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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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伤病关系分析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伤病关系分析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伤病关系分析【摘要】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不仅要明确眼外伤状况,视功能损伤情况,而且要明确目前存在的状况与本次损伤之间的关系。

只有当本次损伤与眼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损伤有因果关系时,才可以进行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评定。

本文在对实践中眼外伤鉴定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于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伤病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标签:眼损伤鉴定;伤病关系;损伤程度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明确眼部损伤和病变后,还需进一步分析确定眼部目前状况与本次外伤之间的关系,即依据本次外伤在目前存在的不良后果中起到的作用大小如何,进行半定量的划分,确定损伤的参与度。

吴军等提出因果关系赔偿比率的概念在损伤因果关系判断上也成立,即在确认直接关系成立前提下,视损伤对后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参与度分别为100%、75%、50%、25%,无因果关系时,比率为0%。

眼部损伤与本次外伤的关系需要在全面掌握受伤当时伤情资料、临床处理情况、临床转归等伤后临床病历资料和伤前眼部状况等资料的前提下,通过鉴定人的临床和法医学鉴定的经验进行分析判断。

以下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

1.资料1.1 某男,50岁。

2009年4月6日因被人打伤头面部,诉疼痛、右眼视力下降,委托本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病历资料记载:头部被他人用拳击伤出血。

检查:右侧眉弓处有伤口1.0cm,伤口出血,局部肿胀,眼下血肿,肤色潮红,触痛。

同年4月29日诉双眼视力模糊,检查:视力右眼前指数,左0.15.瞳孔圆整,光反应存在。

眼底:视盘边清,右眼黄斑暗红,中心凹反光不清,左眼中心凹反光存在。

此后多次在该院眼科门诊,视力检查时有反复。

同年10月14日检查:视力右4.5(0.3),左4.7(0.5);矫正视力右4.7(0.5),左5.0(1.0)。

分析说明:根据案情及相关病例资料记载,张某被打后有右眉弓部裂伤、眶周青紫、肿胀等软组织挫伤存在,三周后始诉双眼视力模糊,从损伤的情况结合2009年10月14日的视力检查分析认为,其视力下降难以用2009年4月6日的外伤来解释。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有关问题分析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有关问题分析

眼损伤在法 医学鉴定中较为常见 , 其发生率低于 (1 9 ) 6 . % ,右眼 l 例 ( . % ,双眼同时损伤 6 2 8 20 ) 93 例 软组织损伤、 骨折、 颅脑外伤列第 四位。 眼组织结构精 (6 %) 9 7 。原鉴 定重 伤 2 . 7例 ( . %) 4 5 ,轻伤 2 例 35 l 细而脆弱 , 遭受直接或问接暴力 , 有时甚至较轻微外 (38%) 轻 微 伤 3例 (. %) 3. 7 , 48 4 ,伤 残 鉴 定 1 1例 力都可造成损害。 而原有伤病眼外伤后更易出现视功 ( . % 。致伤物分类见表 1眼损伤 隋况见表 2 17 ) 74 , 。
维普资讯
第3 0卷第 1期
20 0 7年 3 月







Vo _ 0 No 1 l3 .
Mn . 0 7 r2 0
ACTA ACADEMI AE MEDI NAE ZUNYI CI
行的, 并未增加患者的副作用。穿刺针到位后套管的 等优点 ; 连续肌间沟臂丛神经阻滞有可用于较长时间 固定和管理是关键 , 例术后镇痛失效者均是由于患 的手术 , 5 术后镇痛可改善 患者的凝血功能和减少手术 者活动导致套管移位或被拔除。 后并发症 ,特别是减少患肢血管手术后血栓形成 , 加 改善组织微循环 , 促进患肢 肌间沟臂丛神经阻滞需要依靠大容量局麻药在 快动脉血流和静脉 回流 ,
伤鉴定进行分析。
查, 仪器使用 T C 5 一 E 30 V型电生理检测仪 , 视力 ≥O1 . 采用图形刺激 , 视力< .采用闪光刺激。电生理结果 O1
பைடு நூலகம்
1 资料与方法
1 一般情况 . 1
正常范围,眼科检查无明显影响视力的器质性改变 ,

视力损害的法医临床学鉴定难点分析

视力损害的法医临床学鉴定难点分析

视力损害的法医临床学鉴定难点分析由于眼球的位置暴露,结构极为精细脆弱,为此眼外伤很常见。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际检案中,眼损伤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笔者就法医临床学中遇到的视力损害鉴定难点进行分析讨论。

1眼外伤特点(1)伤者多为男性,青少年或壮年,多为一眼外伤,或一侧较重;(2)眼球钝挫伤、眼球穿通伤、球内异物、酸或碱化学伤等常见,严重的可以造成眼球屈光间质的混浊或视网膜或视神经的损伤,引起视力丧失;(3)眼的单一损伤较少,往往造成多种组织或结构的损伤;(4)伤后并发症多见,如创伤后眼内炎症、感染、眼内增殖性病变,可继续威胁视功能和结构的恢复;(5)一侧眼伤后对侧健眼可发生交感性眼炎。

眼损伤的鉴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眼部软组织及器质结构方面,这种损伤往往比较直观,检查也较为客观,鉴定简单容易,另一方面表现为外伤后视力丧失或减退的程度,此类损伤除了检查时被鉴定人的主观性强外,影响视力的因素还有很多很多,鉴定起来非常困难,争议颇多。

2.伪装视力减退及伪盲这似乎听起来像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作为每一个鉴定人确是首先要提及的,足以见得它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它给鉴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值得注意。

在鉴定进行检查时,尽可能的详细以验证临床诊断。

视觉电生理技术在临床检查中的应用为视功能的客观评定提供了依据,目前常用的有视觉诱发电位(VEP)、视网膜电流图(ERG)、视动性眼震(OKN)客观视力检测仪检查,将这些检查结果综合起来进行判断,就能够对我们辨别伪盲提供帮助。

此外,除了视力视野检查,眼部常规检查也要仔细,因为可能会有发现造成视力障碍的直接原因。

这些检查包括眼睑、结膜、角膜有无擦伤、充血、水肿、出血、裂伤、异物及眼睑有无外形改变等,此外还应注意检查有无泪器损伤和眼眶损伤。

应用裂隙灯显微镜和前房角镜能详细检查前房深浅度、混浊度及房角有无粘连、后退、出血等变化;同时,在裂隙灯显微镜下可以发现晶状体有无脱位、混浊,玻璃体有无出血、混浊、异物、机化;通过眼底镜检查可以发现视网膜有无出血、水肿、裂孔、脱离等。

眼损伤鉴定及实验室讲解

眼损伤鉴定及实验室讲解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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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眼损伤条款的释义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 半径小于10°)。(3)
根据视野有效值推算视野半径
视野有效值 8 16 24 48 96
视野度数(半径)(度) 5 10 15 3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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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对若干眼损伤鉴定的释义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释义略)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眼睑损伤致上睑下垂者,应参照第十条(二)之规定。 眼睑损伤遗留明显疤痕形成或眼睑皮肤软组织缺损,致使 眼睑显著变形(包括重度眼睑闭合不全、需经常运用护眼 药物的;眼睑软皮肤组织缺损无法手术修复的等)并且外 观丑陋的,属第十条(三)规定的重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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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眼损伤条款的释义
第九条 眼损伤。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确认系眼部损伤所导致的可以恢复的溢泪,即可鉴定为轻微 伤(依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8之规定)。其发病机理为 外伤后泪器炎症、泪道或泪点阻塞等。
眼部损伤后,瘢痕形成致泪道(泪小点、泪小管、鼻泪管) 狭窄造成难以恢复所致或需手术治疗的溢泪症状,以及泪腺 损伤所致的难以恢复的结膜干燥症等,可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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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眼损伤条款的释义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 径小于10°)。(2)
视野半径(直径)的计算方法:
全视野计检查结果,取八条子午线方向的 视野实测值相加,然后除以500,即得视野 有效值。 视野有效值=(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500

眼球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培训

眼球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培训
为瞳孔括约肌、睫状肌或支配N麻痹所致; 1)临床表现:首先为瞳孔缩小、调节痉挛(极短), 随即瞳孔散大;
2)法医学鉴定:
(1)鉴定时机:明确存在瞳孔散大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鉴定;
(2)预后:除少数单纯性虹膜轻度挫伤、早期应用缩 瞳剂可恢复外,多为顽固性、永久性损伤;视力多 在正常范围
远期损害:视网膜损伤
(3)损伤程度:轻伤
1、概念:是指钝伤后短时间内发生的视网膜水肿性混 浊;又称Berlin水肿、钝伤性水肿。
2、临床表现: ① 视网膜水肿 ② 血管改变:一般不明显。 ③ 色素紊乱:多自行消失。 3、法医学鉴定: 1)鉴定时机:伤后2周或以上; 2)预后及损伤程度:一过性单纯性水肿或以水肿病变
为主,1-2 周后可消退,预后好,属轻微伤;
⑷ 角膜血染(发生率约5%) 轻伤-重伤(中心区盘状 混浊);(红色-黄褐色或带绿色调的赤紫色-绿黄色)
⑸ 眼前段损害(房角后退)
青光眼
轻伤或重伤;
6%-10%发生房角后退性
⑹ 并发慢性感染
虹膜前、后粘连,瞳孔闭锁等
多重伤。
前房积血、角膜血染
(二)外伤性扩瞳症(traumatic mydriasis)
较小的裂伤且没有明显症状时可不处理,如有 单眼复视等症状则需缝合虹膜根部;
外伤性无虹膜者视力多丧失,有些可有一定视 力,但均畏光明显,可佩戴美容性角膜接触镜。
轻伤或重伤。
(五)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1、机制 虹膜睫状体损伤 释放组织胺 血管通透性增 高 血管扩张、炎症反应 血清蛋白渗出。
2、临床表现 ①视力下降、畏光、流泪;睫状充血、瞳孔缩小; ②裂隙灯下前房闪辉阳性(Tyn+),有角膜后沉淀
3、法医学鉴定: (1)鉴定时机:病情稳定后进行;

眼部损伤的鉴定

眼部损伤的鉴定

眼部损伤的鉴定第六章眼损伤的鉴定一、外伤后斜视的鉴定案例一[案情与病史] 何某某,男性,18岁。

20__5年10月11日,何某某被人打伤右眼。

现为明确何某某的损伤究竟为轻伤还是轻微伤,公安局于其伤后22个月委托本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

损伤当日急诊病历:被人用拳击伤右眼2小时。

查体:右上眼睑有两处裂伤口,可见活动性出血,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急诊就治后即予清创缝合术及对症治疗。

诊断:右上睑皮肤软组织裂伤,右眼睑周围皮肤软组织挫伤及表皮裂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损伤当日入住人民医院,入院时情况:右眼拳击伤5小时,感右眼疼痛、视物不清、流血不止,已行清创缝合术,后转省医院诊治;查体:右眼睑可见多个裂伤缝合处,右眼睑高度肿胀,皮下青紫瘀斑,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透亮,前房无积血,瞳孔不规则散大,直径6mm×7mm,对光反射迟钝,右眼黄斑可见1/5PD 病灶,C/D=0.5。

住院经过: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2周后行视光学检查,结果为:右+0.25Ds/+1.25Dc→0.05,左-3.00Ds→1.2+;P-VEP报告:右眼视觉诱发电位异常。

UBM检查:右眼前房轴深不明,虹膜稍下塌,房角开放,未见后退,晶体悬韧带未见断裂。

诊断:右眼睑裂伤,右眼外伤性瞳孔扩大,右眼视网膜震荡,脑震荡,右眼继发性外斜视,右眼外伤性上睑下垂,右眼视神经挫伤。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20__5年9月26日(本次外伤前)视力检测记载:左4.0(小数视力1.0),右4.0(小数视力1.0)。

20__6年2月11日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上睑下垂如无外伤前就存在的证据,则不能排除与本次外伤有关;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外斜视、屈光不正、眼球震颤(右)与本次外伤有关;右眼视力差、VEP异常可能与外伤有关,也可能与先天性因素有关,也可能两者同时作用。

20__6年4月8日司法医学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可明确诊断,就现有资料及检查情况,无法确定右眼视神经病变为外伤或先天性所致。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3/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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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损伤影响面容
眼睑损伤导致明显疤痕形成致双侧眼睑或睑裂 不对称;
眼睑畸形(外伤性睑内翻或睑外翻导致出现临 床症状需治疗的,外伤性上睑下垂、外伤性眼 睑闭合不全);
难以恢复或需手术治疗的支配眼肌的神经麻痹 所致眼位异常和眼球活动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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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睑损伤后眼睑明显疤痕形成或眼睑皮肤 软组织局限缺损,致使睑裂明显变形并 且外观丑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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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畸形
眼睑畸形:包括眼睑外翻和眼睑缺损。 眼睑外翻分为:ⅠO即轻度外翻,表现为睑结膜
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ⅡO为中度外翻, 这时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 ⅢO为重度外 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轻伤:眼睑损伤影响面容和功能的;
重伤: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任何一 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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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损伤影响外观
眼睑皮肤疤痕形成或色素改变、眼睑损 伤致眼睑轻微变形(包括外伤所致的睁 眼或闭眼时睑裂的轻微不对称)等,属 “微标” 3.8所规定的“眼部外伤后影响 外观”,可以评定为轻微伤。
损伤程度评定
前房出血急性期—说明存在眼球挫伤应 评定为轻微伤;
前房出血继发青光眼的 药物能控制的—评定为轻伤 药物不能控制的根据视力、视野损失
程度评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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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孔异常:眼球受到震荡,瞳孔括约肌 及睫状肌受损,支配瞳孔括约肌及睫状 体调节的动眼神经或交感神经受损,或 瞳孔括约肌撕裂,均可造成暂时性或永 久性瞳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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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
轻伤 眼肌损伤影响功能—外伤性斜视。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共82页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共82页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Hale Waihona Puke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82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眼挫伤后结膜松弛伴溢泪法医学鉴定1例

眼挫伤后结膜松弛伴溢泪法医学鉴定1例

眼挫伤后结膜松弛伴溢泪法医学鉴定1例1 临床资料1.1简要案情张某,男,73岁,2016年7月20日被他人用拳头打伤左眼2 h就诊,查体:神志清楚,头颅外观无畸形,左眼上睑软组织青紫肿胀,压痛明显,球、睑结膜未见充血,角膜透明,瞳孔形圓,直径约3.0 mm,对光反射灵敏。

右眼睑未见外伤性改变,瞳孔形圆,直径约3.0 mm,对光反射灵敏,球、睑结膜未见充血,角膜透明。

双侧眼球活动正常。

颈软无抵抗,胸廓无挤压痛,双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干湿性罗音。

腹平软,腹部无压痛、反跳痛,肠鸣音4 次/min。

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余未见异常。

外伤当日头部X线片: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征象。

予消肿、抗炎等对症支持治疗。

诊断:左眼睑软组织挫伤。

7月21日因左眼外伤后干涩、溢泪就诊,查体:左眼睑青紫肿胀,瞳孔直径约3.0 mm,对光反射灵敏。

左眼溢泪,泪小点开口正常。

行左眼泪道冲洗,示泪道通畅。

行眼眶、鼻窦CT检查示:左眼眶周软组织较左侧稍肿胀,余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征象。

诊断:①左眼睑软组织挫伤;②左眼溢泪查因。

7月23日因左眼外伤后干涩、溢泪复诊,查体:左眼溢泪,左眼睑青紫较前无明显改变,稍肿胀,对光反射灵敏,瞳孔直径约3.0 mm。

行左眼裂隙灯检查示:左眼球结膜松弛成多层皱褶堆积在眼球与下睑缘之间,原位眼时明显,眼球下转时加重,上转时减轻。

行左眼泪道冲洗,示泪道通畅。

诊断:①左眼挫伤;②左眼球结膜松弛。

1.2法医学检验伤后5 d本鉴定所对张某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查体:自行入室,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对答切题。

头颅外观无畸形,未检见明显面瘫症状及体征。

左眼上睑中份见一1.0 cm×0.5 cm瘀斑。

左眼在未受外来因素刺激情况下溢泪。

双侧眼睑无外翻畸形。

双侧上睑无下垂。

双侧眼睑功能正常。

双侧睑裂对称。

双侧上、下泪小点开口正常,无外翻。

双侧球、睑结膜未见充血。

双眼对光反射灵敏,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0 mm。

眼科检查法医学知识宣讲讲义

眼科检查法医学知识宣讲讲义

6、晶状体
三、眼后节检查
1. 检眼镜检查法
正常眼底
2、双目间接检眼镜检查法
3、裂隙灯显微镜配置前置镜或三面镜检查法
四、眼压测量
Schiotz 眼压计
非接触式眼压计
第四节 眼科影像学
一、概述 CT、MRI、角膜地形图、眼部超声等
二、计算机断层成像检查
三、磁共振成像
四、图像分析 (一)角膜图像分析
七、视觉电生理检查
视网膜电图(ERG) 眼电图(EOG) 视觉诱发电位(VEP)
视网膜组织结构与相应的电生理检查
第三节 眼部形态检查
一、眼附属器检查
(一)眼睑
(二)泪器
(三)结膜
(四)眼球位置及运动
(五)眼眶
二、眼前节检查
1、角膜
2、巩膜
3、前房
4、虹膜
5、瞳孔
五、立体视觉
是感受三维视觉空间,感知深度的能力。
Monocular Crescent
Total Field 180+ degrees
30 deg
+ 120-130 degrees
Binocular Visual Field
30 deg
立体视觉锐度≤60弧秒
六、视野
当眼向前固视某一点时,黄斑区中心凹以外视网膜 感光细胞所能见到的范围。“周边视力”
五、眼部超声检查
六、超声生物显微镜检查(UBM)
八、眼底荧光素血管造影(FFA)
动脉期

毛细血管期

静脉早期
静脉中期

静脉晚期
造影晚期
九、吲哚青绿血管造影(ICGA)
FFA+ICGA
同步自发荧光 及FFA

度近视眼眼球被损伤后的法医学鉴定

度近视眼眼球被损伤后的法医学鉴定

高度近视眼眼球被损伤后的法医学鉴定2008年(第37卷)第1期医药卫生高度近视眼眼球被损伤后的法医学鉴定魏海万,陈亚平,陈雪松(】.皋兰县公安局,甘肃兰州730200;2.兰州市公安局,甘肃兰州730030)摘要:眼球被钝物损伤在法医鉴定中较为常见,一般根据病历资料及查体不难鉴定.但有些眼部损伤,在伤前既有一定的疾患.涉及伤与病共存.后果也较严重,鉴定损伤程度相对较困难一些.下面结合二例高度近视眼患者眼球被损伤案,从临床法医学角度,谈谈如何客观公正地把握此方面的鉴定.关键词:高度近视眼损伤法医学鉴定1案例摘要(1)某男,63岁,2006年3月,在某住宅小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他人用”老头乐”健身球击伤右眼.该男伤前双眼高度近视.受伤当天在当地某职工医院就诊,自觉视物不见,眼前黑色遮挡,右眼疼痛,门诊以”右眼外伤,前房积血”收入.眼科情况:眼球各方向活动不受限,右睑轻度红肿,眶上缘外侧肿胀淤斑,球结膜混合性充血,角膜透明,前房积血少许,前房深浅适中,瞳孔约5mm,对光反应迟钝,晶体透明.右眼玻璃体见点,块状混浊飘动,眼底可窥人,视盘色淡,血管走行正常,A:V=I:2.黄斑区大片脉络膜萎缩,见Fcuchis斑,下方网膜豹纹状眼底,脉络膜血管走行可见.左眼视盘边界清,色淡,豹纹状眼底,黄斑中心反光不可见,视盘周围脉络膜萎缩.最后诊断:(1),右眼钝挫伤,(2),右眼前房积血;(3),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4),右眼玻璃体混浊;(5),右眼高度近视视网膜病变;(6),双眼高度近视:(7),右眼视网膜脱离.该院给予抗炎,对症治疗.伤后20天,因视力下降较重,到某省级三甲医院就诊,该院以”右眼前黑影遮挡,视力下降20天”收住人院.人院查:VOD指数/眼前,右眼玻璃体液化,混浊,视盘边界清晰,颞侧弧形斑可见,右眼黄斑裂孔,颞侧及下方视网膜呈灰青色隆起.于2006--4—20在局麻下行”右眼巩膜扣带+玻璃腔注气术”,术后视网膜在位良好,VOD0.3,气体界面约1,3.出院诊断:右眼网脱;双眼屈光不正.”术后二月,再次因”右眼复发性网脱”收住院.人院查:VOD手动/跟前,右眼晶体混浊,玻璃体液化,混浊,视网膜全脱,黄斑区可见2个1/2PD大小的白孔.于2006—6—27行”右眼phaco+玻切+硅油注人术”,术后网膜复位好,VOD指数/lm.出院诊断:右眼多发性网脱(黄斑裂孔);双眼白内障.伤后6月余,某公安局委托我处,要求对其损伤程度进行法医鉴定,当天在某医院复查.视力:VOD指数/眼前.右眼角膜透明,晶体缺如,后囊混浊,中央透明,硅油界面清,未见乳化,网膜平伏.(2)某女,43岁,因面部拳击伤后右眼视物模糊3天于2007年5月29日收住眼科.入院检查:视力:右眼:0,6(自镜)左眼:10 (自镜).双眼睑轻度淤血肿胀,右眼眼前段未见异常,玻璃体见红色反光,眼底窥视不清.左眼结膜无充血,眼球运动不受限,玻璃体见散在混浊点,余未见异常.入院后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时患者仍自述视物模糊,眼前物体扭曲变形.查体见:视力:右眼0,08(自镜)左眼:1.0(自镜).右眼前段未见异常,玻璃体中度混浊,眼底视网膜鼻上方隆起,余窥视不清.双眼彩超:双眼眼轴增长;右眼视网膜脱离;左眼玻璃体混浊.因医疗条件有限,建议出院后到上级医院行手术治疗.出院诊断:(1)右眼钝挫伤;【2)右眼玻璃体出血;(3眼玻璃体混浊;(4)双眼高度近视;(5)右眼视网膜脱离.一周后转入某省级三甲医院,门诊于以”右眼网脱”收住.入院查:VOD手动/眼前,OS0.9,右眼玻璃体血性混浊,视网膜色灰,隆起,l1点位赤道视网膜可见一个马蹄空,孔盖漂浮在玻璃体中.玻璃体内可见散在混浊点,余未见异常.入院后在局麻下行“右眼玻切+硅油注入术”,术后给予抗炎,改善视网膜循环,裂孔周边激光封闭及对症治疗.出院诊断:(1)右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2)右眼玻璃体出血;(3)双眼玻璃体混浊;(4)双眼高度近视.三月后再次以”右眼硅油眼”收住.入院检查:VOD0.1,OS0.6,右眼晶体透明度差,以皮质为着.眼底:硅油在位,乳化,网膜在位,于10:30位置可见3PD大小的马蹄孔,孔周围激光斑清楚,黄斑裂孔约1/2PD,呈豹纹状眼底.于07年10月10日在局麻下行”右眼硅油取出术”,术后视力VOD0.09,OS0.6,网膜在位,上方网膜前可见一硅油乳化滴残留,10:30裂孔周围激光斑清楚,黄斑裂孔,约1/2PD.出院诊断:(1)右眼硅油眼;(2)右眼硅油乳化;(3)双眼高度近视”2讨论2.1视网膜脱离的原因视网膜脱离目前认为按病因分,可分为:原发性视网膜脱离及继发性视网膜脱离.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是引起原发性视网膜脱离的主要原因.某些疾病可以引起继发性视网膜脱离,如:肿瘤,炎症,视网膜血管病变,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等.高度近视眼是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最常见的高危眼病.高度近视由于跟轴延长,视网膜和玻璃体易发生变性,视网膜变性使网膜变薄或裂孔,玻璃体变性使玻璃体后脱离,浓缩,并与变性的视网膜粘连,对视网膜形成牵拉,导致视网膜裂孔形成;裂孔形成并不意味着视网膜一定会脱离,只有变性液化的玻璃体流人视网膜下,才会产生视网膜脱离.促使液体进人视网膜下的因素有眼球的运动,重力,玻璃体对裂孔边缘的牵拉等.2.2高度近视眼损伤后的法医学鉴定高度近视眼眼球被损伤后,容易发生视网膜脱离,伤者往往视觉功能较差.因该伤者伤前就有高度近视疾患,所以鉴定时一定注意外伤参与度的问题.2.2.1损伤与疾病并存时外伤参与度的判定人体被损伤后,如果损伤与疾病并存,一定要判定外伤参与度,一般的判定原则是:(1)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造成,即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0%.(2)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外伤为辅助因素(辅因形式),即损伤与疾病系间接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为12.5%.(3)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外伤为诱发因素(诱因形式),外伤参与度为25%.(4)既有外伤又有疾病,疾病与损伤两者兼而有之,作用基本相等,独立存在不可能造成后果,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50%.【】2.22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第一例伤者从上述病历看,该男子本身患有双眼高度近视和较严重的视视网膜病变,而损伤相对较轻.因此,可以认为本次外伤是作用在伤者患病(右眼高度近视视网膜病变)的右眼上造成右眼视网膜脱离(黄斑裂孔),导致视力严重障碍的.该损伤与疾病兼而有之,作用基本相等,各自独自存在均不能造成后果,属“临界型”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应为50%.虽然伤者最后视力已达重伤范围,但考虑到本身的病变因素.综合评定,损伤程度应为轻伤.第二例伤者从以上病历看,该女子仍然是患有双眼高度近视,外伤后造成视网膜脱离.该伤者损伤与疾病兼而有之,作用基本相等,各自独自存在均不能造成后果,属”临界型”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应为50%.因损伤本身较伤微,目前视力虽已达轻伤范围,但考虑到本身的病变因素,综合评定,损伤程度应为轻微伤. 3总结在人体被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一定要具体(-F$~-156页)l79文化教育2008年(第37卷)第1期如何提高高中思想政治课复习的效果赵欣(兰化三中,甘肃兰州730060)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高考竞争,如何做到事半功倍,复习方法已成为其关键所在,笔者根据长期教学实践提出”点,线,面”的复习方法.关键词:高中思想政治课复习方法高中思想政治复习课量大,知识点多,而且理论性,灵活性强,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必须选择正确有效的复习方法.然而中学思想政治课的复习方法名目繁多, 选择什么样的复习方法才能切实有效呢?在此,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对”点,线,面”的复习法做一简要探讨.所谓”点”,即基础知识点的复习.高考政治的考题从大体上可分为基础知识题和应用题.不论是哪一种题,都要求考生对基础知识十分熟悉.因此,在高考复习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是搞好复习的前提.首先,教师要引导学生认真,仔细,深入地读书.课本的前言,后记,正文,注解都要读.全面掌握知识点,切不可留有知识死角. 其次,要下工夫将未理解,未掌握或不甚理解掌握的内容弄清楚,求得明确要领原理的准确含义,适用范围以及在现实中的表现和意义.第三,教师应将教材中一些相近,相似,相关的概念,原理,即容易混淆的问题列出来,加以比较,澄清,从而在学生头脑中留下清查看,准确的”图景”.相近的例如:国民收入与GDP;直接经验与感性认识;整体,部分的关系与质变,量变的关系等.相似的例如.qt格与交换价值;意识与认识;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辩证法等等.相关的例如:价值,价格和供求关系;联系,发展和矛盾;物质,运动和规律等等.第四,抓住重点和关键,突破难点教材的重点是教材知识体系中的主要矛盾,是知识结构的枢纽,是学生认识中的转折.唯物论的重点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辩证法的重点是对立统一规律; 认识论的重点是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对于这些内容,老师必须融会贯通,深刻理解.教材的关键是对考生掌握某一部分知识,解决某一类问题起决定作用的知识点.例如,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理解和掌握的,或是最易引起混淆和产生错误的内容.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对于考生全面把握教材的知识体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线”,即归类连线.也就是打破课与课之阃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综合归类,形成一条条知识线,而后进行归类合训练.这是搞好复习的中心环节.首先,根据教学大纲中的目标要求,让学生通谤教材,使学生对教材各章节有个全面而又具体的认识.如:教材共有几课?每课共有几节?每节共有几框?每框需要理解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基本观点和基本事实?然后弓l导学生总结课与课,节与节,框与框,知识与知识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进而强调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问题是难点?哪些问题容易相混?等等.最后由教师划出知识的内在联系图标,再一次强化知识链条.(见图1)所谓”面”,即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要做到这一点.教师的职责不仅在于让学生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原理, 而且还要让学生多关心了解当今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及社会热点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要启发诱导学生学会运用所学观点和原理(上接179页)情况具体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决不能单从损伤的后果判定损伤程度,一定要判定损伤的参与度.若疾病损伤兼而有之,是辅因或诱因形式,就要降低本身的程度来评定,这156来认识分析这些社会现象,从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尤其是近几年来,高考政治试题除了注重基础知识的考查,更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变”一题为多题”,即一个问题可从多角度提问,既涉及经济常识,又涉及哲学常识,政治常识的内容.因此,对筛选出的国内外重大时政,教师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唯物料证法是否承认矛盾形而上图1例如:在商品经济越来越充斥到每一个角落的今天,文化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材料一每逢节假日,旅游大军将周庄的小桥窄巷挤得水泄不通.周庄所能承载的游客只有6000人,而旅游高峰时每天要接待旅客2万人次.问:”周庄现象”反映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积极现象和存在的问题各是什么?材料二文化保护所处的尴尬境地,折射出政府的管理水平.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背后隐藏的极为严重的文化危机,拷问政府的执政能力.问:在文化保护中,政府应该怎样提高执政能力?材料三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教授说:”对城市文化遗产只保护不利用,显然不符合时代发展.但在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往往拿不准’度’,我们要的不是利用,而是’永续利用”‘.问:运用哲学观点分析如何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这就要求教师既要联系国内外尤其是国内的重大时事,又要分析其原因,意义,并结合所学基本原理给愈透彻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既紧扣教材,又联系社会实际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不仅使学生牢固地掌握了重点,难点,并且学会了运用这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分析说明实际问题,同时相应地提高了思想觉悟,真正达到了知识,能力,觉悟的同步提高.可以这样说,”点”是搞好复习的前提.”线”是搞好复习的中心环节,”面”是搞好复习的关键.三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只要掌握好这三个环节,就能达到优化复习过程,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之目的.-+一—+~—--+-—●一一’—一-+-’—一-’—一-—+一-+-+一+-+?样对当事双方才是客观公正的.参考文献:【l】范丽花等.损伤与疾病的法医学鉴定【MI.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 冶起物..一厂●,,●,厂●●,●.一时1l内外量质进嘞酣因一因变变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繇矧耱....赈,内原。

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3例分析

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3例分析

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 3例分析摘要: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探索高水平的鉴定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发展的背景下,法医学的工作日趋全面。

伤害分析的应用可以帮助法医学更好地判断被害人的伤害和犯罪人的违法程序,做出准确的认定,并为法律责任的划分提供依据。

本文通过对几例眼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进行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损伤分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法医病理学俗称为尸体鉴定,在司法实践中,人员的死亡原因判断对诉讼开展和最终的诉讼结果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的利用明确人员死亡的具体原因、时间等,这能够为司法实践工作体更加明确的证据支持。

本文以法医病理中的眼部损伤为主,对3例眼部损伤进行法医病理学剖验。

一、法医病理学鉴定在法医病理鉴定中,主要借助法医病理学理论以及技术,对尸体外表进行检查,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对组织切片实施观察,并对毒物进行分析以及书证的审查等,从而对涉及到法律相关医学的问题实施鉴定及推断。

在法医病理鉴定中,主要涉及死亡原因的确定、致死方式的判定、死亡时间的推断、致死或伤物体的认定、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等,其中死亡原因的确定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案例资料(一)案例一简要案情:2019年2月的一个晚上,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某自觉身体不适,躺在宿舍床上休息,半小时后,其员工发现其生命体征微弱,打电话不应,随即送往医院抢救,抢救后无效死亡。

初次尸表检验:死者王某死后约3小时法医进行尸表的检验,尸斑呈浅红色,指轻压褪色,双眼角膜透明,双眼球结膜苍白,无出血点,左胸表皮脱落8cm×10km,右胸表皮脱落10cm×12cm。

双上肢有多个针孔样皮肤切口,手指和脚甲床及苍白的左臀有两个旧的针孔样皮肤切口。

其他检查也没有异常。

第二次尸表检验:尸体在零下15℃的低温下冷冻了大约70小时。

解冻3小时后进行第二次尸表检验体。

眼外伤知识讲座专家讲座

眼外伤知识讲座专家讲座

眼外伤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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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护理
1、快速切断毒源,脱离中毒现场。轻度中毒者脱离 中毒环境后,病情很快减轻。
2、脱去污染衣物,彻底清洗体表,提倡用碱性液重 复冲洗10分钟以上。敌百虫中毒不能用碱性液。
3、生产农药场所、仓库中吸入中毒者,应快速戴好 防毒面罩方能进去救人。
4、经口服中毒者,假如神志清楚,进行催吐。怀疑 砷化物(砒霜)中毒应先饮服大量面汤、米汤、 豆浆、牛奶等保护胃黏膜,再进行催吐。
眼外伤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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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中毒
◆现场抢救 • 马上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吸氧。呼吸停顿者
应进行人工呼吸(但防止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心跳停顿者,应即时作胸外心脏按压。有条件者 马上将亚硝酸戊酯2支包在手帕中压碎,置患者口 鼻前吸入,可重复应用2~3次。 • 在医院中还可用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或美兰等 进行抢救。最近认为依地酸二钴(CO2EDTA) 组氨酸钴等有机钴盐类是治疗氰化物中毒较为有 效解毒药。 • 氰化钠口服致死量为150~250mg,(若成人口 服苦杏仁40~60g即能引发中毒或死亡)。
(二)毒物吸收、代谢和排出
• 毒物可经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模侵入人体,在工农 业生产中,毒物主要以粉尘,烟雾,蒸气,气体形态由呼 吸道吸入。在生活中发生中毒,大多数原因是误食有毒物 质或经呼吸道吸入有毒气体。主要为一氧化碳。少数脂溶 性毒物,如苯胺、硝基苯、有机磷等, 可经过完整皮肤 粘模侵入。
眼外伤
眼外伤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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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应用解剖生理
• 眼是视觉器官 • 眼球、 视路、 • 接收信息
传递信息至视皮质 保护、运动眼球
眼从属器
眼外伤知识讲座
第2页
眼外伤知识讲座
第3页

眼部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60例分析

眼部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60例分析

眼部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60例分析李战成;惠娜【摘要】目的探讨眼外伤的特点及其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要点. 方法对60例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所有案例按照性别、年龄、职业、致伤物及损伤类型进行分类研究. 结果眼外伤中农民、工人占61.7%,钝性损伤达85.0%,且大多属单纯挫伤,占63.3%. 结论眼外伤大多属钝性外力所致,眼底病变是影响视力的重要原因,对外力与视力受损关系的评价要充分考虑致伤物种类、打击部位及伤前眼病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期刊名称】《法医学杂志》【年(卷),期】2009(025)005【总页数】2页(P368-369)【关键词】法医学;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作者】李战成;惠娜【作者单位】榆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陕西,榆林,719000;绥德县公安局技术大队,陕西,绥德,718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4眼外伤在法医学鉴定中所占比例较大,笔者就近年来受理的60例眼外伤的特点进行总结和分析。

1.1 一般资料本组60例眼外伤伤者中,男性43例(71.7%),女性17例(28.3%)。

农民21例(35.0%),工人16例(26.7%),学生12例(20.0%),其他职业19例。

伤者年龄范围分布在7~55岁,大多数在40以下,其中21~30岁占30.0%。

致伤物分类:钝器伤51例(85.0%),其中拳击最多,有24例;锐器及其他致伤物(包括枪弹、爆炸及非机械性致伤物)共9例。

损伤分类:60例眼外伤中,单钝挫伤38例(63.3%),钝性破裂伤13例(21.7%),锐器穿透伤5例(8.3%),其他类型损伤4例(6.7%)。

1.2 鉴定结果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之规定,本组60例眼外伤中,评定为重伤的28例(46.7%),轻伤25例(41.7%),未给予明确鉴定结论者7例(11.6%)。

本组中除13例钝性破裂伤、5例锐器穿透伤及4例其他方式损伤全部鉴定为重伤外,尚有6例单纯钝挫伤鉴定为重伤(均存在眼底损伤性改变),25例轻伤及7例未明确结论者则鉴定为单纯钝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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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角膜损伤
角膜擦伤 外力作用角膜致角膜上皮脱落。 表现为剧烈疼痛、畏光、流泪。荧光素 染色后以斜照法或裂隙灯显微镜检查, 可见损伤的部位、范围及深浅。上皮擦 伤后经包扎24h内即由新生的上皮覆盖而 痊愈,不留疤痕浑浊。深达前弹力层及 基质的擦伤,愈合后可留下明显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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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挫伤:感觉疼痛、畏光、流泪。检 查常伴睫状体充血,角膜水肿浑浊。
角膜异物:立即出现刺激症状,可见异 物。
角膜疤痕:角膜云翳 角膜斑翳 角膜白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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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
根据视力减退程度评定。 角膜疤痕位于瞳孔中央区的可以严重影响视力。 轻伤 两眼校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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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O度眼
I度上 眼睑伤残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睑眼)外睑翻缺;
睑下垂
损小于
2m在m十级伤残: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或等于 1/4
以内 九级伤残: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Ⅱ一O眼睑
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外翻或眼
七 形级伤残: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睑过缺畸1/损4者超
Ⅱ-Ⅲ度眼
睑下垂(3-
注意排除:(1)单眼失明;(2)Horner征;(3) 点散瞳药;(4)瞳孔紧张症(Adie)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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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伤性虹膜睫状体炎(虹睫炎)
由于眼前段钝挫伤伤及虹膜睫状体, 损伤后炎性因子释放使的血管早期痉挛, 后扩张。表现为血管通透性增加,房水 蛋白含量增加,KP与Tyn皆阳性,严重的 可发生成形性虹睫炎(虹膜后粘连),眼压 升高,发展为继发性青光眼。眼睑畸形:包括眼睑外翻和眼睑缺损。 眼睑外翻分为:ⅠO即轻度外翻,表现为睑结膜
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ⅡO为中度外翻, 这时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 ⅢO为重度外 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眼睑不超过1/4(老年人不超过1/3)的缺损,由 于眼睑组织松弛,可按层直接缝合。眼睑超过 1/4或全缺损须再造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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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月后法医鉴定时检查:远视力:右 0.04,矫正无助。左1.0。右下睑内眦处 有一斜行长2.5cm瘢痕。双眼角膜明,前 房中深。右眼3-6点虹膜后粘连,瞳孔 不圆,直接、间接对光反射存在,晶体 前囊中央有色素沉着,玻璃体前段轻度 混浊,眼底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黄 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可见。
鉴定中应注意与病理性斜视相鉴别。共转性 斜视(又称共同性斜视):眼肌运动未受障碍, 在六个主要方向运动时偏斜程度相等。病因很 多,若合并远视或近视则一般与外伤无关。麻 痹性斜视与损伤部位相吻合的应考虑为损伤性 的。在损伤初期作眼眶CT或眼部MRI检查,眼 肌损伤可有阳性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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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
轻伤 眼肌损伤影响功能—外伤性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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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眼球钝挫伤
各种钝性外力作用于眼部,由于力的传 导,使眼球内部组织受到损伤。
1、角膜损伤 2、巩膜损伤 3、虹膜睫状体损伤 4、晶状体损伤 5、玻璃体损伤 6、脉络膜损伤 7、视网膜损伤 8、视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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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虹膜睫状体损伤
前房出血
虹膜或睫状体损伤出血,血液聚积在前房。
原发性出血发生在受伤当时出现,出血量少, 数日内吸收,预后好。继发性出血多发生在 伤后3-5天,以伤后第3天最常见,发生率为 35%-38%。也可发生在原发性出血吸收后, 再次出血。继发性前房出血常引起继发性青 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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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低1 视 力
2
3
盲 目4
5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
最好校正视力
最好视力低于
最低视力等于或优于
0.3
0.1
0.1
0.05
0.05
0.02
0.02
光感
无光感
二、眼附属器损伤
1、眼睑损伤
眼睑皮肤的擦伤、挫伤、挫裂伤、切割伤、穿 通伤。
眼睑擦伤 暴力沿切线方向从面部擦过,可造成 眼睑擦伤。属较轻微的损伤,创面表浅愈合后 一般不留疤痕,创面较大继发感染,易形成疤 痕—眼睑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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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
轻微伤 单纯的泪小管损伤经治疗后不 留后遗症
轻伤 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重伤 鼻泪管全部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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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眼眶损伤
眼眶骨折,眶内出血可出现眼球脱位。 眶内壁筛板骨折,眶上壁颅底骨折、眶 下壁及下外侧壁骨折-颧骨,内下壁-上颌 骨。骨折后眶内软组织嵌入损伤骨壁可 致眼球内陷、眼位不正,眼球活动受限 及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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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损伤影响面容
眼睑损伤导致明显疤痕形成致双侧眼睑或睑裂 不对称;
眼睑畸形(外伤性睑内翻或睑外翻导致出现临 床症状需治疗的,外伤性上睑下垂、外伤性眼 睑闭合不全);
难以恢复或需手术治疗的支配眼肌的神经麻痹 所致眼位异常和眼球活动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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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睑损伤后眼睑明显疤痕形成或眼睑皮肤 软组织局限缺损,致使睑裂明显变形并 且外观丑陋的。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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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任务
眼部是否受到外力作用; 损伤的部位、范围、程度; 损伤与外力作用的因果关系; 损伤 与疾病的关系; 伤情程度和伤残等级评定; 休息(误工)、护理和营养时限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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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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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下垂
上睑下垂:当平视前方一侧或双侧上睑不能充 分提起,使上睑缘掩盖部分或全部瞳孔,常导 致视力下降。上睑下垂有先天性和后天性,如 外伤性和医源性等因素造成。
Benad分型:I度(轻度):上睑下垂在2mm以内 者,可视为标准所指的眼睑下垂。Ⅱ度(中度) 上睑下垂3mm,Ⅲ度下垂4mm。 Ⅱ-Ⅲ度可 视为本标准所指的眼睑重度下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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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路
眼损伤分类
擦伤
挫伤
机械性损伤 穿孔伤
异物伤
其它
非机械性损伤:热烧伤、化学伤、辐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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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年7月13日,李某被他人殴打致伤。 入院检查:右眼光感,眼睑裂伤,结膜 下积血,角膜透明,前房中深,积血, 伴渗出,瞳孔圆,晶体清,眼底窥不清。 行右眼巩膜裂伤探查+眼睑裂伤清创缝 合术,未探及角膜裂伤口,检查眼底见 黄斑水肿 。右眼视力0.02,8月7日玻璃 体出血,8月9日黄斑水肿已退。CT示右 侧上颌窦前壁骨折。

视力:校正远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视力。
屈 光
眼前段检查:裂隙灯,房角镜,验光仪, 不 眼后段检查:眼B超,眼底镜,眼底荧光素血 正
管造影,眼底照相。 视野:中心视野和周边视野
眼轴 晶体和
影像学检查:X线片,CT、MRI。 玻璃体 眼电生理检查:视网膜电流图,视觉混诱浊发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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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及伤残鉴定
单纯的结膜损伤不会影响视力。 轻微伤:眼部挫伤 不构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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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泪器损伤包括泪腺及泪道损伤
泪腺位于眼眶外上方眶缘内的骨窝,较 少受损伤,除非来自眼眶外上侧缘的暴 力。
泪道损伤:实际检案中多见于眼睑内侧 的挫伤或裂伤,眼眶内侧外伤伤及泪小 管、泪腺排泄管及泪囊,最常见的为泪 小管损伤。损伤后出现溢泪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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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右眼球钝挫伤,眼睑挫裂伤,泪小管 断裂,虹膜后粘,玻璃体轻度混浊,右 侧上颌窦前壁粉碎性、凹陷性骨折。— —与本次外伤直接因果关系,
评定为轻伤。
视力下降(0.04 )程度与原发损伤及眼 部检查所见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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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屈光介质 眼损伤检查
确 定

一般检查:软组织、外观、眼球运动。
眼睑切割伤及穿通伤 由于各种锐器如刀、剪、 玻璃碎片等作用于眼睑,可造成眼睑皮肤的 切割伤、穿通伤。
注意创口的方向、创口内异物,对致伤物的
推断及认定有意义。
色素沉着,
眼睑损伤程度评定 疤痕
轻微伤: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影响外观;
外伤造成视力下降(单眼未达0.5,双眼 未达0.7以下);
轻伤:眼睑损伤影响面容和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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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膜撕裂 可表现为瞳孔边缘、基质内及虹膜 根部撕裂。
房角后退(或房角撕裂) 眼球受钝性外力打击, 将房水压向前房角,使前房角撕裂,它的环 形肌与纵形肌分离,虹膜和睫状体的内面向 后移位,前房角加宽变形,称为前房角后退。 可以发生继发性青光眼。
虹膜睫状体损伤程度评定
虹膜睫状体挫伤(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外伤性瞳孔散大、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 等)、前房积血、房角后退等均系“微 标”所指的“眼部挫伤”,可以评定为 轻微伤。
重伤: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任何一 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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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损伤影响外观
眼睑皮肤疤痕形成或色素改变、眼睑损 伤致眼睑轻微变形(包括外伤所致的睁 眼或闭眼时睑裂的轻微不对称)等,属 “微标” 3.8所规定的“眼部外伤后影响 外观”,可以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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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继发性青光眼的,如眼压需药物控 制的,评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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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晶状体损伤
损伤性白内障
由于外伤直接或通过房水传导作用于晶 体,致晶体囊膜破裂、变性或晶体上皮 细胞及晶体纤维损伤,引起晶体的渗透 功能失调,房水透入晶体而出现晶体混 浊。外力也可作用于睫状体或脉络膜, 引起炎症变化,从而影响晶体代谢,导 致晶体混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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