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技人员管理,规范医技人员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技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等部门的医技人员。
第三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技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联系方式等;2. 职业资格档案:包括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技师证等相关证书;3.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职责、工作成果等;4. 继续教育档案:包括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记录;5. 荣誉奖励档案: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等;6. 职业健康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健康证明等;7. 其他相关档案:如党团关系、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医技人员档案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协助配合。
第六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第八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的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要求进行。
第九条医技人员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第十条医技人员档案的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
第四章档案保密第十一条医技人员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医技人员档案中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检查与评估第十四条定期对医技人员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对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医院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完整,真实反映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4. 便捷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方便查阅。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医院技术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基本信息;2.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3. 工作经历、培训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4. 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5. 职称评审、晋升、考核等材料;6. 其他与技术人员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综合档案室负责技术人员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对技术人员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检索系统;4. 对档案进行保密,确保档案安全;5.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指导、监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2. 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技术人员档案;3. 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4. 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第四章档案立卷归档第七条档案立卷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立卷应以一个技术人员为单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2. 档案立卷应包括档案封面、档案目录、档案材料;3. 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顺序排列;4. 档案材料应整齐、清洁、牢固。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2. 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执行。
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业绩等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全面,无遗漏。
(三)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准确无误,便于查阅。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学历、学位、职称、职务、政治面貌等。
(二)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
(三)学习经历: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
(四)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等。
(五)奖励与处罚: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处罚等情况。
(六)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课程、时间、成绩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医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第八条档案收集:(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档案收集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九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装订等规范。
(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整理后,应编制目录,便于查阅。
第十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存放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原则。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质量,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是指反映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培训、业绩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的原则。
2. 档案收集内容包括:(1)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4)各类培训、进修、考核证明材料;(5)各类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6)其它与专业技术档案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编号、归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包括:(1)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2)对档案资料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3)对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找;(4)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包括:(1)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2)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3)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等灾害;(4)确保档案的保密性,防止档案泄露。
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
2. 档案利用包括:(1)查阅、复制、借阅档案;(2)为医院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考核等提供档案资料;(3)为科研项目、论文撰写等提供参考。
第四章档案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法规和业务流程。
第九条档案管理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技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卫技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卫技人员技术档案是卫技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评价卫技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卫技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五条卫技人员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工作单位等。
(二)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岗位、任职时间、工作职责等。
(三)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继续教育情况、专业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业务考核结果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掌握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七条档案管理实行归档、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八条档案归档:(一)卫技人员入职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入档。
(二)卫技人员晋升、调动、离职等,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九条档案整理:(一)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
(二)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阅。
第十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一)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二)查阅档案时,应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一)档案保管期满,经批准后,可进行销毁。
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药技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统一管理原则:对医药技人员档案进行统一归档、整理、保管和利用。
(三)真实准确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安全保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防止失密、泄密。
(五)便捷高效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药技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
(二)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
(三)工作业绩: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四)培训情况: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证明材料。
(五)考核、奖惩情况: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处分等材料。
(六)其他有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鉴定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药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药技人员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档案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医药技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一)医药技人员入职时,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及时归档。
(二)医药技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由本人或所在部门及时收集并提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向相关部门收集医药技人员档案材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二)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剔除。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
三、档案的保密性1.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档案保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防止非法访问、篡改和泄露档案信息。
四、档案的建立与整理1.医疗机构应每年定期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建立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编号。
3.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培训经历、科研成果、临床技能等内容。
四、档案的存储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档案存储和保管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保管档案,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调整,确保档案的可查性和可读性。
3.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程序和借阅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档案的使用与传递1.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档案资料的复印和传递服务。
2.医疗专业人员在使用档案时应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防止档案的滥用和泄露。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档案的内容。
六、档案的销毁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销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档案销毁工作。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保管环境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完整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档案管理制度的医疗专业人员,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案。
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保障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是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记录,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2. 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3.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水平等;4. 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5.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考核、考核结果等;6. 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处分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专业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3. 对专业技术档案进行定期检查、鉴定和整理;4. 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考核、奖惩等工作提供档案依据;5.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档案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鉴定和整理;4. 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借阅、销毁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专业技术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专业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原则: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当全面、详实,不得遗漏;3. 规范性原则:档案的格式、内容、装订等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4. 保密性原则: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保密。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技术档案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经历和工作实践的记载,它真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据,也是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专业技术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补充,是了解和正确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专业技术档案由人力处负责组卷工作,并统一管理,综合档案室负责维护存放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综合档案室接人力处通知借阅档案。
第五条专业技术档案归档范围1.历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表,任职资格通知资料、资格证书、聘任文件的复印件。
2.业务自传和业务工作总结。
3.专业技术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等材料的复印件,参加国内外各种考察、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证明和鉴定材料。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材料;每年度的科研项目、成果等。
5.在各类专业技术报纸、杂志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出版的著作、译文、论文,各种被采纳的专业技术讲义、工作报告、建议等目录、著作和期刊复印件;专业技术成果鉴定、获奖、发明专利证书、培养人才证明及其他有备案价值的各种专业技术工作成就证明等材料。
6.历次评定、晋升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时提交的代表作。
7.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材料、考评记录及各种民主评议材料。
8.本省卫生系统或省部级以上劳模、省(部)优、突贡专家、拔尖人才、院级以上单位(含院级)评审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或积极分子)等的档案材料及颁发的证书、奖状及各种奖励证明复印件等。
9.在各专委会及学术团体任职的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第六条材料的归档和要求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即内容完整、印章完备、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准确。
2.有关重大科技成果材料,应有同行专家评价、鉴定书、获奖证书等,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有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的材料。
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专业成长、能力评价和医疗行为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三)集中统一,实现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四)信息化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五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单位等;(二)培训经历: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三)专业技术能力:专业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四)工作业绩: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五)奖惩情况:荣誉、表彰、处罚等;(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档案相关资料。
第九条医务人员离职时,应当将本人技术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收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三)规范收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进行分类;(二)系统排列,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编目建卡,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 引言医疗专业技术档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重要管理工具,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管理的目的医疗专业技术档案是医务人员的重要职业资料,也是医疗服务的重要记录依据。
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医务人员专业技术的可追溯性,提供准确的医疗服务记录,为医疗质量评价和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3. 档案管理的原则- 完整性:医疗专业技术档案应包含医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技术专长、培训记录等完整信息,确保档案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完整性:医疗专业技术档案应包含医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技术专长、培训记录等完整信息,确保档案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 安全性:医疗专业技术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中,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不丢失。
安全性:医疗专业技术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中,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不丢失。
- 准确性: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医务人员从业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虚假。
准确性: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医务人员从业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虚假。
4. 档案管理的程序- 档案建立:医务人员入职后,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建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技术专长、培训记录等内容。
档案建立:医务人员入职后,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建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技术专长、培训记录等内容。
- 档案录入:医疗机构应将医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并及时更新。
档案录入:医疗机构应将医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并及时更新。
- 档案存储:医疗机构应将电子档案备份,同时确保纸质档案的安全存储。
档案存储:医疗机构应将电子档案备份,同时确保纸质档案的安全存储。
- 档案查询: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可通过授权访问电子档案系统查询需要的信息。
档案查询: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可通过授权访问电子档案系统查询需要的信息。
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管理是指针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利用和保护的工作。
医疗专业技术档案是医疗专业人员的重要资料,它涵盖了医疗专业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等重要信息。
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保护医疗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专业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一、技术档案的收集和建档1.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个人信息和技术档案的收集工作,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情况、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培训等内容。
2.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建档工作流程,确保技术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3.医疗机构应采用电子化的方式管理技术档案,确保技术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二、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技术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技术档案的丢失和篡改。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技术档案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3.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医疗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利用,例如人才选拔、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
三、技术档案的保密和隐私保护1.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技术档案的保密和隐私保护。
2.医疗机构应对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技术档案保密的认识和意识。
3.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防止技术档案的泄露和不当使用,如限制技术档案的查阅权限、加强技术档案的电子安全保护等。
四、技术档案的审查和评估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2.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医疗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进行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
3.医疗机构应通过技术档案的评估和定期培训,提高医疗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医疗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对于医疗专业人员和医疗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医疗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院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技人员档案是指医院医技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医院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医技科室负责本科室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六条医技人员本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个人档案,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八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医技人员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十条医技人员档案的保管应做到防潮、防霉、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技人员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编研第十二条医技人员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三条医技人员档案的编研应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的参考价值。
第十四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提供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确需借阅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二)外单位查阅医技人员档案,需提供正式介绍信,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是保障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和医疗质量提高的重要环节。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的建立、整理、保存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医务人员的研究和发展。
2. 档案管理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档案管理原则:- 保密性原则:保护医务人员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权限。
-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全面性,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 准确性原则:档案中所记录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禁止造假或篡改。
- 可访问性原则:方便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随时查阅和使用档案信息。
- 持续更新原则:及时更新档案的内容,反映医务人员的最新情况和技术水平。
3. 档案管理流程3.1 档案建立- 新入职医务人员在入职时填写个人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学历资料。
- 按照职称和从业资格等级,对医务人员进行分类建档。
- 将医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并进行备份存档。
3.2 档案整理与保存- 档案管理员根据规定的分类标准,将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料整理划分为相应的文件夹或档案盒。
- 对于涉及医疗技术的档案,必须经过相关科室审核和确认后,方可进行整理和存档。
- 档案管理员定期检查和更新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存完整和有效性。
3.3 档案使用与查询- 科室主任或管理员可根据需要查询和调阅医务人员的档案信息,但需明确目的和合法性。
- 其他部门或机构如需查询医务人员的档案,需提供合法的申请和授权。
4. 相关责任和措施-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 档案管理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
- 医务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篡改、毁坏或泄露档案信息,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法律法规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所有相关人员应遵守和执行。
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医务人员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是医务人员个人技术成长、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记录,是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2. 工作经历:历任岗位、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3. 业务技术能力:专业培训、进修学习、学术成果、科研论文、专利、著作等;4.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5. 岗位聘任:岗位名称、聘任时间、聘任期限等;6. 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等;7. 其他:表彰奖励、违纪违规记录、离职、退休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六条档案收集1. 医务人员在入职、晋升、岗位调整、退休等环节,应主动提供相关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及时收集医务人员技术档案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1. 按照档案内容分类,整理归档;2. 档案材料应完整、准确、规范,确保档案质量。
第八条档案保管1. 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蛀、防尘等;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
第九条档案利用1. 医务人员技术档案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外借;2.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根据需要查阅、复制医务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章档案归档第十条医务人员技术档案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归档:1. 医务人员入职;2. 医务人员晋升;3. 医务人员岗位调整;4. 医务人员退休;5. 其他需要归档的情况。
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包括医师、技师、护士、药师、康复师等。
第三条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是医院重要信息资源,是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患者等了解、评价和选拔专业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条各专业人员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技术档案信息,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3. 专业技术培训、进修、考核、竞赛、奖励等证明材料;4. 医疗事故、纠纷、投诉等相关材料;5. 医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2. 档案装订整齐,封面注明档案名称、类别、页数;3. 档案袋上贴有档案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档案名称、类别、页数、编号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存放于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2. 档案室温度、湿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3. 档案柜上锁,钥匙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4.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3. 查阅档案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进行;4. 查阅档案后,需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借阅、转借、销毁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1.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2. 鉴定结果分为保存、销毁、转存等类别。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报医院领导批准;2. 档案销毁时,需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3. 档案销毁后,需将销毁清单报医院领导备案。
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技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技人员,包括临床医生、检验科人员、影像科人员、病理科人员等。
第三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技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职称、专业等;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工作单位、工作时间、职务、职称晋升、培训经历等;3. 职业技能档案:包括专业培训、考核、竞赛成绩等;4. 职业道德档案:包括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情况等;5. 专业技术档案: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6. 健康状况档案:包括体检记录、健康证明等;7.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个人总结、评优评先材料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具体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医技人员档案数据库,定期更新档案信息;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医技人员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4. 医技人员本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档案资料,及时更新档案信息;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医技人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流程如下: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建立档案;2. 医技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职务、职称、学历等变动,应及时更新档案信息;3. 医技人员离岗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4. 档案归档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七条医技人员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尊重个人隐私;2. 公开、公正、公平;3. 严格审批,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药技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药技人员档案是本单位医药技术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医药技术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财富,对推动医药技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药技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职称、职务、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
3. 专业技能档案:包括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科研成果、专利技术、论文发表等。
4. 职业健康档案:包括体检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健康证等。
5. 绩效考核档案:包括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称晋升等。
6. 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医药技人员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
2. 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医药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2. 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3. 负责档案室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4. 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档案收集要及时、准确、完整。
2. 档案整理要规范、有序、清晰。
3. 档案保管要安全、防潮、防虫、防尘。
4. 档案提供利用要方便、快捷、高效。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医药技人员档案的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档案利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依法利用档案,不得非法复制、传播、泄露档案内容。
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药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药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药技人员档案是医药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四)科学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药技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等;(二)专业能力: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考核结果、参加学术会议、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三)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诚信记录、违纪违规记录等;(四)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岗位评优、表彰奖励等;(五)培训进修: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活动等;(六)其他:与医药技人员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医药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建立健全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要求;(三)对医药技人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四)定期对医药技人员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五)加强对医药技人员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六)积极开展医药技人员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医药技人员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医药技人员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性:收集医药技人员档案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及时性:收集医药技人员档案应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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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
根据
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一、建档对象
凡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士级(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技
术人员均列入建档对象。
二、归档范围
、医师、护师定期考核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任职资格评审表。
1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业务培训证书,资格考试、职业资格2
注册、定位考试、水平考试、外语考试、技术操作测试成绩等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续聘书等材料。
3
、考核材料:住院医师培养考核材料,住院总医师的考核材料。
4
、论文、译文、著作、译著、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能反映技术(学术)水平5
和业务能力的书刊封面、目录、摘要登记材料。
、获得各级奖励的材料和专家对学术论文、著作、科技成果的评估材料,6
如鉴定书、获奖证书、优秀论文证书,以及正在进行的县、市、省部和国家级科
研项目的申请书等材料。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材料,工作中重大错误,失职等情况登记和处罚,7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材料。
副会长、如各级学会的委员会长、其他属于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实绩材料。
、8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命书;部颁教材的编委,市级以
上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编委的聘任书等材料。
管理和使用三、
、技术档案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管理,人事科负责协调。
1
、有关技术业务方面的新情况,新材料要随时补充归档。
2
、技术档案,必须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3
防潮防蛀。
、技术档案既有一定保密性,传递和使用要履行一定手续。
专业技术职务4
不与本评审组织查阅,评审材料及组织考核材料只供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
人或他人见面;有关部门需查阅本人送交的材料,有组织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