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五学科建设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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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五”学科建设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学科、各学院:
学校将在四月份分别对“十五”六大重点学科(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生物及其新技术、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人文社科与经济管理)与四个非重点学科(理学院、城建学院、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的学科建设成果进行总结性验收。现将本次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对校“十五”学科建设的实施情况逐一检查分析,认真总结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特别要准确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克服困难、加强薄弱环节的措施,使今后进一步凸显学科优势和特色,增强学科竞争力,为做好校“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总结验收依据
《南京工业大学“十五”各学科建设立项报告》与《南京工业大学建设责任书》。
三、总结验收内容
1、对照各学科“十五”立项报告与责任书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概述学科“十五”建设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考核学科建设指标和计划完成情况。
2、找出学科“十五”建设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目前的薄弱环节,拟在“十一五”学科建设中采取的加强措施。
3、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四、总结验收要求
各学科首席教授、负责人和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十五”学科建设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明确“十一五”学科建设的奋斗目标,全面推动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
五、总结验收安排
1、各重点学科、各学院根据“十五”学科建设的立项报告及责任书,对本学科“十五”期间的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十五学科建设总结》(见附件)。
2、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验收会。专家组通过审核各学科递交的总结材料,听取各学科首席教授和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提出验收意见。
3、请各重点学科和各学院于2006年4月8日前将总结验收报告(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交至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4月15日左右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会。
附件:南京工业大学“十五”学科建设总结表
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