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钻井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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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钻探工程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国内外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设备是公司用于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物质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设备管理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营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减排。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在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设备从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选型、购置、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更新、改造、事故管理、闲置、调剂、租赁、封存、报废、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经济高效地使用设备,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设备管理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检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为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

主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由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生产协调处、工程技术部、测井处、质量安全环保处、企管法规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装备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设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公司设备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设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装备部。

装备部是公司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

司设备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装备选厂、选型、购置、运行、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租赁、调拨、报废、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同时负责自主装备研发方向的规划和制造管理。

(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公司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公司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负责设备的购置管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建立装备管理考评体系,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考核,提出改进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司自主装备的研发及制造管理。负责研究并提出特种装备、自主装备的研发立项建议,组织技术方案审定和现场试验协调。

(六)负责重大设备监造管理和设备验收管理。

(七)负责公司装备运保体系建立,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装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修理、更新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并组织验收。

(九)负责制定装备技术参数和配套标准。负责装备制造和修理厂商的市场准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负责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十一)负责公司设备HSE管理。

(十二)负责公司机关设备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归口部门业务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公司技术装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专职设备管理机构,由一名领导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分公司、基层队要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设备管理网络。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级设备管理职责。

第三章设备新增与更新实施管理

第十条设备供货商资质审查

(一)为加强设备供货商的管理,确保供货质量,根据公司市场准入规定,对装备供货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推荐和选取装备供货商。

(二)设备供货商准入实行归口管理。设备供货商由各项目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推荐并进行专业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装备部审定。公司市场准入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申请办理集团公司市场准入手续。

第十一条设备新增与更新、改造,须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设备投资计划的实施

(一)根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设备,由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

(二)未列入一级采购目录的设备按《公司技术装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1.设备采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单台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或形成批量的设备(单台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下但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由公司技术装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物资供应公司组织统一采购。

2.其他设备的采购由项目单位到公司技术装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订货通知单”,按《技术装备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物资供应公司采购,采购结果报装备部备案。

3.对于由境外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国或直接从第三国购置的技术装备,由境外项目部提出申请,公司技术装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审批,开具“订货通知单”,物资公司或境外项目部与供货商直接签订合同,结果报装备部备案。

(三)设备监造

为保证设备制造质量,钻机、修井机、水泥车、连续油管作业机、压裂酸化设备、空气钻井等大型、成套设备,由装备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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