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复学, 保留学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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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休复学管理制度

小学休复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校学生休复学管理,规范休复学手续,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小学在校学生休学、复学、转学、转出、退学等事宜。

三、休学管理1. 学生因病、因事需要休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2.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 学生休学期间,应按时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休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病历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学生可申请复学。

5. 学生休学期间,如需办理出国、参军等事宜,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6. 学生休学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复学管理1.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2. 学生复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复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休学期间的学习、生活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对复学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复学条件。

4.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学习、生活等相关事宜。

五、转学管理1. 学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需要转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2. 学生转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转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

3. 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转学条件。

4. 学生转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学习、生活等相关事宜。

六、转出管理1. 学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需要转出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出。

2. 学生转出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转出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出证明。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使学生学籍符合上级规定,达到正常化,科学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作为本校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入学1、凡属本区域小学毕业的学龄儿童,均有权进入该区域初中接受三年义务教育,学校有义务接收,家长有义务送子女入学.2、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或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招收学校的学籍.二、考勤: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经教育仍不改正,将按学校纪律予以处分,旷课一周以上者,学校及时报告学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并由他们督促其到校上课.三、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1、转学。

学生因家长户口迁移,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学校就读存在困难的学生家长持变动户口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审核同意,再填转学联系表,向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联系,接收学校签署同意后,由原校开具转学证明.2、休学。

在校生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凡病、事假超过六周应办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不得超过一年。

3、复学。

休学期满,持休学证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核准可复学,按其实际学习程度编班学习。

4、退学。

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具有学习能力的学生不能退学,学校也不能责令或变相促使学生退学,但确因病,或丧失学习能力,18 周岁以下者应由家长向学校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退学申请表,镇人民政府复核,县教育部门批准,准予退学。

5、升级。

学生学年的操行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均及格和体育合格者,应予升级。

四、流失生报告制度:班科教师应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流失,若中途流失学生,班主任书面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定期向县中教组汇报。

五、奖惩1、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或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应给予奖励。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化,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

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一、学生休学管理学生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正常学习活动并保留学籍的一种教育管理措施。

休学可以让学生有机会调整心态,处理个人问题,同时也给予学生适当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自我探索和成长。

因此,学生休学管理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定,包括休学申请、休学期限和要求。

同时,学校要做好相关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度过休学期间的难关。

二、学生复学管理学生复学是指已经休学的学生重新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的过程。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包括复学条件、复学手续和复学安排等方面的规定。

在学生申请复学后,学校要及时核实学生的休学期限和学习状况,并进行个别辅导和管理指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复学并适应学习生活。

三、学生休学原因学生休学的原因各异,常见的有身体健康、个人发展、家庭问题等。

学校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休学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休学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学生休学影响学生休学虽然给予学生一定的成长和发展机会,但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休学对学生学业的连续性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学生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来追赶学习进度。

另一方面,学生休学还可能导致他们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的中断,对人际关系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学生休学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学生复学准备学生复学前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

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复学准备活动,包括学习辅导、心理辅导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

同时,学校还可以做好复学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帮助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支持体系。

六、学生复学后的教学管理学生复学后,学校要加大对其的教学管理力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XXXX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XX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造册1.新生须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开学一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在开学三天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但请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周。

2.新生建档入班原则,先将全部学生按学籍号排列好,然后由教导处统一按一定的顺序平均分配到各班,任何学生不得调班。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教育局统一规定来编具花名册、新生学籍审批表等材料,并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即取得学籍。

同时建立学生档案,学生学号姓名一经确定不得更动。

4.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倒流学生、冒名顶替等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学生编班后,一律不得调班。

二、转学1.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班主任出示证明,学校批准后,方可签发转学证明信。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2.转外县(区)籍学生需经区教育局教育科签章。

3.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属我校招生范围者,需持下列手续向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1)学生家长工作调动证明(调令);(2)转学证(外县转入者,需有当地县市教育局签章及学号);(3)户口本;(4)全部学生档案材料,手续合格者方能入学。

4.本区以内干部职工调动,其子女须转学者,参照执行。

5.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学籍号不实或无学生档案者,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签发毕业证。

6.转入学生的有关证件、档案材料应先交学校审查。

学校研究同意转入的学生,由主管领导出具转入学生入学证,找学籍管理员注册,分到有关班级报到。

7.清理学生学籍时发现无档学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并对所在班级班主任进行批评,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小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小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休学复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休学复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休学条件1. 学生因病、因事需要暂时停止学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1)因病需进行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休学治疗的学生;(2)因家庭原因,需要照顾病弱亲属或处理家庭事务,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的学生;(3)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的学生。

2. 学生申请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程序1. 学生申请休学,需填写《休学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病假条、家庭情况说明等;(3)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意见。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休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3. 学校批准休学的,应在《休学申请表》上注明休学原因、休学期限和复学条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四、复学条件1. 学生因病休学,病愈后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申请复学。

2. 学生因事休学,事由结束后,可以申请复学。

3. 学生复学,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病愈证明、事由结束证明等;(3)家长同意复学的书面意见。

五、复学程序1. 学生申请复学,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复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复学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3. 学校批准复学的,应在《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日期、复学后的学习计划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学生复学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课程学习。

六、监督管理1. 学校成立休学复学管理小组,负责休学复学工作的审核、审批和监督。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样本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样本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校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如下:1.学生转出:因家庭搬迁、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走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出。

2.学生转入:须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上级要求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4.学生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5.学生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6.患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7.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其康复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若丧失学习能力,可于学校申请送教上门。

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楼道、楼梯安全管理值班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楼道楼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保护学生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望值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楼道楼梯管理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位是教学楼楼道和楼梯等学生集中通过的主要通道;重点时段是课间休息、课间操和集中放学时间、大型集会或地震、火灾及安全演练时大规模集体活动的人员在紧急疏散中的楼道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等事项。

第四条学生入学(一)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参加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经学校录取后,方能取得学籍。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转学(一)学生因家庭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转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转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三)学生转学后,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在收到学籍档案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休学、复学(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

休学期满后,学生可以申请复学。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三)学生休学、复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休学、复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第七条学生退学(一)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至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学生退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退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第八条学生毕业、结业(一)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

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

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4篇)

学籍管理制度(4篇)

学籍管理制度1、新生入学:(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适龄儿童均可持本市正式户口,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划定的辖区范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

(2)适龄儿童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因疾病申请缓学、免学的就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就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区教育局的规定,若固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局初教科打报告。

2、升级、留级:(1)取消留级制度,如有学科不及格,开学前补考后予以升级。

(2)个别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平时测试有四次甲等者,经个人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教导处考核,经校长同意审批,准予期未免考。

3、休学、复学:(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并持市级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报区教育局初教科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每年申报批准一次,但不能超过两年,若超过两年,学校不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审查批堆,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4、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持接收证,准予转学。

(2)学生转学,应凭转入学校签发的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学生手册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资料。

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或开学办理。

(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

5、借读:(1)凡户口不在本城市,因有困难,需要借读的需持暂住户口,家长单位证明,向居住辖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并按区教育局规定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2)凡国有特殊原因(拆迁、培训)需暂时在外校就读,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校审查并缴纳一定的保留费后,方能保留。

6、毕业、结业,肄业:(1)小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学籍管理办法

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条例。

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接受西城区学籍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由学校教学处具体实施。

第一章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由教学处、信息组负责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核查。

采集信息:高中新生在进校报到前,凭学校所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登陆二附中校园网,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学校负责确认其入学资格,并为其安排班级,布置暑期内容,提出入学要求。

学生可适时上网查询以上内容,做好开学准备。

报到注册:高中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学校凭新生当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单》,确认北京市常住户口,为其注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现根据新颁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修订如下:一、入学: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

对无故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家访,与学生家长互相配合加以教育三、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业成绩(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模块学习及学业基础会考成绩,下同)两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考核办法按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评价情况记入学生学习报告单和学籍档案。

学科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实行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实践操作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实行考查。

考查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

教师应依据课堂表现、课内外作业、周(日)记、提问、实验操作、书面测验、作品展示、朗读、背诵等方式综合评定。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留)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及其学籍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规定办理。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学籍注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核对学生户籍、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如发现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更正,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升级、留级第十二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正常升级。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留级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留级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品德、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可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可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奖励与处分应公平、公正、公开,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毕业、结业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申请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毕业的,可申请结业。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学校颁发,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妥善保管学籍档案资料。

学籍管理规定休学(3篇)

学籍管理规定休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生休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二)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遵循教育规律,合理控制休学率。

第二章休学类型第四条学生休学分为以下类型:(一)因病休学:因疾病需要治疗或休养,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二)因事休学: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处理重要事务,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三)休学创业:因创业需要,经学校批准,暂时中断学业的学生;(四)休学参军:因应征入伍,经学校批准,暂时中断学业的学生;(五)休学进修:因个人发展需要,经学校批准,暂时中断学业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休学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学生申请休学,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休学申请书;(二)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证明信等;(三)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申请休学的理由是否充分;(二)休学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三)申请休学对学生学业的影响。

第八条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休学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第九条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学生休学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一)休学申请是否符合本规定;(二)休学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三)休学对学生学业的影响。

第十条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四章休学期间管理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间,如需复学,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复学申请书;(二)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证明信等;(三)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籍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学籍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学籍管理制度范文1、新生入学:(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适龄儿童均可持本市正式户口,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划定的辖区范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

(2)适龄儿童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因疾病申请缓学、免学的就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就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区教育局的规定,若固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局初教科打报告。

2、升级、留级:(1)取消留级制度,如有学科不及格,开学前补考后予以升级。

(2)个别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平时测试有四次甲等者,经个人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教导处考核,经校长同意审批,准予期未免考。

3、休学、复学:(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并持市级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报区教育局初教科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每年申报批准一次,但不能超过两年,若超过两年,学校不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审查批堆,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4、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持接收证,准予转学。

(2)学生转学,应凭转入学校签发的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学生手册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资料。

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或开学办理。

(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

5、借读:(1)凡户口不在本城市,因有困难,需要借读的需持暂住户口,家长单位证明,向居住辖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并按区教育局规定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2)凡国有特殊原因(拆迁、培训)需暂时在外校就读,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校审查并缴纳一定的保留费后,方能保留。

6、毕业、结业,肄业:(1)小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高中学生休学复学办理规定

高中学生休学复学办理规定

高中学生休学复学办理规定第一节:休学的定义和背景介绍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时期内,暂停正常学习,同时保留学籍的一种制度。

在高中阶段,学生可能因为家庭原因、个人发展需求等原因选择休学,以满足个人需求。

休学的背景是人们对于个体发展的重视和理解,以及对于教育个性化的需求。

第二节:休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休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家庭原因、身体健康等。

学生和家长应向校方提出休学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休学。

休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第三节:休学期间的权益和责任休学期间,学生保留学籍,享有一些学生的基本权益,例如图书馆借阅、使用学校相关设施等。

但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责任,例如按时参加复学手续、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等。

第四节:休学的注意事项学生在休学期间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例如尽量保持与学校的联系,了解学校的通知和活动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耽误自己的发展进程;保持身体健康,及时处理个人问题等。

第五节:复学申请条件和程序学生在休学期满后,可以申请复学。

复学的条件是学生身体健康,具备继续学习的能力。

学生和家长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经过校方的审批才能复学。

第六节:复学过程中的准备工作学生在复学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例如对之前已学知识的回顾,了解学校的最新规定和课程设置等。

此外,学生还需要重新适应学校的学习环境和社交圈,与同学和老师建立联系。

第七节:复学后的学习安排复学后,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安排进行学习。

学生需要按时上课,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并根据个人需求参加其他课外活动。

同时,学生也应该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展和目标,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课程。

第八节:复学后的辅导和支持学校在复学后会提供一定的辅导和支持服务,例如心理咨询、学习辅导等。

学生可以根据需要主动寻求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扰。

第九节:复学期间的评估和考核学生在复学期间可能需要参加学校的考核和评估活动。

这些活动旨在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进展,以便学校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支持和指导。

初中休学、复学制度

初中休学、复学制度

关于休学和复学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休学和复学的有关手续,方便家长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结合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生休学和复学的具体制度.
第一条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申请休学时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校长和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初审同意后,携带户口本、诊断证明及书面申请到我校教导处由学籍员在学籍网上具体办理。

第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医院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2年。

除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第三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校准予复学的学生,可按其实际程度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条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

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

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后可以恢复学籍。

第五条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由于中考报名等原因,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学校休学、复学制度

学校休学、复学制度

学校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

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当地乡人民政府同意,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我校接到相关休学证明材料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对该生进行学籍变更为“休学”,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生休学生效。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

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保留。

待学生复学时管理系统重新建立新的学籍,生成新的学籍号。

在正常流动学生名册里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

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在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方面,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确保学生休学和复学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管理程序、影响因素和完善措施等方面展开。

一、必要性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休学复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学生保留在校资格,保障学生的学位和学籍,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同时,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及时解决学生休学复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管理程序学生休学复学管理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首先,学生提出休学申请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学校对于学生的休学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要及时通知学生。

在休学期间,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复学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需要及时处理和审核,最后通知学生复学的结果。

三、休学原因学生休学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身体健康问题、家庭原因、个人兴趣发展等。

无论是什么原因,学校应当对学生休学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批准。

学校也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对休学的原因进行分类和明确具体的要求,以提高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复学条件学生的复学条件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通常情况下,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学申请表,并清楚说明复学的原因和计划。

同时,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健康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

学校在审核复学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情况、个人发展等因素,保证对学生的评估和审核公正合理。

五、影响因素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学校的管理水平和资源情况是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学校管理水平较低,资源不足,很难建立完善的制度。

其次,学生个人的因素也会影响休学复学管理制度的落实,如学生对于休学复学制度的认知程度、意愿和能力等。

六、健康保障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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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 保留学籍制度
休学
1.一般因个人身体原因而不能正常学习的学生,或以休学的形式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

申请休学的学生须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因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可令其休学。

3.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

入学第一学期不得休学,如因病无法坚持学习者,按本办法第三条办理。

保留学籍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复学
⒈休学期满需复学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对因伤、病休学者,需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并附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的证明材料,经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方可复学;对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须附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的证明材料,经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方可复学。

若发现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学籍。

⒉对复学的学生,若复学时该专业停招,可安排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标准学制加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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