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五学科建设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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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8.31•【字号】苏教研[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5]8号2005年8月31日)有关高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失时机地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为我省高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经研究,现就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近期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谋划“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是高校发展的龙头,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内涵建设的核心,重点学科水平是高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标志。

各高校在制订本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时,必须把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位置,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立足于本校的长远发展和学科建设实际,着眼于优势、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对“十一·五”期间本校拟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省部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学科分别逐一规划,在学科带头人培养引进与学科团队建设、学科基地与学科资源建设、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经费投入、学科运行机制、形成优势特色等方面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战略,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标志性成果要求,落实建设措施。

重点学科规划的有关情况请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简况表》及数据库,并一式二份(包括数据库文件)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二、切实加强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确保在全国重点学科新一轮遴选中继续成功入围(以下简称“保点”)。

各有关高校要对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研判国内外同领域学科发展的形势和趋势,对本校(院)对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状况逐一检查分析,认真总结建设成绩和存在问题,特别要准确找出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落实加强建设的措施,有效弥补薄弱环节,进一步凸显学科优势和特色,增强学科竞争力,确保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成功“保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新教研[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研〔2010〕3号)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发挥自治区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方面的辐射带头作用,提高我区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基础与核心,处于龙头地位。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重点学科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我区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居于龙头引领地位。

其建设任务与目标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使一批学科总体水平处于我区同类学科前列,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精简版)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精简版)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定期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

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团队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依靠专家,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

教育部可根据情况对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所有通过验收并且正式开放运行期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未满3年的实验室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

依托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依托地方高等学校建设的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定和程序参加评估。

第六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实验室评估规则,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建立评估专家库,选择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的实名异议,对评估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评估机构应具备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的条件,能够按照本规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估中的有关过程和情况严格保密。

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按期向教育部移交。

第八条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负责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十条教育部建立实验室评估专家库。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11月11日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不含中医类,下同)的评审、建设和管理。

本市中医类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市级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符合本市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确定,学科整体实力处于市内领先水平,或者有明显特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重点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学科或者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特色优势明显的专科。

第四条市级医学重点学科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鼓励先进、分类实施、围绕临床、注重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自由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定期考评、系统管理的发展模式。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评审以及绩效评估指标;(二)发布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申报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组织评审立项,建立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信息管理系统;(三)组织开展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指导、绩效评估、周期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四)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医学重点学科相关政策制定,对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绩效评估与管理提供专家咨询、政策建议,以及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学科进行统筹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申报要求审核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申报项目,配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协调区财政部门落实本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财政补助资金,督促本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自筹配套资金;(三)加强本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配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周期验收等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教办基〔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为载体,推进“双新”背景下高品质学科育人体系建设,形成优质学科课程体系和学科教学特色,持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与教师学科育人能力,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培养学科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分级负责、统筹推进。

建立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管理机制,坚持省级统筹,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发挥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

以学科基地建设为核心,统筹推进新课程实施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专业支撑、分类指导。

加强与高校、教科研机构的沟通合作,依托国家和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层分类对学科基地进行指导,开展基于学科的教学教研活动。

——示范引领、深化改革。

发挥普通高中学科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内容整合、教学方式创新、学习方式优化、评价方式转变,带动提升全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水平,引领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

三、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按照分批建设、稳步推进的原则,全省建设一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

原则上建设省一级50个,省二级150个,覆盖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生涯教育等学科。

厦门大学关于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设方案

厦门大学关于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设方案

厦门大学关于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设方案预研究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顷接211工程部际和谐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设方案预研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6]1号),要求我校在做好“十五”“211工程”建设总结和验收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学校“十一五”“211工程”建设预研究,并提出本校“十一五”“211工程”初步建设方案的建议及相关咨询题的意见,于5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工作:一、任务分工1、重点学科建设: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提出拟重点建设的学科项目预研究报告或跨学院的新兴、交叉学科项目的预研究报告;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图书馆、网络中心、实验办、教务处分不负责提出学校图书文献、信息网络、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公共教学和实验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预研究报告。

3、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处负责提出加强师资(人才)队伍建设的预研究报告。

4、基础设施:基建处会同资产后勤处负责提出需要改善或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的预研究报告。

二、《重点建设项目预研究报告》的要求1、《预研报告》的内容包括:(1)现有基础和水平:所依靠的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所属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博士硕士学位点授权情形,本学科、本项目的优势、特色及在国内外的地位、阻碍力和进展前景;(2)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或地点的重大需求,是否属于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建设内容、研究方向与“985工程”建设项目的关系;(3)建设资金需求和资金用向。

预研报告体例参见附件,字数可在3000字左右。

2、各学院、研究院的重点学科建设的《预研报告》文本和电子版务必于5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研报告》文本和电子版务必于5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进展规划办公室(n)。

“十一五”“211工程”建设方案预研究,关于明确学校“十一五”“211工程”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重点以及学科新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期望各学院、研究院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提出预研究方案。

关于成立优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优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优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强化学科建
设管理,决定成立优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优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学科建设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和完善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推
动学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项目,确定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和监督学科建设工作。

3. 带领学科带头人,组织学科团队开展科研攻关和教学创新工作,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分工
优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学科建设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学校领导为领导小组领导,主持学科建设工作。

其中,学科带头人为优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之一,负责组织和推动学科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科管理机制,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2. 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学科建设工作的科学、有序、协调开展。

3. 强化与社会的联系,拓宽学科建设工作的渠道和资源,提高学科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和贡献度。

以上是学校成立优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请各位相关负责人积极响应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协作,推动学科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

谢谢!。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19•【字号】苏政发[2001]132号•【施行日期】200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1]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

“九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期间,是我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

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增强科技实力,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强化我省科教和人才优势。

为此,对“十五”期间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把握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十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设一批基地,提高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坚持以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增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动力与活力;着力形成具有明显优势和特点的重点学科体系,带动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综合水平不断提高。

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布局原则。

依据当代科技发展和我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重点学科布局结构,重点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兴学科,同时满足基础学科或传统学科发展的需要;二是突出贡献原则。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1•【字号】湘教通[2011]13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湘教通[2011]13号)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湘教通〔2010〕369号)要求,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我厅组织专家对150个省重点学科和32个省重点建设学科的“十一五”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了验收。

通过形式审查、实地检查、网上核查和会议评审,专家一致同意182个学科全部通过验收,并分别确定了各学科的验收结论。

其中,重点学科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学科116个、“良好”的学科26个、“合格”的学科8个。

重点建设学科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学科14个,“良好”的学科15个、“合格”的学科3个。

经我厅审核,现将验收结论予以公布。

(见附件)总体来看,全省各高校高度重视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较“十五”有了很大提高,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带动了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和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省重点学科的整体建设发展水平还不平衡,部分学科仍需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大投入与建设力度,争取多出标志性成果。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优秀: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生理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加工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热能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应用化学矿产普查与勘探安全技术及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作物遗传育种病原生物学内科学(肾病)儿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神经外科)耳鼻咽喉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管理科学与工程湖南大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经济法学专门史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有机化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环境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国防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哲学国防经济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固体力学流体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飞行器设计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产业经济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基础数学理论物理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湘潭大学:中国哲学政治经济学诉讼法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材料物理与化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化学工程行政管理长沙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企业管理湖南农业大学:植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茶学植物营养学植物病理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临床兽医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态学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南华大学:采矿工程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湖南科技大学:产业经济学机械设计及理论采矿工程吉首大学:民族学湖南工业大学:材料学良好:中南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内科学(心血管病)湖南大学:应用化学国防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军队政治工作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共党史课程与教学论自然地理学长沙理工大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湖南农业大学:生态学食品科学农业经济管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环境科学森林经理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五官科学南华大学:核技术及应用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药理学湖南科技大学:中国古代文学有机化学吉首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湖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湖南商学院:企业管理合格:湖南师范大学:外国哲学长沙理工大学:动力机械及工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森林工程湖南中医药大学:方剂学中医外科学南华大学:市政工程湖南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附件2: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结论优秀:吉首大学:生态学湖南商学院:政治经济学湖南理工学院:文艺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湖南文理学院:动物学机械设计及理论衡阳师范学院:人文地理学湖南工程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邵阳学院:动力机械与工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湖南科技学院:有机化学湖南城市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良好:湖南商学院:国际贸易学湖南理工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湖南文理学院:文艺学光学衡阳师范学院:中国古代文学有机化学湖南工程学院:企业管理邵阳学院:区域经济学湘南学院:应用数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湖南科技学院:中国古代文学湖南城市学院:结构工程长沙学院:高等教育学长沙医学院: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合格:邵阳学院:英语语言文学湘南学院:药理学怀化学院:植物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工作要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工作要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现将《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2010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围绕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做好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大力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等工作,抓住机遇、改革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一、积极参与实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一)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

各地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时,要落实好统筹补偿方案重点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补偿比例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中药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以及各省(区、市)增补中药品种的遴选工作。

与卫生部联合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指南(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成药卷。

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临床应用培训和应用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三)在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中,继续组织实施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条件建设。

完善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科室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网络协作。

继续参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建立一批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协作关系,确保1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接受对口支援。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云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1〕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已经省科技厅2021年第1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11日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达到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实现绩效目标,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为前资助方式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验收范围。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省科技厅委托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厅属相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验收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项目集中且具备验收工作经费承担能力的项目推荐单位,可向省科技厅申请确认为自主项目验收机构,参照本办法要求对所承担的科技项目,自行组织验收。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五条省科技厅工作职责。

负责规范项目验收流程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开展项目验收信息发布;强化项目验收管理,抽查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监督项目验收机构履职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内教研函〔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研〔2022〕43号),现就2023年获批立项的学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自评工作和重新上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2023年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自评工作本次工作立项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2〕1581号),包括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项目,一流培育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基础学科建设项目、提质培育学科建设项目。

自治区教育厅对年度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备案。

审核结果作为项目结项验收和动态调整依据。

(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成果汇总表》),各项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二)撰写年度自评报告(不超过1200字)。

内容包括:1、自评报告应按照2023年本项目获批后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有关建设目标,总结自评一年来项目实施情况、任务推进进度,简明扼要,体现增量,直奔主题。

2、《成果汇总表》中不能反映的有关内容,可以在自评材料中适当说明。

3、依照《绩效目标表》,简报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高校资金配套情况,并对绩效目标表指标逐项回应。

二、重新上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本次工作立项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3〕1788号)。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浙江中医药大学,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已到期,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将对“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形式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验收采取依托单位自查、各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等形式开展。

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为依托单位的重点学科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验收。

二、验收程序和要求(一)学科建设单位自查。

各学科建设点应全面梳理建设以来开展的工作,如实填报《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报告书》(见附件1),学科依托单位按照学科建设计划合同书和验收指标等有关要求,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2月3日前将重点学科建设报告书(一式五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市卫生健康委,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组织实地检查验收。

1.组建验收工作专家组。

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验收工作要求制定本市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

各市专家组名单及验收工作方案请于12月7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2.实地检查验收。

(1)学科建设点进行验收汇报。

各学科建设点准备PPT汇报材料,汇报时请重点陈述本学科通过立项建设,在科研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和水平、人才梯队建设、条件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成效与进步,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整体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局对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审评,我局研究确定323个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二○○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备注中医基础理论山东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安徽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内经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伤寒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金匮要略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病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各家学说上海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学院中医史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中医文献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陕西省中医药研究所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方剂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学院中医诊断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肝胆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脾胃病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建中医学院中医肺病学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肾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省九江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中医脑病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痹病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医内分泌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中医肿瘤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医血液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中医皮肤病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肛肠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疮疡病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学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洪都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妇科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男科学云南省中医医院中医儿科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眼科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医急诊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医康复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老年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护理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全科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针灸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推拿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用植物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北京协和医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学院药用动物学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鉴定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甘肃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重庆中药研究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炮制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江西中医学院中药药剂学江西中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武汉市中医医院中药化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中药分析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中药药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陕西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中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民族医学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维吾尔医心血管内科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维)西医结合临床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五疗萨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医医院维医皮肤病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骨伤学西藏藏医学院附属医院藏医预防保健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血液病学科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傣医学青海省藏医院藏医疫病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胃肠病学民族药学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学青海省藏医院藏药制药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药学(生药)西藏藏医学院藏药药理学中南民族大学民族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江西中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药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兰州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上海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北京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医络病学﹡河北医科大学附属以岭医院中医药信息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湖北中医学院中医药工程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传染病学﹡北京地坛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志病﹡黑龙江神志医院注:加“﹡”为培育学科,“﹡﹡”为西部地区扶持学科。

XX大学关于开展第X批校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开展第X批校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XX大学
关于开展第X批校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组织对学校第X批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本次验收采用学科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自评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各学科撰写自评报告(内容需重点介绍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学科经费使用情况;学科建设的经验与不足;下一步的发展规划等),按照《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览表》对学科的各项指标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整理支撑材料。

二、材料审核
X年X月X日至X月X日,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科上报的自评报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览表》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估
学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召开验收答辩会,对各学科在建设期内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估验收,由学科负责人汇报本学科的建设情况(PPT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通报评估结果
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学科得分与专家组意见形成评估验收的结果与通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科应于X年X月X日前将自评报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览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及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务处(X楼X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

联系人:X 电话:X
教务处
X年X月X日。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工商学院文件院发〔2009〕59号印发《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构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和快速发展,顺利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学科发展总体目标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使我校20余个二级学科在人才队伍、研究水平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进入省级先进行列,强化建设的一级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授达到130人以上,博士达到260人以上。

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新增立项建设省级质量工程20-27项,国家级质量工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

科学研究在总体上实现倍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达到30-38项以上,国务院各部门项目达到55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120项以上,获发明专利6项,进账科研经费达到3000万元;权威期刊450篇,SCI、EI、ISTP收录600篇以上;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160部以上,出版教材55部以上;获省部级奖50项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1项;省部级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达到5个。

条件建设满足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重点学科建设理念(一)树立大学科建设理念。

应强调学科建设的全局性和综合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外部资源整合等要素统筹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模式;学科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学科建设的要求,创新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统筹协调协作、提高效益效率、加强合作交流、降低院系壁垒,确保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

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并卫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并卫发[2007]34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各企事业单位卫生处(医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工作将于下半年进行,请市直单位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及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医院、疾控、妇幼方面分级管理确定的重点学科,在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决定拟申报的重点科室,加强投入和建设,做好自评及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1、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2、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略)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振兴太原市卫生事业,依据《太原市卫生局“十一五”科教兴医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确立的总目标和任务,决定在我市集中现有的财力、物力,建设一批医学重点学科,以改变我市卫生事业相对落后的现状,缩短与先进城市的差距,促进我市医学技术上水平、上档次、出人才、出效益,适应新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和发展。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我市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十一五”期间积极而有步骤地建设30个医学重点学科和10个特色专科。

通过建设使这些学科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并逐步形成全市的专业技术中心,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技术攻关,疑难病症的诊疗、抢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研究,疫情监测,疾病控制,业务技术指导等方面发挥主力军、排头兵作用,对基层同类学科的发展有较强的指导性和示范性,同时,能够解决全市医学技术和医学科研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关于设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本校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学科质量和影响力,根据相关要求和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在本校设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1.1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学校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职责和任务2.1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学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落实学科建设项目和计划,推动学科建设的持续改进。

2.2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3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建立学科建设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2.4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积极开展学科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科师资队伍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学科之间的互动和融合。

三、工作要求3.1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2 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相关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学术和专业优势,为学科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3.3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其他学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借鉴各方经验,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四、其他事项4.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 如果有需要调整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或职责分工,应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经批准。

4.3 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学科建设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学校领导日期:{填写日期}。

XX大学关于开展20XX年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开展20XX年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扎实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保证我校教材建设项目建设成效,总结教材建设经验,培育优秀校本教材,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XX 年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验收原则结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题验收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结题验收范围学校正式立项且已到年限、已完成建设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

三、结题验收程序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项目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项目结题验收结论。

具体程序如下: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申请书、教材及支撑材料;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3、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结题验收结论并公布。

四、结题验收结论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五个档次。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达到“良好”及以上档次,一般项目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

结题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需整改,下一年重新申请结题验收。

对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且不办理延期手续及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中止,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包括两年)不得申报校级教材建设项目。

五、项目延期的规定因休病假、产假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XX大学教材建设项目延期申请单》 (附件 1),经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已经申请一次延期的项目不可再次申请延期。

六、申报材料要求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结题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须填写《XX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 2)。

2、教材。

3、其它支撑材料:反映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

4、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

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 20XX年11月25日前将结题验收申请书、支撑材料及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教材各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楼一楼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要求包括以上四项内容)发送至邮箱: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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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五”学科建设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学科、各学院:
学校将在四月份分别对“十五”六大重点学科(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生物及其新技术、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人文社科与经济管理)与四个非重点学科(理学院、城建学院、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的学科建设成果进行总结性验收。

现将本次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对校“十五”学科建设的实施情况逐一检查分析,认真总结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特别要准确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克服困难、加强薄弱环节的措施,使今后进一步凸显学科优势和特色,增强学科竞争力,为做好校“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总结验收依据
《南京工业大学“十五”各学科建设立项报告》与《南京工业大学建设责任书》。

三、总结验收内容
1、对照各学科“十五”立项报告与责任书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概述学科“十五”建设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考核学科建设指标和计划完成情况。

2、找出学科“十五”建设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目前的薄弱环节,拟在“十一五”学科建设中采取的加强措施。

3、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四、总结验收要求
各学科首席教授、负责人和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十五”学科建设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明确“十一五”学科建设的奋斗目标,全面推动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

五、总结验收安排
1、各重点学科、各学院根据“十五”学科建设的立项报告及责任书,对本学科“十五”期间的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十五学科建设总结》(见附件)。

2、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验收会。

专家组通过审核各学科递交的总结材料,听取各学科首席教授和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提出验收意见。

3、请各重点学科和各学院于2006年4月8日前将总结验收报告(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交至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

4月15日左右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会。

附件:南京工业大学“十五”学科建设总结表
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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