机械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主要零部件、整机抗倾覆稳定性。
A1.4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功能与使用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回转限位装置、连(联)锁保护装置、防后倾装置、抗风防滑装置等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及其使用。
A1.5 起重机械主要电气保护系统功能及其要求包括短路保护、零位保护、错(断)相保护、失压保护、紧急断电开关、电气绝缘与接地保护等电气保护系统。
A1.6 起重机械主要液压系统的功能与要求包括动力元件、执行元件、控制元件、辅助元件和工作介质等的功能与要求。
A1.7 起重机械基础和轨道要求A1.7.1 基础基本要求与施工图识读。
A1.7.2 基础(包括附着装置等基础)与设备的连接。
A1.7.3 轨道铺设。
A2 安全使用管理知识A2.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A2.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A2.3 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
A2.4 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变更、停用和注销。
A2.5 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A2.6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A2.7 安全用电、防雷。
A2.8 消防有关要求。
A2.9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A2.10 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A3 法规知识A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3.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A3.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A3.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A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A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A3.7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3.8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A3.9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及其相关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
A3.10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A3.11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A3.12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A3.13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A3.14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A3.15 其他相关的法规(包括有关维护保养规范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B1 管理制度B1.1 建立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能力。
B1.2 起重机械的例行检查内容和方法。
B1.3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交接和管理要求。
B1.4 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置、现场保护的方法。
B2 现场安全检查能力B2.1 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
B2.2 起重机械作业环境安全与异常状况的检查。
B2.3 起重机械作业(吊运、司索、指挥)的规范性检查。
B2.4 不安全因素及其不安全作业环境的辨认与处理。
B2.5 安全标志的识别。
B3 事故处理分析案例,提出处理与预防的措施。
起重机械司机理论知识C1 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C1.1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旋臂式起重机C1.1.1 起重机的用途、工作特点以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C1.1.2 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C1.1.3 起重机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以及主要零部件的要求。
C1.1.4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功能与使用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偏斜指示或者限位装置、连(联)锁保护装置、防碰撞装置、抗风防滑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C1.1.5 起重机的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其要求包括短路保护、零位保护、错(断)相保护、紧急断电开关、电气绝缘等电气保护系统。
C1.1.6 照明和信号。
C1.1.7 轨道安全状态判断与防护。
C1.1.8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C1.2 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C1.2.1 起重机的用途、工作特点以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C1.2.2 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C1.2.3 起重机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主要零部件以及整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
C1.2.4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与要求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连(联)锁保护装置、抗风防滑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C1.2.5 起重机的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其要求包括短路保护、零位保护、错(断)相保护、紧急断电开关、电气绝缘等电气保护系统。
C1.2.6 照明和信号。
C1.2.7 液压系统的功能与要求。
C1.2.8 基础、轨道的安全状态判断与防护。
C1.2.9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C1.3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C1.3.1 起重机的用途、工作特点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C1.3.2 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C1.3.3 起重机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主要零部件以及整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
C1.3.4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与使用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